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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粮食局蓬安县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6277

时间:2022-08-07 11:50:03 来源:网友投稿

 项目编号:

 5113232018000259

 蓬安县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蓬安)

 蓬安县粮食局

 共同编制

 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8 2018 年 年 1 11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 ............................... ..

 1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

 4 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

 30

 第四章

 投标 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

 47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

 48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

 49

 第七章

 评标办法

 ................................ ................................

 88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

 ................................ .........

 104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受 蓬安县粮食局 委托,拟对 蓬安县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项目编号:5113232018000259 二、 二、招标项目:

 蓬安县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项目

 三、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本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2.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在

 -2-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4、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获取投标资格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自 8 2018 年 年 1 11 月 月 3 23 日至 8 2018 年 年 1 11 月 月 9 29 日 (北京时间8:30- -

 12:00,15:00- - 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政府采购(官网)( www.ccgp- - sichuan.gov.cn )免费获取。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截止前,供应商须在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 县 国土局八楼) 报名获取投标资格,投标资格不得转让,联系人:汪先生,联系方式:

 17781157518 。

 获取投标资格时,供应商须当场向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供应商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供应商本人签名并加盖指印)。

 七、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 年 12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3- 八、开标地点:

 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国土局 8 楼)。

 九、供应商须满足以下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投标现场递交投标文件者须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授权件 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递交的,须单独递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 1份;是授权代表递交的,须单独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 1 份),并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字确认。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蓬安县粮食局

 地

 址:

 蓬安县相如镇滨河北路 1 1 号

 联系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

 18384071497

 采购代理机构: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蓬安县相如镇相如大道 1 1 号

 邮

 编:

 637800

 联

 系

 人:赖女士

 联系电话:

 18080356776

 8 2018 年 1 11 月 2 22 日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76.5 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 求)

 最高限价:176.5 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2 2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和《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南财发[2017]8 号)的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 他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价格给予 8%-1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其中,对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予 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给予 10% 的价格扣除; 小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的,给予 8% 的价格扣除。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 大中型企 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 的价格扣除。

 4.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

 -5-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的规定,对记入 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照 府采购活动按照 10% 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若涉及上述失信情形,还应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公司记入诚信档案的有效期限等具体情况。

 3 3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算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 ,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 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4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5 5

 投标保证金

 金

 额 :壹万柒仟元。

 交款方式:1 、银行转账形式。2 、银行电汇形式。3 、网上银行转账形式。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 汇款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通过网上银

 -6-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行转帐的,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上必须有银行的相关凭证)。(注明项目名称)

 收款单位: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安县支行 银行账号:000700132000000379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 年 年 12 月 月 12 日 日 17 时 时 00 分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交纳概不受理)。

 请在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可简写)及编号 保证金收退联系电话:18111539890 退款方式 :原渠道退还至缴款账户 注: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 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6 6

 履约保证金

 1 、金

 额:中标金额的 10% 。

 交款方式:1 、银行转账形式。2 、银行电汇形式。3 、网上银行转账形式。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保证金(通过网上银行转帐的,所提供的保证金交纳凭证上必须有银行的相关凭证)。

 收款单位: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四川天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蓬安县支行 银行账号:00070013200000037910001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 签订前。

 保证金收退联系电话:刘先生

 18111539890 2 、履约保证金待供应商将应提交的货物或服务执行完毕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7 7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原件及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到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

 联系人:赖女士

  联系电话:18080356776 地址:蓬安县相如镇相如大道 1 号 8 8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中资格、资质性、技术指标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服务要求)、评分办法和商务要求等内容的询问向采 购人提出,由采购人答复。

 联 系 人:蒋女士

  联系电话:18384071497

 邮编:637800 9 9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中资格、资质性、技术指标(服务要求)、评分办法和商务要求等内容的质疑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会同采购人处理;对于采购结果由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答复,会同采购人处理,联系方式见投标邀请相应条款。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0

