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城玮文档网 >作文大全 > 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老干部局电梯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540

四川政府采购四川省宜宾市兴文县老干部局电梯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540

时间:2022-08-07 15:30:03 来源:网友投稿

 - 1 -

 项目编号:兴采磋﹝2018﹞2 号

  中国共产党兴文县委员会老干部局电梯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货物类,综合评分法)

  采

  购

  人:中国共产党兴文县委员会老干部局

 采购代理机构: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兴文县分中心

  2018 年 3 月 12 日

 - 2 -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 3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 7 - 第三章 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 .............................................................................. - 18 - 第四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 - 19 -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 - 20 -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 21 - 第七章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 .................................................................. - 23 - 第八章 采购项目最低要求 ...................................................................................................... - 23 - 第九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 - 24 - 第十章 磋商程序和成交标准 .................................................................................................. - 25 - 第十一章 磋商内容及相关规定 .................................................................................................. - 27 - 第十二章 评审办法 ...................................................................................................................... - 29 - 第十三章 工作纪律和注意事项 .................................................................................................. - 35 - 第十四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文书格式 .................................................................................. - 36 - 第十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 47 第十六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 50

 - 3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兴文县分中心受 中国共产党兴文县委员会老干部局

 (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财库﹝2014﹞214 号印发)等相关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为委托方的电梯项目 组织政府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兴采磋﹝2018﹞2 号。

 (二)项目内容:本次采购的货物共计

 1 包,即:电梯项目 ( 三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磋商文件公告及获取 (一)公 告时间:

 2018 年

 3 月

 14 日 9:00 至

 2018 年

 3 月

 26 日 17:00(北京时间,下同)。

 )

 (二)

 获取时间 :

 2018 年

 3 月

 14 日9:00至

 2018 年

 3 月

 26 日17:00。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以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记录的时间为准(下同)。

 (三)

 获取方式:登录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ggzy.yibin.gov.cn)首页右侧“电子交易平台”,点击“投标人”,再点击“政府采购交易会员注册及登陆”栏目后进入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并按网上提示缴纳电子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以下简称技术服务费)和下载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只在网上发布,不再提供其他发布方式。首次参与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活动的供应商在办理了数字证书后须先下载数字证书驱动安装并注册,相关技术问题请咨询 7×24 小时服务电话:400-9618-998。

 三、技术服务费的交纳 (一)技 术服务费:

  200

 元(大写:

 贰佰

 元)。

 (二)技术 服务费 交 纳时间:

 2018 年 3 月14

 日8:30至

 2018 年

 3 月26

 日17:00。期间,将技术服务费交纳至以下账户。

 收款单位:

 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

  ; 账

 号:

 22-494101040010778

  。

 (三)注 意事项

 - 4 - 1.技术服务费的有效交纳,以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出具的《技术服务费交纳回执》和响应文件开启现场打印的《技术服务费交纳情况汇总表》为准。

 2.所有市本级和县(区)项目,技术服务费均须交纳至上述账户。

 3.同一项目分多个包的,供应商只需交纳一次技术服务费。

 四、磋商保证金的交纳 (一)磋商保证金:金额:¥5000 元(大写:伍仟元)。

 (二)磋商保证金 交 纳时间及交纳方式:供应商应在

 2018 年 3 月 27 日 15:00前,及时将磋商保证金交纳到以下账户,并在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打印出《保证金交纳回执》。

 收款单位:[ 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文支行] ; 帐号:[ 22-490101040010780 ] 。

 (三)注意事项 1.供应商须先交纳技术服务费后,才能交纳磋商保证金,请广大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技术服务费和磋商保证金,否则,将影响响应。

 2.同一项目分为多个包的,每个包均须单独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凡交纳金额与磋商文件规定数额不一致的,均不能在交易系统中进行分配,即无法正常交纳磋商保证金和参与投标)。

 3.磋商保证金和技术服务费须通过供应商在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中注册时所绑定的网银账户交纳。

