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浠水县城市总体规划

时间:2022-08-05 15:25:06 来源:网友投稿

 项目负责人

 主审总工

 项目主管

 项目名称:

 浠水县 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

 )

 规划设计单位: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合同编号

  委托编制单位:浠水县人民政府 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编号:[建]城规编第(081035)

 资质等级:

 甲级 法定代表人:吴长福 教授、博导 院

 长

 :周

 俭 教授、注册城市规划师 项目负责人:陈秉钊 教授、博导、注册城市规划师 主审总工

 :高中岗 教授级高级城市规划师、注册城市规划师 项目主管

 :罗志刚 高级城市规划师、注册城市规划师 项目组成员:

 陈秉钊

 教授、博导、注册城市规划师 罗志刚

 高级城市规划师、注册城市规划师 陈保禄

 规划师、城市规划博士 丁家骏

 规划师、城市规划硕士 任琛琛

 规划师、城市规划硕士 程

 聪

 规划师 董

 先

 规划师 浠水县主要参加人员:

 吴

 烨

 浠水县人民政府县长 程

 罡

 浠水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保权

 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秋藤

 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熊昌华

 浠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周端勇

 浠水县城乡规划局局长 缪宇杰

 浠水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詹志友

 浠水县城乡规划局总工程师 编制完成时间:2010 年 年 12 月

 浠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

 文本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第二章

 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第三章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第四章

 规划区城乡统筹与空间管制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第五章

 城市性质、职能与规模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第六章

 用地布局规划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第七章

 中心城区综合交通规划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第八章

 绿地系统及河流水系规划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第九章

 景观风貌规划与城市特色塑造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第十章

 中心城区旅游发展规划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第十一章

 旧城改造规划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第十二章

 市政基础设施规划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第十三章

 环境保护规划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第十四章

 综合防灾规划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第十五章

 建设控制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第十六章

 近期建设与远景展望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第十七章

 规划的修改与应变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第十八章

 规划实施措施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第十九章

 附则 ......................................................................................... 错误! ! 未定义书签。

 附表 1 1

  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附表 2 2

  城市总体规划用地汇总表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附表 3 3

  中心城区主要道路统计表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附表 4 4

  浠水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规划一览表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附表 5 5

  浠水县主要森林公园名单 ......................................................................... 29

 附件 1 1 :《浠水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 2009- - 2020 )》评审意见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附件 2 2 :对《〈浠水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 2009- - 2020 )〉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说明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附件 3 3 :对《浠水县城市总体规划(修编)( 2009- - 2020 )》公告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公众意见)》的答复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附件 4 4 :浠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浠水县城市总体规划( 2009- - 2020 )》的决定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附件 5 5 :对《浠水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 < 浠水县城市总体规划( 2009- - 2020 )> > 的决定》的修改建议的落实情况说明 .............................................................................. 错误! ! 未指定书签。

 附件 6 6 :村庄及村民抽样调查表汇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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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7 7 :总体规划对农村调查问卷的分析与应对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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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目的 为促进浠水县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合理地进行城市建设,编制《浠水县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 年 1 月 1 日实施); (2)

 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规[2005]146 号); (3)

 建设部《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建规[2002]218 号); (4)

 建设部《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规[2002]112 号)、《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规[2003]119 号)、《城市黄线管理办法》(建规[2005]144 号)、《城市蓝线管理办法》(建规[2005]145 号); (5)

 《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空间规划纲要》(编号:056),湖北省人民政府空间规划编制组,2008 年 7 月; (6)

 《湖北省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 年); (7)

 《黄冈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 年)

 (8)

 《浠水县城市总体规划》(1991-2010); (9)

 《浠水县城市总体规划调整》(1997-2010)、(2003-2010); (10)《浠水县城镇体系规划》(2003-2020)

 (11)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核定浠水县城区规模的批复,鄂建函[2009]355 号; (12)国家、省、市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

 第三条

  空间层次界定 本规划所称县域是指浠水县行政区范围,面积 1949.3 平方公里;规划区范围包括清泉镇(城关镇)、丁司当镇、兰溪镇、散花镇,总面积约 637.2 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本规划。

 中心城区范围东至胡家坪、河东街,南至姑嫂山,西至京九线(含货场),北至月山村 11 组,面积约 42 平方公里。

 第四条

  指导思想 与规划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五个统筹”的基本原则,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浠水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第五条

  规划重点 (1)确立城市发展定位和总体发展战略; (2)统筹区域与城乡发展; (3)调整中心城市总体布局结构; (4)健全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5)规划各类产业用地发展空间; (6)规划合理、高效的道路交通体系; (7)突出城市特色。

 第六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的期限为 2009-2020 年,远景展望 2020 年以后,其中:

 近期:2009-2015 年; 远期:2016-2020 年。

 第七条

  强制性内容 文本中黑体字加下划线的内容为强制性内容。

 第二章 社会经济发展战略 第八条

  城乡总体发展战略 (1)沿江集聚战略:北部与黄州对接形成“黄团巴一体化地区”,南部与黄石、蕲春共同构建“散花(黄浠蕲)集聚发

 展区”,引导县域人口和产业重点向散花、巴河地带集聚,并积极接纳外来产业和人口集聚。

 (2)双核带动战略:规划形成散花-清泉双核带动结构,既能够辐射广大县域,又能够对接区域发展前沿。

 (3)农村转型战略:推进土地整理,发展现代农业,减少农村数量和农村人口,传统农村归并复垦或转型为农业作业点,环境条件较好或有旅游发展潜力的农村向休闲养老型、旅游渡假型村庄转型。

