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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体系建设规划招标文件

时间:2022-08-02 11:35:03 来源:网友投稿

  杭

 州

 市

 园

 林

 文

 物

 局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项目编号 :

 ZJCT7- - YWJ2020- - 01

 项目名称 :

 杭州市公园体系建设规划

 采

 购

 人:

 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采购代理机构:

 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二〇 二〇 年 八 月

  目

 录

 第一章

 采购公告

 ................................ ................................ .........................

 3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 ............

 7 7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 ................................ ....................

 12

 一、总则 ............................................................................................... 12

 二、采购文件 ......................................................................................... 14

 三、投标文件 ......................................................................................... 15

 四、投标 ............................................................................................... 18

 五、开标、评标 ...................................................................................... 20

 六、定标 ............................................................................................... 24

 七、合同授予及签订 ............................................................................... 25

 八、投诉与质疑 ...................................................................................... 25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 ................................ .................

 27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

 33

 第六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 ................................ .............

 51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 .......................

 53

 第八章

 其它

 ................................ ................................ .............................

 59

  第一章

 采购 公告

 项目概况 杭州市公园体系建设规划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sdf.lkj//zfcg.czt.zj.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CT7-YWJ2020-01 项目名称:杭州市公园体系建设规划 预算金额:180 万元 最高限价:180 万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序号 内容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备注 1 杭州市公园体系建设规划 1 项 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规划中审稿:2020 年 9 月底前完成。规划送审稿:2020 年 11 月底前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公布为准; 2.2 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 号)第6 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应依法办理了

  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应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能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2.4 本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得参与承接本服务项目。

 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以供应商完成获取招标文件申请后下载招标文件的时间为准)

 2、地点:政采云平台(sdf.lkj//zfcg.czt.zj.gov.cn); 3、本项目采购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采购文件纸质版。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 3、方式: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4、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5、售价:0 元; 6、提示:采购公告附件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需求)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法律法规所指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时间以供应商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后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为准)。

 注:请供应商按上述要求获取采购文件,如未在“政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8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 投标地点:政采云平台(sdf.lkj//zfcg.czt.zj.gov.cn)

 开标时间:2020 年 8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在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sdf.lkjzcygov.cn)上开启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后 30 分钟内,投标人须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解密投标文件(线上);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无 2、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

 2.1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sdf.lkj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 400-881-7190。

 2.2 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 CA 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 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2.3 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2.4 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 盘)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

 2.5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供应商仅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获取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获取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

  2 日 24 时止)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4、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执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优先采购政策; 5、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杭州市财政局出台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供应商可凭中标合同申请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左右(不同银行略有差异)。具体可登录 sdf.lkj//220.191.208.230/login.do 办理业务。

 6、供应商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可以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询疑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市民中心 E 座 14 楼 项目联系人:袁剑华 联系电话:0571-87179719 质疑联系人:陈刚 联系电话:13588855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古墩路 701 号紫金广场 A 幢 1210 室 项目联系人:汤琳、赵存璞 联系电话:0571-88955366 质疑联系人:柯先生 联系电话:0571-8895536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人:吕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1-87715261 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 152 号 617 办公室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名称 内容 1 采购人 名称:杭州市园林文物局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新城市民中心 E 座 14 楼 联系人:袁剑华 联系电话:0571-87179719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古墩路 701 号紫金广场 A 座 1210 室 联系人:汤琳、赵存璞 联系电话:0571-88955366 传真:0571-88955366 邮编:310030 Email:12290589@qq.com 3 踏勘现场 不组织,投标人如有需要,经采购人同意后可自行前往,踏勘期间发生的费用或意外导致伤亡等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投标人自负。

 4 答疑会 不召开 5 询疑截止时间 2020 年 8 月 11 日 12 时 00 分,投标人如对采购文件有疑问,请于上述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传真至 0571-88955366,同时电子版发至 2032766281@qq.com。

 6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适用,在本采购文件中涉及投标保证金部分请忽略。

 7 投标文件的组成 完整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三个部分组成。

 8 投标文件的编制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9 签字或盖章要求 1. 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有电子签章; 2. 开标后,相关信息记录确认、澄清说明、回复等内容,电子签章、或者签章后上传相关文件,均认可;

  3. 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10 投标文件的形式 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11 投标文件份数 1、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三部分内容。

 2、如中标,中标人需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纸质投标文件至少一份。3、“备份投标文件”:密封包装后(邮寄形式)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一份(邮寄地址:杭州市古墩路 701 号紫金广场 A 座 1210室,赵小姐收,邮寄包装外写明项目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

 12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1)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13 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1)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 盘)存储的“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2)“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

