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镇实验小学继续教育学习制度
一、教师需要终身学习,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是永恒的,为适应新课程改革的步伐,应在工作中进一步加大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提高教师的素质。
二、设立学校教师继续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开展全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由校长任组长。
三、凡我校已取得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都必须参加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类别和对象:教师继续教育分为新任教师培训,教师业务培训、骨干教师培训和高一层次学历进修。新任教师培训的对象是才从大专院校毕业到校和教龄在一年以内的在职教师;教师业务培训的对象是教龄—年以上的全体教师;骨干教师培训的对象由学校在所有教师中择优推荐。
五、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形式。新任教师培训;教师业务培训;骨干教师培训; 高一层次学历进修。
六、培训的形式:教师集中培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在学校通过听课、评课、开展教研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完成教学计划。县级和国家级按其相应教学计划实施。
七、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符合条件的教师必须按时参加继续教育相关公共课科目的考核。
八、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所完成的学时和考核所得学分,按县继续教育中心规定均记入教师继续教育登记册和继续教育证书。
九、拒不参加继续教育或擅自中断培训、进修的教师不得参加职称评聘和晋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