 4.技术服务费和磋商保证金具体交纳方式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指南--操作指南中的“宜宾电子化交易保证金交纳教程(视频版)”,或咨询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电话:0831-5201281、5201311)或项目所在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兴文县分中心(联系电话:0831-8863020 )。

 5.供应商交款的网银账户为农业银行账户时,应采取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农行在线支付”方式交纳技术服务费和磋商保证金,并分别取得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相关交纳回执证明(未取得交纳回执的,属无效交纳)。

 供应商交款的网银账户为非农业银行账户时,应先后将所需支付的技术服务费和磋商保证金金额分别通过企业网银账户,及时交纳至上述账户,再使用数字证书登录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且以“跨行订单分配” 方式分别查询和分配(即绑定)技术服务费和磋商保证金,并取得相关交纳回执证明(未取得交纳回执的,属无效交纳)。

 - 5 - 6.跨行交纳保证金(即非农行账户交纳)存在到账延迟可能,建议供应商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提前 1-2 天交纳保证金。若非农业银行账户成功交纳技术服务费或磋商保证金六小时后,其交纳状态仍显示为“未交纳”的,可在交纳时间截止前垂询技术服务电话 0831-7175298。

 五、响应文件的提交 (一)递交方式:现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下同)。

 (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启时间:

 2018 年 3 月 29 日 11 时 00 分。

 (三)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四)若本磋商文件明确规定需提供样品,则所有样品均需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运至指定位置,即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开标室

 ,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纸质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六、相关事宜 (一)响应文件签署 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纸质文档,且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签章。

 (二)响应文件开启 地点 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开标室(地址:兴文县古宋镇光明大道东段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三)信息发布

 本邀请函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并同时在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

 (四)特别提醒

 1.为促进充分竞争,尽可能降低交易成本,切实方便广大供应商投标,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现已全面推行电子化。相关单位或个人如需参加宜宾市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提前办理数字证书、开通网上银行等相关事宜,其具体办法详见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相关公告,或电话联系我们:

 0831-8835817 (项目受理、标书内容咨询); 0831-8863020(技术服务费、保证金等收退);数字证书办理室(办理数字证书咨询)0831-5132672<四川 RA 数字证书,颜色为蓝色>、7175292<CFCA 数字证书,颜色为黑色>;

 - 6 - 0831-8863020

 (质疑受理)。如需电子化政府采购相关操作咨询,请随时拔打4009618998 技术服务电话(提供 7×24 小时服务)。

 2.数字证书、电子签章是重要的保密资料,须慎重保管。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使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3.磋商文件中设置了可选项(用“□”标识),供采购代理机构参考,由采购代理机构自行考虑和选择,并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被采购代理机构选用,用“□”标识时表明该选项未被采购代理机构选择。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中国共产党兴文县委员会老干部局] ]

  招 标 人: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兴文县分中心]

  地

 址:

 地

 址:

 [ 兴文县古宋镇光明大道东段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

 [黄先生]

  联 系 人:

 [金女士]

 电

 话:

 [0831-8834341]

 电

 话:

 [0831-8835817]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906115287@qq.com]

  网

 址:

 网

 址: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兴文县分中心

  日期:[ 2018 年 3 月 12 日]

 - 7 -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采购人

 名称:[中国共产党兴文县委员会老干部局] 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0831-8834341]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兴文县分中心] 地

 址:[兴文县古宋镇光明大道东段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联系人:[ 金女士]

 电

 话:

 [0831-8835817]

  3 项目编号

  兴采磋﹝2018﹞2 号 4 项目名称 中国共产党兴文县委员会老干部局电梯项目 5 采购主要内容 本次采购的服务共计 1 包,即:第一包:电梯项目 6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7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 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供应商应按第四、五章要求,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该章有关资格审查文件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8 是否接受联合体 响应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注:本项为单项选择。

 9 现场踏勘 ☑无

 □有 10 标前答疑会 ☑无

 □有:

  11 合同分包 □允许

 ☑不允许 12 资金来源及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财政资金:☑采购指标

 □非采购指标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第一包金额:¥ 530539 元(大写:

  伍拾叁万零伍佰叁拾玖元)

 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13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

 2018 年 3 月 29 日 11

 时 00 分

 - 8 - 时间 14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 兴 文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中 心 一 开 标 室

  (地址:

 兴文县古宋镇光明大道东段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15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同上

 (地址:

 同上

 )

 16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共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

 17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18 成交价 以成交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为准,不保证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中标。

 19 定标原则 ☑ 由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个。

 □ 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 个,采购人根据相关规定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0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 第一包金额:¥

 5000 元(大写:

 伍仟 元)

  交款方式:供应商应在 2018

 年 3

 月 27

 日15:00前,及时将磋商保证金交纳到以下账户,并在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打印出《保证金交纳回执》。

 收款单位:

 兴文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开

 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文支行 ; 账

 号:

 22-490101040010780

  。

 注:每个包均须单独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凡交纳金额与磋商文件规定数额不一致的,均不能在交易系统中进行分配,即无法正常交纳磋商保证金和参与投标)。

 21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磋商保证金将通过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分行设置的保证金网银账户原渠道退还到供应商的交款网银账户。

 22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金额:成交总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履约完成后无息退还。

 23 履约保证金退还 验收合格并结算后由

 采购人 退还。

 - 9 - 24 交货地点 兴文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25 交货期限

  详见第六章

  26 供应商资质条件、 能力和信誉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五章。

 27 响应文件有效期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日历天。

 28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全部采用纸质文档。

 29 响应文件的签署 响应文件必须按相关规定进行签章。

 30 响应文件份数及 包含内容 现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31 响应文件光盘 刻录要求 无 32 响应文件的密封 将制作好的纸质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密封在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章(鲜章)。

 33 响应文件的真实性 要求(该条内容的真实性由项目业主和监督部门在中标公示 期间核实)

 (1)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应真实可信,不存在虚假(包括隐瞒)。

 (2)投标人声明不存在限制投标情形但被发现存在限制投标情形的,构成隐瞒,属于虚假投标行为。

 (3)如响应文件存在虚假,或在成交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和采购行政监督部门可以取消成交候选人或成交资格。

 注:响应文件真实性是指:“第四、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内容。

 34 磋商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1)招标人发出的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与招投标行政监督备案的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备案的磋商文件为准,并对不一致的地方进行修改。没有备案的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不作为评标的依据。

 (2)磋商文件中招标人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

 - 10 - 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以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进行处理。

 35 采购资金拨付 由 采购人 根据招标文件和合同规定,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

 36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结果公告发出 1 个工作日后,中标人凭公司介绍信及时到招标人(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兴文县分中心 )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37 采购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

 采购人根据《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复印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款。

 38 样品处理 若本采购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采购活动结束后,立即退还非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并由其自行处理;待成交结果公告期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无质疑投诉或质疑投诉处理完毕且不影响中标结果的,退还非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并由其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39 其他补充内容 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并由其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供应商报价单应当填写报价单位名称、金额大小写并签字确认,否则报价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同时,若是代理人参与报价的,在报价时须将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报价单一并递交,否则报价无效。

 40 磋商文件的解释 对磋商文件的解释,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即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兴文县分中心

 负责。对磋商文件中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货物清单内容及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服务清单及服务要求、评标方法、评审因素及评审标准、合同主要条款等内容提出的询问、质疑由采购人答复;其余内容由采购代理机构即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兴文县分中心

 答复。

 41 实质性要求 本磋商文件中有☆标识的条款、明确为投标无效(无效投标、无效处理等)和响应文件不予受理的条款,以及关于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投标费用(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

 - 11 - 行承担)、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投标有效期、资格条件等相关规定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均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采购。

 三、磋商双方 (一)由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兴文县分中心组织的有关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参加的磋商小组。

 (二)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四、有关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为该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四)响应文件的语言

