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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发展统计报表制度

时间:2022-08-02 11:40:03 来源:网友投稿

 ○K 绿色发展统计报表制度

  (试行)

 (2019 年统计年报)

 国家统计局制定 2019 年 11 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

 目

 录

 一、总说明 ············································································································ 2 二、报表目录 ········································································································· 3 三、调查表式 ········································································································· 4 四、主要指标解释 ································································································· 14

 一、总

 说

 明 (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有效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了《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并作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的组成部分,开展对各地区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年度监测评价工作,综合反映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总体情况。为搜集相关领域的综合统计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一部分,是国家统计局对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综合要求。各部门应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计算方法、统计口径、统计范围和填报目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制度涉及的绿色发展统计内容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工作,由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报送。

 (四)本制度为年报,各有关部门以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国家统计局报送。电子表格报送至;同时报送统计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五)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报 表 目 录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页码 FG702 表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一)

 年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次年 7 月15 日前 4 GA701 表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二)

 年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公安部 次年 7 月15 日前 5 ZR702 表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三)

 年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自然资源部 次年 7 月15 日前 6 ST706 表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四)

 年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生态环境部 次年 7 月15 日前 7 ZF701 表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五)

 年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次年 7 月15 日前 8 JT701 表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六)

 年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交通运输部 次年 7 月15 日前 9 SL701 表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七)

 年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水利部 次年 7 月15 日前 10 NY701 表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八)

 年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农业农村部 次年 7 月15 日前 11 JG701 表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九)

 年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次年 7 月15 日前 11 LY701 表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十)

 年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次年 7 月15 日前 12 3701 表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十一)

 年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家统计局 次年 7 月15 日前 13

 三、调 查 表 式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一)

  表

 号:

 F G 7 0 2 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

 国统字〔2019〕101 号

 综合机关名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

  年

 有效期至:

 2 0 2 0 年 9 月

 地

 区 代码 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 (高效节能家电产品市场占有率)

 (%)

 甲 乙 1 全

 国

 北

 京 天

 津

 新

 疆 01

 02 03

 32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数据保留 2 位小数,报送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数据要保持一致。

 2.统计范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3.报送时间:7 月 15 日前。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二)

 表

 号:

 G A 7 0 1 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

 国统字〔2019〕101 号

 综合机关名称:公安部

  20

  年

 有效期至:

 2 0 2 0 年 9 月

 地

 区 代码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 (万辆)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率 (%)

 甲 乙 1 2 全

 国

 北

 京 天

 津

 新

 疆 01

 02 03

 32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数据保留 2 位小数,报送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数据要保持一致。

 2.统计范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3.报送时间:7 月 15 日前。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三)

  表

 号:

 Z R 7 0 2 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

 国统字〔2019〕101 号

 综合机关名称:自然资源部

  20

  年

 有效期至:

 2 0 2 0 年 9 月

 地

 区 代码 耕地面积 (公顷)

 耕地面积 增长率 (%)

 建设用地使用面积 (公顷)

 单位 GDP 建 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新增建设 用地规模 (公顷)

 人均新增建 设用地规模 (公顷/万人)

 净增矿山 治理面积 (公顷)

 自然岸线保有率

 (%)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全

 国

 北

 京 天

 津 ┆ 新

 疆 01

 02 03 ┆ 32

  续表 森林覆盖率 (%)

 森林蓄积量 (亿立方米)

 乔木林单位面积

 蓄积量 (立方米/公顷)

 草原综合植被植被

  覆盖度 (%)

 湿地面积

 (千公顷)

 湿地保护率 (%)

 9 10 11 12 13 14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数据保留 2 位小数,报送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数据要保持一致。

 2.统计范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3.报送时间:7 月 15 日前。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四)

 表

 号:

 S T 7 0 6 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

 国统字〔2019〕101 号

 综合机关名称:生态环境部

  20

  年

 有效期至:

 2 0 2 0 年 9 月

 地

 区 代码 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综合 利用率(%)

 化学需氧量 排放量降低率 (%)

 氨氮排放量 降低率 (%)

 二氧化硫 排放量降低率 (%)

 氮氧化物 排放量降低率 (%)

 危险废物 处置利用率 (%)

 甲 乙 1 2 3 4 5 6 全

 国

 北

 京 天

 津

 新

 疆 01

 02 03

 32

  续表一 老工业企业 污染防治 本年完成投资 (万元)

