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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发改局规章制度

时间:2022-08-12 15:20:02 来源:网友投稿

 翁源县发改局规章制度

  翁源县发改局规章制度

  为建设管理规范、廉洁高效的发改机关,根据国务院和省、市、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规则,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会议管理制度

  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局班子成员、各股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安排。会议主要内容:1、传达上级重要会议精神和指示、决定;2、检查通报当月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研究和布置下阶段重要工作;3、研究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

  (二)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制度

  局领导班子成员会议,由局长召集,局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办公室主任列席。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会议内容:通报重要情况;研究需要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重大问题或重大事项。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向各股室传达,并贯彻实施。

  (三)经济形势和固投完成情况分析制度

  经济形势和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分析会,由局长主持。其他副局长、有关股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内容:分析全县当前的经济形势和固投完成情况,研究存在问题及解决的措施。会前,各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负责人要深入调查研究,进行认真分析、预测,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意见及建议,并提交书面材料。

 二、公文审批制度

  1、全局综合性、政策性、法规性、重大项目安排的文件。在分管副局长审阅后,再由局长签发;日常业务文件由分管副局长签发。2、上级和县委、县政府及县直有关部门主送(或抄送)本局的公文,由办公室转交分管副局长相关股室处理;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领导批示或重要性文件,及时送局长阅批。3、分管副局长、相关股室收到办公室转办的公文以后,应根据拟办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发改委及县直有关部门转来交办的公文,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办理完成,按时上报。

  三、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制度

  (一)投资项目立项必须遵照国家、省的产业政策和法规、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经办人按投资立项程序核准、备案项目;原则上核准项目 3 个工作日办结,备案项目 1 个工作日办结。资料不完善的,要及时告知建设项目单位补齐。

  (二)项目核准、备案,由主办人拟办文件并负责校对,分管副局长签发;重大、重要项目需提交局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

  四、公务活动及接待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上级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按照县接待标准**元/人/天,即早餐**元/人/次,中、晚餐各**元/人/次。定点用餐,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 3 人;超过***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2、接待住宿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

  3、接待费资金支付原则上采用公务卡方式结算,报销凭证附财务票据和公务接待清单表。

  4、因公务活动外出食宿安排,原则上控制在有关规定的标准以下,采用公务

 卡进行结算,公务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办理报帐核销手续。

  五、小车使用管理规定

  1、按规定公车公用,不得公车私用。公车离开县域须办理派车手续。

  2、公车在县域范围内活动的,由办公室安排。公车离开县域的,须由局长批准。

  3、除外出公务活动之外,小车应按指定地点停放。双休日公车钥匙交办公室存放。

  4、车辆年审、维修、保险、保养、交纳税费等执行政府相关规定,经分管副局长批准同意后,由财会办理。

  六、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管理按照合规、节用原则,专项经费单列核算、专款专用。

  2、支出发票必须合法,发票需由经办人注明事由,有证明人签名。费用支出**元以下的由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审批报销;**元以上由局长同意核销,分管副局长审批报销。

  3、结合单位实际需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编外工作人员及司机。编外工作人员每月工资 2**元(含五险一金),福利待遇按照在职人员享受月均奖和四大节福利。司机劳务费用按照韶关**元/天,广州**元/天计算。

  4、办公室用品由办公室统一购置,有规定须按政府采购程序购置的,从其规定。

  5、财务人员每月结算一次,并将开支情况及时报局长和分管办公室副局长。

  七、内部管理若干规定

  1、各办公室卫生每天打扫一次,当天的报刊、文件、资料等及时整理,保持整洁美观。

 2、干部职工(含离岗退休干部职工)出具各种证明,须经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同意,方可办理。

  3、凡因办公事需带公章离开翁源,由局长或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批准。

  4、不准使用办公室电话拨打长途谈论个人私事,如有发现,一经核实,扣发当事人当月的考核奖。

  八、考勤管理制度

  1、单位实行考勤登记制度,干部职工做到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干部因特殊情况在当天不能准时上班的应及时报告分管副局长及办公室,并讲明原因。需外出办理公事,应向分管副局长讲明。

  3、干部职工请假半天以上的,应填写请假条。请假半天以上一天以内(含一天)的由分管副局长批准。请假一天以上分管副局长提出意见后报局长审批,假条交办公室登记备案。因急事不能办理申请的,电话请示领导口头批准,事(休)假后需补办

  4、因工作需要抽到县指定集中办公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所在单位请销假制度

  九、绩效考核制度

  1、绩效考核奖分为月均奖或增发一个月(十三个月)工资。

  2、绩效考核与考勤制度挂钩,请假先顶兑工龄假,超出工龄假的请事(病)假,按**元/天扣除绩效月均奖。

  当月请事(病)假超过上班时间的,扣除当月绩效月均奖。(国家规定享受的假期除外)

  3、当月工作任务没有完成的或由于个人行为在工作上出现重大失误,给单位造成负面影响,被县委、县政府通报批评的,扣除当月绩效月均奖。

 4、个人工作上出现违法、违纪行为被处分的,扣除当年增发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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