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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市司法局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服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14922

时间:2022-08-06 10:50:05 来源:网友投稿

 项目编号:

 GAZFCG2019- - 161 号二版

  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服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中国·四川(广安)

  广安市司法局

 印制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一九 年 十 二 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第 四 部分

 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

 第 五 部分

 同 合同 草案条款 第 六 部分

 分 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经广安市财政局备案(备案号:201912810100463),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广安市司法局委托,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现就 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服务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实施政府采购。本项目采用公告方式邀请符合本次磋商要求的潜在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

 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服务

 (二)项目编号:

 GAZFCG2019- -1 161 号二版 (本项目编号以此为准)。

 二、项目控制价:60万元。

 三、项目内容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四 、 供 应商 资格要求

 (一)一般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特别要求 无。

 五、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一)获取磋商文件时间:自 2019 年 12 月 18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19 年 12 月 24 日 17 时 00 分,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ggzy.guang-an.gov.cn),点击“投标登录” 进入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报名获取磋商文件并打印报名回执,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报名获取磋商文件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报名获取磋商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 1 - 备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业务下载-广安市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请按说明操作,否则责任自负。

 (二)磋商文件售价:网上支付金额为 0 元。

 (三)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和磋商前答疑会

 六、交纳磋商保证金的数额和方式 金

 额:10000元。

 磋商保证金(一次性缴纳)到账截止时间: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请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点击“保证金缴纳虚拟子账户信息”缴纳磋商保证金,采用其他方式缴纳的磋商保证金无效。

 必须以公司基本账户转出,个人名义转款无效(投标保证金不换取收据。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供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缴纳保证金的,视为保证金缴纳无效。

 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其磋商响应文件 不予接收 。

 七、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一)提交响应文件时间:2020年 1月 3日9:00-9:30。

 (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开标室 (广安市河堰路 170号)。

 八、磋商开始时间及地点 (一)磋商开始时间:2020年1月 3日14:30。

 (二)磋商地点: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四楼评标室 (广安市河堰路 170 号)。

 九、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告,中标供应商根据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的通知和要求到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受理科领取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采购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

 广安市司法局 (二)联系人:舒女士

  联系电话:13882640302 (三)采购人地址:广安市思源大道53号。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2 -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安市河堰路170号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826-2390216 质疑受理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826-2390337 交易系统(网上注册报名缴费等)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6-2390196 招标文件联系人:

 纪女士

 联系电话:0826-2390216 投标保证金退还联系人:罗女士

 联系电话:0826-2390217 开标咨询、评审结果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826-2339288 中标通知书领取联系人:贺女士

 联系电话:0826-2390337

 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2月

  - 3 - 第 二 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指采购项目的服务性磋商。

 (二)定义 1.“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单位。

 3.“服务”系指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相关服务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供应商应承担的相关义务。

 (三)磋商费用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获取磋商文件 见文件第一部分。

 三、响应文件的递交 见文件第一部分。

 四、参加人员及要求 (一)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并于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章授权书的原件,该代理人在委托书上应标明有效联系方式,该方式从评审到合同履行结束有效。

 (二)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磋商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查验。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采购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

  - 4 -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更正公告(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视为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未上网查阅、下载更正文件造成的后果自负;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六、响应文件编写要求 (一)总体要求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语言及计量单位 1.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以中文说明为准。

 2. 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三)响应文件的组成 1. 供应商应当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第五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2. 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自行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

 (四)磋商有效期 1. 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后90天。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90天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并分别密封完好,注明项目编号及正本或副本。

 (2)响应文件应当装订并密封(第二阶段报价文件可不密封),注明“于

  XX年XX月XX日14时30分正式开启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盖投标人公章,未按此规定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六)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 5 -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七)非实质性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 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 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 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 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6.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响应文件有上述(1)--(4)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注:磋商小组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可以要求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八)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人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1.在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法律法规规定的免责的除外)、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 6.供应商提供了虚假响应磋商采购文件的投标响应文件;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七、其他注意事项

  - 6 - (一)请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随时关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若有更正公告,请供应商接受更正公告所表述内容,并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

