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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时间:2022-07-26 13:20:03 来源:网友投稿

 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着力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开展具有温州特色的金融服务综合改革,探索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效路径,为温州再造改革开放新优势、再创高质量发展新辉煌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通过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不断完善机制建设、强化政策支持、创新金融服务,引导更多财政金融资源支小助微,实现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规模有效扩大、融资成本大幅降低、融资便利度明显提升,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助推民营和小微企业跨越“融资的高山”,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温州样本”。

 力争到 2021 年,融资规模有效扩大,全市本外币贷款每年新增1000 亿元以上,小微企业贷款每年新增 250 亿元以上;融资利率进一步下降,全市一般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控制在 6%左右,国有大型银行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控制在 5%左右,其他金融机构实质性降低;融资担保服务持续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在保余额达 120 亿元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逐步降至 1%以下;融资难点予以

 突破,首贷户数每年新增 3000 户以上,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余额达 50亿元以上,农民资产授托代管融资余额达 200 亿元以上;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更加完善,建成全国一流的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

 三、主要工作举措 (一)创新财政支持金融服务保障机制,助力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畅通。出台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配套政策,积极运用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解决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难点、痛点和堵点,特别是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成长型企业、市级以上小微成长之星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激励作用,在评分办法中专设财政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考核指标,并积极探索财政资金“存贷联动”,对技术改造(项目)等重点领域贷款给予财政性存款定额配套,形成鲜明政策导向。强化惠企“直通车”资金保障,建立产业政策兑现准备金制度,专项用于保障我市惠企产业政策奖励兑现,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和企业获得感。对首贷、贷款平均利率、知识产权质押、无还本续贷、农民资产授托代管等业绩突出的银行机构领导班子的个人薪酬所得形成地方综合贡献视情予以奖励,激励金融机构优化金融服务和产品创新。

 (二)健全信贷引导机制,加大对民营和小微企业投放力度。鼓励和支持辖内金融机构向上级行争取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加快小微专营机构建设,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的金融服务力度。严格执行

 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单列,重点发放单户授信 1000 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贷款以及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运用央行再贷款、再贴现、金融市场、宏观审慎评估等政策工具,持续加大定向支持,并加强对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服务的考核评价,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差别化监管机制,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落实民营和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推动“敢贷、愿贷、能贷”长效机制建设。市财政建立 5 亿元风险补偿基金,用于我市金融机构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因贷款、担保等业务发生实际损失的风险补偿,引导扩大民营和小微企业及“三农”贷款规模。

 (三)优化企业融资支持机制,着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降低企业利息成本,重点加大对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好的科创型、高成长型企业贷款补助力度;建立民营企业融资成本管理长效机制,落实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政策,打破贷款利率定价隐性下限。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推动金融机构优化授信审批流程,提高授信效率,推进“年审制”“分段式”“增信式”等无还本续贷模式创新。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持续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并对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和保证保险费用、知识产权评估和债券融资相关中介费用等予以财政补助,加大首次参加融资担保、保证保险的补助力度。

 (四)完善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解决企业融资担保难题。健全政策性担保体系,探索市融资担保公司和市信保基金差异化、互补式发展路径。建立财政支持完善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的激励机制,出台财政补助、资本金补充和风险补偿等政策,并研究制定融资担保

 绩效评价和尽职免责制度。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国家、省级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健全融资增信风险分担机制。创新融资担保业务,优化融资担保服务,深化“科保贷”“创业贷”等专项担保产品,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新技术,实现对小额融资担保批量化、集约化审核,提高审担效率,降低融资担保服务门槛,提高小微企业的“首担率”“首贷率”。

 强化奖补政策和融资担保费率挂钩力度,加大对续保、科创、新三板等企业的担保费率优惠,引导全市融资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实行财政补贴保险费用,加快推广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发挥增信促贷作用。

 (五)强化金融综合服务创新机制,有效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加快普惠金融创新试点步伐,积极向上争取普惠金融产品创新试点。推动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抵质押贷款,支持政府采购融资业务,实现政府采购平台与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有效对接,盘活小微企业应收账款,并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实行财政补助和风险补偿。探索开展投贷联动、供应链金融等新型业务,强化银信、银税、银贸合作推进信用贷款,满足民营和小微企业多样化融资需求。加大对小微园及入园企业的倾斜支持,量身定制小微园融资方案,实施差异化授信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服务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对提供债券主承销服务的金融机构予以财政奖励,并对相关评级费用给予财政补贴。深化金融综合服务能力建设,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夯实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全力支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政、银、担、企”数据共享,完善线上申贷、

 审贷功能,实现企业贷款“一键办理”。

 (六)深化财政金融互动机制,切实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引导各类基金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推进市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市科创基金加大对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由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探索政府投资基金和银行、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等国有金融股权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途径。构建科技金融生态圈,探索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科创企业发展新路径,形成覆盖科创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资金供应链和创新服务链。发挥金融专营机构作用,打造一批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标杆型银行。开展技术产权证券化试点,对技术产权证券化实行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为全国技术产权证券化进行有益探索。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作用,推进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各项工作有序、创新开展。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全面统筹推进。加强顶层设计,对财政如何深化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进行全面统筹规划,集中有效资源加大改革力度。优化工作机制,建立业务专班,由各职能部门遴选业务骨干全程跟进试点工作实施,为试点实施提供全面保障和有力宣传。

 (三)强化政策保障。出台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

 务综合改革十二条政策,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建立产业政策刚性兑付准备金制度,并注重财政政策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融资畅通工程、企业减负降本、工业高质量发展等政策的统筹协调,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助推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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