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城玮文档网 >作文大全 > 环保科技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环保科技股份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时间:2022-08-05 14:25:05 来源:网友投稿

  武汉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讨论稿)

  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 2004 年 12 月

 目

  录

 1、工程项目级别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调动项目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效率,进而提高业绩,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除尘工程事业部执行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项目评级的组织 工程项目立项后,除尘工程事业部负责组织相关专业的 3~5 位专家(包括除尘工程事业部负责人)组成项目评级小组。

 项目评级专家应具有以下资格:

 (一)已经列入公司专家库; (二)通晓本专业技术知识,担任技术职系高级以上(包括高级)职务;或, (三)具有丰富的项目管理经验,担任过项目经理、设计总师,并且主持项目的累计标的额达到 1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公正、客观,在员工中具有较强的专家影响力。

 第四条

 项目评级 项目评级小组在工程项目开始前对项目进行综合评级,作为选任项目经理

 和项目考核的依据。

 (一)

 实施评级:项目评级专家根据项目的目标成本金额大小、技术与质量要求、施工复杂程度、实施进度的弹性、客户关系等指标,按照《项目评级因素定义与专家评分表》进行评分; (二)

 结果整理:除尘工程事业部负责汇总专家评分结果,按照《项目评级汇总表》整理归级,形成项目系数; 项目评级表

 项目平均分 a

 120<a ≤150

 100<a ≤120

 85<a≤100

 70<a≤85

 50≤a≤70

 项目评定级别

 A

 B

 C

 D

 E

 项目系数

 a/100

 (三)

 项目级别和系数经主管副总裁审批后确定。

 项目评级结果送计划经营部、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五条

 项目级别确定之后,除尘工程事业部负责综合项目需求因素、人力资源情况,提出选任项目经理建议,上报主管副总裁审批。

 为了提高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同时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原则上避免以较低技术职级担任较高项目级别的职务。

 第六条

 项目系数作为调整未来该项目参加人员的项目阶段奖金基数的一项依据,直接影响个人考核结果,参见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第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除尘工程事业部负责解释、修订,由计划经营部审核后报公司总裁办公会审批,并在计划经营部和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八条

 本办法实施后,原有与本办法有抵触的规定,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自 2005 年 月 日起试行。

 附表 1:项目系数因素定义与专家评分表

  项目名称:

  评审因素

 参考分数

 专家评分

 说明

 1.目标成本金额(20 分)

 ≥3000 万

 20-30

 1000-3000 万

 15-20

  500-1000 万

 10-15

  ≤500 万

 5-10

  2.技术难度

 (20 分)

 技术难度较大,有重大难题或较多技术难题需攻关

 20-30

 技术难度中等,有一般难度或多个技术难题需攻关

 15-20

 技术难度较小,仅有较容易突破或少数技术难题需攻关

 10-15

  利用原有成形技术

 10

 3.质量要求

 (15 分)

 质量要求较高,或者有特别质量要求

 15-20

 质量要求一般

 10-15

  质量要求较低

 10

  4.施工复杂性

 (15 分)

 施工复杂度较高

 15-20

 施工复杂度一般

 10-15

  常规施工

 10

  5.项目紧迫性

 时间非常紧张,需经常加班方能完成

 20-35

 (20 分)

 时间比较紧张,偶尔需要加班

 10-20

  正常工作时间可完成

 10

  6.客户熟悉程度

 (10 分)

 新客户

 10-15

 老客户(与公司合作项目 500 万元以下)

 5-10

  老客户(与公司合作项目累计 500 万元以上)

 5

  合计

 50-150

 备注:评审因素与参考分数每年由除尘工程事业部调整修订一次。

  附表 2:项目系数汇总评级表

  评分结果

 项目

 专家一

  专家二

  专家三

  专家四

  专家五

  项目平均分

 项目评定级别

  项目系数=平均分/100

 2、工程项目成本核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通过实行项目成本核算制,有效控制项目成本,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除尘工程事业部负责执行的设计、采购、施工及现场管理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的作用是规范工程项目的成本核算管理工作,明确公司各部门、除尘工程事业部及项目部的职责和相关工作关系。

 成本核算的管理,除应遵循本办法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法律制度、公司其他成本核算的规定。

 第二章

 成本核算管理体系

 第四条

 工程项目成本核算管理是应体现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参与的一种事中控制的成本管理活动。

 第五条

 项目成本管理内容

 项目成本管理是对工程项目成本运行的全过程管理,包括成本预测与计划、成本实施、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分析、成本考核、工程款回收管理以及成本管理数据库的建设(整理成本资料与编制成本报告)等,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