 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除国际通用标识、符号、计量单位等外,响应文件资料如有外国文字,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六)投标货币

 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五、报价有效期 (一)报价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日历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报价有效期可以长于本磋商文

 - 12 - 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在特殊情况下, 宜宾市政府采购中心兴文县分中心于原报价有效期满之前,可向供应商提出延长报价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供应商如拒绝上述要求,则按放弃报价处理。

 六、响应文件的编制与格式

 响应文件为纸质文档,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编制。

 七、响应文件份数 现场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响应文件应包含宜宾市政府采购报价函等,其格式见招标文件相关部分规定。

 八、响应文件的密封 将制作好的纸质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密封在密封袋中,在密封袋上标注项目名称并加盖投标单位章(鲜章)。

 九、响应文件递交

 现场提交纸质响应文件,一式 3 份,其中,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十、 磋商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 磋商文件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则按有利于供应商的原则进行处理。

 十一、付款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 采购人根据《验收结算书》、货物发票复印件,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

 十二、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与退还 (一)

 磋商保证金 交纳。供应商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递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联合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递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义递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供应商成功交纳时间以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出具的“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中载明的缴纳时间为准)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其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磋商保证金的具体交纳方式详见第一章四(三)。

 (二)

 磋商保证金 退还。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途径无息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按原途

 - 13 - 径无息退还。

 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人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磋商保证金 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且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存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等违法、违纪行为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在磋商过程中,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7.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资格或者放弃成交的; 8.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9.供应商违反本磋商文件第十四章附件 3《承诺函》相关条款; 10. 相关法律法规、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履约保证金 (一)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二)如果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三)履约保证金由 采购人收取、退还。

 十四、货物及报价要求 (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招标货物的技术、标准、质量等有特殊要求的,所供货物必须满足。

 (二)除磋商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外,其余只能用国内产品报价,否则为无效投标;磋商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报价竞争。

 (三)响应文件中主要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谈判的,应作为一个响应人计算,以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响应人。

 十五、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 14 -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或者按照本磋商文件要求,本轮次报价未超过上一轮次报价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各轮次有效报价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不能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二是供应商的每一轮次报价须低于自身上一轮次报价)。

 十六、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的; (二)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 (三)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四)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五)相关法律法规、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二)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三)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磋商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七)相关法律法规、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八、履行合同

  (一)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九、验收 (一)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 15 - (二)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二十、相关行为约定 (一)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有效期为 1 年。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成员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成交的,或者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4.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1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二)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其

 - 16 - 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三)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2013 年 2 月 6日发布)、《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而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被查实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法院征信系统中有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记录,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未被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

 二十一、相关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只要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其6%的价格扣除。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其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二)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

 - 17 - 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非清单内产品不能参与投标。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且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三)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可优先采购:在价格、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

 二十二、投标纪律要求 供应商参加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彩果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供应商,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将被取消,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同时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三、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其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1.质疑人须当面递交书面质疑材料(书面质疑材料应包含质疑书原件、质疑事项相

 - 18 - 应证明材料、质疑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以上资料均须盖质疑人公章,并根据质疑书涉及对象数量,提供相应份数;同时,质疑书中需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当面递交确有困难的,可邮寄书面质疑材料,但寄出日期必须在质疑期内(受理质疑时间,以收到书面质疑材料的时间为准)。

 2.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并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4.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对商务、技术等方面的意见、质疑,由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同时抄送采购代理机构);对采购组织工作的质疑,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如既涉及采购人又涉及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事项分别递交质疑书。

 5.凡质疑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且在有效期内不能补充完整的,其质疑将不予受理。

 6.凡邮寄质疑材料的寄出日期超过质疑有效期的,其质疑将不予受理。

 7.投诉人应按相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第三章

  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 3 家。

 - 19 - 第四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七、本项目对供应商或投标产品提出的特殊要求:

 (一)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公告发布之日,人民法院将其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的情形,认定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该条款须在第十四章附件 3“承诺函”中承诺)

