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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实施方案

时间:2022-07-29 16:10:03 来源:网友投稿

 XX县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增强我县资产收益扶贫工作实施成效,根据《XX县扶贫办 XX 县财政局关于印发<XX 县关于开展资产收益扶贫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 扶贫办[20XX]X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以推进 XX 个贫困村稳定出列、现行标准下贫困户稳定增收脱贫为主要目标,对财政支农资金形成的资产分类进行股权量化,密切产业发展与贫困户利益联结,完善制度建设、合理分配收益、强化风险管控,进一步壮大村集体经济,提高脱贫质量和成效。

 (二)基本原则。

 1. 产业为本,注重实效。依托产业开展资产收益扶贫,选准本地优势特色产业、对贫困群众辐射带动强的产业,引导生产要素向贫困地区聚集,带动贫困群众增收,提高精准脱贫成效。

 2. 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立足本地资源条件、产业基础,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合理把握试点、示范、推广的节奏,稳妥推进资产收益扶贫,不宜片面追求规模和覆盖面。

 3. 加强引导,强化风控。选好资产收益扶贫实施主体,考虑产业特点和市场平均投资回报率,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兼顾各方利益。加强风险管控,防止系统性风险。

 4. 完善制度,规范运行。建立公平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调动社会资本的参与积极性。建立协调顺畅、监督有力的项目管理机制,充分发挥村集体与农民合作社的作用。健全监管制度体系,确保资产收益扶贫规范运行。

 二、实施范围

 2019 年-2020 年,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可用于资产收益扶贫。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以及村集体接受资助、捐赠和补助形成的资产,各乡镇(园区)根据实际情况可纳入资产收益扶贫范围。

 三、实施主体

 (一)具备条件。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村及贫困人口较多的非贫困村(贫困户 30 户以上),财政资金投入项目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负责运营和管理。村集体可利用财政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采取以下方式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项目。

 1.行政村作为项目直接实施主体,由村集体依托自身的项目或资源,整合财政投入的扶贫资金实施具体项目。

 2.村集体依托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必须是注册登记且经营一年以上,财务管理健全、经营状况良好、经济实力较强、诚信守约的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乡镇(园区)或村委会与其签订资产入股协议,将资产收益权量化给贫困村或贫困户,项目带动贫困户规模不少于 50 户。

 3.村集体依托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其他新型农业经营者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的,项目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产权管理部门登记或认定。由乡镇(园区)或村委会与其签订资产入股协议,将资产收益权量化给贫困村或贫困户,项目带动贫困户规模不少于30户。

 (二)确定方式。通过民主、公开方式选择项目实施主体。在村级开展的资产收益扶贫,由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等形式确定实施主体,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负责指导并参与议事。属于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范围的,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

 四、主要内容

 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52 号)要求, 立足特色产业、生态优势、传统产业,严格选好项目和实施主体,注重形成物化资产,切实保障贫困户收益,适时开展动态调整,突出强化风险防控及考核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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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理分配收益。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负责运营和管理,可参考当地行业平均投资回报率确保保底收益(年收益率原则上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收益权,贫困村全部量化到村集体和贫困户,非贫困村全部量化到贫困户。其他涉农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经村集体民主决策,划出一部分资产,将其资产收益权定向分配给贫困户;其余资产收益权量化到村集体和一般农户。

 (二)落实利益联结。积极创新项目经营管理模式,项目实施主体应带动农户从事多种形式的农业合作生产经营,使农户享受收益分红、就近就业、技术指导、产品回购等多种收益。推广和完善园区带动、企业带动、农民合作社带动、种养大户带动和贫困户自主种养的“四带一自”利益联结模式,激发贫困户发展产业的内生动力。合理选择订单联结、股份联结、劳务联结、服务联结、租赁联结等方式,实现互利多赢,规范落实项目实施主体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和相关手续,切实实现产业增效益、农民增收益和集体增实力。

 (三)加强风险管理。县主管部门和乡镇(园区)建立资金投入风险评估机制和资金退出机制,加强对扶贫项目公告公示、风险防控等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强化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产的监督管理。县主管部门要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严把清产核资、实施主体选择、合同签订、项目推进、项目验收和资金安全关,确保资产收益扶贫规范、健康、有序运行。

 (四)实行动态调整。根据脱贫情况,适时开展受益对象动态调整。经核查认定已稳定脱贫的贫困户,经民主评议和村集体民主决策,不再继续享受原有资产收益权,由村集体收回资产收益权后重新量化分配给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因病等返贫的贫困户,或用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

 (五)突出考核激励。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成效纳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和民生工程考核内容,对推动创新积极主动、资金管理规范有序、脱贫成效突出的乡镇(园区),在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予以倾斜。强化产业发展、风险防范、产权明晰、平台搭建、机制创新等政策支持,完善产业扶贫菜单和补助目录,加大对扶贫成效显著实施主体的支持力度。

 五、实施步骤

 (一)组织宣传培训。县主管部门和乡镇(园区)积极开展资产收益扶贫相关政策宣传,加强对组织和参与的工作人员、村干部的政策和业务培训,把资产收益扶贫项目建设目的、项目投资、资金来源、股权量化方式、收益分配等内容解释清楚,引导贫困群众主动参与。

 (二)开展清产核资。各乡镇(园区)要严格按照合政办秘〔2018〕75 号文件要求,强化组织保障,对村级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将财政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入账,防止资产流失。清产核资结果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确认。

 (三)界定量化资产。村集体根据村级经营性资产的用途性质逐项进行分类登记,准确界定适合折股量化的资产,明确资产及收益量化给贫困户的比例。

 (四)明确量化对象。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通过民主讨论,村集体确定股权量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数和贫困人口数,经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村集体予以登记确认。

 (五)制定量化方案。县主管部门和乡镇(园区)指导村集体制定股权量化方案,方案包括量化范围、原则、标准、方式、程序、结果、权责、收益分配等内容。股权量化方案制定要通过“四议两公开”程序,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社会监督。根据贫困户的贫困程度,建立公正合理的资产收益分享机制,禁止“一刀切”式平均化模式,重点向无稳定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弱劳动能力人口倾斜。计算出每个股东应持有的股权数,形成收益权分配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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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颁发收益权证书。收益权分配台账经公示无异议后,村集体与实施主体签订合同,并按照收益权分配台账向贫困户颁发记名收益权证。

 (七)进行收益分红。按照量化方案和资产收益情况,每年开展 1-2 次资产收益分红,保底收益应在 9 月底前兑现到贫困户,保障贫困户及时分享资产收益。

 (八)加强档案管理。乡镇(园区)、村和实施主体负责资产收益扶贫全过程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确保档

 案资料齐全完整;村集体加强记名收益权凭证的管理,建立股权台账和股权档案,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报告收益权变动等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园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上级资产收益民生工程实施要求和资金安排情况制定本地区具体的实施方案。财政、农业、扶贫部门切实承担起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职责,协调相关部门加大对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支持,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时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和支持政策。农业、扶贫部门要精心组织,抓好项目实施并强化管理。

 (二)强化风险防控。项目实施主体对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依法按约支付收益。贫困户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实施主体的项目外,贫困村也不承担项目经营风险。用于资产收益扶贫的财政资金,优先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形成可核查的物化资产,如扶贫驿站、扶贫车间、扶贫工厂、扶贫超市、生产设备等。制定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严格监督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具备条件的地方可利用第三方力量开展评估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落实。落实公开公示制度,阳光操作,保障贫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积极发挥

 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村委会、法律顾问等在监督中的积极作用,确保贫困群众真正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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