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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国土资源局珙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001

时间:2022-08-06 19:00:07 来源:网友投稿

  项目编号:5115262018000228

 珙县国土资源局珙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服务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采购人:珙县国土资源局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中国·四川(成都)

 2018 年 12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9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1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59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1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65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74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须知 ............................................ 89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 ................................................ 90

 3

  温馨提示

 至各供应商:

 感谢您对我司工作的支持与配合,关于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我司特别提醒如下:

 一、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北京时间 2019 年 1 月 8 日(星期二)上午 10:30 分;供应商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二、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19 年 1 月 8 日 10:30 分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交款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我司均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的投标保证金,为了更好的退还保证金,请各供应商用正楷填写本招标文件中的“保证金退还确认表”(见下表)在投标截止日期即开标当天,开标仪式结束后,递交给我司项目工作人员。

 三、保证金退还时限:(1)未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2)中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①采购合同原件一份②经采购方盖章确认的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如有)③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表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四、投标保证金退还查询电话:028-87549628-8005。

 五、中标结果公告发布网站为: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

 六、我司工作人员将在项目公示期结束后通知中标的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请携带中标人单位介绍信原件及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前往我司办理领手续。

 4 《保证金退还 确认表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如有):

 * * 该表请示开标时单独提交,公章需清晰。

 * * 保证金退还时限:(1 1 )未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5 个工作日内退还。(2 2 )中标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 ① 采购合同原件一份、 ② 经采购方盖章确认的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 (如需)

 ③ 我司将在收到贵单位保证金退还账户信息确认表之日起 5 5 个工作日内为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注:

 ①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② 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鲜章)

 开户行

 帐号

 纳税人识别号

 保证金缴纳时间

 保证金应退金额

  元(大写: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 珙县国土资源局 委托,拟对 珙县国土资源局珙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服务采购 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5262018000228 2.采购项目名称:珙县国土资源局珙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珙县国土资源局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人民币 310 万元,已落实。

 珙县政府采购资金计划表编号:珙采备案【2018】249 号 三 、 采购项目简 介:

 本项目共 1 个包,采购珙县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服务商一名。(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

 四、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体为: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 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2 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测绘乙级(含)

 6 以上资质,专业范围必需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乙级及以上)、不动产测绘(地籍测绘),其中 “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专业中必须同时包括“地理信息数据采集、地理信息数据处理、地理信息系统及数据库建设”三个专业子项(乙级及以上)。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五、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投标人如果是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六、招标 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18 年 12 月 19 日至 2018 年 12 月 25 日 9:30- 12:00,13:00- 16: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 1537 号利通时代晶座 1 栋(原 17 栋)1514 室。可坐地铁一号线在天府五街下站后从 C1 出站,乘坐 124 路在剑南大道天府四街口下车即到)获取。

 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偿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招标文件售

 7 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注: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需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经办人姓名)、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留存。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报名供应商名称、报名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与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号和分包编号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或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按照招标文件相关规定可以澄清的情况除外)。

 购买文件时请自带 U 盘拷取电子文档。

 七、 投标截止时间:9 2019 年 年 1 1 月 月 8 8 日 日 0 10: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9 2019 年 年 1 1 月 月 8 8 日 日 0 10:30 分(北京时间,“注:以开标厅的时间显示为准”)。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八、开标地点: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

 九、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sczfcg.com。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珙县国土资源局

 通讯地址:珙县巡场镇民生路 80 号 邮

 编:

 644500 联 系 人:

 胡老师 联系电话:0831-4312395 采购代理机构: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银行账号:696227043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 1537 号利通时代晶座 1 栋(原17 栋)1514 室

 邮

 编:610041 联 系 人:

 黄女士

 8 联系电话:028-87549628—8005 传

 真:028-87549628 电子邮件:2433209952@qq.com

 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310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310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采购预算

 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标报告中记录。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4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否

 5 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保护环境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6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10 8 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 (本项目不适用)

 1、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如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未提供,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后果,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文件处理。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产品型号必须为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节能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投标产品所在节能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投标文件无效(采购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清单中的优先产品,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2、投标产品型号如为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环保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环保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3、投标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投标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9 投标有效期 ( 实质性要求 )

 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无效)

 10 投标保证金 ( 实质性要求 )

 金

 额:62000 元。

 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接受收个人名义或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

 (通过网上银行转帐的,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上必须有银行的相关凭证,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开具)

 转帐时请投标人备注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包号及投标保证金字样。

 收款单位: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 银行账号:696227043 交款截止时间:2019 年 1 月 8 日 10:30 点前 ( 除 以保函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时间 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1 11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还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如适用)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说明:关于 小微企业、 监狱企 业、 残疾人福利单位认定请投标人自行参考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1 141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0 300 号)、《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8 68 号)。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2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2 13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两部分,两部分分别装订。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其他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相应的电子文档壹份(可拷备在一张光盘或 U 盘中, 电子文档应是投标文件的扫描件,并保证能正常读取), 用于开标唱标单独密封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

