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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时间:2022-07-31 14:50:02 来源:网友投稿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凡死亡病例均要在科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目的在于分析死亡原因,审查诊断是否正确及治疗护理过程是否及时适当、存在哪些有待改进的问题与不足,以便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治疗抢救成功率,降低临床死亡率。

 一、一般要求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完成。特殊病例及时完成。已进行尸检病人的病例讨论,待尸检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一般不超过二周。

 二、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治疗组医护人员必须参加,科室其它有关人员也应参加,必要时报请医务处派员参加。

 、 三、讨论时由经管医师汇报主要病情及诊疗、抢救过程,上级医师分析病情,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死亡病例诊断和死亡原因。参加讨论的医护人员对病情演变、抢救过程、死亡原因、死亡病例诊断等进行全面分析、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具体记录每个发言人的意见)。最后由主持人对死亡病例诊断和死亡原因作出总结性发言。

 四、经管医师要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在病历中。科室《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由科主任指定人员记录,要与病历记录相符。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与专业技术职称、入院情况(含入院诊断)、诊治经过(重点记录病情演变及抢救过)、讨论意见(主要是处理结果是否存在不足,抢救是否得力,有何经验教训及死亡原因分析)、死亡原因、死亡诊断和主持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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