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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医院会诊制度

时间:2022-07-31 14:40:03 来源:网友投稿

 会诊制度

 一、院内会诊

 (一)、普通会诊:

 1.申请科室 (1)明确会诊目的,掌握会诊指征,依据病人病情提出会诊请求。

 (2)医疗组主治以上医师审核决定是否需要会诊。

 (3)会诊前应准备好病史、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等相关材料并在海泰系统中认真填写会诊申请,系统发送至受邀科室。

 (4)受邀医师会诊病人时,经治医师应全程陪同。

 2.受邀科室 (1)受邀科室会诊医生应及时查看会诊消息提醒,及时到申请科室会诊病人, 并于 48 小时内完成会诊记录。

 (2)会诊医师资质必须为本院高年资以上住院(工作三年以上)医师。

 (3)会诊医师应认真填写会诊记录,包括诊断及处理意见等。

 (4)会诊医师处理有困难时应向本科室上级医师汇报并请其会诊。

 (5)会诊记录填写完成后,于系统中提交并打印签名,会诊完成。

 (二)、急会诊:

 1.申请科室 (1)明确会诊目的,尤其注意掌握急会诊指征,依据病人病情提出急会诊请求。

 (2)一般应由主治及以上医师审核决定是否需要急会诊,紧急情况下由经治医师决定是否需要会诊。

 (3)会诊前应准备好病史、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等相关材料,首先电话通知受邀科室会诊医师,后在海泰系统中填写会诊申请,系统发送至受邀科室。

 (4)受邀医师会诊病人时,经治医师应全程陪同。

 (5)急诊抢救室病人需要会诊时,电话通知应邀科室会诊医师要求会诊,会诊结束后补发纸质《会诊申请单》,护士长或当班护士签字确认表示会诊完成。

 (6)非工作时间的急会诊专科医生应按规定会诊,可由内、外科总值班协调,必要时报告院行政总值班。

 2.受邀科室 (1)受邀科室会诊医生应及时查看会诊消息提醒,看到急诊会诊申请或者接到电话起 10 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

 (2)会诊医师资质必须为本院具有资质的住院及以上医师。

 (3)会诊医师应认真填写会诊记录,包括诊断及处理意见等,急会诊记录应及时完成。

 (4)会诊医师处理有困难时应向本科室上级医师汇报并请其会诊。

 (5)会诊记录填写完成后,于系统中提交打印并签名,会诊完成。

 (三)、院内大会诊:

 1.申请科室 (1)明确会诊目的,掌握会诊指征,依据病人病情提出会诊请求。

 (2)由医疗组副主任或以上医师提出,科主任审核同意,同时电话通知医务处 审批备案。

 (3)会诊前应准备好详细病史、各项辅助检查结果等相关材料,首先在海泰系统中认真填写会诊申请,系统发送至相应受邀科室,同时电话通知受邀科室会诊医师,明确告知会诊时间。

 (4)会诊由医疗组副主任以上医师或医务处人员主持,主管、经治医师全程陪同,经治医师将各专科会诊意见记录于病程录中。

 (5)药学部作为常规科室参加院内大会诊。

 2.受邀科室 (1)受邀科室会诊医师应及时查看会诊消息提醒,按照约定时间至申请科室会诊。

 (2)会诊医师资质必须为本院副主任及以上医师。

 (3)会诊医师认真检查病人,参与集体讨论,提出本专科具体诊疗意见。

 (4)会诊医师无法明确时应向本科室上级医师汇报并请其会诊。

 二、院外会诊

 (一)、外请专家会诊 1.明确会诊目的,掌握会诊指征,依据病人病情提出会诊请求; 2.院外专家会诊申请需由申请会诊科室科主任提出; 3.报医务处审核同意; 4.申请科室可自行联系会诊专家后至医务处备案并办理相关手续,亦可由医务处 联系相关专家。

 (二)、外出会诊 1.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电话并出具书面邀请函(可传真)通知医务处,非工作时 间通知行政总值班。

 2.医务处根据规定审核医疗机构资质,同意后联系本院会诊医师。

 3.本院受邀会诊医师外出会诊结束后,医务处定期追踪会诊质量。

 4.申请会诊的医疗机构与本院医师直接联系会诊的,需上报医务处并补办相关手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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