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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济组织成立阶段流程

时间:2022-08-14 08:05:03 来源:网友投稿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阶段流程 1. 召开《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XX 乡 XX 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章程(草案)》 2. 对《草案》进行公示,公示 7 天 (附件 1、附件 3)

 3. 填写《草案》征求意见表(附件 2)

 4. 对征求意见后修改的《草案》进行公示(附件 3)

 5. 召开由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村民代表参加的《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XX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代表推选办法,并公示 7 天(附件 4)

 6. 召开《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核通过 XX 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代表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 7 天。(附件 5和(附件:___村关于村民代表过渡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代表名单的公示、公告)

 7.召开村“两委联席会”, 拟定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讨论提出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并公示。(附件 6、附件 7)

 8.核准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的请示(附件 8)

  9.制定《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筹建工作报告》并进行公示、留照片(附件 10)

 10.召开《第一届成员(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参加人员: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股东)代表参加

 会议内容:

 (1)XX 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向大会作筹建工作报告 (2)领导负责人宣读 XX 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章程(草案),成员(股东)代表分组讨论,并表决通过。

 (3)通过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

 (4)表决通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监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

 (5)通过各项决议。(成员(股东)代表在相关决议上签字)

 (6)选举结果报乡镇、县级主管部门备案。

 (7)填写(附件 11、附件 12、附件 13、附件 14),并进行公示 11. 召 开 由 理 事 会 成 员 参 加 的 《 第 一 届 第 一 次 理 事 会 》,

  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及职责说明。(附件 15)并进行公示 12. 召 开 由 监 事 会 成 员 参 加 的 《 第 一 届 第 一 次 监 事 会 》,

  选举产生监事长、副监事长及职责说明。(附件 16)并进行公示 13.三分之二以上村成员(股东)代表签字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章程》,并进行公示。(附件 3 此次公示章程就是把“草案”两个字去掉)

 材料规整:(注册部门要求的申领执照所需材料)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信息登记表;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申请表; 3、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成员(股东)代表签字通过的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带电子版)

 4、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一届成员(股东)代表大会的会议纪要:(成员或股东代表签字)

 5、住所所有权证书或由所在村委会出具有住所证明; 6、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7、村资产负债表和清产核资报告; 8、股权设置报告和股权台账; 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带电子版)

 10、乡镇对村成立合作社的批复; 11、法人代表本人不能到场的填写《注册登记委托书》; 12、其它有关文件、证明。

 XX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三会”工作细则 (参考)

 一、拟定章程(草案)。拟定改革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草案),对集体经济组织名称、性质、资产量化范围与方式、股权配置与管理、股东资格及权利义务、成员(股东)代表产生办法、成员(股东)代表资格和权利义务、组织机构及其职能、资产经营与管理、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印章使用与管理等需要明确的重要事项做出约定或规定。广泛征求意见,最大限度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

 材料规整:

 (1)关于《XX乡XX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章程(草案)》的公示(见附件一); (2)《XX乡XX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章程(草案)》征求意见表(见附件二)。

 (3)《XX乡XX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章程》草案)(见附件三)。

 注意:对(1)(3)公示,留公示照片。

 二、推选成员(股东)代表。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代表由选举产生,或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由村民代表自然过渡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代表。

 (1)XX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代表推选办法(见附件四); (2)XX乡XX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代表明细单(见附件五); (3)XX乡XX村成员(股东)代表确认会议会议记录及会议照片。参加人员: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会议内容:审议通过成员(股东)代表结果。

 注意:对(1)(2)公示,留公示照片。

 三、第一届成员(股东)代表大会前期准备工作。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出,报乡镇党委、政府研究批准;撰写筹建工作报告等。

 材料规整:

 (1)XX乡XX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见附件六);

 (2)XX乡XX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见附件七); (3)XX乡XX村关于报请核准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的请示(见附件八); (4)中共XX乡党委、XX乡人民政府关于对XX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的批复(见附件九); (5)XX乡XX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筹建工作报告(见附件十)。

