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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麻醉工作项目招标文件

时间:2022-07-31 08:40:03 来源:网友投稿

 公开招标采购文件

  项目编号:ZJ-893076-12 项目名称:

 麻醉工作站

 龙港市人民医院

  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2020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3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6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 9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 16 第四章

 评标办法 .................................................................................................. 29 第五章

 采购合同 .................................................................................................. 3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36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龙港市人民医院麻醉工作站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xzzcy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 项目基本况

 项目编号:ZJ-893076-12 项目名称:龙港市人民医院麻醉工作站项目 预算金额(元):

 400000 最高限价(元):

 4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龙港市人民医院麻醉工作站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4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适合内窥镜手术模式:具备内置三级照明顶光灯 备注:允许进口 合同履约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xz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xz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 号)第 6 条规定接受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且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 (2)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信息以信用中国网站(xz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xzccgp.gov.cn)公布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4)为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0 日,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xn://zfcg.czt.zj.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1 月 20 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90 号东部软件园 2 号楼 6 楼 601 室(线下)政府采购云平台(xzzcygov.cn)(线上)

 开标时间:2020 年 11 月 20 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90 号东部软件园 2 号楼 6 楼 601 室(线下)政府采购云平台(xzzcygov.cn)(线上)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 供应商注册:供应商如需参与本项目,应为浙江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

 2.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小型、微型)、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价格优惠扶持;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龙港市人民医院 地址:龙港市龙翔路 238 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林科长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59971555 质疑联系人:钟必新 质疑联系方式:0577-599716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三路 90 号 2 号楼 6 楼 传真:0571-81061803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钱良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1061800

 质疑联系人:苑洪春 质疑联系方式:0571-81061814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龙港市财政局财政督查科:陈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7- 6808161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xns://xz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 400-881-7190 获取热线服务帮助。CA 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 CA 400-888-4636;天谷 CA 400-087-8198。

 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 序号 名称 内容 1 采购人 采购人:龙港市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龙港市龙翔路 238 号 联系人:林科长 联系电话:0577-59971555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浙江国际招(投)标公司 地址:杭州市文三路 90 号东部软件园 2 号楼 6 楼 联系人:徐钱良 联系电话:0571-81061800 传真:0571-81061803 邮编:310012 Email:526551115@qq.com 3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4 分包 主体、关键性工作不得分包。

 5 资金来源 已落实 6 环境标志产品 节能产品 本项目为麻醉工作站 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节能产品政策 □ √适用

 □不适用

  7 投标产品主体 核心产品为麻醉工作站,节能环保的投标产品主体为核心产品 8 投标保证金 □适用

 □ √不适用

  9 投标文件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0 天 10 投标截止时间 按“招标公告”规定 11 投标地点 按“招标公告”规定 12 开标时间和地点 按“招标公告”规定 13 投标答疑 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倾向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请于 2020 年 年 11 月 月 6 日 日 17 :00 之前将疑问发送至该电子邮件(邮箱 526551115@qq.com)。答疑回复内容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本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

 14 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将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在采购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发布。采购文件 的修改和澄清(答疑)答复的文件作为采购采购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有约束力。若后续仍有更正内容,将继续以更正公告形式在本网站发布,请供应商密切关注更正公告。

 15 投标文件形式 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

 供应商应准备三种形式的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 U 盘形式提供。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将以纸质文件的形式递交,数量为:正本各1 份;副本各 2 份。

 16 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并生成加密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到达开标时间后,进行解密。

 供应商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2)备份投标文件:用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

 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要求:供应商须将备份投标文件以 U 盘形式单独放在密封袋中,密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未密封包装或者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将以纸质文件的形式递交,数量为:正本各 1 份;副本各 2 份。纸质备份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三部分组成,分别单独密封,封后并在密封袋上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4)备份投标文件和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可邮寄或送达开标现场。

