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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八项制度

时间:2022-07-29 10:15:03 来源:网友投稿

 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手续

  (一)查阅单位必须填写《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按照查阅干部人事档案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介绍信和行政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二)查阅中央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由各市委、省直各部、委、办、厅(局)党组,省属大专院校、企业党委负责人签字加盖党委(党组)印章,报请省委组织部审核后,由省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查阅手续。

 (三)查阅省委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由各市委、省直各部、委、办、厅(局)党组,省属大专院校、企业党委负

 责人签字加盖党委(党组)印章,报请省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方可查阅。

 (四)跨省、市、自治区查阅省管干部的人事档案,由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互相联系办理。

 (五)查阅本单位(部门)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本单位管理干部的部门,查阅时也要健全审批手续和查阅登记。

  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原则

  (一)干部人事档案主要是供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出国、福利待遇、治丧等工作时使用,其他一般不予查阅。干部亲属入党、入团、升学、参军等政审,应由干部本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出据证明材料,调查人不得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编写党史、军史、革命斗争史、地方志和撰写人物传记等,一般不得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可直接向干部本人采访。如该干部已经死亡或因年迈丧失记忆,有病不能口述、书写,可查阅其履历和自传的有关部分。凡因了解干部的入党、入伍时间

 和与他人案件有密切关系,而该干部已经死亡或因病不能口述和书写,无法直接提供情况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须查阅其人事档案取得证明材料的,要从严掌握,经批准后,只能查阅有关材料。

 (二)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

 (三)非党领导干部和非组织人事部门不予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因工作需要了解干部的情况时,需经党委(党组)负责人同意后由档案管理部门提供有关情况。

  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鉴别归档制度

  (一)各级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准确掌握材料形成信息,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及时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要在材料形成 15 日内及时主动地将材料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路途较远,交通不便的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

 (三)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要根据干部人事工作有关文件要求,对收集的材料进行认真仔细地鉴别审查,对不属于干部人事档案内容的材料要及时转有关部门,对手续不完

 备或不规范的材料要及时退形成材料部门,待补齐手续、规范后收集归档。

 (四)要认真做好收集材料登记工作,将收集的材料按照收集时间、材料来源逐份登记。

 (五)鉴别登记后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及时装入干部人事档案袋(盒)内,一年装订入卷一次。

 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注意事项

  (一)到上一级档案管理部门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统一由同级党委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二)查阅干部人事档案,查阅单位应派两名中共党员干部持《查阅干部人事审批表》和工作证、身份证到保管部门查阅室查阅。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借用档案的单位,要严格保密,妥善保存,不准转借,不准交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绝对安

 全,并限期归还。

 (三)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格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犯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于假公济私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四)借用、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印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的,必须请求干部人事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

  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一)干部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后要及时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

 (二)县及相当于县以上的各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人事档案。

 (三)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党员干部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四)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没有整理的档案或已整理但存有零散材料的档案不准转递,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接收单位对转入的档案要认真检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调动、任免等工作

 中呈报没有整理的或存有零散材料的档案,可暂缓研究审批,待原呈报单位将档案整理后再研究审批。

 (五)转递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六)收到档案的单位,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执的,转出单位应写信催问,以防丢失。

 (七)为使干部人事档案能够随着干部调动或职务的变动而及时转递,干部调配、任免工作部门应将干部调入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通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并建立必要的联系制度。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守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各项方针、政策,努力提高政治思想水平。

 (二)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刻苦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

 (三)认真履行干部人事档案人员十项职责,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保密规定,保护档案的安全,不得泄漏档案内容。

 (四)坚持原则,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五)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和档案材料及业务文件等交接工作。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工作职责

  (一)保管干部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二)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三)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转递和统计。

 (四)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五)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六)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七)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八)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九)定期向档案馆(室)移交死亡干部的人事档案。

 (十)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保管保密检查核对制度

 (一)为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坚固的、防火的、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的档案柜,库房面积每千卷不少于 20-25 平方米,库房内要设置空调、去湿、灭火等设备,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要求:温度 14o C——24

 o C,相对湿度 45%——65%)。

 (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设置专门的档案查阅室和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不得在库房内阅档或办公。

 (三)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库房内不准存放无关物品,严禁吸烟,更不准明火进入库房。

 (四)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档案盒)的样式、规

 格要按规定的标准统一制作。

 (五)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现代化。

 (六)要经常检查档案保管与保护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主管领导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七)要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每年全面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八)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对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的,要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对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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