 注意:对(1)(2)(5)公示,留公示照片。

 四、召开第一届成员(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向成员(股东)代表大会作筹建工作报告;宣读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章程草案,成员(股东)代表分组讨论,并表决通过;通过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通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宣布选举结果。通过决议,成员(股东)代表在相关决议上签字等。选举结果报乡镇、县级主管部门备案。

 材料规整:

 (1)XX乡XX村第一届成员(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记录及开会照片。参加人员:成员(股东)代表。会议内容:一是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向大会作筹建工作报告;二是领导小组负贵人宣读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章程(草案),成员(股东)代表分组讨论,并表决通过;三是通过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四是表决通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大会主持人宣布选举结果;五是通过各项决议,成员(股东)代表在相关决议上签字,决议包括:通过合作社章程的决议,通过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的决议,通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的决议,通过选举产生理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的决议; (2)XX乡XX村第一届成员(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通过《XX乡XX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章程(草案)》的决议(见附件十一); (3)XX乡XX村第一届成员(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的决议(见附件十二);

 (4)XX乡XX村第一届成员(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通过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名单的决议(见附件十三); (5)XX乡XX村第一届成员(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选举产生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决议(见附件十四); (6)XX乡XX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议记录及开会照片。参加人员:理事会全体成员。会议内容:选举__为理事长,___为副理事长,对理事会职责进行解释说明,理事会职责包括:__; (7)XX乡XX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第一届第一次监事 会会议记录及开会照片。参加人员:监事会全体成员。会议内容:选举__为监事长,__为副监事长,对监事会职责进行解释说明,监事会职责包括:__; (8)XX乡XX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第一届第一次理事会会议关于选举产生理事长的决议(见附件十五); (9)XX乡XX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第一届第一次监事会会议关于选举产生监事长的决议(见附件十六); (10)XX乡XX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章程。

 注意:对(2)(3)(4)(5)(8)(9)(10)公示,留公示照片。

 五、注册登记。整理完善材料,向县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登 记注册,申领登记证书,宣告XX县XX乡XX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成立。建立完整的运营、投资、日常管理等制度,充分发挥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的作用,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材料规整:

 (1)注册部门要求的申领执照所需材料;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本信息登记表; (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申请表; (三)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成员(股东)代表签字通过的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

 章程;(带电子版)

 (四)农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第一届成员(股东)代表大会的会议纪要。(成员或成员(股东)代表签字)

 (五)住所所有权证书或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住所证明; (六)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七)村资产负债表和清产核资报告; (八)股权设置报告和股权台账(只需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提供); (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带电子版)

 (十)乡镇对村成立合作社的批复; (十一)法人代表本人不能到场的填写《注册登记委托书》; (十二)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附件一:

 关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章程(草案)》

 的公示

  XX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按照上级要求,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起草了 《XX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章程(草案)》。现将该章程(草案)进行公示,征求广大成员(股民)的意见或建议,敬请广大成员(股民)在7日内将意见或建议向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反馈。具体接待人:

  ,联系电话:

 。

 特此公示。

 附件:XX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章程(草案)

  XX村党支部(章)

  XX村村委会(章)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二:

 XX 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章程(草案)

 征求意见表

  XX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章程(草案),现已张榜公布,将本表下发至成员(股东),对草案有意见或者建议者可填写本表,7日内上报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小组将根据成员(股东)意见建议对章程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合作社章程。

 成员(股东)签字: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三:

 XX 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章程(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村集体经济管理体制、运营机制和分配机制,切实保护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社会和谐、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以下简称“本社")是在坚持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下,不打破原生产队界限,将集体资产统一折股量化并配置到人后组建的村级股份合作制经济组织。

 第三条自本章程实施之日起,村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自行终止,由本社依法代表全体股东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并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本社坚持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股权平等的原则,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民主管理。

 第五条本社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的职能。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4.