 如以邮寄方式:邮寄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文三路 90 号东部软件园 2号楼 6 楼 611 室,联系人:徐钱良,电话 0571-81061800,使用顺丰快递,同时请充分考虑快递时间,确保在 2020 年 11 月 19 日 17:00前送达。

 如送达开标现场:送达地点:杭州市文三路 90 号东部软件园 2 号楼6 楼 601 室,送达时间:2020 年 11 月 20 日 09:30 前。

 17 询标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如评审小组对投标文件有疑问,由评审组长将问题汇总后发起询标澄清函,供应商应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回复相关内容并提交。

 18 质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19 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0 样品 □ √ 不提供 21 演示 □ √ 不要求 22 其他 (1)采购文件中凡标注“▲”的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2)供应商未上传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同时提递交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如出现投标文件不一致以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

 (4)供应商上传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解密出现问题后,由此导致对该供应商投标无法评审的,其后果由该供应商自行承担。

 (5)各供应商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或查阅采购文件和相关更正公告等,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6)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 Internet 主机分配地址(相同 IP 地址)报名或网上投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一、采购清单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交货期 目的地 1 麻醉工作站 1 套 合同签订后 2 个月内 龙港市人民医院 2 技术资料 全套 3 投标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招标要求 序号 招标要求 一 麻醉机部分 1 麻醉工作站 1.1 通过 CE 或 FDA 认证 2. 电源和规格 2.1 电源:220V - 240V,50/60Hz 2.2 标配锂电池,后备电池使用时间≥90 分钟 2.3 4 个辅助输出电源接口 2.4 接口:1 个多功能复用接口、支持网络和软件在线升级功能, 1 个 RS-232C 串行通讯接口,1 个 VGA 接口等 2.5 机架:带大工作台侧栏杆推车,三个抽屉,标配脚轮刹车 2.6 适合内窥镜手术模式:具备内置三级照明顶光灯 2.7 具有独立的 LED 报警指示灯 3 气源和气路系统规格 3.1 标配氧气、空气两气源 3.2 具备氧笑联动系统,保证氧浓度不低于 21% 3.3 快速充氧范围 25 - 75 l/min 3.4 电子显示流量计,空气范围:

 0L/min~15L/min,氧气范围:

 0L/min~15L/min,笑气范围:

 0L/min~10L/min 3.5 电子流量计配备 LED 数字显示和屏幕虚拟流量管显示,屏幕可显示新鲜气体设置总流量和氧浓度。

 3.6 具备备用流量计(总流量计)

 3.7 具备辅助流量计,用于辅助吸氧

 4 麻醉罐规格 4.1 麻醉罐位:1 个 ▲4.2 麻醉罐:1 个,麻醉罐和主机为同一品牌,麻醉罐通过 CE 或 FDA 认证,具备温度、压力和流量补偿功能 4.3 首次加药量(干药芯)≥350ml,再次加药量≥300ml 5 呼吸回路规格 5.1 回路整体可徒手拆卸,一体化回路,无裸露连接管线,防止意外脱落或误连接 5.2 回路整体可旋转≥30°,以满足不同手术无需移动麻醉机的要求 5.3 回路部件可以耐受 134℃高温高压消毒以避免院内交叉感染 5.4 二氧化碳吸收罐,容积≥1450ml 5.5 内置双流量传感器,分别在吸入端,呼出端 5.6 流量传感器监测频率为 1000 次/秒 5.7 无需冷凝器,低回路系统容积,在包括 2L 手动皮囊的情况下,机控模式回路容积不大于 2850ml。

 5.8 具有回路整体加温功能,无需冷凝器,保证回路不受积水影响,保证流量传感器精准及向病人提供温暖气体,避免对呼吸道的刺激。

 5.9 标配 CO2 旁路(Bypass)功能,在机械通气过程中,更换钠石灰罐无需选择确认,无需关停机械通气,可方便直接更换 5.10 具备智能回路识别报警系统,当二氧化碳吸收器未锁定时,机器能智能识别,并报警提示(二氧化碳吸收器未锁定) 6 呼吸机规格 6.1 动电控呼吸机,全中文操作和显示 6.2 标配手动、VCV 等通气模式 6.3 潮气量设置范围:20ml-1400ml(压力模式下潮气量可以达到 5ml)

