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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台县发展改革委工作规章制度

时间:2022-08-12 15:15:02 来源:网友投稿

 石台县发展改革委工作规章制度

  石台县发展改革委工作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履行县政府赋予的职能,使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行政效能,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以*****和“****”重要思想为指导,紧密结合我县实际,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县政府的决定在本委贯彻实施。牢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服务宗旨,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观念,以改革促发展,以服务求地位,在发展中提高认识,在发展中解决问题。要坚持解放思想,事实求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际调查研究。谦虚谨慎,清正廉洁,勤奋工作;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毅为人民服务。

  第三条要依法行政,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各科室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工作。要简要会议、公文和事务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工作负担,保证工作质量。优质高效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委领导成员职责

  第四条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本委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五条主任召集和主持本委主任办公会议;必要时,主任委托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委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工作中的

 重大问题,须报县政府批准。

  第六条发布的重要决定和重要数据、公开公示内容由主任签署。

  第七条副主任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主任报告;对于涉及方针政策性的问题,要向主任提出解决的建议。

  第八条党组书记负责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本委重大事宜;党总支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及党组书记、主任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纪检组长负责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综治、普法工作及党组书记、主任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主任外出期间,委托副主任主持处理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各科室按照上级规定和本委各项规章、决定、指示在本科室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委办公室协助委领导做好各项工作协调。对实施情况的督办检查,根据工作职能,由纪检组和办公室分别办理。

  第三章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建立健全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第十三条各项工作计划、制度、总结、大型调查方案以及涉及本委的其他事项等重大决策,由党组、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重大决策作出前,应广泛征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征询法律顾问的意见。

  第十五条各科室必须坚决贯彻落实本委的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对于重大决策应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

  第四章行政行为

 第十六条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规范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七条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需要,依法制定规范化文件和制定,与现行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文件及制度要及时修改或废止。

  第五章工作部署

  第十八条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发改委确定的年度工作要点,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年度工作重点和年度工作安排部署。

  第十九条各科室根据本委年度工作重点和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各自的年度工作重点和年度工作安排,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做出调整。

  第二十条各科室必须认真落实本委年度工作安排部署,并在年中和年末书面报告执行情况。委办公室负责催办、督查、汇总。

  第二十一条按照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及民主监督员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加强内部监督,对系统内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研究并整改。

  第二十三条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或建议要认真办理并及时回复。切实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确保信访渠道畅通。

  第六章会议制度

  第二十四条实行委党组、主任办公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第二十五条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主持,副主任参加,主任扩大会安排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党组、主任办公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县委、县政府,上级发改委的重要决定和指示,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二)决定和部署本委的党建、行政、人事等重要工作,检查工作完成情况。

  (三)通报有关重要情况。

  (四)讨论其他需要会议讨论的重要情况。

  第二十六条专题会议是委领导协调处理专题性问题的会议。分管领导受主任委托或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可召集专题会议,研究、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一些专门问题。

  第二十七条党组、主任办公会每月初召开,会议的议题由主持领导提出,先由相关领导和科室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办公室将搜集的议题报主要领导确定后在会前通知参会人员,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专题会议的议题由召集会议的领导确定,会务工作由相关科室负责。

  第二十八条参加会议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未经同意不得缺席、替换或增加参加会议人员。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应在会前提出。

  第二十九条会议纪要由主要领导或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发;会议所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督办。专题会议必要时可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会议所决定的事项由有关科室负责督办,并以简报或书面信息形式反馈办理情况。

  第三十条科(室)召开的专业工作会议和培训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定。专业会议必须严格控制。会议由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审定。会议通知以办公室函发。

  第七章公文审批

  第三十一条公文处理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办理。

  第三十二条文件批办工作由办公室管理。凡县委、县政府、上级部门下发的文件,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报送我委办理的公文,均由办公室按办文程序批转,并负责文件办理情况的催办。各科室不得自行受理(如有直接批转给科室的公文,

 承办科室办结后应转给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委发文,由主任和分管主任签发。签发权限按领导分工范围确定,原则上凡是正式上报县委、县政府,省、市发改委等上级机关的文件和全局性、综合性文件,先由分管主任审核后报主任签发;属于工作职权范围内的一般工作文件,由分管主任签发。如发文涉及其他领导分管事项,须经有关分管领导审核后签发。本委发布的决定、公报由主任签发。