 (4)休闲旅游战略:以县域山水旅游资源为依托,修建旅游公路及服务设施,整合旅游渡假型村庄,构建休闲旅游体系,迎接休闲旅游时代的到来。

 第九条

  城市发展目标 空间结构目标:对接城市圈、打造核心区。到 2015 年,清-巴-兰-散发展框架基本建成,县域基层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到2020 年沿江城镇带形成,县域基层服务体系发展完善,农村完成转型。

 经济发展目标:近期促进产业结构由低水平的 1-3-2 排序(38:28:34)向 2-3-1 结构转型,到 2020 年调整三次产业比重为 20:45:35。

 第十条

  经济发展战略 (1)努力培育支柱产业簇群,积极接受外来产业转移,建立现代产业体系,提升产业结构。

 (2)依托县域自然及人文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业。

 (3)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统筹城乡经济与产业。

 第十一条

  社会发展战略 (1)积极应对老龄化、新一轮婚育高峰等人口结构性变化,规划相应的城市服务设施和居住生活社区,完善社区服务体系,改善人居环境质量。

 (2)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引导农村村庄总量减少、人口减少、布点体系优化。

 (3)大力建设文化、旅游设施,促进文化、旅游事业的全面繁荣快速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第十二条

  环境发展战略 (1)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强化对重要生态环境资源的空间管制。

 (2)坚持环境优先,调整经济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改变经济增长方式,产业发展注重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推进可持续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十三条

  区域发展战略 推进多层次区域协调发展。

 在武汉城市圈层面,努力培育核心职能,加强与黄冈、黄石、蕲春及周边城市的联系与协作,打造武汉城市圈东部“核心集聚区”以及黄冈市域的“核心发展区”,建设湖北省沿江经济带。

 在黄冈市域层面,实施大尺度集聚战略。以黄州-团风-浠水一体化结构为基础,培育“黄冈市域核心发展区”。

 在浠水县域层面,统筹城乡发展,引导农村转型。依托县域各类自然与人文资源,大力发展各类旅游区,并带动周边及沿线村庄向休闲旅游渡假型村庄转型;以农业为主导产业的自然村逐步过渡为农业作业点或复垦为耕地。引导农村人口向城镇移动并定居,引导农村总量及人口总量减少,大力促进城市化发展。

 第三章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一节 城乡统筹基本原则 第十四条

  统筹城乡空间布局 以核心发展区、中心城市和重点城镇为依托,发展城乡人口和产业的集聚体系;以现代农业的技术进步为依托,合理布局新的农村居民点。减少农村数量,扩大城镇规模,城乡联动、统筹发展。

 第十五条

  统筹城乡人口 及 土地 顺应城市化发展趋势,城市人口的增加与农村人口的减少相挂钩,城市建设用地的增加与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减少相挂钩。降低农村居民点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提高建设用地的集约化利用水平,为城市建设提供充足的土地保障。

 第十六条

  统筹城乡产业发展 发展现代农业与发展非农产业相统筹。发展现代农业,减少农业劳动力,同时大力发展非农产业,为人口城市化提供产业支撑。通过人口在城市的集聚激活内需、培育市场、带动非农产业的发展,最终提高全体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第十七条

  引导 农村 迁并、转型 在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指导下编制各乡域、镇域村镇体系规划,乡村规划应符合乡、镇域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引导人口向镇区、城区集中居住。具有转型条件的农村可保留一定的兼业人口。

 减少村庄的数量,散户、散村逐步迁并,按照村镇布点规划建立成规模的村镇与居民点。

 在引导人口集聚、村庄达到合理规模的基础上,整治村容镇貌,完善文、教、体、卫、商等基本生活服务设施布点和水、电、气、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以农业生产、休闲旅游和初级非农生产为依托,具备田园化生活特征的新型人居社区。

 转型地区的村庄按规划配套建设休闲、旅游服务设施和农业生产辅助设施。

 第二节 人口与城镇化 第十八条

  县域总人口和城镇化水平 规划 2020 年县域总人口为 132 万人,城镇化水平 55%,城镇人口 73 万人。

 积极落实湖北省关于促进沿江经济带发展及省委关于黄石浠水跨江联合发展决定,大力推进城市化。

 第十九条

  城镇化“系统 推进 ”策略 (1)改变传统的低水平的城镇体系结构,集中发展中心城市和重点区域,以非农产业的集聚为基础,促进优势区位发展。

 (2)现代农业与非农产业联动发展,引导产业系统形成良性循环。

 (3)改革土地、户籍、社会保障等政策,为城市化提供政策支撑。

 第三节 产业发展规划 第二十条

  产业发展方向 积极招商引资,接纳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开展城市圈协作,接纳武汉、黄石等产业转移;积极开展国际产业分工协作。

 第一产业: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劳动生产率,减少农业劳动力。

 第二产业:稳定现有主导产业,农副产品加工、纺织服装、医化、汽配、建材。开辟新的产业发展方向,大力发展建筑业,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发旅游休闲、养老休闲等产品制造业。

