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门禁制度
一、干警、内保员在执勤期间须统一着制服,佩戴工作标识牌,严守职责、文明执勤,礼貌待人。
二、本院工作人员出入时,必须出示工作证、出人证或院发的其他证件,下班清场后,严禁无关人员进人文物区。若有特殊情况,须经公安科批准,办理相关手续方可进入。
三、来院办理对公业务、走亲访友者,应持单位介绍信、本人工作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在门卫处登记(写清来访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部室、接见人姓名)后,听从门卫人员安排入内。需要留宿者,应在公安科办理暂住手续。
四、需要进院的各种车辆都应办理有关手续,经同意后方可入内,并要按指定地点停放。如遇到警卫人员检查,应主动配合,接受检查(详见《入院车辆管理规定》)。
五、严禁携带枪支、弹药、各种刀具、易燃、易爆、腐蚀性、污染物品及其他危险物品入院(详见《治安管理规定》)。
六、提高警惕,严防破坏。对破坏门卫秩序、翻越大门、围墙,威胁、殴打警卫与工作人员者,交由当地公安机关视其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