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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例文

时间:2022-07-23 12:00:03 来源:网友投稿

 深圳市 X XXXXXXX 有限公司

 考勤制度

 第一条

 为 了加强劳动纪律和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勤对象 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工作时间

  1. 公司实行 26 天 8 小时制工作责任制(每天由人事统计出勤)。

 2. 工作时间(其它时间为用餐或休息时间):

  白班: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8:00;

 晚班:上午:20:30—00:00;

 下午:01:30—06:00;

 第四条

 出勤管理 1. 人事部负责考勤制度的执行与考勤的管理工作。

 2. 考勤用于核实全员出勤提报真实准确性,如有未上班而实际为出勤的,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3. 员工因下列情况之一,不能到公司报到的,应在 24 小时内提交《考勤补卡申请单》至部门主管签核后向人事部办理核销缺勤记录;如逾时或未补正者单位依考勤制度提交签核后的《 考勤/ 加班异常整改报告单》做旷工论处:

 A. 因公出差的;

 B.需连续在外工作,不能到公司报到的;

  4. 员工上下班时间按第二条例要求出勤(月薪责任制员工按主管按排任务之调整下班时间) 第五条

 考勤规定:

  1. 提报考勤制度:公司执行考勤提报制度,人事每日提报出勤信息,并制作办事处每日《出勤日报表》,依此统计汇总员工每日出勤信息。

  2. 因办事处运营性质,员工必须认真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未经允许不得擅离公司。

  3. 禁止谎报、虚报,出勤信息,相关责任人予行政记大过论处,并视违纪情节按总公司规章

 制度作处份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辞退论处! 4. 员工在上班时间内,因公务需外出需经处级主管许可方可外出,未按规定擅离岗位者,按旷工论处。

  5. 旷工: : 以四小时为扣薪计算单位;旷工半天,记小过一次并扣除半天薪资;旷工一天,记大过一次,取消当月全勤奖并按旷工时数扣除其它工资项目;连续旷工 3 天或当月累计旷工 4 天(含)以上或者两月累计旷工 5 天(含)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以下情形均以旷工论处 :

  a.用不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的。

  b.未请假、请假未批准或假满未及时续假擅自不到公司上班的。

  c.不服从工作调动安排,经教育仍不到岗的。

  6. 调休 :

  a.周日因工作原因或客户需求加班的,需经部门主管核准以书面形式说明

 原因,可记入并累计调休天数。

  b.因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如错峰停电,台风 等)而需停工,经总经理核准停工休息的,经部门主管核准后将人员、工时报备至人事单位(以 4 小时为单位),可申请调休。

  c.停工若执行的是调休作业,其调休时数在后续休息日或安排补班,故调休时段以正常出勤提报。

  7. 补班:补偿正常工作日安排休息的时数,使之上班时数达到平衡。

  8. 补休:补偿休息日安排加班的时数,使之上班时数达到平衡。

  第六条

 缺勤处理 情形 行政处分 薪资处理 迟到/早退 10 分钟<X≦20 分钟 记口头警告一次 扣除薪资 10 元 20 分钟<X≦30 分钟 记警告一次 记警告一次扣除薪资 30 元 旷工 30 分钟<X≦4 小时 记小过一次 1.记小过一次扣除薪资 50 元 2.记旷工 0.5 天,旷工时间不计薪 4 小时<X≦8 小时 记大过一次 1.记大过一次扣除薪资 100 元 2.记旷工 1 天,旷工时间不计新;

 第七条

 休息休假

  1. 公司员工每星期给予单休日。

 2. 法定休假期

 A.元旦(一天:1 月 1 日)

  B.春节(三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C.清明节(一天:农历清明节当日)

 D.劳动节(一天:5 月 1 日)

 E.端午节(一天:农历端午节当日)

 F.中秋节(一天:农历中秋节当日)

  G.国庆节(三天:10 月 1 日,2 日,3 日)

  H.三八妇女节(限女性半天)

 3. 工伤假( ( 有薪假) ) :员工因执行公务而致伤害或疾病,凭认可医院(或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出勤者,得以请工伤假;工伤假期间给予薪资,工伤假期由人事部门会同公司总部“安委会”确定,工伤假期间享受基本工资待遇;如属主观故意或有意违背公司明文制定的作业规范致使受伤、致残者,可视具体情况以无薪假论处。

  4. 病假 a.员工因生病不能出勤时得请病假,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可委托他人代请或电话告之部门主管,隔日须补办《请假单》;病假必须凭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方可生效, 否则以事假论处。

  b.病假以半日为单位计算,病假期间薪资计算按深圳市最新劳动法规中的基数及系数计算。

 c.患有传染病或连续病假超过一个月的员工病逾返工时,须持有由公司指定的医院或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5. 事假( ( 无薪假) ) :员工因事必须处理,可请事假,但必须提前 12H 提交请假申请并经处级主管批准,方可请假。请事假人员扣除当月全勤奖;事假均为无薪假,每年以 15 天为限。