  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4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 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3)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15 投标文件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天内 16 开标时间和地点 按“采购公告”规定 17 履约保证金 无 18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发改价格[2011]534 号》号文件收费标准计取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公司支付(如按标准计算不足 5000 元的,按 5000 元计取)。

 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形式:汇票/支票/电汇/现金 采购代理服务费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时以人民币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供应商在报价时考虑上述费用。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省成套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墩支行 银行账号:201000065548152 行

 号:402331001227 19 最高限价 本项目预算金额即是最高限价;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20 财政扶持政策 1、本项目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价格优惠扶持见《第七章 评分办法》。

 2、满足转发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 号)的规定的中小企业可享受优惠扶持。

 满足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的供应商可享受优惠扶持。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强制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强制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无效。(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4、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公布的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的规定、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优先采购品目的,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注:本项目执行最新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

 21 企业信用融资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杭州市财政局与省银监局、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共同出台了《杭州市政

  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供应商若有融资意向,详见本招标文件尾页《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相关事项通知》。供应商可凭中标合同申请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左右(不同银行略有差异)。具体可登录sdf.lkj//220.191.208.230/login.do 办理业务。

 22 其他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25 号的规定: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本项目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

 2)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站(sdf.lkj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sdf.lkjccgp.gov.cn)。

 3)信用信息截止时点为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往前追溯三年,期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供应商信用信息均将用于本项目。

 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5)信用信息将作为评审和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6)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本采购文件,其中带“▲”标记的条款为实质性内容,投标人须对带“▲”标记的条款作出实质性响应。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1、实施依据 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

 1.2、定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招标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是指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投标人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 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 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 货物和服务:是指按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和服务; 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 本项目不适用 )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 2)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须在购买采购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相关书面说明,否则投标无效;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联合体的各成员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但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以资质最低的一方为依据; 4)联合体各方之间须签订投标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在投标联合协议中指定本项目主办人,并将投标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本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工作须由主办人完成,并在投标联合协议中进行说明; 5)联合体各方签订投标联合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中参加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6)联合体各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投标保证金由主办人提供,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投标文件须由主办人盖章及其全权代表签署。

 1.4、费用 无论招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5、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6、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7、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踏勘现场 1.8.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8.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8.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答疑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答疑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在答疑会时间的前一天,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答疑会后,采购人按本章 2.4 款规定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答复。

 1.10、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及分包。

 1.11、偏离 投标文件应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

 1.12、其他

  1.12.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投标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人在职职工作为投标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文 件中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12.2▲ 投标人对所投标项内的 产品或服务必须按采购数量全部进行报价 。

 1.12.3 投标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12.4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一)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二)采购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1.12.5 采购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1.12.6 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2.7 乙方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它不可预知的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甲方积极配合。

 1.12.8 项目资金已落实。

 二、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组成 2.1.1 第一章 采购公告 2.1.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3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2.1.4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2.1.5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6 第六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2.1.7 第七章 评标办法

  2.1.8 补充文件(如有)

 2.2、采购文件的解释权 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组织机构所有。

 2.3、采购文件的澄清 2.3.1 投标人在获取采购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问题传真至 0571-88955366,同时将问题发电子邮件至 2032766281@qq.com(电子邮件与书面文件有不一致的,以书面文件为准)。截止期后的疑问将不予受理、答复。

 2.3.2 投标人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送达,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

 2.3.3 所有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都予以解答,答疑内容与补充内容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告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

 2.4、采购文件的修改 2.4.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更正(澄清)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4.2 采购文件的修改将以更正(澄清)公告通知所有购买采购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该项目的公告信息。

 2.4.3 在更正(澄清)公告发布后,如果投标人认为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充分的,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的 24 小时内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同投标人有充足时间编制投标文件。

 2.4.4 采购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采购文件与采购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澄清)公告为准。

 2.4.6 采购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发布不属于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 3.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响应。

  3.1.2 投标人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投标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对采购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投标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3.2、投标文件组成 3.2.1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资质文件(由投标人根据采购公告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编制)

 3.2.2 投标文件报价部分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

 投标人的小微企业证明(如有)

 4)

 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

 5)

 投标人如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政策规定的,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6)

 投标人认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及资料。

 3.2.3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部分(技术 文件 应至少包括 :

 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和服务响应方案,技术偏离说明表,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递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交一份); 2)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4)类似项目业绩; 5)商务偏离表;

  6)技术偏离表; 7)技术方案(供应商根据评标细则自行编制); 8)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 结合评分内容要求自行提供)

 )

 。

 以上所需的各种证书、证件、证明、执照若系复印件,须在复印件上加盖有效公章。

 3.3、投标文件的编制 3.3.1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sdf.lkj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采购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3.3.2 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 3.2 款中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人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是投标供应商的责任。

