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城玮文档网 >作文大全 > 纪委书记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上讲话

纪委书记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上讲话

时间:2022-07-19 11:50:03 来源:网友投稿

 纪委书记在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今天的会议,是经县委同意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前已向县委 XX 书记作专题汇报,也是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调整后,召开的第一次会议。主要任务是回顾总结 2019年全县反腐败协调工作,分析问题、研究对策,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反腐败协作配合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工作合力,不断巩固拓展我县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成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刚才,县委组织部、县法院、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审计局等单位负责同志分别汇报了各自履行反腐败协调工作职责的情况,其他成员单位也提交了书面材料,大家讲做法、谈经验,找差距、定对策、提建议,对于进一步做好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借鉴意义。下面,就做好我县反腐败协调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深化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反腐败协调工作的政治自觉

  2019 年以来,在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县委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反腐败协调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呈现四个特点:

 一是县委领导坚强有力。县委书记 XX 同志发挥表率作用,多次对反

 腐败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案件作出批示指示,有些环节亲自协调,提出明确要求,指明工作方向,特别是 XX 案件,XX 书记亲自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为案件查办工作提供了坚强有力的领导和支持,使案件查办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是惩贪肃腐合力增强。2019 年以来,县法院、检察院、审计等部门积极主动移送问题线索;公安局机关积极协助纪委监委办理案件、查询信息,同时,按照省里统一部署,专门设立留置看护支队配合县纪委监委留置看护工作;通信、金融等部门积极高效提供信息查询、财产查询等。2019 年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 XX 件,对 XX 人采取留置措施,移送检察机关 XX 人,彰显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不断巩固拓展的现实成果。

 三是重点领域协作成效明显。公安、纪检、检察、税务、金融等部门,在扫黑除恶打伞专项斗争中,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助力破网打伞,在全县查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中,已查处多起 “保护伞”。尤其是在 XX 案件中,公检法司密切配合,组织、自然资源、林业、环保、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反腐败合力得到充分发挥。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看到,当前县委反腐败协调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差距:

 一是移交线索质量不高。虽然相关部门移交线索的主动性、及时性、规范性较之前明显提高,但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和标准,整体质量还有差距。

 比如,一些涉黑涉恶“保护伞”问题线索,反映内容过于笼统、不具体,有的没有具体的被反映人,难以精准有效处置。再比如,审计部门在审计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还存在移交问题线索较少,移交工作不够规范等问题。

 二是沟通反馈不够及时。委机关个别检查室在办理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与检察机关事前协调沟通不够及时充分,存在留置解除当天移送,当天才上报上级纪委监委协调审判管辖等事宜,导致移送工作不够顺畅的问题;金融查询的程序方法虽然进行了优化,但仍然用时较长;一些党员干部职务调整变动后,组织部门对有关信息的变更和反馈更新还不够及时、全面。三是防逃机制制度落实不够严格。有的部门对党员干部出国(境)证照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存在出国(境)证照私自留存的现象,导致失管失控。有的部门对办理出国(境)证照审核不严格,存在个别公职人员甚至领导干部假冒非公职人员身份办理因私出国(境)证照的问题,给案件查办带来很大困难。

 四是纪委监委工作中存在短板。存在向司法机关移交的材料不齐全,格式不规范,程序不明确,时效不清晰等需要改进的地方。

  这些问题充分表明,反腐败协调工作只能持续加强不能有丝毫削弱,只能抓紧抓实不能有丝毫懈怠,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化思想认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突出“四个围绕”,推动反腐败协调工作高质量发展

  今年是反腐败工作任务极其繁重的一年,扫黑除恶三年行动今年要收官,党中央关于决胜脱贫攻坚的庄严承诺今年要兑现。当前,尽管全县脱贫攻坚取得阶段性胜利,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依然存在,扫黑除恶打伞工作反映出来的矿山管理、环境保护、金融风险、国资流失、公职人员经商办企业、领导干部插手参与微观经济活动等问题触目惊心。解决这些问题,仅靠纪委监委一家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需要各级党组织、各职能部门的共同努力,特别是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的共同努力。