  6. 婚假( ( 有薪假) ) :凡在本厂服务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男 22 周岁、女 20 周岁)的员工享有有薪婚假 3 天,晚婚(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的初婚者另享有 7 天晚婚假,婚假应提前两周申请(并须提供假期内批准登记之有效结婚证件查验并复印存档)。

 7. 丧假( ( 有薪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3.连续旷工 3 天或当月累计旷工 4 天(含)以上或者两月累计旷工 5 天(含)以上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8. 产假( ( 有薪假) ):

 :公司女性员工在职期间分娩,可享有 98 天产假(产前 15 天,产后 83 天); 若是单胎难产,产假为 108 天;多胞胎每多生育 1 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晚育(24 周岁以上)增加 10 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 15 天;产假期间以底薪工资给付超出假期则以事假计算,并补办事假手续,由单位视具体情况核准方为有效;产假申请均须持有效之结婚证、准生证及区市级以上医院婴儿出生证明,以日为单位计算。

 9. 年假( ( 有薪假) ) :员工服务满 1 年不满 10 年,每年休假 3 天;服务满 10 年至 20 年,每年休假 5 天;服务满 20 年以上,每年休假 10 天;年休假以日为计算单位,年假不得分段累积;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期;若休假会影响正常工作展开,则必须安排代理人在能有效接替工作的情况下方可批复休假;若遇公司经营运作之特别需要,经公司发文通告可在一段时期内不接受年休假申请和安排;年假申请必须提前 15 天以上申请方可作审批。

 10. 消假: :提前归岗,其本人应及时至人事单位销假,否则按原假计之。

  11. 续假: :逾期不归岗应及时按规定续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12. 停薪留职: :员工因事、病假超过公司规定之累计天数, 或因患传染病经确诊等个人特殊原因要较长时间离开工作岗位,可申请办理停薪留职,公司可视本企业情况或申请者个人情况作以同意与否之批复;停薪留职期间之时间不续计个人在公司之工龄,停薪留职期间停发薪资并且不再享受公司一切福利待遇(含各类保险);停薪留职期间擅就他职,违者予以自离论处;停薪留职时间最长不超过 2 个月,要求一次性完成且不可延期,到期不归视其自离

 13. 公司请假相关规定明细如下表:

 序号 假别 适用情形 休假天数 薪酬给付 备注 1 工伤假 A.因工负伤医疗期 B.依指定医院医嘱 --- 有薪 依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2 事假 处理私人事务 15 天/年 无薪 A.请假 5 天以下者需提前 3 天申请 B.请假 5 天以上者需提前一周申请 C.以小时为请假单位(每天 8 小时)

 3 年休假 满 1 年不满 10 年 3 天/年 有薪 依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满 10 年不满 20 年 5 天/年 有薪

 满 20 年 10 天/年 有薪 4 调休 有周六、周日加班时数 --- 有薪 A.调休以正常上班计薪,不计加班费 B.调休由公司依生产情况进行安排 C.以 4 小时为请假单位(每天 8 小时计)

 5 婚假 结婚登记 3 个月内 5 天 晚婚 7 天 有薪 A.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存档)

 B.需提前一周申请 C.晚婚:男年满 25 周岁、女年满 23 周岁初婚,以结婚登记之日起算 D.假期含公休日、法定假日,一次休完 E.以天为请假单位 6 丧假 父母、配偶、子女 8 天 有薪 A.须提供亲属死亡证明(可事后补办)

 B.以天为请假单位 C.一次休完 (外)祖父母、配偶父母 5 天 兄弟姐妹 3 天 7 产假

 女 性 员 工 生 育 期

 (含产前假、哺乳期)

 98 天(含产前15 天)

 有薪 A.须符合国家 “计划生育政策” B.须提供指定医院证明 C.需提前二周申请 D.假期含公休日、法定假日 E.一次性休完 难产(剖腹产)

 加 30 天 晚 育 24 周 岁

 后生育第一胎 加 15 天 多胞胎生育 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8 病假 因患病需治疗、休养 10 天 70%基本工资 A.请病假需提供医院病历及收费收据(社保指定医院)。

 B.按医生建议休息天数给予病假天数,未建议视为 1 天。

 C.以 4 小时为请假单位,(每天 8 小时)

 第八条

 请假制度

  1. 员工请假须依规定事先填写《请假申请单》,并附带与所请假别相对应的证明文件,如因

 遇急事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应于请假第一天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有权核准请假的主管请假,并在假后上班当日补办手续。

  2. 员工未经请假而擅自离岗或未经批准续假而不到职者(除因发生急病或其它重大事故或证明确实经权责主管核准外),均以旷工论处。

  3. 请假批准权限:

  A.一般职员:请假 1 天内由单位组级主管核准即可;请假 3 天内由处级主管核准即可;请假 5 天(含)内由总经理核准。

  B.组级:请假一天由处级主管核准;请假 3 天(含)内由总经理核准,并签核《请假工作交接清单》 C.处级主管请假: 不论天数均需呈至总经理室核准。

  第九条

 附则 1. 深圳 XXX 有限公司,均适用本制度

 2. 本制度由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 该制度如与总公司考勤制度有冲突时,请参考总公司的考勤规范制度!

  核准:

 审核:

 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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