 第三产业:建设物流及市场体系,配套发展金融保险、信息咨询、商贸会展等商务功能,积极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结合生态环境优势积极发展旅游休闲产业;结合城市圈建设及旅游业发展,推进房地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商业、文教体卫、养老、社会福利等生活性服务业,提高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第二十一条

  产业发展空间布局 1、都市农业发展区 在散花城区东南部规划都市农业集中发展区。

 2、非农产业集聚区 核心发展区是全县二、三产业发展的重要集聚区,积极发展农林产品加工、医药化工、纺织服装、建材、汽配、造船、商贸、物流、会展、信息、咨询等。

 3、旅游业 加强旅游资源的整合与拓展,以各类旅游景点为龙头,整合周边村庄、水系、农田、及各类自然要素等,打造各类综合旅游区。

 第四节 县域城镇体系结构规划 第二十二条

  县域 城镇空间布局 规划引导县域城镇体系形成“集聚发展区+分散发展区”的分类发展结构。

 集聚发展区:整合巴河、兰溪、散花、清泉等镇,打造“浠水核心发展区”,促进“黄州-团风-巴河”地带和“散花-蕲春”沿江地带的一体化发展。

 分散发展区:以大致均匀布点为原则,利用现有镇区和规模较大的聚居点,规划 20 个县域基层服务中心,依托基层服务中心,引导新农村集中建设,形成集中建设区。现有中心村及村庄不再发展,有条件的应拆除复垦,具备转型条件的可以引导村庄转型。

 县域基层服务中心的功能主要是:为农业地区提供生活服务和现代农业生产服务,对农产品及地方资源型产品进行初加工,以及为休闲旅游业提供服务。

 表 表 1 1

 县域 城镇 体系空间结构

 城镇功能分区 组成城镇或集中建设区 核心发展区 清泉、散花、巴河、兰溪 休闲旅游及现代农业发展区 散 花:马垅; 巴河:西河、巴驿; 兰溪:六神港 洗马:洗马、堰桥; 蔡河:蔡河; 团陂:团陂、华桂、松山 关口:关口、三店、胡河; 丁司当:丁司当; 白莲:白莲 竹瓦:竹瓦、朱店; 汪岗:汪岗; 绿杨:绿杨; 清泉:余堰 第二十三条

  县域 城镇规模引导 县域城镇规模引导见下表。

 表 表 2 2

 县域 城镇体系 等级 规模结构表

 等级 2020 年规模(万人)

 城镇或新农村集中建设区 数量 一 中心及副中心城市 24 清泉(24)(县域中心城市)

 1 20~30 散花(25)(县域副中心城市)

 1 二 重点镇 2~8 巴河(6-8)、兰溪(3-6)、团陂(2-4)、洗马(2-5)、白莲(2-3)

 5 三 一般镇或新农村集中建设区 集聚人口或服务人口1~2 清泉:余堰

  散花:马垅 巴河:西河、巴驿

  兰溪:六神港 洗马:堰桥

  团陂:华桂、松山 丁司当:

 丁司当

  关口:

 关口、三店、胡河

  竹瓦:

 竹瓦、朱店

  汪岗:

 汪岗 蔡河:

 蔡河

  绿杨:

 绿杨 (粗体字所示为镇)

 17 第二十四条

  县域 城镇 职能结构规划 “清-巴-兰-散”核心发展区主要发展带动性、协作型、中高端产业,并形成集群;其他城镇及基层服务中心主要发展综合服务业;各城镇均积极引导旅游业及现代农业发展。

 表 表 3 3

 县 域 城镇 体系 职能 结构 规划 表

 城镇(发展区)

 职能类型 主导产业、主要职能 核心 发展区 清泉 政治中心、综合职能 加工制造、商贸物流、旅游服务 散花 经济中心 、县域副中心 心 积极与黄石对接,发展加工制造业、旅游业、港口物流业、商贸服务业 巴河 综合型 积极与黄冈对接,发展造船、物流、建材(水泥、矿石、黄沙)、水运、旅游服务 兰溪 综合型 港口物流、加工制造、旅游服务 镇区或新农村集中建设区 散花 马垅 服务型 生活服务、农业生产服务、旅游服务 巴河 西河、巴驿 服务型 生活服务、农业生产服务、旅游服务 兰溪 六神港 服务型 生活服务、农业生产服务、旅游服务 洗马 洗马(镇区)

 综合型 商贸、生活服务、农业生产服务、旅游服务 堰桥 服务型 生活服务、农业生产服务、旅游服务 蔡河 蔡河(镇区)

 服务型 铁沙、铁矿、至石矿、旅游服务 团陂 团陂(镇区)

 综合型 商贸、生活服务、农业生产服务、旅游服务 华桂 服务型 建材生产、生活服务、农业生产服务、旅游服务 松山 服务型 生活服务、农业生产服务、旅游服务 关口 关口(镇区)、三店、胡河 服务型 建材生产、生活服务、农业生产服务、旅游服务 丁司当 丁司当(镇区)

 服务型 生活服务、农业生产服务、旅游服务 白莲 白莲(镇区)

 综合型 水电、石材、山林资源、生活服务、农业生产服务、旅游服务 竹瓦 竹瓦(镇区)、朱店 服务型 生活服务、农业生产服务、旅游服务 汪岗 汪岗(镇区)