 保护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耕地、荒地和建设用地等资源; 5.

 经营管理村集体所有的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组织集体资产的发包、租赁; 6.

 经营管理政府拨付和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 7.

 为股东生产生活提供必要的服务,拓展物业经营; 8.

 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财务会计、民主理财、收 益分配等制度; 第六条本社接受上级乡镇人民政府及县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接受上级农经部门

 对财务资产管理的专项审计,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协助和配合村委会的工作,为村内公共事务管理、公共设施建设和公益福利事业提供资金支持。

 第七条改革基准日为2019年10月25日24时。

 第二章资产量化范围与方式 第八条对村集体所有或者使用的全部资产、负债进行清查核实,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和有关政策界定产权归属,明确本社的资产所有权。清产核资结果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审核确认,张榜公布,并报乡镇备案。

 第九条对经营性资产按清产核资后的净值依据村民的身份界定情况及其村龄折股量化到人。对非经营性资产作隐形量化,待资产变现后再追加到量化的资产总额中。(截至清产核资日,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万元,非经营性资产

  万元,资源性资产

 万元,详见清产核资公布表)。

 第三章股权设置、配置与管理 第十条本社依据本村研究确定的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10月15日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规定折股量化到人,符合股东资格的人员,均可享受量化股份。

 第十一条基准日前死亡的和基准日后出生的人员不享受股东资格。本村股权管理实行“生不增、死不减"的静态管理。

 第十二条股权设置为集体股、成员股等。具体股权享受对象界定如下:

 (一)成员身份的保留 1.判断标准 (1)按照全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登记确认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_日24时。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是指依法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农业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生产、生活的人。具体确认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不宜采取单一的

 户籍标准,应当综合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具有农业户口,且落户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二是具享有家庭承包方式取得承包土地资格的人员,并以其作为基本生活保障。三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

 (3)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中,每个人只能享有一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得遗涌,也不得重复登记。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标准以行政村为单位,成员登记原则上要以组、队为单位。

 (二)取得与丧失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初始取得第一轮土地承包及第二轮延包时,已经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家庭成员,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2)法定取得 a出生时,父母一方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本人依法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常住户口的(包括婚生和非婚生,计划生育和非计划生育的人员);b基于婚姻关系或者收养关系,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c因国家建设或其他政策性原因,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的;d经过正规程序将户口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接纳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 (3)其他情况 a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服刑人员、劳教人员,享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b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在部队服役的义务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二级以下士官(含二级)和退役之后自谋职业的三级以上士官(含三级),仍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退役后选择政府安置工作的或户口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除外。c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在校学生,仍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4)通过其他方式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得到集体成员认可同意的。

 5.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1)改制时日前死亡的或宣布死亡的;

 (2)取得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 (3)户口迁到设区的市、县,并取得非农业户口的;户籍为农业户口,巳进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包括国有企业于部职工)的正式工作人员、在编在册离退休人员,享受财政保障待遇的; (4)不因婚嫁、收养、血缘、国家建设或其他专门政策落户到本村的农业空挂户; (5)以书面形式申请自愿放弃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人员。

 (6)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且不符合保留成员身份规定的人员。

 (7)孩子在基准日前出生(正常产)三个月,(剖腹产)六个月未到派出所办理农业户口入户手续的婴儿。

 (8)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人员。

 (三)特殊情形处理办法及原则 1.基于婚姻关系的几种情形:

 (1)婚姻关系发生在不同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其中一方虽未迁移户口,但巳实际进入对方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生活,须将户口迁入后,应当认定其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婚姻关系发生在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员之间,并保留了家庭承包地,持农业户口的一方仍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3)外嫁女、入赘男户口迁入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以及离婚后户口仍在本村集体经济组织,且继续生产生活在本村的农业人口,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按照“既不能多头占有,也不能两头落空”的处理原则。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按章程获得集体成员身份。