 (一)

 根据成本的预测和决策,制定工程项目的目标成本,编制成本计划,作为降低项目成本费用的努力方向,作为成本控制、分析和考核的依据; (二)

 根据成本计划、相应的消耗定额和有关制度,控制各项成本费用,防止浪费和损失,促使各项目部执行成本计划、节约费用、降低成本消耗; (三)

 正确及时地进行成本核算,反映各项目部成本计划的执行情况,为公司项目经营决策提供成本信息,并按规定为管理提供必要的成本数据; (四)

 针对各项目工程成本的形成进行监督并纠正发生的偏差,使工程成本限制在计划范围内,以实现降低成本的目标; (五)

 分析和考核各项消耗定额、成本计划的执行过程和结果,促使事业部及项目部改进项目管理,挖掘降低费用的潜力,提高管理效率。

 第六条

 工程成本管理需要由计划经营部、除尘工程事业部及项目部、与财务审计部密切配合,对各项目部的工程进行成本控制与管理,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及时处理所负责的工作。

 (一)

 计划经营部职责与权限 1、制定各项生产要素内部结算价格和分包、采购等招标制度,建立内部模拟市场; 2、规范、检查和指导项目成本管理各项工作; 3、编制标后预算,及时测定、调整工程项目目标成本; 4、核定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和范围;

 5、审核项目奖金发放标准; 6、掌握项目决算结果; 7、随时掌握市场投标报价情况,根据不同投标报价体系研究、制定项目责任制的合理方法与水平; 8、收集项目成本测算资料,建立成本测算数据库。

 (二)

 除尘工程事业部职责与权限 1、组织对各工程项目进行管理,编制项目档案; 2、建立健全各类成本核算台帐; 3、指导和组织项目部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作包分解和预算分解; 4、指导项目部制订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调整计划; 5、掌握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调整计划,协助项目部催收工程款; 6、配合财务审计部合理设计成本月报; 7、结合财务审计部提供的项目部资金使用情况、成本信息,分析成本报表,向项目部发出异常成本预警,指导项目部控制成本; 8、组织成本分析,负责事业部成本核算数据库的建设; 9、组织项目部进行工程决算及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 10、 考核项目部的业绩。

 (三)

 财务审计部职责与权限 1、掌握工程合同、标后预算情况,筹备资金; 2、审核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调整计划,协助项目部催收工程款; 3、组织资金使用计划专题研究会议; 4、按审批后的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调整计划调拨资金; 5、管理、合并、汇总核算工程项目全部成本; 6、结合除尘工程事业部意见,设计资金使用情况月报及成本月报; 7、审核资金使用情况月报及成本月报,审核项目成本核算及成本分析; 8、向除尘工程事业部反馈项目成本分析建议,提出成本控制建议; 9、进行项目的会计决算及项目审计,并将结果提供给计划经营部、除尘工程事业部及项目部; 10、 负责规划、建立公司项目成本核算、资金管理网络系统,逐步实施项目成本核算、资金结算等业务异地零距离管理。

 (四)

 项目部职责与权限 1、根据目标成本的范围,进行施工图预算,制定项目的计划成本和成本控制措施; 2、制订项目成本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调整计划; 3、参加资金使用计划会议,对制订的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说明;

 4、按审批后的资金使用计划及资金调整计划使用资金; 5、建立健全各类设备材料数量金额台帐、施工统计台帐、机械使用台帐、人工费耗用明细台帐等各项成本台帐; 6、做好成本记录,包括人工费结算单、材料消耗表、租赁费结算单等; 7、每月做成本计划、资金使用情况月报及成本月报,报送事业部和财务审计部; 8、按月对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各项成本的节超原因进行分析,采取措施控制成本,并提供分析资料;

 9、工程决算及工程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

 第七条

 公司应建立项目成本核算制,包括设备招标采购制度、人工费管理及结算制度、限额领料制度、物资盘点和实物计量制度、机械管理及租赁结算办法、费用开支办法、成本考核与奖罚制度、工程验工报量制度等。

 第八条

 事业部应建立成本管理责任体系,主要包括项目部各岗位及作业层的成本管理责任制。成本管理责任制应有详细的量化责任目标和考核奖罚标准,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

 成本计划

 第九条

 公司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后,计划经营部应进行项目成本策划,确定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工程成本编码,通过测算向除尘工程事业部下达目标成本,并与项目部签订项目责任书。