 服务型 生活服务、农业生产服务、旅游服务 绿杨 绿杨(镇区)

 服务型 生活服务、农业生产服务、旅游服务

 第五节 县域旅游发展规划 第二十五条

  规划目标 建设湖北休闲旅游强县、华中地区重要的休闲旅游目的地。

 第二十六条

  旅游发展策略 (1)休闲导向 大力发展休闲旅游,开展自助游、自驾游,减少对旅游行程的限制,让游客充分享受休闲,最大限度激活旅游潜力。

 (2)系统整合 充分利用浠水现有各种自然资源,如村庄、山林、河流、田野、温泉等,通过相邻资源的有效组合,将各类资源作为一个整体打包经营,增强龙头旅游景点的特色吸引力。

 (3)服务跟进 在龙头旅游景点辐射范围内,考虑其服务半径殖入次一级服务的关键设施点,制造旅游需求。结合各龙头景点的服务分区及现有村庄转型进行布点,建立如郊野商务中心,探险集结点、驴友集结点、旅游司令部、科考教育大本营等等。

 第二十七条

  旅游区划 以自然地理区划和交通联系为基础,整合各种旅游资源、旅游形式和各类旅游产品,划分形成综合旅游区。全县可划分为四大综合旅游分区:

 (1)

 南部综合旅游分区:包括清泉、丁司当、兰溪、散花四镇,整合策湖、天然寺、千年古县城。

 (2)

 西部综合旅游分区:包括巴河镇,整合望天湖-芝麻湖综合旅游区。

 (3)

 东部综合旅游分区:包括绿杨、洗马、白莲、蔡河四乡镇,整合三角山、白莲河、斗方山等旅游景区。

 (4)

 北部综合旅游分区:包括团陂、关口、汪岗、竹瓦四镇,整合华桂山、团陂温泉等旅游资源。

 各综合旅游区带动发展各类特色休闲旅游村落:

 (1)

 三角山景区:度假村、养老村; (2)

 斗方山——白莲河水库景区:渔人村; (3)

 华桂山景区:桂花村、温泉村; (4)

 望天湖——芝麻湖景区:莲藕村、渔人村、民俗村; (5)

 策湖景区:渔人村、民俗村、度假村、养老村。

 第二十八条

  旅游交通 与高速公路各出入口、黄冈市域大交通网及长江旅游码头对接,打造旅游主线网和支线网,配套建设旅游公共交通,提升进入浠水旅游的便捷性。近期可先行建设主线网。

 第二十九条

  旅游服务设施 依托城区及各乡镇基层服务网点,配置旅游服务设施。适度建设高档次酒店宾馆,合理布局,规范服务质量,严格控制进入景区景观地段。各旅游区配置游客服务中心,健全和完善游客服务中心的旅游资讯设备和导游职能,并成为特色旅游商品的销售窗口。

 第六节 县域重大基础设施规划 第三十条

  县域 交通发展策略 (1)大区域对接:利用武汉城市圈及外围大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化县域交通体系,做好县域与武汉城市圈交通体系的对接。

 (2)县域交通体系网络化:沿江、沿山构建南北干线,连通山区与沿江带构建东西干线,形成东西南北便捷通达的网络化交通体系。

 (3)县域核心区:强化县域核心区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第三十一条

  县域 交通 基础 设施规划 1 、 公路 规划 县域高速公路包括大广北高速、沪蓉高速、武英高速。

 完善一级公路网络:建设江北一级公路、大别山腹地公路(麻阳一级路),201、202、308 省道提升为一级路。

 连接团陂、蔡河、洗马,规划大别山旅游公路。县域有旅游发展潜力的河道沿线或水系区域规划建设旅游公路。

 2 、 铁路 规划 京九铁路配合区域铁路网调整建设。完成线路电气化改造。

 3 、 县域城际轨道或城际快速路 与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建设相配套,规划预留城际轨道交通线或城际快速路,形成黄冈-巴河-兰溪-散花-黄石的城际快速连接线,形成城市圈层次的快速公共交通网。

 规划散花城区与清泉城区快速连接线。

 4 、 水路规划

 规划长江通航标准为一级航道,巴水巴河口-上巴河 32.5 公里为Ⅲ级航道,浠水河口兰溪-浠水城关 21 公里为Ⅳ级航道。

 5 、 港口 规划 规划形成巴河、兰溪、散花三大港口形成的组合港口群。

 随着腹地经济的发展,沿江各港将发展成为具有装卸储存、中转换装、运输组织、现代物流、临港工业等多种功能的综合性港口群。

 6 、 县 县 域交通运输中心 依托高速公路、港口、城际快速连接线等,在散花镇区形成综合交通运输中心,依托铁路、公路在清泉城区形成交通运输次中心。

 第三十二条

  县域给水工程规划 1 、城市水源保护 地表水源:规划水源以地表水为主,规划沿白莲河设置两处取水口,沿长江设置三处取水口;沿巴河设置两处取水口;沿浠水河设置三处取水口;沿蕲水河设置一处取水口;结合策湖的生态修复,远期在策湖设置一处取水口作为散花城区备用水源;分别设立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

