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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时间:2022-08-10 10:10:05 来源:网友投稿

  XX 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粮食局关于201x 年度自治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x〕98 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考核内容

 结合我市农业生产特点和粮情,按照“突出重点、切实可行、注重实效”的原则,深入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健康中国战略,对自治区确定的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完善粮食调控体系、保障粮食质量安全、落实粮食安全保障措施等 13 项重点考核事项 41 个具体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二、考核评价

 (一)考核评分。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 100 分,采取县(区)人民政府自查评分、督查考核、部门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

 1.自查评分。各县(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并形成书面报告。

 2.督查考核。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以下简称考核工作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区)

 进行实地督查考核。

 3.部门评审。市考核工作组各牵头单位会同配合单位,根据各县(区)人民政府自评报告和佐证资料进行综合评审。

 (二)计分方法。根据各县(区)人民政府自查自评、督查考核、部门评审,综合计算各县(区)人民政府考核成绩。

 各县(区)人民政府自查评分、督查考核、部门评审分别按照 30%、10%和 60%的得分权重计算。计算方法:县(区)考核得分=县(区)人民政府自查评分×30%+督查考核评分×10%+部门评分×60%。

 (三)评价结果。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县(区)人民政府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得分 95 分以上的,评为优秀;80 分以上 95 分以下的,评为良好;60 分以上 80 分以下的,评为合格;60 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考核安排

 (一)自查自评。2019 年 1 月 20 日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201x年度XX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细则》确定的考核目标要求,完成本地区 201x 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自查自评和总结报告,备齐佐证资料,将自查报告(纸质)和佐证资料光盘报送到市粮考办和其他各成员单位。自查报告要全面客观反映 201x 年度本行政区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情况,总结成绩,查找问题,分析原因,

 提出整改措施。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通过宁夏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平台报送佐证资料,同时将电子版佐证资料报送到市粮考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成员单位对自查自评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督查考核。市考核工作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中期督查,并形成督查考核通报。

 (三)部门评审。2019 年 2 月 20 日前,市考核工作组各牵头单位会同配合单位结合日常监督考核,完成对各县(区)人民政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评审,并形成书面意见报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四)综合评价。2019 年 3 月 15 日前,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根据各成员单位考核评审和抽查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建议,报市人民政府。

 (五)考核通报。2019 年 4 月 15 日前,考核结果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由考核工作组向各县(区)人民政府通报,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

 (六)考核资料的整理。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资料整理工作,按照考核细则分工要求,由牵头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并及时报送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相关配合单位要积极支持牵头单位,及时提供相关考核资料。

 四、考核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是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各级人民政府履行粮食安

 全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是切实推进国家粮食安全各项改革政策措施落地的重要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刻认识和领会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实质要求,突出工作实绩,杜绝形式主义,达到考核和业务融合促进的效果。要加强对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级人民政府之间、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影响粮食安全的“短板”和风险隐患,对 2017 年度考核和中期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逐条梳理、认真整改,凡对上年度考核反映出的粮食安全突出问题未整改到位的,在本年度督导抽查中加倍扣分。

 (三)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客观公正与实事求是相结合,坚决杜绝“面子分”“关系分”“人情分”。对考核工作中发现弄虚作假、瞒报虚报和违规打分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结果应用。市考核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区)要及时总结推广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好经验、好做法,巩固和扩大我市粮食安全成果。实行奖优罚劣,对考核结果较好的县(区),市有关部门在项目、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支持,确保粮食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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