 3、由于个人提供信息不详或弄虚作假,致使错误界定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经核实确认,取消其成员身份,收回权益。

 4、按照本指导意见提出的界定标准仍难以清晰界定成员身份的,通过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5、本意见发布之后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大会,对成员界定与本意见规定不同的,按经过村集体成员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决定意见执行。

 6、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严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标准进行,实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按程序登记备案。

 7、本意见未作明确规定的,各乡村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8、本意见由本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四章股东 第十三条凡依法取得本社《股权证》书的人员,不论持有的股权种类及股份多少,均为本社股东。

 第十四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l、年满18周岁具有本社股东代表资格的股东,可选举和被选举为股东代表、理事、监事,参加有关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对本社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对理事会、监事会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 3、按规定查阅股东名册、股东(代表)大会记录和财务会计资料;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经营本社资产及建设项目; 5、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 施; 6、对持有股份可按规定在本社内部进行依法继承、馈赠和内部转让,继承、馈赠和内部转让时,必须经本社理事会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 7、按规定获取股份红利; 8、本社解散后,依法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

 第十五条股东应履行以下义务:

 1、自觉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各项决议; 3、支持本社发展经济,维护本社合法权益; 4、配置股份不得抽资退股、不得抵顶债务; 5、按规定缴纳购入股份的资金; 6、以其持有的股份为限承担本社债务和经营风险; 7、承担本社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五章股东代表 第十六条经济组织成员(股东)代表推选办法(选举或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直接由村民代表过渡成经济组织成员(股东)代表)由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和村民代表进行表决和通过。

 第十七条股东代表按股东居住位置顺序排列每5-15户推选1人,每届任期五年,并经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可连选连任。本社首届股东代表设__名。(本届股东代表任期与本届村民代表任期相同,下一届与村委会同步换届。)

 股东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l、年满18周岁具有本村原农业户口;2、个人享有基本股满股;3、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带头履行股东义务;4、关心集体,办事公道,有较高的群众威信;5、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较强的议事能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股东代表资格自行终止:l、被判处刑罚,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不能履行职责的;2、户口迁出本村的;3、持有的基本股减少不够代表当选条件的;4、不履行代表职责或者任期内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有关会议的;5、长期外出或因身体原因等不能履行职责的。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查处尚未结案不能履行职责时,代表资格暂行终止。股东代表资格终止或者暂行终止的,由股东(代表)大会确认后公布。股东代表出现空缺时,经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可由原推选户进行补选。补选的股东代表,其任期到本届股东代表任期届满为止。

  第六章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本社设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

 第十九条股东(代表)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主要 行使下列职权:

 l、审议批准本社的发展规划、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计 划; 2、选举、罢免、评议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并决定有关报 酬事项; 3、审议批准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4、审议批准本社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收益分配方案和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方案; 5、对本社创办经济实体有关事项作出决议; 6、对本社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组织形式作出决议; 7、对股权种类及股份的调整事项作出决议; 8、决定资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参股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 9、审议批准、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对前款所列事项有三分之二以上股东代表(或股东户代表)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的,可以不集中召开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股东代表(或股东户代表)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二十条股东(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召集,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股东或者五分之一以上股东代表提议应及时召开。召集股东(代表)大会,应当提前5日将会议内容书面通知参会人员,并通过广播、公告等方式告知广大股东,广泛征求意见,会议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做出决议。

 股东(代表)大会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代表参加方可召开,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所作决定一般事项经到会股东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涉及修订章程、决

 定入社退社人员条件、股权种类和股份调整、本社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变更组织形式等对本社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应当经全体股东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是本社的经营决策和管理机构,对股东(代表)大会和全体股东负责,由5人组成,经股东(代表)大会从股东代表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本届理事会成员任期与本届村委会成员任期相同,下一届与村委会同步换届。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l、召集股东(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代表)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各项计划、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 3、负责本社日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 4、决定本社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配备; 5、决定聘任或解聘下属单位管理人员和财会人员及其报酬事项; 6、股东(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长为本社的法定代表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全体理事选举产生。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有半数以上理事提议应及时召开。理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理事长召集和主持;副理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理事共同推举一名理事召集和主持。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举行,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经全体理事过半数通过决议有效。

