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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档案服务外包项目招标文件

时间:2022-08-09 18:55:03 来源:网友投稿

 1

  政府采购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全一册)

  代理机构: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月

 采购项目: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采购档案服务外包项目

 项目编号:

 2020NBHSWT200

 ( CBZJ- - 20201033G )

 采购人: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 3 第二章

 采购需求 ......................................................................... 6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 13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21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 3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3

  3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档案服务外包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zc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 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BZJ-20201033G(2020NBHSWT200)

 项目名称: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采购档案服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元):1300000.00 最高限价(元):700000.00,600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局机关和石碶市场监管所档案的加工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7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单件档案完整流程包括:1 整理排序、2 敲页码、3 扫描、4 建档、5 装订、6 写盒、7 上架,具体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标项二: 标项名称:古林市场监管所和鄞江市场监管所的个体档案的加工 数量: 1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单件档案完整流程包括:1 整理排序、2 敲页码、3 扫描、4 建档、5 装订、6 写盒、7 上架,具体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zc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c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一:

  4 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 供应商须承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标项二: 3.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项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2 供应商须承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 年 10 月 15 日-2020 年 10 月 22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 ,下午 12:00至 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府采购云平台(zczcy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2.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招标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

 3.招标公告附件内的招标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投标人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并下载了招标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招标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投标人按上述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5 日 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供应商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zczcygov.cn,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开标时间:2020 年 11 月 5 日 9:3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宁波市中山西路 298号海光大厦 4 楼(南门电梯上)]。供应商如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以 U 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至上述地点,

  5 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供应商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包括以 U 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时间后60 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zczcygov.cn,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在开标时间后 60 分钟内均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可使用备份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或使用纸质投标文件进行线下评标,而采用纸质投标文件线下评审程序时,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提交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1、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布,视同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

 3、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 CA 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制作:

 3.1 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府采购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3.2 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投标文件制作具体流程详见政府采购云平台。

 3.3 以 U 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 1份,按政府采购云平台要求制作的电子备份文件,以用于异常情况处理。

 3.4 本项目供应商仍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当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时,即转为线下评标。若在此种情况下,由于供应商未提交纸质投标文件而导致该供应商放弃投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 4、供应商可采用邮寄(含快递)方式或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

 4.1 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采购代理实际收到备份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拟在 2020 年月日(含)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业务一部; 拟在2020年月日16:00之后,2020 年月日之前到件的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宁波市中山西路 298 号海光大厦 4 楼(南门电梯上)]; 收件人:陈冲 联系方式:0574-87425731/13081928686 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采购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4.2 采用现场方式送达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所有供应商安排“甬行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送至:宁波市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4)[宁波市中山西路 298 号海光大厦 4 楼(南门电梯上)]。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5、开标过程全程视频监控记录。

 6、如本项目改为线下评标,供应商须在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中提供: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进行收发。

 电子邮箱:21626742@qq.com

 7、供应商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相关情况。

 8、供应商员还需配合做好疫情防控“五个一律”:一律全面消毒、一律体温检测、一律承诺登记、一律按序办事、一律服从管理。

 9、如投标截止时间前疫情解除,上述第 4、5、6、7、8 条内容废止。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白云街 255 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沈孝福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169965

  质疑联系人:谢晓芸

  质疑联系方式:139066163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 666 号中基大厦 19 楼

 传

 真:0574-87425386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冲、王鸯鸯

  7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4-87425731、88090157

 质疑联系人:李艳

 质疑联系方式:0574-8742368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海曙区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海曙区中山西路 19 号

 传

 真:/

 联系人 :邹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7194482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gzs://zc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 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 CA 400-888-4636;天谷 CA 400-087-8198。

  8 第二章

 采购需求

 前附表 序号

 项目

 招标需求内容

 1 采购内容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2 单位及数量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3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详见本章内容 4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详见本章内容 5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如有)

 6 技术规格要求 详见本章内容 7 物理特性要求 详见本章内容 8 质量、安全要求 详见本章内容 9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10 验收标准 详见本章内容 11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12 演示时间及地点 无。

 13 样品要求 无。

 14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 无。

  9 一、 重要商务要求一览表

 项目

 要

 求

 1、服务期限 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适用于所有标项)

