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区财采〔2017〕473 号
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 关于四川天鸿伟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四川天鸿伟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驻春路 53 号石马山公寓 3栋 1 单元 301,邮编:637000 法定代表人:许胜兰
联系电话:13975823157 委托代理人:李一帆
联系电话:18873739727 被投诉人: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安区分中心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北辰大道 138 号
邮编:638000 联系人:向先生、刘女士 联系电话:0826-2160795 被投诉人:广安市广安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地址:广安市广安区人工湖旁 邮编:638000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826-2222167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广安市广安区环境卫生管理所 2017 年 09 月 19 日对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16022017000198)作出的质疑答复,认为采购人的回复函中不具有事实依据说明其参数不具有唯一性,且不能以事实依据来证明本次采购项目不针对、不偏向任何供应商,于 2017 年 09 月 20 日向本局提出书面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
一、投诉事项与诉求 (一)12 吨洒水车技术参数设置问题:
1、底盘采用 BJ5163XXY-XP 或优于,此技术参数具有严重的唯一性,应修改; 2、整车外形尺寸属于非功能性参数,应删除; 3、前悬/后悬等技术参数属于限制性技术参数,应删除; (二)8 吨多功能抑尘车(雾炮车)技术参数设置问题:
1、底盘采用 BJ1183VLPHN-AA 或优于,此技术参数具有严重的唯一性,应修改; 2、整车外形尺寸属于非功能性参数,应删除; 3、整车的整备质量与额定质量成反比,同时为“≥”,应修改; 4、前悬/后悬等技术参数属于限制性技术参数,应删除; (三)8 吨洗扫车技术参数设置问题:
1、底盘采用 BJ1163VKPHR-AA 或优于,此技术参数具有严重的唯一性,应修改; 2、整车外形尺寸属于非功能性参数,应删除; 3、整车的整备质量与额定质量成反比,同时为“≥”,应修改; 4、前悬/后悬等技术参数属于限制性技术参数,应删除; (四)10 吨渗滤液车技术参数设置问题:
1、整车外形尺寸属于非功能性参数,应删除; 3、整车的总质量、整备质量和罐体有效容积技术指标设置下,无车满足要求,应修改; 3、前悬/后悬等技术参数属于限制性技术参数,应删除; 4、罐体上部配置可开启的密闭盖,易出现污水等爆罐外喷的情况,应删除。
(五)评标办法中分数设置问题:
1、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综合实力 9%设置,带有偏向性、排他性,应修改;
二、经审查:
我局结合投诉书内容和监督检查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审查结果如下:
1.关于投诉事项中底盘、前悬/后悬等参数设置和整备质量与额定质量同时用“≥”的投诉成立,责成采购人修改参数。
2.关于投诉事项整车外形尺寸属于非功能性参数投诉,有道理,责成采购人修改参数。
3.关于投诉事项中渗滤车罐体上部配置可开启的密封盖投诉,因省环保厅检查要求设置,不删除。
4、关于投诉事项中综合评分明细表中综合实力 9%设置,带有偏向性、排他性投诉成立,责成采购人修改。
综上,我局认定:投诉事项部分属实。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20 号)的有关规定,决定如下:
责令采购人修改相关参数,继续采购。
投诉人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
2017 年 10 月 13 日
广安市广安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13日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