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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绵阳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第二次)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2350

时间:2022-08-16 14:05:03 来源:网友投稿

  采购编号:

 5107012020001218

 绵阳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第二次)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人: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同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2021 年 1 月

 目

 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 ........................................... 2

 第二章磋商须知 ........................................... 6

 第三章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26

 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27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7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30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 31

 第八章评审方法 .......................................... 48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59

 第十章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 60

  第一章磋商邀请

  四川同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拟对绵阳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5107012020001218 。

 2.采购项目名称:绵阳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第二次)。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及市级配套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

 (一)项目名称为绵阳市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 (二)项目业主为绵阳市粮油质量监测中心; (三)装修配套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实验室及其附属设施,建筑面积 1100平方米,包括办公区、检测检验区、实验辅助用房等。主要建设内容有:粮食质检机构的办公室及实验室装饰、给排水系统、强弱电系统、实验室供气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废气处理、废水处理以及安全管理等配套设施进行系统改造和建设; (四)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天内完工并验收合格。

 四、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邀请供应商

 本次竞争性磋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本项目已实行资格预审,从通过资格预审的供应商中现场随机抽取 10 家供应商并发出采购文件。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 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具有国家行政单位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和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有效期内)和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有效期内);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有效期内)。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八、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1 月 5 日至 2021 年 1 月 11 日 9:0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同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市东原长岛6 号楼商铺 201-204)获取。

 (1)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盖鲜章(介绍信上面须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2)供应商要求远程提供磋商文件的,请将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盖鲜章(介绍信上面须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邮箱)彩色扫描后发至代理机构邮箱:

  2016297534@qq.com(须在邮件主题注明公司名称,邮件正文注明被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资料审核结果将通过邮件进行通知,合格的供应商自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下载该项目附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须向代理机构提供获取磋商文件时的介绍信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未按要求提供资料的,代理机构将拒收供应商响应文件。以上提供的资料中出现虚假、错误信息等所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九、 递交资格预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07 日 10:00 (北京时间);资格预审时间:2020 年 12 月 07 日 10:00 北京时间);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1 月 15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供应商参加磋商时间:2021 年 1 月 15 日 13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文件接收时间:

 2021 年 年 1 1 月 月 5 15 日 日 4 14 时 时 0 00 分(北京时间)前。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1 月 15 日 14 时 000 分(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二、磋商地点:四川同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绵阳市东原长岛 6 号楼商铺 201-204)

 。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

 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

 址:绵阳市涪城区云泉南路 6 号集中办公区 5 号楼 A 区 联 系 人:樊波 联系电话:0816-2260364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同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绵阳市东原长岛 6 号楼商铺 201-204 联 系 人:王驰 联系电话:0816-2281180

 第二章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定向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924368元((包含不可竞争费用535282.57元)。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2389086元(不包括以下不可竞争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63863.99元;暂列金额122647.50元;专业暂估价52000.00元;规费55309.45元;增值税241461.63元,合计535282.57元)。

 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且不会导致供应商权益受损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本国工程 (实质性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的规定,本项目采购本国工程。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供应商报价低于最高限价 85%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90%,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 2-6 五、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8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履约保证金 金额: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具体金额在签订施工合同前确定)。

 交款方式:由中标(成交)供应商自行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

 收款单位: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代收)

 开户行: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银行账号:签订合同前由采购人确定。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签订合同前与采购人确定。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签订合同前与采购人确定。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王驰 联系电话:

 0816-2281180。

 11 磋商过程、结果咨询 联系人:王驰 联系电话:

 0816-2281180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同君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办公室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王驰

 联系电话:0816-2281180

 13 供应商询问 联系人:王驰 联系电话:

 0816-2281180 14 供应商质疑 联系人:王驰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联系电话:

 0816-228118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绵阳市财政局 地址:绵阳市安昌路35号 联系人:邓雪 联系电话:0816-2222023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违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7 代理服务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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