 1、按项目结算,首次支付于 2020 年 12 月 10 日前(按照合同约定的至少完成全部工作量的 30%),第二次支付于 2021 年项目完结后。结算时将按照业务标准规范,检查或验收每个项目完成的档案管理服务成果,确认档案管理服务合格后才给予付款。如发现中标人的档案管理服务不合格,中标人需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待招标人复查合格后,再向中标人支付应付款项。

 2、付款时,中标人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付款依据,若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采购人有权以不含增值税的价格付款。

 3、结算时以本次中标单价以及每个项目实际发生的数量为依据,每个项目结算金额=每个项目完成的档案数量(通过验收合格)×中标单价 3、履约保证金 不适用。

 4、合同终止 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如中标人单方面终止合同的,需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款 5%的违约金。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人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 项目概况

 标项一:局机关和石碶市场监管所档案的加工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 完整档案 6000 件 11 元/件 全流程登记企业档案 18500 件 2 元/件 鄞州移交企业档案 9000 盒 3 元/盒 个体工商户档案 60000 件 6 元/件 其他已经完成部分流程的档案 42000 件 5 元/件 备注:本项目投标单价报价必须以件为单位(其中鄞州移交企业档案报价以盒为单位),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以上数量均为预估,最终以实际完成数进行结算。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标后签订的合同规定执行。

 标项二:古林市场监管所和鄞江市场监管所的个体档案的加工 项目内容 数量 单价最高限价

  10 个体工商户档案 100000 件 6 元/件 备注:本项目投标单价报价必须以件为单位,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以上数量均为预估,最终以实际完成数进行结算。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标后签订的合同规定执行。

 三、服务要求

 (一)档案电子化处理程序

 单件档案完整流程包括:1 整理排序、2 敲页码、3 扫描、4 建档、5 装订、6 写盒、7上架。

 (二)质量要求

 要确保扫描图像、挂接的质量,档案及其档案信息的安全。各工作环节要求如下:

 1、总则:严格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安全保密管理机制和质量管理机制,确保档案原件和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安全,确保各环节工作符合质量要求,建立完整、规范的工作记录。

 2、档案整理:需要将档案进行分类,逐页敲页码,不得漏页,制作案卷封皮,填写档案盒。

 3、扫描前处理:扫描之前,应在保护档案不受损害的前提下,拆除装订物(资料及档案内的成册材料不能拆),按采购人的要求区分扫描件和非扫描件,并对折皱不平影响扫描质量的原件先进行相应处理(压平或熨平等),确保较薄纸张(如信纸、便笺纸)、破损纸张、底灰较深(如草浆纸、油印纸)、字迹较浅(如铅笔字迹)等纸张质地状况较差的档案扫描图像清晰;扫描完成后,要保持每页档案原有的排列顺序不变,案卷不掉页、右边和底边整齐。

 4、档案扫描:业务档案扫描采用黑白方式。扫描时,应根据纸张质地、底色、薄厚程度等因素,设置最佳的扫描明暗度、对比度,保证原始扫描图像效果与原件吻合。根据档案幅面的大小和纸张状况,选择相应扫描仪。同页有两个以上文件,需分别扫描后再进行合页。为保护档案原件,扫描单位尽量使用平板扫描仪扫描,对于现代档案纸张质量较好适合高速扫描的,必须事先征得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并做好记录;对资料等成册材料不宜拆卷的,必须使用不拆卷扫描仪扫描。扫描时应在《纸质档案扫描工作流程表》上认真登记扫描的页码和页数,并核对每份文件的扫描页码、页数与实际的文件页码、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时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方法。

 5、档案装订:对已经整理好的档案进行装订恢复。

 6、文件存储:按照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企业登记档案软件程序要求进行存储。

 7、质量自检:加工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对加工的数据进行自检,自检达到区档案局数据质量标准的,才能递交采购人验收。

 (三)验收要求

 1、加工单位数据自检合格后,递交采购人验收。

  11 2、数据验收以抽检方式进行,抽检比例为 5%,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验收标准》(标准另附)进行检查,要求档号、数据挂接准确率达到 100%,其他项目合格率达到 95%以上(含 95%)予以验收通过,并填写《纸质档案数字化验收登记表》,做好验收记录。抽检合格率在 95%以下,提交验收数据全部发回加工单位全面自检,直至达到验收要求。