 14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文件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5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28-87549628-8005 16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朱女士

  联系电话:028-87549628-8004 17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报名成功并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8 中标通知书领取 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蒋女士。联系电话:028-87549628。

 19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28-87549628-8005

 20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采购文件的质疑由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对招标过程的质疑由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对中标结果的质疑由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028-87549628-8005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 1537 号利通时代晶座1 栋(原 17 栋)1514 室)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有效期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注: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的,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

 13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21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珙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1-4065801 。

 22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珙县财政局备案。

 23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在本项目采购工作中的落实 (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及其现任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进行承诺。

 2、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中标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应当认定中标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中标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应当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3、供应商伪造、变造行贿犯罪档案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其他未尽事项按行相关规定执行。

 注:本项所指的法定代表人适用于独立法人单位投标人,主要负责人适用于其他组织形式的投标人。

 24 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 非经营活动中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000 元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2 万元以上;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财产 5 万元以上。

 注:1、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应当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在采购文件中规定。

 2、《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暂行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 第317 号。

 25 履约保证金

 金

 额:中标金额的 5%。

 交款方式:支票、汇票、本票。

 收款单位:珙县财政局。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珙县支行。

 银行账号:100259177890010001。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26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定额收取服务费人民币30000元整,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

 14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项目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珙县国土资源局

  。

 2.2 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3. 合格的投标人 (实 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投标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投标费用 (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15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6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

 16 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七)采购项目的服务要求、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十一)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五)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以信函、电子邮件、网站公告提示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供应商(需要纸质文件的供应商自行到四川重德招标有限责任公司领取),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

 17 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应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7.4 更正公告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公告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更正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公告的内容。

 5 7.5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 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本项目不组织。

 8.2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本项目不组织。

 8.3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8 9.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废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 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采购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9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其它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 的评标)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五个方面的相关材料:

 (一)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

 (实质性要求)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 2 )(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服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服务应答包括下列内容:

 (1)服务方案或项目实施方案; (2)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3)服务应答表;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三)商务部分(根据具体项目情况确定)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承诺函;

 (3)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4)

 (实质性要求)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5)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以及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复印件; (6)商务应答表; (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8)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9)中小企业(监狱企业)申明函;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1)其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20 (四)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

 (五)其他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投标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第三章格式中“注”的内容,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保留在投标文件中,未保留的视为供应商默认接受“注”的内容。未保留的不影响其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6.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及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并将采购合同(原件)1 份返回给代理机构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注:

 ①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② 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6.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6.5 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

 21 还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6 超期资金占用费计算公式:投标保证金金额*年利率/365*计息天数*(1+20%);计息天数计息公式:(结息日-起息日)。结息日为招标代理机构实际退还日期;未中标单位的起息日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一个工作日,中标单位为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采购合同后一个工作日。

 16.7 超期资金占用费支付方式:收到投标人提供的正规发票(金额、明细相符合)后通过对公转帐方式支付。

 17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 90 0 天(投标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分资格性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其他投标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8.2 (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

 22 资格性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其他投标文件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电子文档壹份(可以使用 U 盘或者光盘制作); 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

 18.3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 盘制作。“开标一览表”除单独密封提交以外同,还应编制于其他投标文件正副本内,如有遗漏,视为无效投标。

 18.4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18.5 投标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投标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鲜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 本次招标要求的复印件是指对图文进行复制后的文件,包括扫描、复印、影印等方式复制的材料。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统一使用 A4 幅面纸印制(图、表以及证件可以除外),逐页编码,可双面打印。

 18.8 投标文件应根据上述要求制作,签署, 盖章,内容应完整。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不属于本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封面上注明“资格性/其他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日期等。

 19.2 资格性/其他投标文件正本、资格性/其他投标文件所有副本、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且密封完好。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资格性/其他投标文件正本”、“资格性/其他投标文件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

 23 包号(如有分包)、日期等。未密封完好的或未按以上要求进行标注的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方可接收。

 19.3 投标文件(含正本、所有副本、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电子文档)均密封完好,只是未按前述要求分装或统装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接收投标文件时如实记录,并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19.4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在外层密封袋注明“在 2019年 X 月 X 日 XX:XX(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20 .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代理机构应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请用正楷填写本招标文件附件一“递交投标文件签收表”然后将签收表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本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工作人员。

 2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 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1.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19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4 21.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2 .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2.2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2.3 开标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4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随机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22.5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6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2.7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8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 开标程序

 25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随机顺序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

 26 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4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7.2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3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

 27 的方法等内容。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5 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壹份)送采购代理机构。中标人应及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详见须知附表中联系方式)。

 27.6 采购人与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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