 6.4 吸气压力设置范围:5-70 cmH2O (PEEP+)

 6.5 支持压力:off, 3cmH2O-60cmH2O 6.6 呼气末正压(PEEP),显示屏设置,范围:OFF,3 到 30 cmH2O 6.7 呼吸频率:4-100 次/分钟 6.8 吸呼比:4:1 到 1:8 6.9 压力限制范围:10 到 100 cmH2O 6.10 吸气暂停:OFF,5%-60% 6.11 动态潮气量实时自动补偿功能,呼吸机根据测得的吸入潮气量来调节送气的流速,动态补偿通气系统的顺应性和系统微量泄漏等带来的潮气量损失,同时消除新鲜气体的影响

 6.12 具备内置第三个流量传感器,可以实现对吸入端和呼出端两个传感器的用户自校准,保证流量传感器的精准和潮气量的精准 7 控制、监测与报警 7.1 具备三级声光报警功能,有独立红黄报警灯显示 ▲7.2 彩色触摸屏≥12.1 寸 7.3 同屏幕 3 通道任意波形显示(压力时间波形,流速时间波形,容量时间波形,可选呼末 CO2 波形),波形和环图可以同屏显示 7.4 ≥2 槽位插件槽,可直接热插拔插件 7.5 插件可在同品牌监护仪和麻醉机之间通用 △7.6 可选配备插件:AG 麻醉气体模块、 CO2 模块。

 7.7 监测参数:呼吸频率、潮气量、分钟通气量、吸呼比、气道压(峰压、平台压、平均压、PEEP)、气道阻力、顺应性;可选麻醉气体分析(N2O,EtCO2,自动识别五种麻醉气体吸入呼出浓度监测)、呼吸环(P-V,P-F,F-V)监测; 7.8 潮气量监测范围:0 到 2500ml 7.9 分钟通气量监测范围:0L/min 到 99L/min 8 配置要求 8.1 主机(12.1 寸彩色触摸屏)1 台 8.2 气道压力表 1 个 8.3 APL 阀 1 个 8.4 二氧化碳吸收罐 1 个 8.5 麻醉挥发罐 1 个 8.6 充气麻醉面罩 1 个 8.7 硅胶袋 8.8 成人 PVC 螺纹管 8.9 流量传感器 4 个 8.10 电池 1 个

  二 麻醉监护仪 1 监护仪结构 1.1 模块化插件式床边监护仪,主机、显示屏和插件槽一体化设计,主机插槽数 4 个。

 ▲1.2 2 英寸彩色电容触摸屏,支持多点触摸操作,分辨率≥1280*800 像素,8 通道显示,显示屏亮度根据环境光强度自动调节 1.3 采用无风扇设计

 1.4 支持升级内置锂电池,供电时间>=2 小时 1.5 配置 4 个 USB 接口,支持连接存储介质、鼠标、键盘、条码扫描枪等 USB 设备 1.6 支持扩展独立显示屏 2 监测参数:

 2.1 基本功能模块支持心电,呼吸,心率,无创血压,血氧饱和度,脉搏,双通道体温和双通道有创血压的同时监测 ▲2.2 支持升级基本功能模块从监护仪拔出后作为一个独立的监护仪,支持病人的无缝转移,具有显示屏,屏幕尺寸 5.5 英寸,内置锂电池供电不小于 8 小时,无风扇设计 ▲2.3 支持 3/5 导心电监测,配置抗电刀电缆,支持升级 6/12 导心电测量,并在监护仪上完成 12 导静息分析 2.4 支持房颤心律失常分析功能,支持不少于 20 种实时心律失常分析, ▲2.5 提供 ST 段分析功能,支持在专门的窗口中分组显示心脏前壁,下壁和侧壁的 ST 实时片段和参考片段 2.6 监测 ST 段抬高或者压低,提供 ST 报警。提供单个,或多个 ST 值报警,并支持相对的报警限设置。