 (二)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1.本项目响应文件共分为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不含报价)和报价文件,分两阶段提交,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一份正本、两份副本。第一阶段提交资质文件、技术及商务文件(不含报价)。第二阶段提交报价文件。

 2、 采购文件中若有分包的,投标响应文件应分包进行制作,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三)其他 1. 本部分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2. 磋商开始后,除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以外,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第三方递交的材料。

 3.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维权。

 4.维权方式: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出询问、质疑(书面形式)。

 5.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收到磋商采购文件之日(即报名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6.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受理质疑后应将质疑书抄送一份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中心交易监督科);采购人按照规定作出质疑答复后应将质疑答复抄送一份至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中心交易监督科); 供应商对除上述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 7 -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环节的质疑。

 7.投诉受理单位:广安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826-2342519. (四)

 签到说明(不符合签到说明要求的,其投标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投标人签到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须单独提供下列资料:

 委托代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一份、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格式自拟)及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查验原件)。

 (五)中小企业规定及价格扣除规定

 1.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后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价格扣除规定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范围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必须按照招标采购文件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格式自拟),否则不予认可。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 %(范围为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前款(1)之规定。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

  - 8 - 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予以认定处理。

 注:供应商不属于本款规定的中小企业的,不需提供采购文件中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明细表。

 属于财库〔 2017 〕 141 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六)

 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及本项目采购文件小微企业规定应当扣除的价格。

 评标价仅在评审过程中适用,本项目的合同执行价格仍以投标报价为准。

 (七)采购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9 - 第 三 部分

 磋商项目要求

  一、资格要求部分

 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和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见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第四项供应商资格要求。

 (二)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1、承诺书原件。

 2、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正本或副本均可);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自行拟定。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人 2019 年至今任意时段税收和社保缴纳凭证(复印件)。新成立公司可不提供,但必须提供承诺函原件。

 6.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以上要求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为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印章(鲜章)。

 供应商如有名称变更,须出具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变更证明文件

  二 、采购项目要求

  - 10 - (一)具体服务内容及要求 序号

 服 务 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及要求

 1 广 安 市2019 年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服务服务采购 1 项 一、评估依据 (一)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三)《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试行)》 二、评估对象 (一)市、县级政府:

 广安市政府、广安区政府、前锋区政府、华蓥市政府、武胜县政府、邻水县政府、岳池县政府。

 (二)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选择 15 个部门。

 (三)部分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每个区市县各选择 3 个行政执法部门,共 18 个部门。

 三、评估内容 (一)市、县级政府评估内容。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情况。重点评估:政府主要负责人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组织领导机制情况;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政府总体工作情况;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进行部署、研究、督促、考核、问责情况;督促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依法行政情况;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保障、创造条件等情况;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二是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重点评估: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

 三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重点评估: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情况;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实施情况;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核意见采纳情况;规范性文件报备和清理情况;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情况。

 四是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重点评估: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落实情况;公

  - 11 - 众参与、专家论证情况;合法审核意见采纳情况;集体讨论决定情况;重大行政决策归档情况;决策后评估情况。

 五是强化行政权力监督。重点评估:政府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依法纠错情况;对违法行政行为问责、追责情况。

 六是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重点评估: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政府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情况;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情况;发挥法律顾问和专家咨询论证作用情况等。

 七是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应诉工作。重点评估: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情况(包括行政复议机构人员队伍建设、行政复议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复议案件办理质量情况(包括复议法律文书规范、办理程序合法、法定期限办结、行政复议决定未被有权机关撤销、确认违法);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行为纠错及有效履行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回复司法建议情况;行政行为被人民法院撤销、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行等情况。

 八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评估: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情况;政策解读工作情况;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等。

 九是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重点评估:年度考核方案和考核指标体系制定情况;考核结果运用情况;调研督导工作开展情况等。

 十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机制:党委领导和人大、政协监督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情况。

 (二)市、县级政府部门评估内容。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落实情况。重点评估:部门主要负责人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部门总体工作情况;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进行部署、研究、督促、考核、问责情况;督促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依法行政情况;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提供保障、创造条件等情况;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二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重点评估:执法队伍建设情况(包括执法人

