人大机关计算机安全保密制度
1.文秘科统一对计算机名、工作组名、IP 地址、网络共享进行设置,使用人员不得私自修改。
2.系统管理员负责开设计算机网络用户,根据业务工作需要,正确设置,用户权限。
3.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的数据访问必须严格按所授予的权限执行,计算机使用人员应对自己的用户代码和口令严格保密,任何人员不得侦测其他人员的代码和口令。
4.服务器口令每半年至少更换一次,系统管理员口令每月更换一次,改变口令后的记录应存放到指定的位置。计算机使用者、应用程序使用者口令每三个月改变一次。
5.计算机使用人员不得私自安装软件和使用外来介质,若因工作原因需要安装软件和使用外来介质的,应报文秘科查毒后方可安装和使用。
6.不得在本单位计算机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7.严禁向外泄露计算机及网络配置参数。
8.计算机使用人员不得将有保密数据的介质擅自带出办公室。
9.在人大信息港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经办公室分管主任审核后,才能传送到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