 河流一级保护区的范围为取水口上游 1000 米、下游 100 米范围,水域至江流中泓线,陆域至江堤。二级保护区的范围自一级保护范围向上游 2000 米、下游 200 米,水域至江流中泓线,陆域至江堤。以湖泊、水库为源的饮用水水源的水域保护区分为一级和二级。取水点半径 300 米内的水域为一级保护区。取水点周围半径 500 米内且在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域为二级保护区。

 严禁在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任何活动,并应设有明显的范围标志和严禁事项的告示牌,保护区水质达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要求。

 2 、规划用水量预测 规划用水量预测采用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法。

 规划县域范围 2020 年城市最高日总用水量为 43.8 万 m 3 /d。

 3 、供水设施规划 规划建设白莲河城乡一体化水厂,近期水厂规模为 11.09 万 m?/d,远期扩大其规模至 25 万 m?/d。该水厂可为县城和各乡镇水厂提供水源。只要原有水源水质能满足要求,亦应保留,形成双水源或多水源。

 清泉城区内现有南城、二中两座水厂保留,扩建南城水厂提升其供水能力至 7 万 m?/d,扩建二中水厂提升其供水能力至 8 万 m?/d。

 散花镇内现有一座水厂供水能力 1.3 万 m?/d,对其扩建提升供水能力至 5 万 m?/d。另外新建水厂 1 座从长江取水,供水能力 10 万 m?/d。远期策湖实现生态修复后,可在策湖设置取水口,将其作为散花备用水源。

 巴河镇内现有水厂一座保留,对其扩建提升供水能力至 4 万 m?/d。兰溪镇内原有水厂保留,提升其供水能力至 3 万 m?/d。洗马镇内原有水厂保留,保证供水能力 1.5 万 m?/d。、白莲镇镇区内现有水厂保留,保证供水能力 1 万 m?/d。规划团陂镇新建水厂一座,供水能力为 1.5 万 m?/d,从巴河取水。

 现状关口镇水厂保留,同时向查畈供水,规划供水能力为 0.5 万 m 3 /d,从浠水河取水。规划绿杨乡继续从水库取水,基本满足供应。其他一般镇水源以就近便捷为前提,根据实际情况选取地下水。山区水源地附近禁止开山采石,以涵养水源,防止人为污染。

 规划末期浠水县城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100%。规划各水厂出水水质达到国家饮用水标准。各镇区、集镇供水主干管采用环状加枝状形式铺设,沿主次街道布置,以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的需要。

 有条件的村庄尽可能纳入城乡一体化的供水系统,以保证供水安全和可靠性。过于偏远的村庄可自建小型取水设施。推进农村人畜饮水解困工程和饮水安全工程,保证乡镇居民生活用水质量。乡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80%。

 第三十三条

  县域排水工程规划 1 、污水量预测 城市污水量包括城市生活污水、工业废水,规划城市污水量按照需水量的 80%计算,总体日不均匀系数取 1.3,规划预测浠水县域 2020 年城市污水量 27 万 m3 /日。

 2 、设施规划 清泉城区与散花城区以雨污分流制为主,在清泉城区浠水河南北两岸分别新建污水处理厂 1 处,北岸处理规模 5 万 m 3 /d,南岸处理规模 4 万 m 3 /d。在散花城区长江边新建污水处理厂 2 处,日处理规模各为 5 万 m 3 /d。

 规划远期镇区人口在 3 万人以上的重点镇,包括巴河镇、兰溪镇、团陂镇、洗马镇和白莲镇都采用雨污分流制排水体制,在每个镇区的水体下游建设污水处理厂。

 县域其它城镇污水排放量相对很小时,建议自行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对污水进行收集处理后统一排放,近期可以使用合流制排水,远期规划使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规划要求各级城镇工业废水应进行企业内部处理,严禁有毒有害物超标排放,生活污水在排入下水道之前,应利用地埋式无动力污水装置处理,排水做到有组织排放。

 第三十四条

  县域电力工程规划 1 、 电量与负荷预测 采用人均综合用电量法预测,2020 年浠水县域的用电量 290400 万 kWh,县域最大用电负荷为 645MW。

 2 、 输变电工程 规划新建一座散花 220KV 变电站,变电容量为 2×150MVA; 规划对张家湾变电站进行扩容,扩容后的变电容量为 2×150MVA; 新建下列 110KV 变电站:城南 110KV 变电站(3×31.5MVA),麻桥 110KV 变电站(3×31.5MVA),丁司当 110KV 变电站(1×31.5MVA),巴驿 110KV 变电站(2×40MVA),三台 110KV 变电站(2×31.5MVA),大桥 110kV 变电站(2×50MVA),策湖南 110kV 变电站(2×50MVA),三店 110kV 变电站(3×50MVA),余堰 110kV 变电站(3×50MVA)。

 将现有浠水 110kV 变电站增容至 40+40+31.5MVA,散花 110kV 变电站增容至 2×40MVA;将团陂、白莲 2 座 35KV 变电站改造成 110KV 变电站,改造后变电容量均为 2×31.5MVA。新建城北、胡河、华桂、三角山、堰桥、大灵、六神港、茅江、大马 7 座 35KV 变电站。