  - 12 - 员占比、学习培训、考核评议、责任追究以及法制审核机构、人员等);执法制度建设情况(包括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裁量权、执法程序、“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规范实施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具有执法资格,承办、审查、决定、执行独立衔接、相互监督,案件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严格执行法定程序;规范行使裁量权,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执法规范;执法文书格式规范、说理充分;执法决定送达、全面执行;规范立卷归档;执法效率等;“两法衔接”情况(包括相关制度建设;依法全面移送等);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设备、系统、使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新技术情况以及经费投入等);探索创新执法方式情况(包括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依法慎重实施行政强制、重大行政处罚等);开展行政执法监督等情况。

 三是全面履行监管职能。重点评估:依法落实监管责任情况(包括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权,实现监管全覆盖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情况(包括频次、比例、问题整改等);对主管领域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情况;对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对社会普遍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等热点、难点问题、调查处理情况;实行包容审慎监管情况(包括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监管效果情况(包括行业领域是否规范有序,社会满意度、投诉、举报率情况)。

 四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重点评估: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情况;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实施情况;规范性文件合法审核意见采纳情况;规范性文件报备和清理情况;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情况。

 五是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重点评估: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情况(包括行政复议机构人员队伍建设、行政复议制度完善、行政复议工作保障);复议案件办理质量情况(包括复议法律文书规范、办理程序合法、法定期限办结、行政复议决定未被有权机关撤销、确认违法);行政复议决定对违法行为纠错及有效履行情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回复司法建议情况;行政行为是否被人民法院

  - 13 - 撤销、确认违法或责令履行等情况。

 六是强化行政权力行使监督。重点评估:部门内部监督制度机制落实情况;依法纠错情况;内部追责、问责情况; 七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重点评估: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五公开”工作情况;政策解读工作情况;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建设情况等。

 八是全面提高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促进发展的能力。重点评估:领导干部学法情况;部门工作人员法治培训情况;发挥法律顾问和专家咨询论证作用情况等。

 (三)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能力评估内容:

 一是熟知和理解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政策、措施; 二是对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 三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情况和重大执法决定制度情况。

 四、评估方式 (一)查阅文件资料、会议记录、工作记录等; (二)检查行政执法案件和规范性文件;

 (三)依法行政工作访谈(区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 (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知识测试(区市县政府和市、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 (五)网络检索; (六)实地走访、座谈和体验式暗访; (七)发放问卷;

 (八)开设举报投诉电话;

 (九)满意度测评; (十)其他方式。

 五、时间安排 评估筹备:合同签订后 7 个工作日内完成。

  - 14 - 六、评估成果 一是提供《广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评估报告》; 二是对每个评估对象根据评估指标及设定的分值给出具体评分,并形成问题清单和改进建议; 三是对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能力给出评估得分,并形成问题清单和改进建议。

  - 15 -

 七、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 个日历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0 个日历日完成。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广安市司法局。

 ★(四)报价必须包含以下部分: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的费用;专家和课题组成员调研差旅费;研究生和实地调研员的劳务费、资料费;所在机构收取的管理费、扣缴分税费、课题负责人和研究人员的绩效支出等;其他资料费、市内交通费、打印费、复印费等完成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五)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提交全部评估成果后 7 个日历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50%,剩余价款待供应商所提交的服务成果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报告材料)后 30 个日历日内一次性支付。

 ★(六)成交人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完成评估的各项工作。竞标时须对此做出书面承诺。

 ★(七)投入团队包括固定人员和非固定人员。固定人员至少 3 人,其中 1 人为法学教授或副教授,另 2 人为法学专业研究生(已毕业或在读的均可,若在读,需所在学校出具在读证明),3 名固定人员全程参与项目工作,除科研院校以外,允许或以合作或以外聘的方式满足采购需求,在实际服务过程中,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允许更换。

 八、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3 个月,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三、 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履约保证金。根据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10%的履约保证金。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3.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根据实际磋商情况确定。

  - 16 - 注:以上带★号为实质性参数,不允许负偏离,低于采购文件要求的其磋商文件无效。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

  竞争性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库[2014]214号)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制定。采用先磋商、后报价、再评分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程序 本项目评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 17 - 由被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二)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被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注:要求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必按照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提交,只需供应商就变动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响应文件)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三)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即第二阶段响应文件)。