 3.3.3 本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须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并按格式要求在指定位臵根据要求进行签章,否则视为未提供;本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供应商自行拟定格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未提供。

 3.3.4 投标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明确,对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应当作出响应。

 3.3.5 投标文件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3.3.6 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 “3.2、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采购文件,或者没有对采购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供应商的风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4、投标报价 3.4.1 ▲ 本次投标报价为人民币价。

 超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3.4.2 费用须包含服务费、保险费、利润、关税(若有)、税金等。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的要求,将通过验收直至交付使用单位,达到使用要求及质量标准、质保期服务所需的全部费用及招标代理服务费均包含在总价之中。投标人的报价应按采购文件要求的格式、顺序编制。

 3.4.3 投标报价应按不同费用类别分开填写,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4.4 ▲ 所投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投标文件。

 3.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但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6、投标文件有效期 3.6.1 投标文件在开标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内有效。

 3.6.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或信件等。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投标。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3.6.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3.7、投标文件的式样 3.7.1 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3.7.2 投标文件是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和“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同时生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标书,用于供应商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

 (3)一份电子加密标书(后缀格式为.jmbs),一份备份标书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

 (4)每份电子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内容。

 3.7.3 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函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采购文件格式要求,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3.7.4 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以便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点击评分项,可直接定位到该评分项内容。

 如对采购文件的某项要求,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未能提供相应的内容与其对应,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会提示投标人未对此项招标要求提供相应内容。由此产生的评分影响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在按采购文件规定的部分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四、投标

  4.1、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4.1.1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1)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4.1.2 备份投标文件的密封包装、递交:

 (1)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后,还可以(邮寄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介质(U 盘)存储的“备份投标文件”(一份); (2)“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没有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邮寄送达至投标地点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3)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4.2、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4.2.1 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 30 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4.2.2 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如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4.2.3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供应商仅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而未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无效。

 4.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3.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4.3.2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4.4、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备份投标文件”不是投标备选(替代)方案)

 五、开标、评标

 5.1.开标 5.1.1 采购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若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更改了开标时间和地点的,以后者为准。

 5.1.2 开评标期间,投标人代表应在线操作,并关注政采云有关信息公布、澄清等情况。投标人代表不参加开标程序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5.1.3 开标程序 5.1.3.1 开标第一阶段 (1)向各投标人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投标人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组织机构按“政府采购云平台”操作规范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成功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各投标人组织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3)开启投标文件,进入资格审查; (4)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 (5)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备注:开标程序的第一阶段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进入符合性审查和商务技术的评审工作。

 5.1.3.2 开标第二阶段 (1)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举行开标程序第二阶段会议。首先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公布经商务技术评审后有效投标人的名单,同时公布其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响应文件》,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同时供应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线上形式签字确认(不予确认的应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无异议)。报价响应文件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3)评审结束后,供应商可自行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查看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及采购人最终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名单的时间和公告方式等。

 5.1.4 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或者政采云系统提供数据电文交互功能的,按其规定执行。

 5.2 评标 5.2.1 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招标采购单位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五人及以上单数。

 5.2.2 评标纪律 本次评标工作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定标前将保密。

 5.2.3 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

 5.2.4 评标程序 5.2.4.1 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

 开标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和供应商资格条件对投标人的基本资格条件、特定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投标人未按照采购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审查内容见投标须知 5.3.1 条“无效投标的认定”。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判定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5.2.4.2 澄清有关问题。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或有效电子数据电文)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扫

  描上传提交。

 授权代表对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内容未签字确认的,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导致的对其不利的评审结果,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相关内容进行评判。

 除邮件交互外,如政采云平台提供信息发布、澄清说明、数据交换等操作方式的,或者政采云系统平台有新的操作流程的,按其规定。

 5.2.4.3 修正原则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 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2.4.4 比较与评价。

 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5.2.4.5 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2.4.6 编写评标报告

 5.3 无效投标的认定 评审时,对投标人的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和其他评审要求等,评标委员会将逐项进行审查、比较,对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条款的,应当询问投标人,并允许投标人进行陈述申辩,但不允许其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投标人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投标人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5.3.1 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

 未按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或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2)

 资格响应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

 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所载内容与本项目内容有异的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

 投标文件内容弄虚作假的; (5)

 未按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要求签署、盖章的; (6)

 不响应采购文件标注“▲”条款要求的; (7)

 投标有效期、服务期等条款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8)

 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为零的(包括投标文件中标明:免费或赠予)或其报价(大写)无法按正常书写方式进行报价唱标的或无投标报价的; (9)

 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报价响应文件,或在一份报价响应文件中对同一内容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 (10)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未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12)存在法律、法规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的。

 2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4 废标 5.4.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所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4.2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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