赞皇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0**〕42号,以下简称“石政发 42 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石政办函〔20**〕11 号,以下简称“石政办函 11 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赞皇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恺 县委副书记、副县长
副组长:王法军 县方志办副主任
蔡占军发展改革局局长
董根绪农牧局局长
张会民粮食局局长
成员:尹文英编办副主任
郜春喜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牛丽萍农牧局副局长
殷振江粮食局副局长
商占国财政局党委委员
李庆民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焦献广环保局副局长
王广印 水务局纪检书记
秦建军 工商局副局长
张剑利质监局纪检组长
李吉海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秦文喜统计局副局长
张昆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赞皇县支行副行长
马聚英科技局办公室主任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粮食局,主任由粮食局副局长殷振江兼任。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1.根据石政发 42 号文件确定的工作任务,以及阶段性工作目标,制定赞皇县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2.按照石政办函 11 号文件要求,组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各部门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3.根据考核结果拟定考核等次、奖惩措施、约谈对象等报县政府,经县政府审定后通报考核结果;
4.完成市对我县考核的各项任务;
5.研究确定考核工作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市对我县考核工作中重大问题;
6.组织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落实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考核工作任务;
7.组织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年度考核工作;
8.拟定组织开展部门联合考核工作;
9.汇总部门评审和考核情况,起草联合考核报告和年度综合考核评价报告;
10.整理汇总考核年度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建立健全考核工作相关制度和资料
档案,承担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联席会议履行决策职能,联席会议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研究决定重大事项,联席会议根据考核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二)与各部门联络沟通机制。考核工作办公室与各部门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各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与考核工作办公室的工作协调、意见反馈,落实考核工作办公室安排的各项工作。
(三)考核机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的自评报告和部门评审意见,进行现场考核。
(四)考核结果运用机制。确定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运用建议,报请县政府审定后,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向各部门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优秀的给予表扬;考核不合格、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约谈、问责建议,经考核工作组审定并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考核步骤
(一)制定年度考核目标任务
根据市政府下达我县的考核目标,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同时根据工作任务确定评分标准集印成册下发给成员单位。
(二)各部门自评
每年底各部门根据年度考核通知要求,对考核目标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自查自评打分,形成书面报告,于考核结束前报送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组织考核
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部门自评报告,抽调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联合
考核组,对各部门进行实地考核。
(四)综合评价考核结果
1.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考核年度内的过程考核和日常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各部门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情况;通过工作简报、情况通报等形式,及时反映考核工作动态。
2.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汇总各部门自评、相关考核部门的评审和抽查考核情况,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综合评价,确定考核结果,分别提出表扬、整改、约谈的考核结果运用建议。
3.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的考核结果,以及相应的考核结果运用意见,起草综合考核评价结果报告报县政府审定。
(五)考核结果运用
1.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向各部门进行通报。
2.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
3.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要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与期限,逾期整改不到位的,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向县政府提出约谈问责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