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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老观镇人民政府电子警察系统采购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1665

时间:2022-08-16 09:30:02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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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编号:阆政采谈 6 5113812020000586 号

 采购单位:

 阆中市老观镇人民政府

 采购项目:

 电子警察系统项目

  谈判时间:0 2020 年 年 0 10 月

 12

 日

 1 14 4 时 时 30

 分

 中国

  ·

  四

  川·

  阆中市 政府采购中心

  编

 制

  阆中市 老观镇人民政府

 2020 年 年 9 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 - 3 -

 第二章

 谈判须知 .................................................................................................................................................. - 6 -

 第三章

 供应 商资格条件要求及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 .................................................................................... - 22 -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 及其他项目实质性要求、商务要求等 ................ - 24 -

 第五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 32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 33 -

 第七章

 评审方法 ................................................................................................................................................ - 46 -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 - 53 -

  第一章

 谈判邀请 阆中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阆中市老观镇人民政府(采购人)委托,拟对阆中市老观镇人民政府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阆政采谈 5113812020000586 号 2.采购项目名称:

 阆中市老观镇人民政府电子警察系统采购项目 3.采

 购 人:

 阆中市老观镇人民政府

 4.采购代理机构:

 阆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

 财政资金,预算金额 77.2 万。

 三 、 采购项 目简介:

 (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详见第三章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阆中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供应商获取文件方式、时间、地点:

 时间:

 2020 年 9 月 28 日 9:00 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17: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3 个工作日)。

 地点:阆中市采购中心(阆中市行政审批局四楼 政府采购中心)

 报名方式:现场领取。报名时需提供:由公司介绍信加盖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

 为了保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若有补遗或更正公告会同时在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 - sichuan.gov. cn/view/srplatform/portal/index.html )上发布,请各投标企业随时关注网站;若因投标企业未关注网站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企业自行负责。

 八、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0 2020 年 10 月 12 日 14:3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阆中市七里新区巴都大道 155 号行政审批局(政务中心)四楼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谈判 地点:阆中市七里新区巴都大道 155 号行政审批局(政务中心)四楼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

 阆中市老观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阆中市老观镇人民政府

  邮

 编:637400

 联 系 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15884716593

  采购代理机构:阆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通讯地址:阆中市行政审批局四楼 政府采购中心

 邮

 编:637400 联 系 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817-6682855 传

 真:0817-6682855 2020 年 9 月 16 日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邀请供应商的方式参加谈判。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77.2万元; 无第2包采购预算:XX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77.2万元; 无第2包最高限价:XX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谈判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联合体 允许(不允许)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3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 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谈判保证金 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报名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又不能前来参加现场开标活动的。须在开标前一日电话告知阆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电话:0817-6682855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9 履约保证金 本次采购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0 谈判文件中资格条件技术参数咨询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电话:15884716593 11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

 0817- 6682855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和有效的公司介绍信到阆中市政府采购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0817--6682855。

 地址:阆中市七里新区巴都大道行政审批局四楼。

 13 供应商质疑 对谈判文件的中资格条件技术参数质疑由业主负责答复;对谈判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中心负责答复;对谈判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中心和业主共同负责答复。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不接受邮寄的质疑文件。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阆中市财政局采购办。

 联系电话:0817—6306733 地址:阆中市七里新区巴都大道财政局 邮编:63740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5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XXXX备案。

 16 政采贷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阆中市老观镇人民政府。

 2.2 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阆中市政府采购中心。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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