  (一)围绕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抓细做实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组织协调职能。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反腐败协调机制建设,把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组织协调职能做实。我们要深入学习领悟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精神,从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谋划推进反腐败协调工作,进一步完善协作配合机制,不断增强反腐败工作合力。

 一要完善问题线索移送机制。2019 年 11 月 10 日,中办印发了《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办法》,省纪委监委也制定了《协作配合规定》,进行细化完善。我们要认真落实《工作办法》和《协作配合规定》,结合实际修订我县办法,规范线索移送,提高工作效率,解决移送质量

 不高、处置反馈不及时等实际问题,为准确高效查处党员、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提供制度保障。二 要完善案件移送衔接机制。监委向检察机关移送交接职务犯罪案件,是推进法法衔接的核心环节,要确保被调查人安全交接、案卷材料规范交接、涉案财物完整交接。对于退回补充调查、改变监委认定事实、证据合法性审查等重要事项,司法机关要与纪委监委沟通协商,纪委监委要依规依法提出建议,但绝不能干涉干扰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决定权。

 三要完善问题会商和重大争议协商解决机制。监委与司法机关要加强联系沟通,充分利用好协调小组这个平台,定期汇总、分析全县职务犯罪案件办理情况,协商解决案件协作配合中的重大争议和分歧。需要强调的是,在协作配合过程中遇到重要情况和问题时,要及时向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报告,能够解决的要迅速研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向县委报告,需要向上级对口业务机关报告的也要按规定程序报告。

 (二)围绕重点领域和重要工作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加强重点领域和重要工作的协作配合,是反腐败协调工作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保障。当前,重点要突出四个领域。

 一是突出扫黑除恶领域的协作配合。要按照省纪委《关于开展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惩腐打伞百日冲刺行动的通知》要求,紧盯重大涉黑涉恶案件,尤其是中央督导组、全

 国扫黑办、中央纪委、省纪委重点督办案件,坚持纪检、公安“双专班”办案模式,同步介入、协调联动,形成打击合力,确保 11 月底前所有大案要案查结办毕,所有举报线索清底见仓。同时,公检法部门要组织力量,逐案排查,及时向纪委监委移交黑恶案件背后的腐败和“保护伞”等问题线索。

 二是突出扶贫领域反腐败协作配合。要把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决胜年行动与深挖彻查涉黑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专项整治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一体推进、扩大战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三是突出追逃追赃工作的协作配合。要加强纪委监委与金融等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赃款在境内藏不住、向境外转不出;要加强与组织人事、公安、外事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重要岗位的关键人员等进行重点监控;要加强对出国(境)证照的严格管理,尤其是对于退休人员的出国(境)证照要出台相应管理办法,切实管住管好;要加强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商,积极开展调查取证,依法开展缺席审判、冻结、没收违法所得等工作。

 (三)围绕提升职务犯罪案件查办质量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监察法规定,监委办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应当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协作配合是政治要求,必须自觉落实;相互制约是法定责任,必须严格履行 。一要

 正确处理配合与制约的关系。在程序街接上,要侧重统筹协调,搞好配合;在实体审查上,司法机关要突出监督制约,通过审查案件证据合法性、程序规范性,把好诉与不诉关、事实认定关、定罪量刑关,共同确保案件质量。

 二要充分发挥提前介入作用 。对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监委要主动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并留出必要的时间,积极配合提前介入工作;检察机关要大胆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补查事项等提出意见,杜绝“带病移送、仓促移交、瑕疵证据”。三要合力确保案件效果。监委和司法机关要积极适应诉讼以审判为中心、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的工作模式,共同提升案件质量。在调查过程中,监委要充分尊重检察机关意见,决不能片面追求“零退补、零不诉”的目标。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前,也要认真听取监委意见,通过加强协商沟通,全面提升查办案件的整体效果。