 第十条

 工程项目准备阶段,在目标成本范围内,除尘工程事业部应组织项目

 部编制详细的施工图预算,并进行预算分解,测算出项目的计划成本,作为成本核算的依据。

 第十一条

 项目成本计划包括项目总的成本计划、月度或节点成本计划。

 (一)

 项目开始前,项目部应对照目标成本和计划成本,结合实际情况,预计各项费用的实际投入,编制成本计划,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成本控制措施; (二)

 项目部应结合项目工期要求,将总计划成本进行分解,并明确各作业层、各岗位的成本控制计划目标; (三)

 项目部必须按月(节点)编制月度(节点)成本计划; (四)

 事业部负责汇总各个项目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成本,编制工程完整的总成本计划; (五)

 事业部负责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平衡各项目成本计划,编制当月各项成本费用开支计划。

 第十二条

 各项目的计划成本和各项成本计划应报送计划经营部备案。

 第四章

 成本控制

 第十三条

 项目成本控制应按如下基本要求进行:

 (一)

 人工费的控制:主要通过总量控制、单价控制、定额控制和工资含量控制; (二)

 材料费的控制:实行“量价分离”原则 1、采购环节应严格实行招投标制,使用环节应严格执行限额领料制度;

 2、对于没有消耗定额的材料应实行计划管理,按指标进行控制; 3、对零星材料的采购应实行货比三家; 4、应尽量减少材料采进场二次搬运与损耗; 5、现场材料应有收、发、领、退等帐簿记录,并定期盘点、核对。

 (三)

 机械费的控制:向外单位租赁或购置设备,应确定合理的租赁台班定额和购买价格;项目应加强机械设备使用台班的计划管理,减少闲置,提高使用效率。

 (四)

 间接费用的控制:

 1、项目应制定有关的制度办法和费用开支范围与标准,做到有计划,有考核; 2、严格执行各项费用开支计划和开支权限; 3、对现场管理人员工资、补贴应严格遵守公司标准及有关规定; 4、发放奖金必须先报奖金发放申请表,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发放。

 (五)

 其他费用的控制:

 1、控制材料转运次数,减少材料二次或多次搬运费; 2、合理安排施工,确保冬雨季施工不受影响; 3、注重节约能源,控制施工水、电的使用。

 第十四条

 项目成本控制必须认真落实增收节支、全员控制、责权利相结合的原

 则,实行归口管理,并建立定期成本管理汇报制度。

 第十五条

 在成本控制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好成本、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等之间的关系,力争做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两不误。

 第五章

 项目成本核算

 第十六条

 公司、事业部及项目部实行分级成本管理与成本核算。

 (一)

 公司负责核算项目责任书以外的工程成本,并管理、合并、汇总全部工程成本; (二)

 事业部负责指导、管理核算项目责任书范围内的工程成本; (三)

 项目部负责原始记录及各项实际成本数据,提交成本核算和成本分析,并对工程成本加以预测和控制。

 第十七条

 项目成本核算制的原则和基本要求 (一)

 项目成本核算应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真实、准确、及时地反映成本费用的开支情况,不得以暂估成本、计划成本或目标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二)

 成本核算对象、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并应与项目目标成本、计划成本的界定范围相一致;为集中反映各个成本核算对象应负担的费用,应按每一成本核算对象设置工程成本明细账,并按成本项目分设专栏,以便计算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实际成本; (三)

 各项目部所有原始记录必须按照确定的成本核算对象填写;

 (四)

 事业部及项目部应严格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所规定的内容,定期进行成本核算; (五)

 项目成本核算制应坚持实际进度、实际产值、实际成本“三同步”的原则,严格划清成本界限,即划清项目责任书范围以内的成本与项目责任书以外的成本界限、划清已完工程成本与未完工程成本的界限、划清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

 第十八条

 项目成本核算制核算的内容(待确认)

 (一)

 设计费:包括设计人工费、差旅费、图纸资料费、外委设计费等; (二)

 人工费:包括人员的绩效工资、奖金、附加工资等; (三)

 设备费 (四)

 材料费 (五)

 建安费 (六)

 机械使用费:包括自有机械使用费和机械租赁费以及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 (七)

 其他直接费用:包括二次搬运费、临时设施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检验试验费、场地清理费等。

 (八)

 间接费用:是指项目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如: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奖金、差旅费、招待费、通讯费、交通费、办公耗材费、打印传真费等。

 (九)

 分包工程的结算支出。

 第十九条

 项目成本核算的基本程序 (一)

 根据当月统计验工报量,按照项目责任书规定计算项目当月的收入和成本,编制有关凭证; (二)

