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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

时间:2022-08-06 10:50:05 来源:网友投稿

 XX 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加强县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通过学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觉悟,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防止出现腐败行为,特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严肃党纪政纪,强化监督约束机制,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进一步推动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有序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从严治党,廉洁从业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立足教育,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以身作则的原则。

  三、各分管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对分管部门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具体研究,做出工作安排并组织或施。

  (二)组织对责任范国内党风廉政建设的检查、督促、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及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加强组织协调,了解和掌握分管部门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总体情况。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支持纪委监委依法履行职责。

 (四)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党风廉政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遵纪守法的意识,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五)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防止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和不廉洁行为。负责对分管部门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对发生的行业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问题,积极配合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度

  (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治,真正做到以优良党风促行风、带民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党风廉政责任制。坚持党集体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驻局纪检组协调配合,部门各负其责,层层抓落实原则。加大对违反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对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执行不坚决、

 落实不到位等行为,维护政治纪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完善改进作风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省委、市委、县委有关规定,配套制定和完善办公用品管理、会议文件管理、差旅费报销、公务接待等方面的制度并严格执行。健全财政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履行党章关于党内监督的规定和党中央批准的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五项规定。重大决策必须经过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三)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进行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和民主评议。

  (四)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所提出的八项规定,发挥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工作作风。

  (五)建立群众监督制度,党员干部互相监督制度,廉洁自律,自觉接受党纪和政纪的约束,立党为公,勤政为民,在反腐倡廉中起表率作用。

  (六)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带头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顾全大局,维护团结,自觉接受监督,敢于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认真执行收入申报、礼品登记、重大事项报告 制度。

 (七)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无弄虚作假、假公济私和私设帐外资金、“小金库”的行为。

  (八)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对涉及其利害关系的事情应奉公守法,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其谋取利益。

  (九)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在住房、通讯工具及公务接待方面严格按规定办事,不讲排场,不比阔气,不挥霍公款,不铺张浪费。

  (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动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支持、配合纪委监察部门对责任范围内违法违纪问题的查究,严禁祖护、说情、好人主义现 象的出现。

  (十一)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不利用职务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二)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探索完善提升廉政教育实效的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增强党的意识,突出理想信念、道德品行、宗旨意识、群众路线、廉洁自律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坚守共产党人的操守。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力度,

 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实施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严格执行、违纪必究的原则。

  3.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

  4.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5.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分清集体责任、个人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

  (四)责任追究包括经济处罚、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主要方式包括:通报批评、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诚勉谈话、口头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1.对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要求不贯彻落实,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状况不分析研究,没有制定工作规划,没有分解下达责任目标或没有组织实施的,予以通报批评。

  2.根据有关规定,应该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配套制度而不组织制定或不予督促实施的,予以口头批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

  3.对收到上级组织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的问题不认真核实、处理,造成重访和再次举报的;对收到有

 关单位要求解决正当问题不解决,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的,予以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4.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召开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予以通报批评。

  5.对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研究防范措施,不按要求监督、检查和考核的,不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予以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诚勉谈话。

  (六)对下列情况之一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诚勉谈话。

  1.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按上级的部署和本单位的规划具体布置安排,不贯彻落实的,予以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2.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组织检查考核,对各项目标和规章制度不督促落实的,予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

  3.对不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的,不检查自身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不执行廉洁从政规定,不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或纠正存在问题的,予以批评教育、通报批评。

  4.对不认真执行礼品登记,收入申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予以批评教育、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5.对批转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不认真处理,对职

 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不解决,不支持案件查处工作的,予以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诚勉谈话。

  6.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不积极支持查处,使国家、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予以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7.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责任范围内重点岗位人员管理不严,教育不力致使发生不廉洁行为甚至违法违纪的,予以书面检查,诫勉谈话。

  (七)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提请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1.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拒不办理或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的,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故意隐瞒不报的。

 2.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财产和取工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3.授意、指使、强令下属弄虚作假的。

  4.投意、指使、强令、纵容下属阻挠、干扰监督检查,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

  5.对责任范围内重点岗位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管、知情不报或重视、纵容的。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举报制度

 (一)举报人可以用电话、信函、当面举报等形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

  (二)举报人要据实举报,被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违纪事实要清楚。

  (三)提倡署名举报,对署名举报和不署名举报都要认 真对待。

  (四)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举报内容和家庭住址等要严格保密,违反保密制度的,接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举报人应据实举报,不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证告胳害。对错报的,要澄清事实,对故意证陷的,对举救人要严肃处理。

 (六)对举报和查案有功人员,除在单位内适当予以奖励外,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请给予表彰或奖励。

  七、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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