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收购、 利用 国家二级 保护陆生野生 动物 或 其产品 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北京市 XXXXXXXX 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及邮编 北京市 XX 区 XX 路 XX 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 张三 联系人姓名 李四 联系电话 12345678 传真 87654321 申请 事由
我单位出售马鹿肉制品,数量共计 500 公斤, 经营地点位于北京市 XX 区 XXXX 路 XXXX 号, 此批产品来源于北京市 XXXXX 养殖场。
注:包括事项名称,涉及野生动物种类及其制品数量、规格、经营利用方式、地点、合作方等内容。
涉 及 物 种 中文名 拉丁学名 保护级别
产品类型 数量 来源 马鹿 Cervus elaphus
二级 肉制品 500KG 北京市 XXXXX 养殖场
附 件 材 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本市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合法来源的有效文件和材料, 3、出售、收购、利用本市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协议复印件,(提交有关其实施目的和方案的材料,包括实施对象、种类、数量或年度计划、地点、价格、利用方式、责任人等;)
注:列明本申请所附的各项材料。
申请单位领导签字及盖章:
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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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野生动物主管部门意见: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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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红字为示范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