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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源县水务局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时间:2022-08-12 17:15:02 来源:网友投稿

 翁源县水务局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翁源县水务局行政复议工作制度

  为了规范水务行政复议工作程序,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水务行政复议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接待登记制度

  1.对申请行政复议人员,由办公室指定人员接待,邮寄,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的申请要及时接收,口头申请的要及时作好笔录。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必须进行登记并填写《行政复议申请接收单》。

  2.对不属行政复议申请范围的事项或者不属本局处理的行政复议事项,接待人员应即时告知并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

  3.对应予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接待人员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本人基本情况的有关证件和载有被申请人做出的处理决定的书面资料;对接受他人委托申请行政复议的,还应当要求提供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

  4.对内容欠缺且不能当即补正的申请书,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 5 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另行补正,受理期限从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二、受理立案制度

  1.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提出办理意见,由局分管领导审批。审查的内容为:

  (1)申请人是否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条件,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2)是否有明确的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

  (3)申请复议的事项是否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4)是否有具体的复议请求事项;

  (5)是否超过法定申请期限;

  (6)是否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受理;

  (7)是否有第三人需要追加;

  (8)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2.承办人对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以及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分别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三、调查取证制度

  1.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重大、复杂的行政复议案件办案人员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

  2.承办人进行调查取证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当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要在证人证言及收集的其它相关调查取证材料上签名或盖章。

  四、审理制度

  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独立请求权的申请人,因同一或同类性质具体行政行为分别提出的行政复议要求,可以合并审理。

  2.行政复议期间,认为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停止执行的,由承办人制作《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分别送达有关当事人。

  3.在复议决定做出以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申请人出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后,说明理由并报局办公室审定。同意撤回申请的,终止对该案的审理。

 五、听证质证制度

  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按照规定以及认为必要时可以召开行政复议案件调查听证会,由2至3名行政复议人员作为听证人员,对有关证据、依据进行核查、质证,听取相关各方意见,并制作听证笔录,由当事人确认无误后签名或盖章。听证笔录可作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证据之一。

  六、行政复议调解制度

  对于行政机关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行为、行政管理相对人抵触情绪严重的行政复议案件,在不违反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建议争议双方和解,达成和解协议后,经审查,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制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终止案件审理。

  七、行政复议决定审签制度

  《行政复议决定书》由分管领导审核后,维持原处理决定的复议案件,以及撤销、变更原处理决定或者责令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案件呈报局长签发。

  八、行政复议法律文书送达制度

  需要送达当事人的法律文书,除当事人自行领取外,可以邮寄送达或委托当事人所在单位代为送达,并要求其所在单位在送达后将送达回证及时返回复议机构附卷。送达任何法律文书,均使用送达回证,依法签收,送达回证必须附卷。

  九、复议案卷归档制度

  承办人对自己承办的案件材料,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丢失。行政复议案件办结后,案卷承办人应当在一个月内整理存档案卷材料,年底按一案一卷的原则和行政复议案件客观进程或时间顺序装订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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