 2.7 提供导联类型自动识别功能,具备智能导联脱落监测功能,导联脱落的情况下仍能保持监护 ▲2.8 具有 QT/QTc 测量功能,提供 QT,QTc 和ΔQTc 参数值 2.9 提供 QT 和 QTc 模板显示 2.10 无创血压提供手动、自动间隔、连续、序列四种测量模式 2.11 无创血压成人测量范围:25-290mmHg(收缩压),10-250mmHg(舒张压),15-260mmHg(平均压)。

 2.12 无创血压小儿测量范围:25-240mmHg(收缩压),10-200mmHg(舒张压),15-215mmHg(平均压)

 2.13 无创血压新生儿测量范围:25-140mmHg(收缩压),10-115mmHg(舒张压),15-125mmHg(平均压)。

 2.14 血氧监测提供灌注指数(PI)的监测 2.15 支持双通道有创压 IBP 监测,支持升级多达 8 通道有创压监测 2.16 提供肺动脉锲压(PAWP)的监测和 PPV 参数监测 2.17 支持多达 4 道 IBP 波形叠加显示,满足临床对比查看和节约显示空间的需求 2.18 提供 EtCO2 监测模块,支持监测呼末 CO2 浓度,采用旁流技术,水槽要求易用快速更换 2.19 CO2 波形提供填充和线条两种方式显示,满足不同临床使用习惯 2.20 CO2 波形最小走速为 3mm/s,满足同屏查看更多呼吸周期 2.21 支持升级 AG 监测模块,支持监测 5 种麻醉气体,O2,N2O 和 CO2 浓度,提供 MAC 值测量 2.22 支持升级 BISx4 监测模块或者单机,提供不少于 4 通道 EEG,双频指数(BIS),肌电活动(EMG),抑制比(SR),频谱边缘频率(SEF)等参数的监测 2.23 提供功率谱密度(DSA)显示界面,可以直观地显示一段时间内的双侧功率谱分布变化的情况

 2.24 麻醉综合指示界面:在显示实时波形和数据的同时,通过结合反映意识程度的麻醉深度 BIS、反映麻痹状态的 NMT、反映疼痛情况的∆HR 和∆Sys 值的二维平衡视图界面动态呈现了整个围术期内病人麻醉情况 2.25 支持升级 PiCCO 监测模块或者单机,采用 Pulsion PiCCO 技术股动脉和中心静脉常规穿刺实现微创 CCO 等血液动力学监测参数,并提供蛛网图,直观观察病人的变化情况 2.26 支持升级 ScvO2 监测,监测组织氧供和氧耗情况 2.27 支持升级与主流呼吸机品牌的呼吸机相连,实现呼吸机设备的信息在监护仪上显示、存储、记录、打印或者用于参与计算。

 3 系统功能 3.1 大字体界面支持 6 个参数的设置和显示 3.2 具有图形化报警指示功能,看报警信息更容易 3.3 所有参数报警限自动设置 3.4 能够设置护理组,一个护理组能够设置 6-12 个病人。同护理组间能够互相进行它床观察。

 3.5 具备血液动力学,药物计算,氧合计算,通气计算和肾功能计算功能 3.6 0 个及以上参数的 120 小时(分辨率 1 分钟)趋势表、趋势图回顾,4 小时(分辨率5 秒)趋势表、趋势图回顾。