 供应 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蓬安县财政局。

 地址:蓬安县建设南路 526 号 邮编:637800

  联系电话:0817-8621652

  联系人:范先生 11

 政府采购

 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蓬安县财政局备案。

 12

 强制节能

 (实质性要求)

 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 印机,显示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非清单内产品不能参与投标。

 件 与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附件 2 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于节能清单的范围。

 供应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在文号、页码,并复印该页附在响应文件中(指正式公布版,所在页复印件,并要求供应商清楚标注所投产品型号)。在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 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台式计算机须附性能参数证明材料。

 -8-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蓬安县粮食局 。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获取了投标资格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 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 1 )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

 (2 2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 3 )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获取了投标资格。

 4. 投标费用 (实质性要求)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实质性要求)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 相同的,由采购人以公平、择优的

 -9- 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锤式旋风磨、大米加工精度仪、大米食味计、谷物近红外分析测试仪、直链淀粉测定仪、重金属、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量三合一快速检测系统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2 5.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 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

 -10- 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 5.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项目不单独进行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包含资格审查的相关内容,合并进行。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包括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等);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五)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退还方式以及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六)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

 (七)采购项目的技术规格、数量、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包括附件、图纸等;

 (八)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九)货物、服务提供的时间、地点、方式;

 -11- (十)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时间、条件;

 (十一)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投标无效情形;

 (十二)投标有效期;

 (十三)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十四)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十五)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7.2 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投标邀请书的 组成部分。

 7.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在四川政府采购官网发布更正公告,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4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少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3 日前,足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 3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8. 答疑会和现 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以书面形

 -12- 式通知所有报名成功的潜在投标人。

 2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 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2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的形式参与投标)

 13. 知识产权 (实质性要求)

 1 11 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

 -13- 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2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 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14.1. 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显示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非清单内产品不能参与投标。

 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 台式计算机产品,其产品性能参数必须与当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附件 2 2 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4.2. 采购人需购买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确实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允许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14.3. 凡与招标文件发布之日前最新一期环保标志产品清单附件 2 2 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不得作为环保产品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及加分。

 -14- 15. 进口产品采购(本项目不涉及)

 采购进口产品必须具备相关审批手续,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 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1 1 6.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载明了允许分包履约的,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允许分包履约的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下列部分:

 1 16.1 资格性投标文件

 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提供的全部资料或证明材料,单独封装。

 2 16.2 商务、技术及其他投标文件

 1 16.2.1 报价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实质性要求)

 。

 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理 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实质性要求)

 。

 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15% (实质性要求)

 。

 2 16.2.2 商务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 材料及

 -15- 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 ( 1) 投标函;

 ( ( 2)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 3) 投标人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非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该申明函,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不提供的,将不给予相应价格优惠);

 ( () 4)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响应和承诺。可包括以下内容:

   投标人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网点清单、服务电话和维修人员名单;

   说明投标产品的保修时间、保修期内的保修内容与范围、维修响应时间等。提供产品制造厂家或投标人的服务承诺和保障措施;

   培训措施:说明培训内容及培训的时间、 地点、目标、培训人数、收费标准和办法;

 ④其他有利于用户的服务承诺。

 注:投标人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需要投标产品制造厂家授权的,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得到了制造厂家授权,如其承诺的保修时间、保修内容与范围等与制造厂家授权不一致的,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 (实质性要求)

 。

 ( () 5) 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 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实质性要求)

 ;

 ( ( 6) 证明投标人业绩和荣誉的有关材料;

 ( ( 7) 商务应答表;

 ( ( 8)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16.2.3 技术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

 -16- 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服务应答应包括不限于下列内容:

 ( ( 1) 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 2 )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应当尽可能提供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等材料予以佐证);

 ( (3 3 )技术方案、项目实施方案;

 ( (4 4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 (5 5 )彩页资料;

 ( (6 6 )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 (7 7 )产品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

