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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时间:2022-07-27 10:40:03 来源:网友投稿

 医院请示报告制度 一、请示报告内容:

 凡有下列情况,必须及时向有关行政职能部门或院领导请示报告:

 1 、 凡重大突发事件、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大批中度、甲类传染病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病员时。

 2 、 凡有重大手术、重要脏器切除、截肢、首次开展的新技术、新疗法和自制药品首次临床应用时。

 3 、 紧急手术而病员的单位领导和家属不再时。

 4 、 发生医疗事故或差错事故,损坏或丢失贵重器材和贵重药品,发现成批药品变质时。

 5 、 收治涉及法律和政治问题以及有自杀迹象的病员时。

 6 、 肿大经济开支报批时。

 7 、 增补、修改医院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时。

 8 、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院外会诊、接受院外任务时。

 9 、 参加院外进修学习,接受来院进修人员等。

 二、请示报告的程序:

 1 、 请示报告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办理。

 2 、 请示报告有相关科室以书面形式报告主管职能科室,主管职能科室负责人签署处理意见,报主管院长、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需要向上级报告的应在医院办公室履行登记手续方可向上级请示、报告。

 3 、 报送上级的请示报告不论问题大小、内容多少都要由院办室统一留存登记后,再上报,留存件按要求归档。

 4 、 发生重大事件 或突发卫生公共事件、重大伤亡事件、事故等需要医院紧急处理、救治的,知情科室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医院办公室、主管职能科室或医院总值班,以便及时报告领导采取有效救治措施。

 5 、 凡紧急肿大突发事件由院领导确定主管职能科室,主管职能科室负责人负责起草上报材料,上报前履行院领导审批、办公室登记手续,并在紧急重大事件规定的时间内向行政部门报告,不得延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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