 3.7 1000 条事件回顾。每条报警事件至少能够存储 32 秒三道相关波形,以及报警触发时所有测量参数值。

 3.8 事件回顾时能够提供报警事件列表。能够根据时间、报警优先级、报警类型和参数组对事件进行筛选。

 ▲3.9 具备大于等于 48 小时全息波形的存储与回顾功能 3.10 120 小时(分辨率 5 分钟)ST 模板回顾。

 3.11 提供升级 24 小时心律失常统计,具有 24 小时心电综合分析概览(24h ECG 综合分析报告),能够提供 HR、ST、QT/QTc、心律失常、起搏的统计结果,并能够查看细节。

 3.12 具有在线帮助功能,能够指导用户掌握如何设置参数。

 3.13 具有高级参数指导功能,能够指导用户掌握高级参数的使用方法。

 3.14 工作模式提供:监护模式、待机模式、体外循环模式模式、插管模式,夜间模式、隐私模式、演示模式。

 3.15 具有专业的血流动力学辅助应用,能够图形化显示监测参数,体现参数之间的关系,提供目标治疗决策建议,提供抬腿试验辅助工具,提供心功能图指示,提供蛛网图参数跟踪。

 3.16 提供心肌缺血评估工具,可以快速查看 ST 值的变化 3.17 支持升级脓毒症筛查工具,以及满足 2012 SSC 指南和 Sepsis3.0 的治疗建议检查清单,并提供治疗建议。

 3.18 支持升级早期预警评分功能,并提供用户自定义评分协议的能力 3.19 具备趋势共存界面、呼吸氧合图界面,大字体显示界面,及标准显示界面等多种显示界面 4 配置名称

 4.1 12 寸触摸屏监护仪主机 1 套 4.2 转运模块 (5.5 寸触摸屏,含心电、脉搏、无创血压、血氧、呼吸、体温)1 套

 4.3 12 针分体式主电缆 1 套 4.4 分体式导联(5 导)

 1 套 4.5 血氧主电缆 1 套 4.6 脉搏血氧传感器 1 套 4.7 无创血压导气管 1 套 4.8 成人血压袖套 1 套

 三 、商务要求 1.保质期 ▲1.1. 整机免费保修≥1 年,保修期过后免费维修(只收配件成本费),终身维修,保证零配件供应时间不少于 8 年。

 1.2 保修期内开机率达到 95%,如开机率达不到要求,每超过一天质保期相应延长 10 天。保质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卖方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

 1.3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在保质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

 2.付款方式 2.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 30%,货到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 60%,设备正常运行 1 年后支付 10%。

 3.售后服务 3.1在设备整个使用期内,卖方应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在接到用户维修要求后应立即作出回应,并在 12 小时内派员到达买方现场实施维修。零配件在该设备停产后仍需保证十年的供应。维修过程中所需零配件卖方在接到通知后最长不超过 3 天必须送达买方。

 3.2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说明其服务计划及收费标准,提供维修点的分布情况,及配件供应情况。

 4.技术支持 4.1中标商应提供免费软件升级。

 5.培训 5.1卖方应对用户的维修人员提供培训,使其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的维护保养及能对一般故障进行维修,并向培训人员提供维修图纸及维修手册、维修密码及软件备份。

 5.2卖方应对用户的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培训,使其能对设备进行熟练的操作。

 5.3上述二种培训的培训方式、地点、人员及费用(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

 6.安装调试 6.1安装地点:龙港市人民医院 6.2安装完成时间:接到用户通知后 1 周内完成安装和调试,如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于卖方的原因不能完成安装和调试,投标方应承担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6.3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

 6.4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6.5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安装调试过程中买方需配合的内容。

 6.6随机资料:提供使用操作手册 2 份,维修手册 1 份。

 7.验收 7.1.供货方应提供设备的有效检验文件,经买方认可后,与设备性能指标、合同内容一起作为设备验收标准。买方对设备验收合格后,双方共同签署验收合格证书并加盖公章。验收中发现设备达不到验收标准或合同规定的性能指标,卖方必须更换设备。并且赔偿由此给用户造成的损失。