 第二十五条监事会是本社监督机构,对股东(代表)大会和全体股东负责,由3或5人组成,经股东(代表)大会从股东代表中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本届监事会成员任期与本届村委会成员任期相同,下一届与村委会同步换届。

 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主要领导、理事会成员、财会负责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近姻亲不得担任监事。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名,由监

 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二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l、监督本社章程和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2、检查监督本社及下属单位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3、审核本社的公开资料,督促理事会按季公布一般事项,按月公布财务收支,随时公布涉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 4、对理事、下属单位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不称职的理事及下属单位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建议; 5、可以列席理事会会议,并对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6、股东(代表)大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二十七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长召集和主持,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有半数以上监事成员提议应及时召开。监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监事长或半数以上监事成员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监事成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经全体监事成员过半数通过决议有效。

 第二十八条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应接受股东代表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半年进行一次,由村党支部主持,被评议的不称职票连续两次超过股东代表半数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第二十九条理事会成员应接受上级农经部门对其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由监事会向股东(代表)大会报告,并在公开栏公布。

 第三十条本社与村委会实行同步换届。在村委会换届后一个月内宪成股东代表、理事会和监事会的改选。

 第三十一条本社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实行会议答到、决议签名和专用记录本制度。采取投票表决的票样和表决结果汇总表一律粘贴于记录本。专用记录本每年一册,整本归档保存。

  第七章资产经营与管理 第三十二条本社实行资产经营目标贵任制。对经营管理成效显著,超额完成经营目标任务的,给予经营班子一定的经济奖励。对经营不善的,未完成经营目标任务的,对经营班子进行经济处罚,并可事先提交一定比例的风险金。

 具体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监督下,由理事会提出,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本社根据资产类别,可采取农户承包自主经营方式,也可采取本社直接经营、统一发包(出租)、对外投资参股、创办经济实体等多种经营方式,以最大限度地提高集体资产运营效率,实现保值增值。对依法可以实行招标承包(租赁)的集体资产,一律公开招投标,签订书面合同,办理合同鉴证,并按季公开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

 第三十四条本社根据发展需要,可建立经理执行层,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经理对理事会负责,实行理事长(副理事长)兼任或者理事会聘任制。

 第三十五条每年12月底以前对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确保账实、账证、账账相符。清查结果及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向全体股东公布,并报乡镇资产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章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 第三十六条本社执行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农业部“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有关规定。财会人员由理事会推荐并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理事长及其配偶、直系亲属、近姻亲不得担任财会人员。

 第三十七条本社财务开支实行股东(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理事长和副理事长研究决定的分级限额审批制度,具体标准由理事会提出,报乡镇政府审核同意,提交股东(代表)大会通过。

 第三十八条本社财务收支审批流程:财务事项发生时,经办人必须取得有效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理事长和副理事长审批并签字(盖章),交监事会集体审核,重点审核财务事项的真实性,通过后监事长签字(盖章),交报财会人员审查后登记报账。

 第三十九条股东持有的股份是经营收益及集体福利分配的主要依据。

 第四十条本社每年在年终进行收益分配时,由理事会按规定标准足额提取公益金和公积金(公益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及各项社会公益事业开支。公积金为村股份合作经济发展基金,用于扩大再生产经营,增加股本总额。总股本增加部分归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拥有)。经乡镇审核同意,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并在公开栏公布。

 第四十一条本社争取政府扶持和接受社会捐赠的用于发展生产和公益事业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不得用于股东分配。

 第九章印章使用管理 第四十二条本社印章包括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各一枚。

 第四十三条使用印章一律登记,加盖公章的必须经理事长同意并签字(盖章),凡涉及股东(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事项使用印章时,必须有会议决定复印件及理事长签字(盖章)。

