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业务流程
下游 客户 承租 方 厂 > 上游 客户 出租 方 留存 备注解释:
当卖方客户房屋贷款未还清时,得到买方的同意才可将买方的首期款用于给卖方提前还贷。
签订《买卖合同》同时,客户过 0 30 儡款给业主,客户将剩余 0 70 儡款交到公司后,方可进件 过户,出证后将 0 60 儡款过给业主,剩余 0 10 儡款等到买卖双方交割完毕后(买卖双方签署《物 业交割单》及结件单)。若需贷款则首期款交齐,在合同签署同时过给业主,且银行审批完 《个人借款合同》后,方可办理过户送件手续,过户进件后将首付款过给业主,等按约定时间 留存10%房款,待买卖双方交割完毕。
交割注意事项:按合同约定时间、地点、买卖双方到买卖房屋进行物业交割。结 清水、电、天然(煤)气、有限电视、电话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办理电 表、煤气、电话等更名过户手续。双方校验屋内设施,签定《物业交割单》。将《物 业交割单》交由各公司内勤保管。
租赁业务流程
备注:签定《出租出售委托协议》时须验证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原件,签 《房地产租赁协议》 房主产权证
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