 第三十五条

  县域通信工程规划 1 、电信网络 近期以建设宽带综合业务数字网为方向,进一步建设全县长途传输网,加快农村通信网络建设,实现村村通电话的目标。远期在全县建成宽带、双向、高速的光纤传输网,覆盖全县各乡镇,形成可传输数据、语音、图像信号的信息通道,为全县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预测县域 2020 年的电话局、站设备容量应为 59.2 万部。

 现有清泉城区电信局之外,在散花城区规划电信局一处。远期将全县端局个数减少到 7 个,其它各点将以远端模块、远端用户单元、光纤接入等多种方式接入 7 个端局,对市、农话进行优化整合,实现市、农话交换机的集中控制,集中管理,集中操作。

 2 、移动通信 近期开通散花、兰溪、巴河、洗马、竹瓦、团陂等移动通信发射基站,初步形成全县移动通信网络骨架。远期开通各乡镇移动通信发射基站,形成较完整可靠、通信质量高的移动通信网络。

 3 、邮政服务 开展多种形式的邮政服务业务,增加邮政运输设备和邮运干线长度,提高邮政服务水平。除现有清泉城区邮政局外,在散花城区规划邮政局一处,其余镇区各规划邮政所一处。

 第三十六条

  县域燃气工程规划 1 、气源规划 规划远期浠水县域范围内使用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两种气源。

 2 、燃气设施规划 清泉城区、散花城区、巴河镇、兰溪镇、马踏石镇、马垅镇、六神港镇、丁司当镇使用管道输送天然气,气源为从黄州经过浠水县的西气东输分支管道;其他镇区和各乡镇以液化石油气为主,近期以瓶装液化石油气为主,远期建设管道供气。

 规划天然气主干管道从巴河镇沿江至散花城区向南出浠水县域范围,分支管道从兰溪镇向东北连接清泉城区以及沿线各镇区。

 规划建设天然气门站三座,一座在散花城区,一座在巴河镇区,另一座位于清泉城区同丁司当镇之间,用于对接与黄州的干管,其余镇区各自建设燃气调压站。

 清泉城区建设一处全县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除使用天然气的八镇以外,原有在各镇的液化气站保留并提供各自的液化石油气瓶装输配服务。其他人口 1 万人以上的镇区各建造一处瓶装供应站,供气规模为 5000-7000 户。

 远期农村地区鼓励开发使用沼气、太阳能等清洁环保能源,减少木材等燃料的使用。县城及主要建制镇条件成熟时应建设管道燃气。

 第三十七条

  县域环卫工程规划 1 、城市废弃物产生量预测 根据垃圾产生源及收集来源,将垃圾分为城市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三大类。

 预测规划期末人均生活垃圾产生量 1.40 公斤/日,考虑不均匀系数,县城及各镇区规划垃圾产生量为 1320 吨/日。

 2 、垃圾填埋处理厂规划 清泉城区废弃现有扒炉山垃圾填埋场,新建一座垃圾填埋场;在散花新建一座垃圾填埋场。

 3 、垃圾转运站规划 清泉城区和散花城区按 0.7~1.0km 2 设垃圾转运站一座,各镇(社区)按 1.5~2.0k m 2 设垃圾转运站一座,各镇(社区)至少设置一座垃圾转运站。垃圾中转站每座占地面积 200 m 2 以上,服务半径达到不超过 800 米的要求。

 县域城区及各乡镇都要选择合适位置,健全垃圾中转站,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分类收集、运输。

 第三十八条

  县域防洪规划 1 、防洪标准 ( (1 )城市及村镇防洪标准 长江干堤及沿江支堤防洪标准按《长江流域综合规划》执行。其余非沿江城镇按国家《防洪标准》(GB 50201-94)执行。

 ( (2 )河道防洪标准 对县域骨干河道进行综合治理,使治理后的骨干河道达到 20 年~100 年一遇的防洪标准。中小河道达到 10 年~20 年一遇的防洪标准。长江干堤按二级堤防设计,设计水位按《长江流域综合规划》确定,沿江支堤按二级堤防的标准断面加高培厚。

 ( (3 )水利工程防洪规划 水库防洪标准按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94)执行。

 2 、防洪工程 县域各类防洪工程按水利部门相关规划进行建设。

 第七节 社会服务设施规划 第三十九条

  社会服务设施体系 分级规划 县级服务中心:中心城区和散花镇区规划县级文教科研、体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商业服务等设施 。

 乡镇级服务中心:除县城及散花镇外,其他乡镇按《镇规划标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新农村集中建设区参照《镇规划标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

 结合农村居民点调整,配置必要的村级公共服务设施。

 表 表 4 4:

 :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配建项目表 类别 项目 中心村 基层村 行政 村委会 ● ● 教育 小学 n — 幼儿园 ● n 文体科技 文化站 ● n 文娱活动室 — ● 老年活动室 ● — 室外健身点 ● n 医疗保健 卫生所 ● n 卫生室 — ● 敬老院 n — 注:●——应设置的项目,n——根据条件可设置的项目。

 第四十条

  县域 商业服务设施 规划 县域内规划清泉、散花、兰溪 3 个物流中心。大力发展产品交易市场,实现专业化、规模化经营。

 各乡镇及新农村集中建设区按所服务的人口规模配置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设施。

 第四十一条

  基础教育 设施 布点 规划 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在县城及散花镇分别建设浠水县职业教育中心。