 第四十四条本社换届工作结束后,上届理事会应在3日内将印章移交新一届理事会,拒不移交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追缴,并追究贵任。

 第十章成立、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 第四十五条本社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复,由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并备案后,自章程实施之日起宣告成立。

 第四十六条本社成立、合并、分立、解散前,必须对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或资产评估。集体资产的处置方案,应广泛征求股东意见并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方

 可实施。

 第四十七条本社与他社合并,自股东(代表)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合并后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或者新设的组织承继。

 经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分立时,本社的财产作出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签订书面债务清偿协议。

 第四十八条本社有下列清形之一,经股东(代表)大会决议,报乡镇人民政府核准,并报县级主管部门备案后宣布解散:

 l、股东(代表)大会决议解散; 2、本社分立或合并需要解散; 3、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社无法继续经营; 4、被依法撤销。

 第四十九条本社自发生解散情形之日起十五日内,由股东 (代表)大会推举5—9名股东组成清算小组接管本社,开始解 散清算。清算结束,清算小组写出清算报告,经乡镇农经部门审核后,向股东公布清算情况,向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并备案。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社需要向股东公开的事项,一律张贴在村务公开栏,并采取广播、会议、明白纸、公告等辅助方式公布。

 第 五十一条本章程原则上每届修订一次,如有十分之一以上年满18周岁有表决权股东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股东代表联名提议要求修订时,由理事会负责起草修改意见,提交股东(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主管部门,自股东代表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由理事会负责解释。附:表决结果

 本社首届股东代表应到会

 名,实到会名,2019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次会议,经表决:同意

  名,不同意名,弃权__名,通过率达

 %,本章程获得通过。

 XX乡XX村党支部(章)

 XX乡XX村村委会(章)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四:

 XX 村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代表

 推选办法

 根据我乡镇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和有关农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代表推选办法如下: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代表的推选,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推选成员代表________名。

 三、成员代表要求政治素质好、关心热爱集体、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年满18周岁。

 四、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直接由村民代表过渡为成员代表的具体办法:

 1、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对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资格(参照村委会换届选举选民登记要求)审核、确认,并张榜公示,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2、对本村现任村民代表名单进行公示(可同章程一起公示)。对村民代表过渡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代表的名单进行公示。

 3、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对成员代表进行张榜公告。

 XX 村 村民代表会议

  会议时间:

 会议地点:

 参加人员:

 会议内容:参会村民代表通过举手方式一致通过由村民代表直接过渡为股东成员代表。

 XX 村关于村民代表过渡为村集体

 经济组织成员(股东)代表名单的公示

  根据上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精神,为增加透明度,本着“公平、公开”原则,依据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代表推选办法,结合本村章程之有关规定,我村村民代表自然过渡为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代表,现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的代表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2019年11月1日至11月7日)。

 成员(股东)代表名单如下:

 如有异议,请于7日内向村“两委”书面反映,如无异议,视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

  XX乡XX村党支部(章)

 XX乡XX村委会(章)

 2019年11月1日

 XX 村关于集体经济组织

 成员( ( 股东) ) 代表的公告

 根据上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精神,结合本村章程之有关规定,于2019年11月1日至11月7日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代表名单公示七天期满,期间没有收到任何异议,视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意,村民代表直接过渡为成员(股东)代表,现将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股东)代表名单张榜公告如下:

 希望成员(股东)代表在今后的工作中,率先垂范,积极工作,奋发有为,努力为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言献策,贡献力量。同时也欢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他们的表现予以监督,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设。

  XX乡XX村党支部(章)

 XX乡XX村委会(章)

 2019年11月8日

  附件六:

 XX 乡 XX 村

 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

 (2019 年 11 月8 日)

  根据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我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成员(股东)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届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第一条本届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选举工作由村“两委“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本届理事会成员由5人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监事会成员由5人组成,设监事长1名,副监事长1名。

