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幼儿园 劳动纪律制度
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上班集中思想,业务精益求精,克服出勤不出力的庸人主义。
2.上班不做私活,不擅自会亲友,不打私人电话。
3.上班时间严禁串班,聊天,要坚守岗位,未经领导批准不能随便调班,离开孩子,离开幼儿园,如有发现,依旷工处理。
4.工作人员严禁使用幼儿物品及幼儿园公家用品。
5.不能强求家长为个人办事,如造成不良影响,要依《教师纪律 15 条》处分。
6.为幼儿开餐要戴口罩和围裙 7.上班注意仪容端庄大方,不能浓妆艳抹,不穿高跟鞋,不梳披肩长发,不留长指甲,不
戴戒指、耳环和手链 8.领操活动,上音乐课和体操时,教师要穿平跟鞋,体操课不穿裙。
9.进入幼儿园严禁吸烟。
10.爱护园内花草树木,不随便私自采摘,有损坏一草一木者罚款 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