 (四)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五)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三、评审标准

  - 18 -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二)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三)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3名(属于财库〔2015〕124号规定情形的可以为2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提供的服务优劣的顺序推荐)。

 定标原则:

 本项目由采 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磋商小组按照顺序确定第一名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

 (四)综合评分办法(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 分因素 分 值( (100 )

 评分标准 说明 1 报 价( 30%)

 30 1.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后有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30。

 2.(按财库[2011]181 号文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投标人均为小微型企业,则不必再扣除)。

  2

  技 术能 力( 60%)

 60 1. 实施方案分(满分 5 分)

 实施方案应当包括评估团队组建、团队分工、评估实施步骤、阶段任务、评估方式,有一项得 1 分,最多得 5 分。

 提供实施方案,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 19 - 2. 评估指标分(满分 45 分)

 评估指标应当包括以下 3 个指标体系(每个指标体系均逐项设立对应分值):

 (1).政府评估指标体系(满分 15 分); (2).行政执法部门评估指标体系(满分 15 分); (3).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能力 评估指标体系(满分 15 分)。

 ①指标体系全面覆盖评估内容的,得 10 分,否则不得分。

 ②指标体系有重点内容且重点内容分值占比更高的,得 3 分; ③指标体系中定性指标占比不超过 20%的,得 2 分;超过 50%的,得 1 分。

 提供评估指标,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3. 项目保障能力分(满分 10 分)

 提供对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5 部法治政府建设相关政策的书面理解,每提供一部得 2 分,最多得 10 分。

 提供针对每部政策法规的书面理解。

 3 信 誉业绩 8 提供近三年开展第三方评估服务项目业绩证明(满分6 分):以评估服务合同为准,每提供一个得 3 分,最多得 6 分。

 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 20 - 近三年从事 的第三方评估服务工作 获得过采购单位分 好评(满分 2 分):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每提供一个得 1 分,最多得 2 分。

 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4 投 标文 件的 规范性 2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备注: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

 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五)终止采购活动

  - 21 -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具体内容: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22 页

 第五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范本)

 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服务采购合同

  2019 年

  月,市司法局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完成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服务项目采购,根据磋商结果,为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的规定,市司法局(以下简称甲方)与中标人

  (以下简称乙方)就“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协议标的

 1.1 甲方委托乙方开展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服务工作。评估范围为对市、县级政府和市政府主要行政执法部门(单位)以及部分县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评估内容时间范围为 2015 年至本合同签订时(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评估不受此时间限制)。评估成果包括:提供《广安市法治政府建设评估报告》;对每个评估对象根据评估指标及设定的分值给出具体评估分,形成问题清单和改进建议;对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能力给出评估得分,形成问题清单和改进建议。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负责完成从合同生效起至验收结束期间所有评估服务相关工作。

 1.2 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

 项目内容:详见磋商文件要求。

 本合同附件包括:

 (1)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磋商记录等相关资料); (2)成交服务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 (3)成交通知书; 以上附件为本合同之不可分割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如有与合同不一致时,以有利于甲方的内容为准。

 第二条

 进度要求

 2.1 签订合同后,120 个日历日完成评估,提交评估成果。所有评估成果必须经市司法局验收通过。

 2.2 具体评估步骤如下:

 (1)乙方在 2019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评估组名单、评估方案、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23 页 评估指标。

 (2)乙方在 2019 年

  月

 日前与甲方合作完成评估指标的修改完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修改完善)。

 (3)乙方在 2020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评估总体报告初稿。

 (4)乙方在 2020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提交以下成果:一是广安市法治政府建设总体评估报告;二是每个评估对象评估得分、问题清单和改进建议;三是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能力评估得分、问题清单和改进建议。

 第三条

 实施人员要求

 乙方至少应有 3 人固定评估人员,其中 1 人为法学教授或副教授,另 2 人为法学专业研究生,3 名固定人员全程参与项目工作。除科研院校以外,允许或以合作或以外聘的方式满足采购需求。在实际服务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允许随意更换。