 (二)供应商单位、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截止到本项目招标(采购)公告发布之日的最近 36 个月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该条款须在第十四章附件 3 “承诺函”中承诺)

 (三)

 所投产品品牌生产企业需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维修许可证,电梯设备生产安装维修改造 A级资质。

 (四)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品牌主体制造商或经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代理商投标需具备品牌生产厂家的唯一专署项目授权书,并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和电梯设备安装 C 级资质。

 (五)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方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 20 -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扫描件(若营业执照已变更为五证合一或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时,不必提供);

 (三)法定代表人和磋商代表身份证; (四)宜宾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投标保证金缴纳回执;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相关规定确定的本次投标承诺函(即第十四章附件 3); (六)其他:

 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地方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需在有效期范围内)

 。

  (七)提供 2016 年经专业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

 (八)提供缴税凭证和社保缴纳凭证

  。

 二、特别提请注意 (一)以上证明材料应加盖鲜章并将其编入进响应文件。

 - 21 -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1.1项目名称:电梯设备供应及安装工程 1.2项目内容:无机房观光电梯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输、保险、检测及取得运行合格证 1.3项目地点:中共兴文县委老干部局(县老年活动中心)

 1.4 项目建筑情况:钢筋砼框架结构,建筑高度 25M(以实测为准)

  1.5计划工期:3个月 1.6 承包方式:交钥匙 1.7 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8 验收标准:合格,符合 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包括第 1 号修改单)标准 1.9 售后服务:电梯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之日起一年内免费维修保养 。

 二、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

 (一)主要技术规格和基本参数

 1. 基础数据:

 3.1.1 数量:1 台 ★3.1.2 额定载重:载重量 1000 千克/1050 千克 3.1.3 额定速度:1.6 米/秒 3.1.4 驱动方式:交流变压变频调速控制 VVVF 2. 土建参数:

 以下准确尺寸需投标方自行到现场勘测核准,并对其所报参数负责。

 3.2.1 提升高度:21.5m;基坑深度 1.6m,冲顶高度 1.5m。

 3.2.2 门洞尺寸宽 1m*高 2.2m。

 3.2.3 层高数据:一层 4m、二—五层高 3.5m。

 3.2.4 层数、站数、开门数:6 层、6 站、6 门。

 ★3.2.5 曳引介质:钢带。

 3.2.6 前门楼层标记:1、2…6。

 - 22 - 3.2.7 进出口通道数量:以中标方与甲方到实地勘察确定为准。

 3.2.8 开门方式:以中标方与甲方到实地勘察确定为准。

 3.2.9 轿顶:LED 照明。

 3.2.10 轿壁和轿门:轿厢侧壁发纹不锈钢,采用≥1.2 ㎜厚整体钢板;后壁平面/圆弧双层防碎玻璃;轿厢壁配不锈钢扶手。

 3.2.11 轿厢门:发纹不锈钢板,光幕式安全门边。

 3.2.12 厅门及门套:各层发纹不锈钢厅门、标准门套,采用≥1.2 ㎜厚整体钢板。

 3.2.13 通风:配横流风机(风扇)。

 3.2.14 地坎:压铸铝合金。

 3.2.15 候梯厅讯号:配标准型微动金属按钮(带盲文)及 LCD 液晶轿厢位置指示器。

 3.2.16 轿厢操纵箱:发纹不锈钢面板、方形或圆形金属按钮(带盲文)。配标准型微动金属按钮及 LCD 液晶轿厢位置指示器,电话及警铃按钮,应急照明灯。

 3.2.17 召唤按钮及层站显示器:发纹不锈钢面板、方形或圆形金属按钮(带盲文)。

 3.2.18 视频:预留视频电缆(双屏蔽抗干扰)。

 3.2.19 电梯监控:包含电梯监控摄像头的接口。

 3.2.20 楼层到站语音播报。

 ★3.2.21 自动应急平层。

 3. 井道土建 3.3.1 基坎项目:挖土方、开门洞、模板、混凝土、回填层、钢筋、防水、五方通话线预埋、建渣运输处理、基坑防水处理、修补工程。

 3.3.2 井道钢架项目:包含钢柱、横梁、门竖管、斜支撑管、20#工字钢、墙面与柱、化学螺杆、地脚螺杆、底板、辅料、顶面彩钢瓦、防锈漆、钢管架。

 3.3.3 装饰项目:双层防碎玻璃、石材、PVC 板、瓷砖铺贴。

 (二)

