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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彩—四川宏华石油—规章制度建设管理办法

时间:2022-08-04 13:25:03 来源:网友投稿

 规章制度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宏华石油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华公司”或“公司”)及下属各控股子公司制度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适用宏华公司以及所属各控股子公司(宏天、友信、科贸等)。分公司若未特别提及,等同于子公司运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制度分为根本制度、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三类。

 (1)

 根本制度是指宏华公司及所属各控股子公司的最高制度,是制定其他管理制度的基本依据。主要包括公司章程、纲领等。

 (2)

 基本管理制度是指宏华公司及所属各控股子公司各项工作或业务活动的重要管理规定。主要包括投资管理制度、经营计划管理制度、薪酬制度、考核制度、任免制度等。

 (3)

 业务管理制度是指宏华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各控股子公司因工作需要制定的准则、细则或办法。主要包括标准化、程序化工作的基础管理规定。

 第二章

 制度的制定、颁发和执行

 第四条

 公司制度按照“务实适用”的原则制定。

 第五条

 宏华公司根本制度由宏华公司相关部门组织拟定,总经理办公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提请股东大会负责制定并颁发; 第六条

 下属控股子公司根本制度由宏华公司相关部门研议,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提请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制定并颁发。

 第七条

 宏华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由总经理下达指令,相关部门负责人组织拟订,跨部门会签征求意见,总经理办公会审核提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董事长签发,办公室负责督导落实。

 第八条

 下属控股子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由子公司总经理下达指令,子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组织拟订,跨部门会签征求意见,宏华公司对口部门予以指导协助,参照宏华公司相关制度文件,宏华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子公司董事长签

 发,子公司综合部负责监督落实。

 第九条

 业务管理制度由宏华公司职能部门或控股子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负责起草,部门负责人审核,制度中涉及到的部门负责人会签征求意见,办公室(子公司综合部)加以修改并规范,宏华公司总经理或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并签发。

 第十条

 制度应用词确切,语句通顺,符合企业发展实际,应充分考虑其他相关制度规定,避免相互抵触。

 第十一条

 公司制度由办公室统一编排文号,统一存档和下发,底稿由办公室存档。

 第十二条

 根本制度下发范围由宏华公司董事长确定,基本管理制度的下发范围为部门负责人以上管理人员,业务管理制度的下发范围为管理人员和有关员工;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确定发放范围,各部门承办人员需用时向上级索阅。

 第十三条

 宏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制度类文件颁布的同时,一律抄送一份宏华公司审计部备案。

 第十四条

 与上市公司公司治理或重大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由董事会秘书组织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形成专项提案列入议事日程,提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制度审议通过时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在指定媒体予以披露。

 第十五条

 分发时由收件人签收,部门负责人调动时,制度文件列入移交内容。

 第十六条

 制度颁发后,由制定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十七条

 制度中涉及董事会的权限,在非董事会会议召开期间,经董事会授权,由董事长代为履行。

 第十八条

 根本制度、基本管理制度和业务管理制度可视制度的重要性试运行一段时间后正式颁发,在试运行期间充分听取全体员工意见,办公室负责对意见进行整理、归纳及上报,试运行时间由相关制度的负责人控制。

 第三章

 制度的修订和废止

 第十九条

 办公室每年年初组织对各类制度进行年度审定,提出具体制度修订和废止的建议。根本制度原则上三年修订一次,基本管理制度原则上一年修订一次,业务管理制度依据实际需要进行修订。

 第二十条

 制度的制定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负责收集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需要立即改正的问题,以补充规定的形式暂时修订,在正式修订时合并为一个制度。

 第二十一条

 修订制度的程序执行第二章有关规定,修订后的制度下发后,原来的制度同时废止。

 第 四 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宏华公司办公室/子公司综合部是公司制度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制度组织制定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宏华公司办公室负责制订、修改并解释。此前宏华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凡与本制度有抵触的,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宏华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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