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文艺创作实施方案
文艺创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我县文艺创作,繁荣基层文艺创作,打造柳江文艺精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两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激励全县广大文艺工作者创作出更多更好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文艺精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推动我县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组织机构
成立局文艺创作组,创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文化股。
组长:全开源(局长)
副组长:梁建洪(副局长)
杨志英(局文化股股长)
钟彦红(县文化馆馆长)
成员:黄俊、熊小桃、覃汉强、覃日山、李满英、兰国宁、滕惠盈、陆祥敏、何咏良、唐绍平。
三、工作任务
(一)全年组织作者到基层采风活动 1 至 2 次。
(二)半年召开一次创作交流会,邀请相关领导和专家参加。
(三)深入挖掘具有柳江地域特色的文化资源,努力创作思想性、艺术性、观
赏性相统一的优秀文艺作品;每人每年为我县节庆文化活动和文艺会演提供曲艺、戏剧小品等原创作品 2 件以上(包含 2 件)。
四、作品要求
(一)短小精悍“贴地气”,基调积极向上,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到文艺创作中。
(二)凡在县级及以上参赛过的作品不得参加评奖。
(三)严禁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一经发现,即取消作品评奖资格。
(四)作品的内容及所用素材应为原创,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知识产权和其他专有权利,如有违反,后果自负。
五、奖励措施
(一)从 20**年起,设立舞台剧目创作奖,戏剧小品、曲艺脚本创作奖与舞台剧目奖挂钩,按相应等级给予奖励。赛事后即评并进行颁奖。
(二)在市、区、国家级比赛中获奖的作品,按相应等级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