 主要功能配置

 各投标人所提供的电梯具有功能应包括但不限于或更优于以下功能:

  电梯受阻失速保护、轿内误指令取消功能、制动器冗余保护、检修操作、称重启动、上电再平层、选层器修正、安全停靠、停层开门、逆变温度高温检测、关门保护、关门力矩控制、换向重开门、响铃强制关门、门负载检测、门传感器自诊断、开门受阻控制、门速自适应控制、即时关门、安装用开门保持、响铃强制关门、重复关门、本层再开门、

 - 23 - 轿厢应急照明、警铃、操纵箱微机异常处理、轿内反向指令消除、轿内通风装置自动关闭、轿内照明自动关闭、层站召唤自动登记、层站微机异常处理、层站运行控制开关、电梯不启动报警、次层停靠、超载报警、轿内运行方向指示、层站运行方向指示、关门按钮响应指示、开门按钮响应指示、多方通话装置 (三)

 填报主要零部件产地清单(包含但不限于):

 5.1 曳引机(编码器、关节型定子铁芯、制动靴靴皮、曳引轮轴承)

 5.2 开关门机(编码器、同步带轮、位置开关、变频器、皮带)

 5.3 控制柜(印板、CPU、逆变器、整流器、接触器、继电器)

 5.4 钢丝绳、轿顶站(印板)

 5.5 轿厢操纵盘(LCD 液晶显示器印板、LCD 液晶显示器)

 5.6 厅外显示器(印板、显示器)

 (四)其它

 6.1 投标人承担井道照明,五方通话安装,配送通话母机。

 6.2 随机配 IPV 视频随行电缆、高清摄像头,承担视频监控安装,光纤/电缆接入设在三楼。

 6.3 投标人在投标方案中如有需由招标人自理的项目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示。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付款方式:

 1 1 、交货时间:本项目包括前期土建工程及装饰、井架制作等,实行总价包干,包括安装、施工、税费等。供应商中标后,于签订合同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供建筑土建布置图,由采购人确认。交货时需要提供电梯生产厂家产品项目授权书。

 2 2 、交货地点:兴文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3 3 、付款方式:合同中约定。

 第七章

 体现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 第八章采购项目最低要求

 详见第六章。

 - 24 - 第九章

 供应商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写的响应文件并全部采用纸质文档,且由资质资格部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组成。

 投标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如磋商文件中提供了统一格式,应按格式要求准备文件并编入投标文件中(另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一、资质资格部分

 (一)第四、五章要求的供应商的资质资格证明文件; (二)其他:

 /

 。

 二、技术部分

  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技术应答表; (二)生产厂家印制的彩页资料、官网下载的技术资料等证明材料; (三)项目实施方案; (四)产品在工艺、技术、安全、节能、环保等方面的优势(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五)保证货物正常存放、使用和常规保养所需要的环境条件、专用工具以及设施清单;需要专门购买的,列出其单价和数量; (六)售后服务方案; (七)培训计划,交货和验收方案; (八)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网点和技术人员; (九)其他:

  /

  。

  。

 三、商务部分

 (一)供应商简介,注明公司办公地址、注册资金、资产总额、职工人数、年销售额以及公司优势等内容; (二)报价函; (三)开标一览表; (四)商务应答表;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 25 - 四、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格式要求提供的其他价格、技术和商务响应文件。

 以上要求资料必须据实提供,不得有实质性遗漏,如磋商文件中提供了统一格式,应按格式要求...

相关热词搜索: 宜宾市 兴文县 竞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