 7.2.验收费用由产品供应商负担。

 8.交货 8.1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2 个月内 8.2交货地点:龙港市人民医院 9.报价方式 9.1 所有投标价格为含税到用户人民币价(含货物应交纳的一切税费和伴随服务费)并进行分项报价;质保期后的维保费单独报价(不包括在投标价中),选购件单独分项报价(不包括在投标价中)。

 第三章

 供应商 须知 一、总则 1.1 实施依据 本次招标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规定组织和实施。

 1.2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采购单位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3 定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在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供应商:是指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供应商代表:是指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投标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投标; 甲方:是指合同签订的一方,一般与采购人、用户相同; 乙方:是指合同签订的另一方,与中标人相同; 制造商:是指拥有投标产品自主知识产权的单位; 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及进口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4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投标费用 无论招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招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使用中文。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 计 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如适用)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分包(如适用)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载明分包的具体情况,应符合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条件。

 1.11 偏离 投标文件应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和条件。

 1.12 其他说明 1.12.1 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并满足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并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的相关投标资料与本采购文件规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的文件材料具有同等效力。

 ▲1.12.2 供应商对所投标项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进行投标。

 1.12.3 采购文件中所涉及的产品品牌或型号均为建议性要求或为代替部分技术指标描述,供应商可以选择其他品牌型号的产品参加投标但投标产品须具有相当于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的指标、性能。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2.4 采购文件中如有描述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1.12.5 投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必须真实、明确、准确。否则,评标委员会将对其作出不利的评审。

 1.12.6 乙方为履行合同引起的相关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以及其它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实施过程中,须与甲方积极配合。

 1.12.7 项目资金性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且资金已落实。

 1.12.8 供应商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12.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

 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违反该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1.12.10 为证明供应商拥有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为供应商自身所有。不同法人、其他组织的资料与供应商无关。

 1.12.1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12.12 供应商之间的利害关系 A.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夫妻关系; B.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直系血亲关系; C.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D.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近姻亲关系; E.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存在股份控制或实际控制关系; F.存在共同直接或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情况; G.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同一生产制造商关系、管理关系、重要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或重要财务往来关系(如融资)等其他实质性控制关系; 如供应商之间存在以上利害关系并且存在影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行为的相关供应商的投标均无效。

 二、采购文件 2.1 采购文件组成 2.1.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1.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3 第二章

 采购内容及需求 2.1.4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2.1.5 第四章

 评标办法 2.1.6 第五章

 采购合同 2.1.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8 补充文件 2.2 采购文件的解释权 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3 采购文件的质疑

 2.3.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规定内容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可以提出书面质疑。

 2.3.2 质疑书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2.3.3 质疑期限为供应商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3.4 质疑书中涉及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2.3.5 质疑书必须署名,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2.3.6 质疑书以直接提交、传真或邮寄方式提交(一式三份)。

 2.3.7 质疑书以传真形式提交后,同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实际收到原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日。

 2.4 采购文件的澄清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5 采购文件的修改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三、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 3.1.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内容,以保证能全面准确理解采购文件,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内容必须针对本次招标响应。

 3.1.2 供应商必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内容要求给予实质性响应,须保证投标文件的准确、真实、明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对采购文件要求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如不填写,采购人有权视作投标文件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3.2 投标文件组成 3.2.1 报价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价格组成明细表; (3)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3.2.2 资格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五选一):

 A.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B.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C.如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D.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E.如供应商是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或港澳台胞证或护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良好的商业信誉:

 出具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和使用信用无不良记录书面声明(格式参考)。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以开标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出具符合以下情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三选一):

 A.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最近一个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两张基本报表),未经审计的,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

 B.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如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C.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须出具情况说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出具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内容根据项目情况由供应商自定)

 特别说明: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须同时出具满足以下要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A.供应商须提供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三个月内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证明。

 B.供应商须提供最近三个月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缴税付款凭证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出具供应商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参考)。