 当年完成环 保验收工业企业项目环保投资 (万元)

 地级及以上 城市空气质量 优良天数比率 (%)

 细颗粒物(PM 2.5 ) 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降低率(%)

 地表水达到 或好于Ⅲ类 水体比例 (%)

 地表水劣Ⅴ类 水体比例 (%)

 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7 8 9 10 11 12 13

  续表二 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 (%)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 (%)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14 15 16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数据保留 2 位小数,报送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数据要保持一致。

 2.统计范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3.报送时间:7 月 15 日前。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五)

  表

 号:

 Z F 7 0 1 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

 国统字〔2019〕101 号

 综合机关名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

  年

 有效期至:

 2 0 2 0 年 9 月

 地

 区 代码 城市生活垃圾 清运量 (万吨)

 县城生活垃圾 清运量 (万吨)

 城市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量 (万吨)

 县城生活垃圾 无害化处理量 (万吨)

 生活垃圾无害化 处理率 (%)

 城市污水 排放量 (万立方米)

 甲 乙 1 2 3 4 5 6 全

 国

 北

 京 天

 津

 新

 疆 01

 02 03

 32

  续表 县城污水 排放量 (万立方米)

 城市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量 (万立方米)

 县城污水处理厂 污水处理量 (万立方米)

 污水集中 处理率 (%)

 城镇环境基础设 施建设投资 (万元)

 城镇绿色建筑 占新建建筑比重 (%)

 城市建成区 绿地率 (%)

 7 8 9 10 11 12 13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数据保留 2 位小数,报送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数据要保持一致。

 2.统计范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3.报送时间:7 月 15 日前。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六)

 表

 号:

 J T 7 0 1 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

 国统字〔2019〕101 号

 综合机关名称:交通运输部

  20

  年

 有效期至:

 2 0 2 0 年 9 月

 地

 区 代码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总量 (万人次)

 县城公共交通客运总量 (万人次)

 甲 乙 1 2 全

 国

 北

 京 天

 津

 新

 疆 01

 02 03

 32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数据保留整数,报送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数据要保持一致。

 2.统计范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3.报送时间:7 月 15 日前。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七)

  表

 号:

 S L 7 0 1 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

 国统字〔2019〕101 号

 综合机关名称:水利部

  20

  年

 有效期至:

 2 0 2 0 年 9 月

 地

 区 代码 用水总量 (万吨)

 用水总量 增长率 (%)

 万元 GDP 用水量降低率 (%)

 工业用水量 (万吨)

 单位工业 增加值用水 量降低率 (%)

 甲 乙 1 2 3 4 5 全

 国

 北

 京 天

 津 ┆ 新

 疆 01

 02 03 ┆ 32

  续表 农田灌溉水 有效利用系数 新增水土流失 治理面积任务 完成率 (%)

 农村自来水 普及率 (%)

 6 7 8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指标数据保留 3 位小数,其他指标数据保留 2 位小数。报送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数据 要保持一致。

 2.统计范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3.报送时间:7 月 15 日前。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八)

  表

 号:

 N Y 7 0 1 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

 国统字〔2019〕101 号

 综合机关名称:农业农村部

  20

  年

 有效期至:

 2 0 2 0 年 9 月

 地

 区 代码 农作物秸秆 综合利用率 (%)

 受污染耕地 安全利用率 (%)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

 甲 乙 1 2 3 全

 国

 北

 京 天

 津

 新

 疆 01

 02 03

 32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数据保留 2 位小数,报送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数据要保持一致。

 2.统计范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3.报送时间:7 月 15 日前。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九)

 表

 号:

 J G 7 0 1 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

 国统字〔2019〕101 号

 综合机关名称: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20

  年

 有效期至:

 2 0 2 0 年 9 月

 地

 区 代码 公共机构人均能耗 (千克标准煤/人)

 公共机构人均能耗降低率 (%)

 甲 乙 1 2 全

 国

 北

 京 天

 津

 新

 疆 01

 02 03

 32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数据保留 2 位小数,报送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数据要保持一致。

 2.统计范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3.报送时间:

 7 月 15 日前。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十)

  表

 号:

 L Y 7 0 1 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

 国统字〔2019〕101 号

 综合机关名称: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

  年

 有效期至:

 2 0 2 0 年 9 月

 地

 区 代码 陆域自然

 保护区面积 (万公顷)

 陆域自然保护区面积占陆地国土面积比例 (%)

 海洋保护区面积 (万公顷)

 海洋保护区 面积增长率 (%)

 沙化土地 治理面积 (公顷)

 可治理沙化 土地治理率 (%)

 甲 乙 1 2 3 4 5 6 全

 国

 北

 京 天

 津

 新

 疆 01

 02 03

 32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数据保留 2 位小数,报送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数据要保持一致。

 2.统计范围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3.报送时间:7 月 15 日前。

 绿色发展基本情况(十一)

 表

 号:

 3 7 0 1 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

 国统字〔2019〕101 号

 综合机关名称:国家统计局

  20

  年

 有效期至:

 2 0 2 0 年 9 月

 地

 区 代码 能源消费总量 增长率 (%)

 单位 GDP 能耗降低率 (%)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

 GDP (亿元)

 (当年价)

 GDP 增长率 (%)

 (不变价)

 工业增加值 增长率(%)

 (不变价)

 甲 乙 1 2 3 4 5 6 全

 国

 北

 京 天

 津

 新

 疆 01

 02 03

 32

  续表一 资源产出率 (万元/吨)

 能源产出率 (万元/吨)

 化肥使用量 (万吨)

 农药使用量 (吨)

 人均 GDP 增长率 (%)

 居民人均 可支配收入 (元/人)

 第三产业 增加值占 GDP 比重(%)

 7 8 9 10 11 12 13

  续表二 战略性新兴 产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

 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 总产值占规模以上 工业总产值比重(%)

 研究与试验发展 经费支出占 GDP 比重 (%)

 总人口 (万人)

 城镇 人口 (万人)

 公众对生态环境 质量满意程度 (%)

 14 15 16 17 18 19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数据保留 2 位小数,报送的电子版和纸质版数据要保持一致。

 2.本表由国家统计局相关专业司依据分工报送。宾栏 1、3 由能源统计司负责;2、7、8 由能源统计司、国民经 济核算司负责;4、5、6、13、14 由国民经济核算司负责;9、10 由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负责;11 由国民经济 核算司、人口和就业统计司负责;12 由住户调查办公室负责;15 由工业统计司负责;16 由社会科技和文化产 业统计司、国民经济核算司负责; 17、18 由人口和就业统计司负责;19 由信息景气中心负责。

 3.报送时间:7 月 15 日前。

 四、主要指标解释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绿色产品

 指在保证产品性能的基础上,对人体健康无害或危害小、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高、生态环境友好的产品。考虑到现有工作基础以及数据的可获得性,“十三五”期间侧重于统计高效节能产品销售量,以居民生活中较为普及的空调、冰箱、洗衣机、平板电视、油烟机、燃气灶等产品为重点,统计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情况。

 高效节能产品市场占有率

 指高效节能家电产品销售量占产品市场销售总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 100  产品市场销售总量量 高效节能家电产品销售占有率 高效节能家电产品市场

 (二)公安部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

 指报告期内已登记的新能源汽车保有数量。新能源汽车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 号)规定的新能源汽车种类,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率

 指报告期内新能源汽车保有量的增长速度。计算公式为:

 100% 1    )上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本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 率 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 (三)自然资源部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 米,北方宽度<2.0 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耕地面积增长率

 指报告期内耕地面积的增长速度。计算公式为:

 100% 1    )上期耕地面积本期耕地面积( 耕地面积增长率 建设用地

 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按照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交通运输用地(不含农村道路)、水利设施用地(包括水库水面和水工建筑物用地)归并汇总面积。

 单位 GDP 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率

 指报告期内单位 GDP 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的降低速度。计算公式为:

 (不变价)

 国内(地区)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建设用地使用面积 GDP 单位 

 % 100建设用地使用面积 GDP 上期单位建设用地使用面积 GDP 本期单位- 1 率 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 GDP 单位 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即年末建设用地面积减去上年末建设用地面积。

 人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指报告期内新增加的建设用地规模与年末人口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年末人口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人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

 净增矿山治理面积

 指报告期内恢复治理的矿山面积减去新增矿山破坏面积。其中,恢复治理面积包括报告期内各级政府和矿山企业通过实施工程措施对矿区地质灾害、地面地貌破坏进行治理或实施复绿、复垦、建设使用等面积,新增矿山破坏面积指报告期内在建、生产矿山开采占用、损毁的土地面积。