 第三条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出,报中共XX乡党委、XX乡人民政府批准后提名。理事会成员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

 第四条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较强的政策文化水平和领导能力;2.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3.关心集体,熟悉情况,公道、正派、责任心强;4.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

 第五条本届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采用候选人等额选举。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由本届成员(股东)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六条本届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任期与本届村委会成员任期相同,下一届与村委会同步换届。

 第七条本次选举须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股东)代表参加,选举才算有效,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获得应到会成员(股东)代表的过半数同意,始得当选。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另行选举。

 第八条本次选举设监票2人,计票3人,由村“两委”提名,成员(股东)代表大会确定,具体负贵清场、分票、投票、唱票、计票、监票等工作。

 第九条填写选票用钢笔或圆珠笔,符号要正确,字迹要清晰。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或弃权。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画一个"0";反对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画一个"X";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另选人姓名”栏内填写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画"0"。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第十条投票前,由监票人当众查封好票箱。投票顺序,先由监票人、计票人投票,接着由成员(股东)

 依次进行投票。

 第十一条投票结束后,当场启封票箱,清点投票张数,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本次选举有效;收回的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本次选举无效,应重新投票选举。

 第十二条计票完毕,由监票人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由大会主持人向大会宣布当选成员名单。

 第十三条理事长由当选的理事会成员选举产生;监事长由当选的监事会成员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新一届理事会、监事会要及时召开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监事长、副监事长。选举结束后,将新一届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理事会、监事会成员及选举产生的理事长监事长向全体股东公布,并上报乡党委、政府和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本选举办法必须经本次成员(股东)代表大会通过后施行。

 XX乡XX村党支部(章)

 XX乡XX村委会(章)

 2019年11月8日

  附件七:

 XX 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村”两委”按照理事会候选人员及监事会候选人员必须具备“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国家法律,具有较强的政策文化水平和领导能力。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关心集体,熟悉情况,公道、正派、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的条件要求,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出了具备条件的理事会候选人员名单及监事会候选人员名单:

 理事会候选人员名单: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XX村党支部(章)

 XX村村委会(章)

 2019年11月8日

 附件八:

 XX 村关于报请核准村股份经济

 合作组织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的请示

  XX乡党委、XX乡人民政府:

 我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巳经于2019年11月8日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出产生,理事会候选人5名,监事会候选人5名。现将候选人名单上报,请乡党委、政府给予核准。

 以上请示如无不妥,请批复。

 附件:XX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

 XX村党支部(章)

 XX村村委会(章)

 2019年11月8日

 附件九:(乡政府用)

 中共 XX 乡 党委

 XX 乡 人民政府

 关于对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理事会、监事会候选人名单的批复

  XX村党支部、村委会:

 你村上报的《XX村关于报请核准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理事会、监事会侯选人名单的请示》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经研究,原则上同意请示内容。希望你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特此批复。

  中共XX乡党委

 XX乡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8日

 附件十:

 XX 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筹建工作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等相关文件精神,从2018年12月份开始,在各级领导的指导下,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经过紧张有序的工作,筹建工作巳基本结束,具备了成立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的各项条件。现将筹建工作报告如下:

 一、筹建准备过程 县、乡、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于2019年10月开始筹建,在县XX乡领导的密切关注和全程指导下,历时一个多月时间基本完成了筹建工作。

 1、组织学习政策文件,统一认识。乡、村干部组织党员、干部群众深入学习中央、省、市、县有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文件精神,学习已改革单位的成功经验。特别是认真学习了中共中夹、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本村实际情况对此次改革的必要性、紧追性进行充分地讨论,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

 2、宣传发动。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明白纸、公开信等方式,搞好改革宣传发动,让广大干部群众深入了解改革的意义、目的、任务、股东的权利与义务、方法与步骤以及改革的紧迫性、改革后的发展规划和前景等事项。在此基础上,召开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大会以及座谈会等,广泛听取大家的意见,最后形成了统一的思想认识。