 ( (8 8 )产品验收清单(注明各部件的品名、数量、价格、规格型号和原产地或生产厂家);

 ( (9 9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4 16.2.4 其他部分。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7. 投标文件格式

 1 17.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2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8. 投标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 18.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2 18.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18.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

 -17- 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5 还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注:

 ①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② 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

 4 18.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 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 2 )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 3 )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 4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 5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 6 )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 7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8 8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9.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19.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 19.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 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

 -18- 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3 19.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20.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 20.1 本 投标人应当准备“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 1 1 本 份、副本 2 2 份,“技本 术、商务及其他投标文件”正本 1 1 本 份、副本 4 4 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 原件1 1 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 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2 20.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3 20.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4 20.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 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实质性要求)

 5 20.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内容应完整。

 6 20.6 投标文件统一用 4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2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 1 21.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含“资格性投标文件”、“技术、商务及其他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1.2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副本分别胶装后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技术、商务及其他投标文件”(含报价、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正、副本分别胶装后封装在 一个密封袋内(或单独封装);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注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没有分包的不标注)、“资格性投标文件”或“技术、商务及其他投标文件”或“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正本,副本,年

 月

 日。

 3 21.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密封章(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专用章、投标专用密封章均可)。

 2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22.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 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 22.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3 22.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 23.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 理机构。

 -20- 2 23.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21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3 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4. 开标

 1 24.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 24.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 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3 24.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向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反映,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 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4 24.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

 -21- 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 24.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 准。

 6 24.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7 24.7 开标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为复印件的;

 (2 2 )没有提供用于开标的“开标一览表”的。

 25.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 1 )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 2 )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 ,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 3 )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

 -22- 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 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 4 )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6.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 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7.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公告自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次日起 1 1 个工作日。

  28. 中标通知书

 28. .1 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 28.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3 28.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 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

 -23- 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28.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 28.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凭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到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蓬安县相如镇相如大道 1 1号)领取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9. 签订合同

 1 29.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 29.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 29.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 此类推。

 4 29.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 六份)送蓬安县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合同编号。

 30.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不允许)

 31. 合同转包 (实质性要求)

 -24-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2.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 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3. 履约保证金 (实质性要求)

 1 30.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2 30.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 弃中标,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4.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5 、合同备案

 -25-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6. 履行合同

 1 36.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 36.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7. 验收

 1 37.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 2015 〕2 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2 37.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项目验收报告等资料到蓬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 20 15 〕3 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8.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资金支付方式及进度详见第六章。

 七、投标纪律要求

 39.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26- (3 3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 4 )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 5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 6 )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 7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 8 )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 9 )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 10 )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 11 )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 1 )- - ( 10 )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40.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 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 2 )不 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 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 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7-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41.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 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1 41.1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签字并加盖公章。

 2 41.2 质疑内容、时限

 1 41.2.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质疑的, 应在报名成功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并附相关证明材料。采购人依法受理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答复供应商。

 2 41.2.2 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质疑的,应 当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 41.2.3 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准备的资料,并加盖公章:

 (1 1 )质疑书正本 1 1 份,副本 2 2 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2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 1 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3 3 )营业执照复印件 1 1 份或事业单位法人证 1 1 份(加盖公章);

 -28- (4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复印件 1 1 份(加盖公章);

 (5 5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 1 份(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6 6 )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3 41.3 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受理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4 41.4 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1 41.4.1 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41.4.1.1 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2 41.4.1.2 质疑超过法定期限的。

 3 41.4.1.3 属于保密或者处于保密阶段的事项,供应商不能提供或者拒绝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的。

 4 41.4.1.4 不是直接 参加所质疑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

 2 41.4.2 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供应商在 2 2 个工作日内补充材料。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1 41.4.2.1 质疑书格式和内容不符合国家或四川省相关规定的;

 2 41.4.2.2 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3 41.4.2.3 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

 5 41.5 投诉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对受理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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