 (四)围 绕依法高效使用调查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切实把监察法关于调查措施使用的要求严格落实好。加强调查措施协作配合是落实监察法要求,形成反腐败工作合力的重要制度安排。工作中要做到“三个确保”。

 一要确保依规依法使用。监委要严格调查措施使用条件、审批权限、办理程序,不得超越权限审批、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不得擅自延长时限。公安机关对纪委监委的委托,要从严要求、严格审核,发现违反规定情况,及时向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纪

 检监察机关在审查调查措施使用中,一定要牢记自己是政治机关,一定要想到纪法贯通和法法贯通,一定要全面准确地理解总书记关于正风反腐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审查调查中,要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定,把审查调查权关进《监察法》《工作规则》《工作规定》等制度的笼子。

 二要确保规范高效对接。纪委监委案件承办部门要规范审批手续、完善相关文书,主动与公安机关对接;公安机关要建立协助纪委监委采取调查措施的快速反应机制,明确具体承接部门统一对接,做到快速分办、及时反馈、安全保密。

 三要确保信息快速反馈。组织人事、自然资源、金融、通讯等部门,对于纪委监委委托查询和调取的有关事项,要明确专人专办、按时办结、严格移送,并承担保密的义务和责任。

  三、凝聚工作合力,构建权威高效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

  反腐败协调是一项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深化的工作,我们必须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委、县委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积极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新变化,着力构建起权威高效的反腐败工作体制机制,努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政治站位要高。要从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识反腐败组织协调的重要性。深刻领会加强反腐败协调工作是党章的规定,是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是推

 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举措,切实把落实反腐败协调工作的责任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一种具体体现,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责部门直接抓,避免责任不明,大而化之,流于形式。要从精准惩治腐败的现实角度进一步聚焦案件查办工作。随着科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全球一体化进程加速,违纪违法案件作案主体多元化、作案手段多样化、作案方式隐蔽化等特点更加明显,给案件查处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同时,随着反腐败工作在各个领域的延伸拓展,相关职能部门参与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的范围会更大、领域会更广、程度会更深,靠哪个部门单兵作战是绝对不行的。各相关部门必须自觉置身事中,力量互助、资源共享,为查办腐败案件工作提供方便,不断增强反腐败组织协调质量和水平。

  (二)组织协调要实。纪委作为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牵头单位,要履行好牵头协调职责,加强研究协调,强化协作配合,提高反腐败协调质量效率;协调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做好协调配合,加强督促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既要坚决履行好各自职责,又要加强同其他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互相配合的工作格局。

  (三)制度措施要细。坚持完善并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定期会商、协作办案、联系沟通和防逃追逃“四个”协调机制,

 推进反腐败协调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要细化实化各项制度举措。在问题线索移送处置方面,建立及时移送、及时处置的移送、通报、反馈机制;针对查办重大案件,理出头绪,定出章法,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协作配合机制;在沟通协调方面,健全日常联系、联席会议和相互交流等工作联络机制,确保反腐败协调工作渠道通畅、联络顺畅等等。

  (四)整改落实要严。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聚焦短板弱项,真整改、真落实。

 一是通盘考虑,分头解决。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认真研究。要结合各自职责,以纪委、公安、检察、法院、审计部门为主,提出解决措施,集中整改落实。

 二是明确责任,一抓到底。各相关部门对承担的任务,要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细化时间表,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的抓,一个事项一个事项的推进,确保整改见底见效。

 三是加强督导,严格问责。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单位制定措施和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异议的事项或实际困难,要及时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同时,对整改问题不力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约谈提醒,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同志们,反腐败协调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正风肃纪反腐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县委反腐败工作的决策

 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加强协作、主动配合、增强合力,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以实际成效不断巩固拓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相关热词搜索: 反腐败 县委 工作会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