 3、档案实体验收必须逐卷清点,按档案数量、卷内文件页数与顺序、装订要求等进行检查,如发现档案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将追究法律责任;顺序错误、装订不符要求、卷间文件颠倒等作为差错,合格率达到 95%以上(含 95%)予以验收通过。

  (四)时间要求

 供应商需在 2020 年 12 月 10 日前至少完成全部工作量的 30%。剩余工作量实施时间的长短按照中标后的合同规定日期执行。

 (五)安全要求

 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及采购人的有关规定。档案扫描工作必须在采购人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场所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遗失、损坏档案,如有违法者,将追究法律责任。施工单位应做到:

 1、与项目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

 2、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加强管理,杜绝工作人员对档案及档案信息的私自复制行为。

 3、不同的工序之间要采取措施,杜绝泄密事故的发生。

 4、扫描加工场地的安全及保密措施,具备保密设施,保证档案原件的安全和保密。在工作平台上建立监管系统,实时监控工作人员的操作过程,统一记录保存。

 5、分批验收进行数据移交时,工作站上的数据必须在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下销毁,同时移交该批次数字化加工的监管系统监控记录。

 6、不得在工作场所使用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电器设备。

 7、数字化工作结束后,所有相关电脑硬盘等存储设备需无偿留存采购单位。

 (六)其他要求

 1、采购人不提供档案扫描所需的任何相应设备和数字化加工软件。

 2、双方各指定专人做好档案的清点交接工作,《纸质档案扫描工作流程表》随同档案一起交接。

 3、要求中标人在签立合同时成立项目组,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中标人公司级负责人,并列出具体的项目操作标准及流程、项目实施计划、人员及保证措施。

 4、要求供应商中标后,在规定时间前,将有关扫描设备、工作场地、人力配置等总体配备完毕。

  12 5、各投标公司在投标时要特别强调指出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其中包括:免费服务期后的服务方式和费用。服务响应时间、项目完成时间、公司的技术力量、技术服务内容、保密措施和质量水平、免费培训项目等。

  13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本项目投标报价报投标单价和投标总价,包含完成档案加工服务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设备、软件、各种耗材、税金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费用。

 3)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4)本项目最高综合单价限价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投标综合单价超过单价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4)采购代理机构向每标项的中标供应商收取人民币壹万元的中标服务费。

 备注:中标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票汇款、电汇款。

 5)招标有关款项汇入账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鄞州中心区支行 帐

 号:30010122001229488 户

 名:

 浙江中基正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 投标文件组成与份数: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2)以U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份。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3 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公示网站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 4 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 30 日内 5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资金 ★6 投标文件有效期:自开标日起 90 天。

 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14 一、总则

 (一)

 适用范围 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

 2、“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采购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函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供应商的投标对任何带“★”号的重要商务和技术条款的负偏离和未作实质性响应都将直接导致投标无效。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如供应商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文件有其他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允许分包。

 (八)特别说明: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若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的,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5 若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人的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供应商使用相同制造产品(相同制造产品是指采购文件中指定的“核心产品”)作为其项目的一部分,按一家供应商认定。

 2、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相关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3、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澄清公告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发出;不足 15 日的,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澄清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一经在网站发布,视同已通知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不再采用其它方式传达相关信息, 若因未能及时了解到上述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3)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公告为准。

 (4)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采购文件。

 4、关于分公司投标 除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移动、联通等行业外,不允许分公司投标。

 5、关于知识产权 (1)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2)投标报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3)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6、供应商的风险 (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和要求,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和资料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6 (2)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本次采购活动终止致供应商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解释:本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九)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须在应知其利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就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未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与采购结果没有利害关系,不得就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后的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面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和内容须符合财政部《质疑函范本》要求,供应商可到中国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财政部《质疑函范本》。

 4、接收书面质疑函的方式:质疑人可通过送达、邮寄、传真的形式提交书面质疑函,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签收邮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通过传真方式提交的书面质疑函以被质疑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原件之日为收到书面质疑文件之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见本采购文件第一章有关联系方式。

 5、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二、采购文件

 (一)采购文件的构成。本采购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公开招标公告 2、采购需求 3、供应商须知 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5、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1 1 、资格文件:

  17 (1)资格条件自查表(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3)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其他组织(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2)2019 年 12 月分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或供应商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2020 年任一月份开具的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2020 年任一月份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附件)。

 (4)供应商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5)采购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如有); 2 2 、商务技术文件

 (1)符合性自查表(格式见附件); (2)供应商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3)技术部分:针对本项目第二章采购需求及第四章评分标准中的条款拟定各种方案,格式自拟; (4)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6)技术(服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7)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见附件); (8)供应商情况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9)人员配备表(格式见附件); (10)企业业绩表(格式见附件); (11)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中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质证书及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12)供应商认为有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资料; 3 3 、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18 (3)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附件); (5)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6)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见附件)。

 ★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签名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采购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采购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采购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采购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具体详见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9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供应商应按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要求有目录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供应商的责任。

 2、投标文件的份数: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应准备以下投标文件:

 (1)上传到政府采购云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 份。

 (2)以 U 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含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1 份。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商务技术文件(正本 1份,副本 4 份)、报价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3、电子投标文件:

  19 3.1 供应商应根据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4、纸质备份投标文件:

 4.1 投标文件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4.2 若有多个子包,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可装订成一册,报价文件应按子包分别装订、密封、包装,未按规定装订、密封、包装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3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4.4 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4.5 投标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

 (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以 U 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用封袋密封后递交。

 2、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要求分别按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三部分分开包装。

 3、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投标文件名称(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5、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应当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6、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传输递交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四、特别说明

 1

 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关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不适用)

 1.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其他地方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0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具体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三)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3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应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如有)。

 1.4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5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是否给予联合体价格扣除及具体扣除比例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如有)。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1.6

 如果在采购活动过程中相关采购当事人对供应商“中小企业”资格有异议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监管部门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审计确认的财务会计报告和劳动部门提供的年度社会保障基金缴纳清单。

 1.7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1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本办法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结合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政府采购规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采购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次评标将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扣除。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可参加开标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 、开标程序:

 1、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

 第一阶段:

 (1)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后 1 小时内。

 (2)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已解密供应商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并做开标记录; 第二阶段:

 (1)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宣告第一阶段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公布经第一阶段评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开启除第一阶段无效标外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并做开标记录; (4)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评审结果。

 (5)开标会议结束。

 2、线下开标程序:

 第一阶段:

 (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告知应当回避的情形,提请有关人员回避; (4)由供应商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密封的完整性; (5)按各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先后顺序打开投标文件的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外包装,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并做开标记录; 第二阶段:

 (1)由主持人公布第一阶段评审无效供应商名单及理由; (2)公布经第一阶段评审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的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22 (3)由供应商或其当场推荐的代表检查报价文件密封的完整性; (4)再开启报价文件,由主持人宣读《开标一览表》中的供应商名称及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报价、交货期(服务期限)等投标内容,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5)采购代理机构做开标记录, 同时由记录人、监督人当场签字确认; (6)主持人公布评审结果。

 (7)开标会议结束。

 3、特别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本项目原则上采用政采云电子招投标开标程序,但有下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情况处理:

 (1)若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代理机构将开启该供应商递交的以 U 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模块,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若因政府采购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以完成开标,电子投标文件及以 U 盘存储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3.1 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3.2 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3 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3.4 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5 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4)未开启的备份投标文件现场予以退还。

 三、评 标委员会

 (一)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二)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和规定的程序进行评标;评标的依据为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评审人员应独立评标,不得带有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影响他人评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三)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23 1、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 3 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或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2、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3、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采购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 4、是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供应商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5、评审委员会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四)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合格性和响应情况,仅依据供应商所递交一切文件的真实表述,不受与本项目无直接关联的外部信息、传言而影响自身的专业判断。

 (五)评委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其总评分偏离平均分 30%以上的),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委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委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四、评标方法

 (一)本次采购项目的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及以上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则抽签决定。

 (三)投标文件的澄清 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扫描件上传政采云平台),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名或盖章。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投标文件错误修正原则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政采云平台填报的开标一览表中的价格与上传的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的报价不一致的,以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文件澄清第二款的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4 五、 评标程序

 (一)资格条件审查

 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审查类别

 审查内容

 资格条件审查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zccreditchin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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