 第四条

 合同价格及项目款支付

 4.1 本合同总价:¥

 .00 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合同总价包括聘请相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的费用;专家和评估组成员调研差旅费;实地调研员的劳务费、资料费;所在机构收取的管理费、扣缴分税费、课题负责人和研究人员的绩效支出等;其他资料费、市内交通费、打印费、复印费,乙方开展评估服务发展的其他费用。

 4.2 支付方式 (1)乙方提交全部评估成果后 10 个日历日内,向甲方出具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50%,金额为¥

  .00(大写:人民币

 元整)。

 (2)评估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出具验收合格报告(材料)后 30 个日历日,乙方出具发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剩余部分,金额为¥

  .00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3)履约保证金: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交纳¥

 .00(大写:人民币

 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评估成果经甲方出具验收合格报告(材料)后 30 个日历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约定期限完成相关内容,每延后一天扣除 1‰履约保证金,扣完为止。

 4.3 银行账户信息 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广安市财政局 开 户 行:农行广安市分行广宁路分理处 银行账号:670901040001305-130099049 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

 户

 行:

 户

 名:

 账

 号: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开展评估工作,提供相关资料。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24 页 5.2 乙方开展实地走访、座谈、测试、问卷调查等,甲方 应提供必要的协助,组织协调被评估对象、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支持配合。

 5.3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评估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实施方案、指标体系、评估报告等提出审查意见,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及数量。

 5.4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5.5 法律法规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六条

 乙方 的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进度提交评估成果。

 6.2 乙方对评估报告等及其内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检查、审查意见及时对评估报告等做相应修改完善、补充调整。

 6.3 乙方应对评估组人员在工作中的安全负责,如发生人员安全事故,乙方负责处理、支付相关费用和承担全部责任。

 6.4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6.5 法律法规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七条

 交付及验收

 7.1 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评估服务,并按时交付甲方验收评估成果。

 7.2 由于甲方原因不能按时向乙方提交评估所需资料,原规定交付的时间应结合实际情况向后顺延。

 7.3 甲方如中途变更评估要求,应及时通知乙方,由此造成的返工或影响进度,应延长成果交付期限。

 7.4 甲方自收到评估报告等后 20 个日历日内完成审查验收,并向乙方出具验收报告(资料)。在验收期内,若涉及评估报告等的修改完善、补充调整,乙方应自收到甲方通知发出之日起 15 个日历日内无偿完成修改完善、补充调整,并将修改后的评估报告等交付甲方审查、验收。

 第八条

 权利归属及侵权处理

 8.1 评估所取得的成果(著作权)归属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外公布和推广应用。

 8.2 乙方所提交的评估成果应当独创完成,不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纠纷;如产生侵权纠纷,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第九条

 保密

 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相关单位的资料和信息,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 乙方必须独立完成本合同项下设计工作,不得分包、转包任何工作。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25 页 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2 乙方在评估服务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更换教授及固定参与评估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10.3 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付评估成果的,每迟延交付一日,应当按照本合同总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逾期 30 日仍未交付评估成果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仍应支付上述违约金。

 10.4 乙方交付的评估成果不符合要求的,乙方应当在甲方要求的时限内修改、调整。不修改、调整的视作违约,按未交付评估成果处理。

 10.5 因甲方原因变更委托评估范围、条件、标准或提交的基础资料错误,造成评估结果的修改完善、补充调整,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耗工日加付费用。

 第十一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事、公平公正、友好诚信的原则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 1 本合同在乙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并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12.3 本合同壹式肆份,以中文书写,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2.4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2.5 本合同其它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甲

  方:

  广安市司法局

 地

  址:

 广安市思源大道 53 号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联

 系

 人:

 舒宁

  联

 系

 电

 话:

  13880640302

 传

  真:(0826)2343369

 邮

  编:

  638000

  乙

  方: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26 页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竞争性磋商文件

  第 27 页 第 六 部分

 部分响应 文件格式

 格式 1 1 :

 竞

 商

 函

 致:广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GAZFCG2019- 号 ),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全权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全称)参加贵方组织的有关采购活动,并提交下述文件。

 一、按磋商文件提交的响应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报价表; 2、我方同意在竞争性磋商须知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起遵循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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