 3.2.3 商务技术文件 (1)投标函; (2)供货、随机标准附件、备品备件、零配件、专用工具清单; (3)消耗品、易耗品价格清单; (4)保修价格,维修配件价格,维修服务费价格; (5)

 产品性能说明; (6)技术规格偏离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投标机型 2017 年 1 月 1 日起(以合同签定时间为准)销售合同复印件; (9)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响应时间、故障解决方案;售后服务机构备品备件储备情况;售后服务机构技术服务人员情况,提供姓名、工作经验、资质证书情况等; (10)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不需提供此书);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截止日前 6 个月内授权代表的投标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任职不足 6个月的可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文件; (12)代理证明(或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

 (13)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供应商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货物); (1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完整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证明;(适用于按医疗器械管理的设备); (15)投标产品主体列入节能产品证明资料、投标产品主体列入环境标志产品证明资料(如有); (16)供应商和投标产品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17)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如有); (1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20)投标机型的样本或彩页和原厂技术参数; (21)中标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2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3.3 投标文件的编制 制 3.3.1 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

 3.3.2 供应商应准备三种形式的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纸质备份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均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

 (1)“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jmbs)

 (2)“备份投标文件”是指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备份投标文件,用于供应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备份投标文件。备份投标文件(后缀格式为.bfbs)以 U 盘形式提供。

 (3)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将以纸质文件的形式递交,数量为:正本各 1 份;副本各 2 份。

 3.3.3 投标文件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除此之外的投标专用章、合同章等均视为无效)、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4 投标报价 ▲3.4.1 本次投标报价为含税人民币价。

 3.4.2 投标报价包括完成所有产品供货及履行所有规定服务所产生的全部费用。产品及服务须达到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及使用要求。

 3.4.3 报价应按不同费用构成分开填写,具体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3.4.4 所投标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有选择报价的投标文件。

 3.5 投标保证金 3.5.1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6 投标文件有效期 3.6.1 投标文件有效期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应在该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合同签订后,投标文件作为合同附件,投标文件有效期同合同有效期。

 3.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3.6.3 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四、投标 4.1 投标文件 的 上传和递交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4.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2.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均可撤回其已上传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进行内容修改。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浙江政府采购网”将予以拒收。

 4.2.2 从投标截止期至供应商在投标函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投标。

 4.3 备选投标方案 供应商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投标文件将被判定为无效标。

 4.4 供应商 不足三家情况处理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标项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采购人可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可将本标项作废标处理,重新组织采购; 2)可按财政部门的审批意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五、开标、评标及合同签订 5.1 开标准备 5.1.1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组织开标、开启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供应商如不参加开标大会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同时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5.2 开标流程(两阶段)

 5.2.1 开标第一阶段 (1)采购代理机构开始解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

 (2)解密时间为开标后 30 分钟内。

 (3)解密失败的异常处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如已按规定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备份投标文件上传至浙江政府采购网,上传成功后,原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自动失效。若因浙江政府采购网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代理机构将开启所有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备份投标文件,以完成开标,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及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U 盘)自动失效。

 (4)第一阶段开标结束。

 (5)转入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审。

 5.2.2 开标第二阶段 (1)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进入开标大会第二阶段。公布无效供应商名称及理由,同时公布有效供应商的商务技术部分得分情况。

 (2)开启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公布开标一览表有关内容。开标结束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5.3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5.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首先审查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是否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5.3.2 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

 投标文件是指投标文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实质性内容、条件和规定。

 5.3.3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将会影响到采购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质量标准,或会给合同中规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提交了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产生不公平影响的。

 5.3.4 细微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采购文件的非实质性内容存在不完全响应或不响应。

 5.3.5 重大偏离和保留、细微偏离由评标委员会界定。初步评审时如发现投标文件与采购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和保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重大偏离和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文件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但允许投标文件在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细微偏差,在详细评审时可按评标办法对细微偏差做出不利于该供应商的评审。

 5.3.6 初步评审工作内容 (1)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 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3.7 除符合 5.6 款规定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和按采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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