 自然岸线保有率

 指辖区内大陆自然岸线长度(包括海南省)占大陆海岸线总长度的百分比。自然岸线指由海陆相互作用形成的海岸线,包括砂质岸线、淤泥质岸线、基岩岸线等原生岸线,以及整治修复后具有自然海岸形态特征和生态功能的海岸线。计算公式为:

 % 100  大陆海岸线长度大陆自然岸线长度自然岸线保有率

 森林覆盖率

 指报告期末以行政区域为单位的森林面积占区域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森林面积指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地面积和竹林面积,国家特别规定的灌木林地面积、农田林网以及村旁、路旁、水旁、宅旁林木的覆盖面积。计算公式为:

 % 100  土地总面积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

 森林蓄积量

 指报告期末一定森林面积上存在着的林木树干部分的总材积。

 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

 指乔木林蓄积量与乔木林面积之比。计算公式为:

 乔木林面积乔木林蓄积量乔木林单位面积蓄积量 

 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

 指某一区域各主要草地类型的植被覆盖度与其所占面积比重的加权平均值。植被覆盖度是指单位面积内植被地上部分(包括叶、茎、枝)在地面的垂直投影面积占统计区总面积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 100 本地区草地总面积植被覆盖度 草地面积 各类草原综合植被覆盖度

 湿地

 指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的沼泽地、泥炭地或水域地带,带有静止或流动、淡水或半咸水及咸水水体,包括低潮时水深不超过 6 米的海域。包括近海及海岸湿地、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人工湿地,不包括水稻田。

 湿地保护率

 指列入保护范围的湿地面积占湿地总面积的百分比。湿地保护面积指报告期末受到

 各类方式保护的湿地面积总和,包括位于国际重要湿地、国家公园、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海洋公园、地质公园、世界文化自然遗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保护小区和纳入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各类湿地面积。计算公式为:

 % 100  湿地总面积湿地保护面积湿地保护率

 (四)生态环境部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指报告期内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占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与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之和的百分比。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报告期内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的往年工业固体废物累计贮存量)。计算公式为:

 %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利用量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100 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降低率

 指报告期内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降低速度。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指报告期当年工业、农业、城镇生活、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计算公式为:

 % )上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本期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率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降低 100 1   

  氨氮排放量降低率

 指报告期内氨氮排放量的降低速度。氨氮排放量指报告期当年工业、农业、城镇生活、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氨氮排放总量。计算公式为:

 % )上期氨氮排放量本期氨氮排放量( 氨氮排放量降低率 100 1   

 二氧化硫排放量降低率

 指报告期内二氧化硫排放量的降低速度。二氧化硫排放量指报告期当年工业、城镇生活、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计算公式为:

 % )上期二氧化硫排放量本期二氧化硫排放量( 二氧化硫排放量降低率 100 1   

 氮氧化物排放量降低率

 指报告期内氮氧化物排放量的降低速度。氮氧化物排放量指报告期当年工业、城镇生活、机动车、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计算公式为:

 % )上期氮氧化物排放量本期氮氧化物排放量( 氮氧化物排放量降低率 100 1   

 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

 指报告期内危险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量占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和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之和的百分比。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爆炸性、易燃性、易氧化性、毒性、腐蚀性、易传染性疾病等危险特性之一的废物。计算公式为:

 %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处置往年贮存量 危险废物产生量危险废物综合利用量 危险废物处置量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率100  

 老工业企业污染防治本年完成投资

 指在报告期内,企业实际用于环境治理工程的投资额。包括的项目是指本年内正式施工的项目以及本年完成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的项目。

  当年完成环保验收工业企业项目环保投资

 当年完成环保验收工业企业项目是指调查年度完成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数。按审批权限统计,分别由国家、省级、地市级、县级环保部门对负责验收管理的项目进行统计。委托下级验收的项目,由受委托部门统计。当年完成环保验收工业企业项目环保投资是指调查年度完成环保验收工业企业项目环保投资的汇总数额。

 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指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指数为 0-100 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百分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 633—2012)规定:空气质量指数(AQI)划分为 0-50、51-100、101-150、151-200、201-300 和大于 300 六档,对应空气质量的六个级别,从一级优,二级良,三级轻度污染,四级中度污染,直至五级重度污染,六级严重污染。计算公式为:

 %全年有效监测天数气质量优良天数 单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单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100   城市个数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单个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 细颗粒物(PM 2.5 )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降低率

 细颗粒物(PM 2.5 )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是指2015年PM 2.5 平均浓度高于35微克/立方米的地级及以上城市PM 2.5 年平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采用算术平均法依次计算城市监测点位单点日平均浓度、城市日平均浓度、城市年平均浓度、区域年平均浓度。具体计算方法参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3—2013)。PM 2.5 年平均浓度二级浓度限值为 35 微克/立方米,适用于城市区域。计算公式为:

 100%   )上期年平均浓度本期年平均浓度- (1 以上城市浓度降低率 细颗粒物未达标地级及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比例

 指根据我国国控河流型断面和湖库型断面水质状况,计算得出的断面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比例。监测断面为环境保护部《“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中确定的国控地表水断面。计算公式为:

 %监测断面总数类的监测断面数 Ⅲ 地表水水质达到或好于类水体比例 Ⅲ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 100   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

 指根据我国国控河流型断面和湖库型断面水质状况,计算得出的断面劣V 类水质比例。监测断面为环境保护部《“十三五”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设置方案》中确定的国控地表水断面。计算公式为:

 %监测断面总数类的监测断面数 Ⅴ 地表水水质为劣类水体比例 Ⅴ 地表水劣 100   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指报告期内地级及以上城市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或《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的Ⅲ类标准的水源数量占饮用水水源总数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饮用水水源总数量达标水源数量之和优于Ⅲ类比例 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 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100   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

 指报告期内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量的降低速度。单位 GDP 二氧化碳排放量指报告期内二氧化碳排放量与国内(地区)生产总值(以万元计,按不变价计算)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 )发展速度(不变价)

 国内(地区)生产总值度 二氧化碳排放量发展速( 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 单位 100 1 GDP   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

 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对海水水质的分类,报告期内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达到一类和二类的面积占近岸海域面积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 100  近岸海域面积一类和二类的面积 近岸海域海水水质达到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指报告期内水质评价达标的水功能区数量与全部参与考核的水功能区数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为:

 %参与考核的水功能区数区数 水质评价达标的水功能水质达标率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 100   (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活垃圾清运量

 指报告期收集和运送到各生活垃圾处理场(厂)和生活垃圾最终消纳点的生活垃圾数量。生活垃圾指城市(县城)日常生活或为城市(县城)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规定的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居民生活垃圾、商业垃圾、集市贸易市场垃圾、街道清扫垃圾、公共场所垃圾和机关、学校、厂矿等单位的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指报告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比率。在统计上,由于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易取得,可用清运量代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按城市和县城合计计算。计算公式为:

 %县城生活垃圾清运量 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理量 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 理量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 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

 指报告期内由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量。污水处理厂是指城市(县城)处理市政排水管网收集的生活污水及符合排入城镇下水道相关要求的工业废水的污水处理厂。

 污水集中处理率

 指报告期内由污水处理厂处理的污水量占污水排放量的比例。污水集中处理率按城市和县城合计计算。计算公式为:

 %县城污水排放量 城市污水排放量理量 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 理量 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处污水集中处理率100  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指用于城市和县城燃气、集中供热、排水、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完成总额。

 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

 指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城镇新建建筑面积的百分比。绿色建

 筑指在建筑的全寿命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指报告期内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按照绿色建筑相关标准设计、施工并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民用建筑面积的总和。城镇新建建筑面积指报告期内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按照相关标准设计、施工并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可正式移交使用的各栋民用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公式为:

 %城镇新建建筑面积城镇新建绿色建筑面积筑比重 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 100   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指报告期末建成区内绿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百分比。建成区指城市行政区内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区域。绿地面积指报告期末用作园林和绿化的各种绿地面积。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的面积。计算公式为:

 %建成区面积建成区绿地面积城市建成区绿地率 100  

 (六)交通运输部 城市公共交通客运总量

 指报告期内城市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和客运轮渡的客运总量。

 县城公共交通客运总量

 指报告期内县城公共汽电车、轨道交通和客运轮渡的客运总量。

 (七)水利部 用水总量

 指报告期内各类用户取用的包括输水损失在内的毛水量,包括农业用水、工业用水、生活用水、生态环境补水四类。

 用水总量增长率

 指报告期内用水总量的增长速度。计算公式为:

 100% 1    )上期用水总量本期用水总量( 用水总量增长率 万元 GDP 用水量降低率

 指报告期内万元 GDP 用水量的降低速度。万元 GDP 用水量指报告期内用水总量与国内(地区)生产总值(以万元计,按不变价计算)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100% GDP   )发展速度 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发展速度- (1 用水量降低率 万元 工业用水量

 指工矿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用于制造、加工、冷却、空调、净化、洗涤等方面的用水,按新水取用量计,不包括企业内部的重复利用水量。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率

 指报告期内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的降低速度。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报告期内工业用水量与工业增加值(以万元计,按不变价计算)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100%   )工业增加值发展速度工业用水量发展速度- (1 降低率 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指报告期内灌入田间可被作物吸收利用的水量与灌溉系统取用的灌溉总水量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取用灌溉水总量净灌溉水量数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  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任务完成率

 指新增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指导性指标的比率,可反映各省水土流失治理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指导性指标根据国务院批复的《全国水土保持规划》(2015-2030 年)水土流失治理任务确定。计算公式为:

 %指导性指标 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面积 新增完成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完成率 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 100 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指报告期内农村饮用自来水人口数占农村人口总数的百分比。农村人口是指居住和生活在县城(不含)以下的乡镇、村的常住人口。计算公式为:

 %农村人口总数农村饮用自来水人口数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100  

 (八)农业农村部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指报告期内综合利用的秸秆量占秸秆可收集资源量的百分比。秸秆综合利用包括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燃料化利用,如:秸秆气化、秸秆饲料、秸秆还田、秸秆编织、秸秆燃料等。计算公式为:

 % 100  秸秆可收集资源量综合利用秸秆量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指通过各类措施,实现食用农产品达标生产或耕地安全利用的受污染耕地面积之和占本区域全部受污染耕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 100  受污染耕地面积积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报告期内使用各类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农村总户数的百分比。卫生厕所是指厕屋整体结构完整,室内清洁、无粪便暴露,粪便通过直接处理或转运后处理达到无害化卫生要求、对环境不造成污染的厕所。卫生厕所主要包括三格池式、双瓮式、粪尿分集式、双坑交替式厕所,具有完整下水道系统及小型粪污集中处理系统的水冲式厕所,以及粪尿集中清运处理系统等。农村总户数是指县域(不含)以下农户总数。计算公式为:

 % 100  农村总户数户数 使用各类卫生厕所的农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九)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公共机构人均能耗

 公共机构人均能耗是指报告期内公共机构能源消费量与用能人数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用能人数公共机构能源消费量公共机构人均能耗 

 公共机构人均能耗降低率

 指报告期内公共机构人均能耗的降低速度。公共机构是指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家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

 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事业单位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及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包括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青、妇等团体组织和有关组织。计算公式为:

 100%   )上期公共机构人均能耗本期公共机构人均能耗- (1 率 公共机构人均能耗降低

 (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陆域自然保护区面积占陆地国土面积比例

 指陆域自然保护区面积占陆地国土面积的百分比。陆域自然保护区面积指为了保护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将一定面积的陆地和水体划分出来,并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而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面积。计算公式为:

 %陆地国土面积陆域自然保护区面积比例 陆地国土面积 陆域自然保护区面积占 100   海洋保护区面积

 指专供海洋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的海域面积,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洋特别保护区。

 海洋保护区面积增长率

 指报告期内海洋保护区面积的增长速度。计算公式为:

 100%   1)

 -上期海洋保护区面积本期海洋保护区面积( 海洋保护区面积增长率 沙化土地治理面积

 指报告期内通过各种防沙治沙措施治理的沙化土地面积。

 可治理沙化土地治理率

 指完成治理的沙化土地面积占可治理沙化土地总面积的百分比。可治理沙化土地是指在目前的技术经济状况下,气候、水资源等条件许可,经过人为干预,能恢复林草植被,表现出风沙活动减轻,土地退化状况好转,生态改善等特征的沙化土地。计算公式为:

 % 100  可治理沙化土地总面积完成治理沙化土地面积可治理沙化圭地治理率 (十一)国家统计局 能源消费总量增长率

 指报告期内能源消费总量的增长速度。

 能源消费总量指一定地域内,国民经济各行业和居民家庭在一定时间消费的各种能源的总和。包括:原煤、原油、天然气、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一次能源;一次能源通过加工转换产生的洗煤、焦炭、煤气、电力、热力、成品油等二次能源和同时产生的其他产品;其他化石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其中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是指人们通过一定技术手段获得的,并作为商品能源使用的部分。在核算过程中,一次能源、二次能源消费不能重复计算。能源消费总量分为终端能源消费量、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和能源损失量三部分。计算公式为:

 能源消费总量 = 终端能源消费量 + 能源加工转换损失量 + 能源损失量 100%   1)

 -上期能源消费总量本期能源消费总量( 能源消费总量增长率 单位 GDP 能耗降低率

 指报告期内单位 GDP 能耗的降低速度。单位 GDP 能耗指一定时期,一个国家或地区每生产一个计量单位(通常为万元)的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所消耗的能源。能源消费的核

 算范围既包括全部三次产业的生产、经营及其他活动用能,也包括居民生活用能。计算公式为:

 % )发展速度(不变价)

 国内(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费总量发展速度( 能耗降低率 单位 100 1 GDP   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

 指报告期内消费的非化石能源占全部能源消费的比重。非化石能源则是指除化石能源以外的能源类型,即除煤炭、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之外的水能、核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海洋能、生物质能等一次能源。计算公式为:

 % 100  能源消费总量非化石能源消费量合计总量比重 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

 资源产出率

 指报告期内主要物质资源实物量的单位投入所产出的经济量,其内涵是经济活动使用自然资源的效率。主要物质资源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铁矿、铜矿、铝土矿、铅锌矿、镍矿、石灰石、硫铁矿、磷矿、木材、工业用粮等 13 类物质资源产品。消费量采用的是表观消费量,表观消费量=生产量+进口量-出口量。计算公式为:

 主要物质资源消费量(不变价)

 国内(地区)生产总值资源产出率  能源产出率

 指国内(地区)生产总值(不变价)与能源消费量的比值。计算公式为:

 能源消费量(不变价)

 国内(地区)生产总值能源产出率  化肥使用量

 指报告期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主要化肥品种数量。化肥包括氮肥、磷肥、钾肥和复合肥。化肥使用量要求按折纯量计算数量。折纯量是指把氮肥、磷肥、钾肥分别按含氮、含五氧化二磷、含氧化钾的百分之一百成份进行折算后的数量。复合肥按其所含主要成分折算。

 农药使用量

 指报告期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农药数量。农药使用量要求按折百量计算数量。折百量是指农药成品药液含有效成分(原药)的含量。

 人均 GDP 增长率

 指报告期内人均 GDP 的增长速度。人均 GDP 指国家(地区)生产总值(不变价)与年平均人口数之比。年平均人口数是上年年末人口数与本年年末人口数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公式为:

 100%GDPGDPGDP   1)

 -上期人均本期人均( 增长率 人均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指调查户在调查期内得到的可支配收入按照居民家庭人口平均的收入水平。计算公式为:

 % 100 调查户权数 居民家庭人口数调查户权数)

 (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

 指报告期内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国内(地区)生产总值(当年价)的比重。计算公式为:

 % 100 GDP  (当年价)

 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第三产业增加值比重 第三产业增加值占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 GDP 比重

 指报告期内战略性新产业增加值占国内(地区)生产总值(当年价)的比重。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知识技术密集、物质资源消耗少、成长潜力大、综合效益好的产业。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及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2)》,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节能环保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产业、新材料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计算公式为:

 % 100 GDP  (当年价)

 国内(地区)生产总值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比重 占 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

 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比重

 指报告期内规模以上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比重。计算公式为:

 % 100 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产值 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 规模以上产值比重 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总 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总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占 GDP 比重

 指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与国内(地区)生产总值(当年价)之比。研究与试验发展(R&D)是指在科学技术领域,为增加知识总量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的系统的、创造性的活动,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三类活动。计算公式为:

 % 100D & RGDP  (当年价)

 国内(地区)生产总值)经费支出 ( 全社会研究与实验发展比重 出占 研究与实验发展经费支 城镇年平均人口

 指报告期年末城镇人口与上期年末城镇人口的算术平均值。城镇人口指居住在城镇范围内的全部常住人口。计算公式为:

 2上期年末城镇人口 本期年末城镇人口城镇年平均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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