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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拟卷贵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图书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2-08-16 12:20:02 来源:网友投稿

  Using the research method of literature, means of observation, behavioral approach, conceptual analysis and the pattern of information-seeking of local and overseas were analyzed and compared, Basic pattern strategies of technology information-seeking 贵州 工 业职业技术 学院图书管理规章制度 (试

 行)

 图书信息中心是为教学和科学研究服务的职能部门。为了便于读者使用,最大限度地满足读者的需要和加强图书资料的保管,防止破损和丢失,保护大多数读者权益,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以下借阅规则:

 知 一、入馆须知 1、读者凭借阅卡示证入馆;

 2、保持肃静、禁止喧哗;

  3、禁止在馆内吸烟;

 4、保持卫生、禁止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瓜果皮核;

 5、爱护书刊、设备,损坏赔偿;

 6、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度 二、藏书借阅制度 1、新生入校后以班为单位,集体办理借阅证,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2、读者须凭本人借阅证进入流通室或阅览室,主动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

 3、借阅证如有遗失应及时来馆挂失,挂失后再行补办新证。若不及时来馆挂失,在书证丢失期间,如被他人冒借图书,造成的损失由丢证人按规定赔偿; 4、本馆一般图书, 教职工每次限借 5 本,借阅的期限为 50 天;学生限借 2 册,借阅的期限为 15 天。借书超期按规定罚款; 5、读者所借图书即将到期但仍需继续使用,可办理续借手续; 6、读者及借阅超期,均按《借阅管理处罚制度》执行;

 7、读者不得携带书包和个人书刊进入阅览室和书库,读者必须保持阅览室和书库的安静,避免妨碍他人。

 度 三、期刊阅览室阅览制度 1、阅览室对本校教职工和在校生提供图书、期刊、报纸、过刊阅览服务,所有图书报刊一律不外借;

 2、读者须凭本人借书卡在室内阅览。不得携带书包和个人书籍杂志,不得擅自将图书报刊带出阅览室;

 3、阅览室实行开架查阅,阅后放回原位;

 4、读者阅览时要爱护书刊和设施设备,不得在书刊上涂改、勾画、圈点,不得撕损、剪裁,违者按价加倍赔偿;

 5、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得大声喧哗,不准吸烟,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6、读者入室要衣着整洁,不得穿背心、拖鞋入室。

  度 四、电子阅览室阅览制度 1 、 本阅览室实行收费服务,为读者提供学习视听光盘、名片VCD欣赏服务、电子文献查询服务; 2、读者须凭借阅证(学生证)和交费卡(到办公室交款),本室一律不收现金。登记后方可入室。上机操作的读者须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对号入座; 3、室内设备由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读者不得私自带光盘、软盘入内,读者应爱护机器设备 ,不随意扯动接头、连线,如有问题,应由工作人员解决。

 若有损坏均按学校有关规定照价赔偿; 4、任何读者不得擅自删除、更改计算机中的资料; 5、读者如有疑难问题,请向管理人员咨询,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关、开、更换计算机,离开前无须关机,经管理人员检查无问题后,方可离开; 6、读者在阅览室应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许抽烟、吃零食,不许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7、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等违反法规和有关规定的活动; 8、本室所有设备和电子文献仅供读者在室内自由选择使用。未经中心主任批准,本室所有设备和电子文献不得外借。

  度 五、借阅管理处罚制度

 为了保证我院图书馆图书资料的系统性、完整性及提高书刊资料的利用率和周转率,更好的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1、本馆实行借阅(书刊)逾期罚款制度。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中文图书每册每超过一天需交纳超期占用费 0.2 元,原版外文图书每册每超过一天需交纳超期占用费 0.4元;

 2、读者应在假期前归还图书,如有特殊需要,须作好备案可在开学 1 至 2 周内还清,超过 2 周按逾期处理; 3、读者遗失图书需在应还日期之前向流通部报告,赔偿原书并缴纳图书管理费(管理费按书价 20%收取),超过应还日期,如无法赔偿原书,则根据所遗失图书情况,分别按下列规定进行赔偿:

 (1)中文书刊,区别不同年代,按下列倍率赔款:

 A、图书:按出版时间计算,五年以内按图书原价的 5 倍赔款;六至十年按图书原价的 8 倍赔款;超过十年(不含十年)的出版物按原价的 10 倍赔款,其中 1980 年前出版的图书须重新估价后,按估价的 10 倍赔款;

 B、期刊:当年出版的期刊,丢失一期按全年各期之和的 2 倍赔款;合订本刊如有复本,按出版时间计算,参照图书的赔偿倍率计算,另加装订费。如无复本按上述办法计算后,再加倍赔偿; (2)外文书刊:区别不同情况,按下列倍率赔偿:

 A、影印、复制版视具体情况按原价的 5-10 倍赔款;

 B、原版书刊按原价的 10 倍赔款;

 (3)赔偿后,读者又找回原书,所赔款项可如数退还本人但应追缴逾期占用费。如超过应还日期仍不还书,也不办理赔偿手续者按逾期处理。即在赔偿原书的同时,追缴逾期占用费;

 4、读者在借阅书刊时,请注意当面检查,如发现污损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图书管理人员,以分清责任。如果故意损毁图书,按下列规定接受处罚:

 A、其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的完整性,按原书定价的 30%赔偿;

 B、须经整修加工方能继续使用者,除按原书定价的 3 倍赔偿外,另收管理费(管理费按书价 20%收取);

 C、严重损毁时,按遗失图书赔偿;

 D、读者任意剪裁、撕割书刊者,按盗窃图书处理。

 5、偷窃书刊者,一经发现即赔偿所窃书价 50 倍的金额(赔偿额最低不少于 100 元),

 收回借阅证,并停止借书权一学期以上,责令本人写出检查,存档备考,在图书馆张榜公布进行批评,并通报本人所在系、部,情节严重者报学院严肃处理; 6、在书库或阅览室撕裁、损坏书刊者,一经发现均按偷窃书刊处理;

 7、故意毁坏图书防盗器,情节严重者,按偷窃书刊处理; 8、故意损坏或撕掉条形码,使计算机无法读出条码号者,将处以 10 元以上罚款。

 定 六、离校人员清还图书的规定 1、离校人员包括:

 调离学校工作的人员;出国进修的人员;离、退休人员;毕业生离校及其他原因的离校人员。

 2、离校人员在离校前,应主动到图书馆还清借书,并交回借书证; 3、所借图书如有丢失、污损、超期等情况,应按规定进行处理,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4、出国人员无论时间长短,均应在出国前归还所借图书; 5、离、退休人员在离退休前应还清图书。如需借书,应重新按离退休人员办理借书证; 6、毕业班办理离校手续,应首先还清图书,然后到图书馆办理离校手续。毕业班如有退学、修学、留级人员,毕业班应持院、系开列的退学、休学、降级学生名单,应注明降级去向,一并报到图书馆办理借书证注销手续后才能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 7、降级、休学人员,如要借书,应重新办理借书证; 度 七、安全制度 1、每日下班前应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注意安全;

  2、严禁在库房内吸烟; 3、库房内使用的灯管不能超过 60 瓦;

 4、库房内有配备齐全的消防设备;

  5、专人管理库房,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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