 在各重点镇及县城、散花集中布点高中,保留竹瓦镇高中。

 各镇及新农村集中建设区按所服务的人口规模配置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设施。

 第四十二条

  医疗卫生设施 建立完善的适应人民健康需求的卫生服务体系。县城、散花及各重点镇社区卫生服务覆盖面达 100%。健全村级卫生网络,推进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行村级卫生室的装备和整建工作,采取乡村联办、村医自办等形式建设村卫生室。

 第四十三条

  社区服务设施 加强社区建设,建立组织健全、设施齐备、功能完善、运转协调的社区管理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社区服务功能及服务水平。

 第八节 县域空间管制 第四十四条

  城 乡空间布局基本 原则 城乡空间布局应与区域城市化进程统筹考虑,引导人口向有利于非农产业发展的优势区位集聚,以利于县域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设施的统一安排。

 第四十五条

  城 乡 建设用地控制 按人均建设用地<110 平方米控制,2020 年,县域总人口为 132 万人,各类城乡建设用地控制为 145.2 平方公里。

 第四十六条

  县域 生态环境保护政策 将生态旅游业、生态农业及清洁型工业作为发展重点,不断优化产业结构,保护生态环境。

 工业应主要向核心发展区及重点镇集中,通过集中发展工业区,统一治理污染。一般镇可设置小型工业点适度发展,中心村及基层村严格控制工业发展。

 城镇工业用地应以发展一、二类工业用地为主,三类工业用地应严格控制规模,并做好污染的控制和治理。

 第四十七条

  县域 空间管制规划 规划划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等控制开发区及城乡建设区。

 1、城乡建设用地区管制 严格执行城乡规划,依据规划审批城乡建设用地。

 严格控制城镇用地规模,不得擅自扩大到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范围以外,所有建设项目都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使用用地,严格按照规定申请、报批,依法严格执行各项建设用地的审批制度。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闲置地;对经办理征地审批手续、连续两年未用的闲置地,原则上收回土地使用权; 乡村建设严格按乡村规划审批建设用地,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农村居民点不得突破人均用地指标,农村居民每户只能有一处不超过标准的宅基地,实行建新房拆旧房政策; 独立工矿事业用地应依照《矿产资源法》规定进行开采、利用和保护,不得破坏风景和生态环境;独立工矿企业用地应按规划用地,一般应安排在非农用地或农用价值较低的台地、丘陵或荒地上,并尽可能集中于工业区内,以利管理和进行环境整治;工业应避免污染水源和农田。

 2、风景名胜区管制 风景名胜区开发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编制风景名胜区专项规划并按照规划实施。

 风景名胜区开发应根据环境容量确定合理规模,结合景区设施和项目建设要求严格控制开发率,一般土地开发率应小于0.5%。区内除直接与开发保护相关的建筑外,不得进行其他建设项目开发。

 禁止开山炸石、取土、修墓、乱砍滥伐、倾倒废物污水等破坏生态景观、环境资源的行为。

 3、历史文化保护区管制 指县域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开发管制措施主要有:

 对于文物古迹的保护应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除直接与保护相关的建筑外,禁止其它各类建设。

 对于历史文化街区可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进行控制,规定不同标准的开发建设要求,使之整体统一协调,对严重影响其景观的建筑或其它用地予以调整;未经批准,区内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及性质。

 4、基本农田及耕地保护 严格执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基本农田转用许可证制度。国家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重点建设应尽量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占用的,应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与程序报批。

 严格控制将耕地擅自转为非耕地,禁止乱占滥用耕地,对建设占用规划预留的一般耕地,必须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批准改变用途后才能征用。占用耕地的严格执行“占多少,垦多少”的政策。

 5、生态保护区管制 湖泊水库生态敏感区:策湖、望天湖、白莲河水库等大型水库及其周边地区。本区域实行强制性保护,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严重生态破坏或生态服务功能退化的开发建设活动。改变生产经营方式,走生态经济性发展道路;可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建立自然保护区,如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区等;对已经破坏的重要生态系统,要结合生态环境建设措施,认真组织重建与恢复。

 生态功能保护区:按照《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暂行管理办法》和《生态功能区规划》进行管治。

 森林公园:依据《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森林公园规划开展保护和合理利用。

 大力实施退耕还林、退耕还湖工程。

 第四章 规划区城乡统筹与空间管制 第四十八条

  村镇建设用地标准 严格控制人均建设用地标准,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和复垦等工作,为城市建设提供用地保障。

 规划镇区建设用地标准为 90—120m 2 /人,新建村庄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在 90m 2 /人以内(含旅游服务用地),通过减少农村建设用地、增加城镇建设用地的方法,实现规划区土地使用占补平衡。

 第四十九条

  村镇发展要点 ( (1 )镇规划 规划丁司当镇、兰溪镇为郊区镇。

 其中兰溪镇位于散花、巴河、黄州连接地带,并属于沿江经济带,应作为规划区内重点发展的城镇进行引导。

 丁司当镇位于清泉城区洪山工业园以南,处于清泉与散花两大城区连接带、背靠黄龙山与天然寺林场,作为规划区内的一般镇进行引导。

 在散花规划散花、马垅两个基层服务中心,在兰溪镇规划兰溪、六神港两个基层服务中心。

 表 表 5 5

  规划区内的基层服务中心规划 城镇 基层服务中心 集聚或服务人口(万人)