 3、提交改革申请书。村党支部提议,召开村“两委”会议、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两委”向乡镇党委、政府提交了进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申请,乡镇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下发批复后,进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4、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村成立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县、乡两级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组,包括政策宣传组、清产核资组、人口清登组、资产股份量化组、文秘组,具体负责制定改革工作计划、撰写各种文字材料、宣传动员、调查研究改革中的问题等具体工作。

 5、制定改革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就改革的宣传发动、清产核算,人口清查、股权界定及设置,确定股民资格、量化计算股权,召开成员(股东)代表大会等各阶段工作作出安排,明确各阶段具体工作内容、责任。

 二、筹建工作落实情况 1、全面清产核资。村清产核资工作组,在县、乡业务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国家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的有关规定,对集体所有资产进行全面核实、评估,对村内各类资产进行产权界定。区分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在清产核资时尊重历史,明确权属关系。清产核资结果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确认,张榜公布,并巳报乡镇政府审核,县级主管部门备案。

 2、组织人口清查。设计人口调查摸底表,以公安户籍系统提供信息为基础,全面清查人口,对每户人口情况进行逐人分析、分类,登记造册,张榜公布,三榜定案,防止弄虚作假,为确定股民身份和制定股权分配方案奠定良好基础。

 3、制定实施方案。村编制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目标、原则、拟采取的形式、资产量化范围与方式、改革基准日、股权设置及配股政策、成员身份界定办法、改革后新集体经济组织的治理机构与运行机制、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和其他需要明确的问题等。实施方案巳张榜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经由县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由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4、界定成员身份。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解决成员边界不清的问题。成员身份的确认既要得到多数人的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外嫁女、入赘男等群体”不能多头占有、不能两头落空”。法律法规巳明确规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份量化享

 受对象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其合法权益。尤其是要考虑到户籍巳不在本村的现役义务兵、士官及复员回村的军官、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服刑人员等群体的利益。

 5、折股量化资产。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确定折股量化的资产。资产折股量化的范围,根据本村收入构成、发展需要以及村民利益关系的调整等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依法的原则确定。折股量化资产的范围及折股量化的方式等事项应提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审议表决通过。

 6、进行股权配置。股权配置依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设置,原则上只设集体股和成员股。三榜定案,充分接受村民监督。

 7、制定、审议通过实施方案。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向乡党委、政府提交了审核实施方案的请示,乡镇党委政府审核通过后,报县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通过了该实施方案。

 8、组建机构。拟定了理事会、监事会选举办法和理事会、监事会组成人员候选人名单。理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出,已报中共乡党委、乡人民政府批准提名。

 9、起草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章程(草案)。拟定了改革后的组织章程草案,章程内容齐备完整,特别是结合本组织实际情况对某些重要事项作出规定。章程的制定体现了新集体经济组织是独立的市场经营主体。主要包括新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名称、目的、宗旨、管理机构、组织原则、组织形式、经营活动方式、股东权利义务、股权的设置、资产的经营管理和保值增值责任考核办法、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内容。章程草案已广泛征求意见,最大限度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利益。

 以上工作基本完成,我们这次召开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成立暨第一届成员(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讨论通过《合作社章程》。选举产生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理事会、监事会。并根据有关规定,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注册登记,申领营业执照,即可宣告县乡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成立。

 三、下阶段工作安排

 一是收集、整理材料,向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申领营业执照,宣告县乡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成立。二是按照县乡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章程规范运营,并建立完善有关运营、投资、日常管理、定期汇报制度,充分发挥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的作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XX乡XX村党支部(章)

 XX乡XX村村委会(章)

 2019年11月11日

 附件十一:

 XX 村第一届成员(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通过《 XX 村股份经济合作组织章程(草案)》的决议

  2019年11月_13_日在村会议室召开第一届成员(股东)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会议由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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