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联系制度
一、设计部门需要地测部门提供资料时,必须事先联系,按《煤矿地质测量工作暂行规定》的时间提交委托书,并经总工程师签字,地测部门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资料。
二、零星小型设计等所需的地质测量资料,需事先联系,商定提交期限。
三、各类巷道开口,施工单位必须提前三天填写开工卡片或委托书,通知地测部门准备资料,以便按要求放线,停头和复工也应及时通知地测部门。
四、重要井巷工程,设计部门和施工单位应提前向地测部门提供设计图和开工卡,,以便地测部门测算给线,给线后由地测部门下开工通知单。
五、发现生产中存在的地测问题,必须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并向矿领导汇报。
六、采掘工程在透巷、透老空、遇钻孔、岩巷揭煤或进入危险区前,地测部门必须按规程和规定的安全距离,以通知单的形式提出预报,经总工程师批准后,通知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
七、回采工作面的采高、浮煤、煤柱尺寸和现场规定的停采线等,发现不符合设计规定时,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并向矿总工程师汇报。
八、要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按矿总工批准的设计联系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