  第三十四条科室领导要对本科室所拟文稿认真审核;报送领导及办公室的文件,一般要由呈报科室负责人签发;以本委名义对外发文,呈领导签发前,须先由办公室审核。公文签发后,不得随意改动公文的内容,如须改动,须征得签发人同意。

  第三十五条各科室办理公文,如涉及其他单位职权,应先送有关单位会签;未经会签不能呈报。

  第三十六条对于涉及全委职工的医疗、保险、工资、公积金等福利问题,由办公室牵头,财务室配合。

  第三十七条各科室批办文件,要通过委办公自动化网络进行文件的草拟、核稿、审签、发文、归档等工作。

  第三十八条本委发出的重要文件,原则上应及时在《石台发改委网》上发布。文件对外发布,一般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重要文件对外公布,要请示主要领导批准。

  第八章作风纪律

  第三十九条全体干部和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做学习的表率,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文化等方面发展变化的新趋势,不断充实新知识,丰富新经验。

 第四十条委领导和各科室负责人要带头转变工作作风,坚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带头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规定。

  第四十一条委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必须坚决执行本委的各项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应按组织程序提出。

  第四十二条实行首问责任制。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的不良影响和损失,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第四十三条本委正式编发的各种资料,应按规定程序由领导签发。

  第四十四条本委主要领导离县外出,须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指定一名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副科以上干部离县或休假,事前应向主任报告。因公外出归来,应向领导报告有关情况,必要时在办公会议上通报。

  第四十五条各科室负责人离县外出,应事先报经分管领导批准。因公外出回县后,须向分管领导书面报告情况。各科室集体活动外出要报主要领导同意,特殊情况下,要留人值班。

  第四十六条本委二级机构参照执行。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石台县发改委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度

  发改委是综合拟定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进行总量平衡,指导全县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和宏观经济调节管理部门。为了履行好职责,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如下服务承诺和限时办结制度。

  一、坚持依法行政

  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加强制度建设,强化内部监督,把依法行政落实到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每个环

 节。

  二、推行政务公开

  通过我委网站或公开栏向社会公开涉及本委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程序。办理结果等主要业务工作情况;向社会发布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和投资政策。

  三、服务承诺内容

  (1)办事程序承诺。将本委职责范围内行政许可办理依据、程序、时限、收费标准对外公开,最大限度的方便服务对象。

  (2)优质服务承诺。坚持为人民服务宗旨,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3)勤政廉政承诺。在办事过程中,做到不索贿、不受礼、不吃请,秉公办事,不卡、不拖、不推,最大程度减少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4)收费承诺。免费办理事项,坚持免费办理;需要收费的事项,严格按标准收费。

  (5)监督承诺。及时处理工作作风、办事效率、收费等问题的投诉、举报和监督意见。

  (6)违反服务承诺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受到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实行限时办结

  1、限时办结是指当事人需要我委办理的事项,手续完备,要件齐全且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应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毕或通知其不能办理及原因。办结时间以委领导签发日期为准。

  2、限时办结的主要内容。政府投资性项目审批;项目可行

  性研究报告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审批;项目概预算审批。(详见附表)

 3、对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审批,实行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好批准文件,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好登记备案手续。

  4、没有明确规定时限的其他事项,原则上在***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确需延期,须经领导批准,并将延期理由告知当事人。

  五、责任追究

  发改委工作人员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工作中,如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采取诫免谈话、调整工作岗位、免去行政职务;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等措施。

  1、因业务不熟悉造成项目审批延时或不按程序执法被投诉的;

  2、态度不好与服务对象争吵造成恶劣不良影响;

  3、收受服务对象的财、物、有价证劵或到高级娱乐场所公款消费,被举报查实;

  4、在工作中发生其他违规行为,被上级批评或群众举报后经查证属实。

  六.接受社会监督

  完善投诉受理机制,设立投诉电话,统一受理公众投诉,及时调查处理核实投诉反映的问题,公布处理结果。

  投诉电话:0566—60222446022923

  石台县发改委政协民主监督员工作制度

  为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进一步促进各项工作开展,制定民主监督员工作制定:

  1、民主监督员工作由主任分管,列入本委网上机构名单;

  2、参加本委各项重要经济和管理工作会议;

  3、对本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安排、以工代赈、全县重点国债资金安排

 等关系县计民生,必须公开、公示的政务进行监督;

  4、参加计划执行情况检查,重大安全事故检查及企业改制中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调查;

  5、本委及时通报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情况;

  6、民主监督员对所参加的监督工作须表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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