 清泉 余堰 0.5-2 散花 马垅 0.5-2 兰溪镇 兰溪 3-6 六神港 0.5-2 丁司当 丁司当 1-2 ( (2 )镇 产业发展 规划 兰溪镇重点发展港口物流、加工制造业,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丁司当镇重点发展物流运输、旅游业,并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其他基层服务中心以集聚农村人口、发展旅游服务为主。

 ( (3)

 )

 镇建设用地发展方向引导 丁司当镇与中心城区对接向北发展,结合山林资源发展旅游业;散花镇与兰溪、黄石、蕲春沿江地区整合发展。

 ( (4)

 )

 农村 居民点规划 城中村及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按城市社区标准规划建设。其他的农村居民点原则上迁并复垦,可保留的要走转型发展的道路,发展旅游渡假村及农业作业点。归并散户散村,向镇区及基层服务中心区集中。具体规划由各镇在编制镇规划时确定。

 以策湖、天然寺、滨水地带等为依托,规划建设若干旅游渡假村。

 第五十条

  旅游发展协调 1、旅游小区 规划策湖滨水型旅游小区、天然寺-岳林寺山地型旅游小区、老县城千年古镇旅游小区。

 2、旅游设施 策湖以东规划旅游服务接待中心,配套建设旅游交通。

 第五十一条

  重大设施布局规划 (1)垃圾处理厂 规划取消扒炉山生活垃圾处理场,在浠水河下游三台一带建设生活垃圾处理场,按服务县域的要求,处理能力规划期末达到 700 吨/日。在散花新建一座垃圾填埋场。

 (2)污水处理厂 新建污水处理厂 2 座,一座位于浠水河北岸京九铁路以西,处理规模 5 万 t/d,占地 5 公顷。另一座位于浠水河南岸京九铁路以西,处理规模 4 万 t/d,占地 4 公顷。污水处理厂处理要求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城市污水处理厂二级排放标准。近期可先建设河北污水处理厂,用污水泵站将河南污水运送到河北处理。

 在散花城区长江边新建污水处理厂 2 处,日处理规模各为 5 万 m 3 /d。

 (3)变电站 规划新建一座散花 220KV 变电站,变电容量为 2×150MVA; 规划对张家湾变电站进行扩容,扩容后的变电容量为 2×150MVA; 新建下列 110KV 变电站:城南 110KV 变电站(3×31.5MVA),麻桥 110KV 变电站(3×31.5MVA),丁司当 110KV 变电站(1×31.5MVA),三台 110KV 变电站(2×31.5MVA),大桥 110kV 变电站(2×50MVA),策湖南 110kV 变电站(2×50MVA),余堰 110kV 变电站(3×50MVA)。

 将现有浠水 110kV 变电站增容至 40+40+31.5MVA,散花 110kV 变电站增容至 2×40MVA。

 新建城北、六神港、茅江 3 座 35KV 变电站。

 (4)危险品储存用地 在兰溪下元墩下游规划石化仓库,在城区东南阎河村规划炸药仓库。张坳口鞭炮仓库向西南跨铁路搬迁至壕子地村。

 化学品及危险品生产必须在划定的用地内选址建设,并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规范要求。

 (5)殡葬用地 保留姑嫂山以东现有公墓,不再新增经营性公墓用地。严格控制现状公墓发展,倡导骨灰的多样化安葬,推进农村生态公墓建设。

 第五十二条

  生态控制区规划 (1)森林公园 划定天然寺森林公园,依据《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森林公园规划开展保护和合理利用。在森林公园内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开发建设活动,对管制范围内村庄进行迁村并点或保持现有规模不再扩大,周边地区严禁新的工业开发;严禁矿产开采、林木砍伐活动;严格保护现有植被资源,加强植被的培育和建设,保证生物资源的多样化。

 (2)生态湿地 划定长江江滩、策湖及其滨湖地区为生态湿地保护区。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严重生态破坏或生态服务功能退化的开发建设活动。改变生产经营方式,走生态经济型发展道路。生态湿地范围内对零散的农村居民点逐渐搬迁。严格控制开发建设项目,可适度开发生态旅游。

 (3)其他生态控制区 包括沿路生态绿带,沿江、滨河风景生态林地,以及自然水网。

 第五十三条

  规划区空间管制 规划区划分为禁止建设区、限制建设区、适宜建设区和已建成区进行空间管制。

 1、禁止建设区——为保护生态环境、自然和历史文化环境,满足基础设施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需要,禁止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地区。

 禁止建设区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江河水域、具有生态及环保意义的水系、湿地以及其他生态保护区。

 基本农田的划定应与中心城市及乡、镇规划的发展相协调。

 规划的长江、浠水河各取水口分别设立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除港区、码头之外的江河水域为禁止建设区。策湖、浠水河水域、近岸湿地范围为禁止建设区。

 2、适宜建设区——可以安排城镇开发项目的地区。

 适宜建设区为城市建设用地即将覆盖的地区,包括城市新增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市生活用地、城市产业用地等用地范围。对适宜建设区未来重点发展地区进行预先控制,包括对土地出让、产业引进、功能布局等进行整体控制,逐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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