 审核当月发生的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原始凭证,归集各项成本费用,编制记帐凭证; (三)

 计算当月应分摊和计提的有关费用,编制相关凭证; (四)

 将各项成本费用按照各个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分配和归集,计算各工程成本; (五)

 对未完工程进行盘点,以确定本期已完工程的实际成本; (六)

 结转已完工程实际成本;结转期间费用; (七)

 结转损益,计算工程结算利润; (八)

 编制工程成本表。

 第二十条

 项目实际成本核算的基本方法 (一)

 事业部费用控制人员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依据项目部提供的原始凭证(如人工费结算单、材料消耗表、租赁费结算单等),按照费用的性质据实进行帐务处理,计入当期项目成本; (二)

 根据项目责任书或企业规定不在项目责任书范围核算的费用,但又需在项目提取的费用,由公司财务审计部直接计入公司工程成本。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际成本核算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关于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的规定,正确计算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正确计算已完工程和未完工程成本。

 第二十二条

 项目部应按月办理分包单位工程价款、人工费、机械租赁费等结算工作,事业部费控人员必须以有关人员提供的结算单据作为成本核算依据,没有相关人员提供的有效结算依据或书面签字资料,不得随意估算成本。

 第二十三条

 项目应按月登记成本台帐,并按月填报有关项目成本管理报表,提供成本分析资料。

 第六章

 成本分析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成本分析应以“量价分离”为原则 成本分析采用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对比分析等方法,对实际工程量与预算工程量、实际消耗量与预算消耗量、实际价格与采购价格(或预算价格)、各种费用实际发生额与计划发生额等进行对比分析。

 第二十五条

 项目成本分析应按月进行 (一)

 项目部应分别对各成本核算对象的人工费、设备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量差节约、价差节约及其原因情况进行详细分析,提出改进措施,编制成本分析资料,并上报事业部; (二)

 事业部汇总各个工程项目的情况,进行综合成本分析,对比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偏差,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意见,提交月度成本分析报告

 (三)

 事业部及项目部应根据成本分析资料,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进行成本管理活动分析,研究成本偏差的纠正与预防、成本控制方法的改进、制定成本控制对策与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

 成本预警 事业部根据资金使用情况月报、成本月报并结合财务审计部的分析结果审查资金使用以及项目成本是否正常。

 发现项目资金使用或成本异常时,事业部应向项目部发出成本预警通知,并指导和监控项目部采取措施控制成本。对于在某一阶段及某一成本核算对象上实际成本费用超标过高,而又无正当理由者,实行挂牌警告,并限期整改;对于严重违反项目成本计划的,取消其所担任的项目经理资格。

 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须不断地进行成本预警与控制,直至工程完工。

 第二十七条

 项目成本考核 项目成本考核按阶段可分为节点考核和竣工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一)

 节点考核主要根据项目责任书的有关内容,对责任人的目标成本完成情况按阶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发放项目阶段奖金的主要依据; (二)

 项目竣工验收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办理竣工结算,确定工程最终实际成本。竣工考核按如下步骤进行:

 1、项目部整理汇总有关成本核算资料,并将工程自开工至竣工后的实际总成本进行汇总,填写项目责任书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报有关部门审核;

 2、项目经理以书面形式申请对该项目进行审计、考核与奖励兑现; 3、公司财务审计部组织成立审计小组,对项目各项成本费用及债权债务进行核实以后,确定项目实际成本及成本降低额,起草审计报告,提交公司主管副总审定; 4、审核完毕后,计划经营部根据项目责任书,视不同情况予以奖惩。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计划经营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九条

 二零零五年 月至 月试行本办法;二零零五年 月开始正式实行本办法。

 3、工程项目成本节余提成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项目经理责任制,进一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项目成本控制,鼓励项目管理人员提高管理水平,降低项目成本,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项目特点,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除尘工程事业部负责执行的设计、采购、施工及现场管理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

 项目成本节余提成的原则是“目标控制、节余奖励、超支受罚”。

 第四条

 基本要求

 项目部应在达到下列要求的基础上实现目标成本控制:

 (一)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二)根据双方签订的项目经理责任书,项目部完成了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其他责任指标; (三)项目考核结果平均分达到 85 分以上; (四)公司对项目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五条

 目标成本的确定 公司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后,计划经营部应根据标后预算,向除尘工程事业部下达目标成本。

 (五)目标成本包括:设计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分包费、其他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六)目标成本不包括投标风险和市场风险,但必须包括管理风险和技术风险; (七)当市场整体价格水平发生重大变更时,由计划经营部对目标成本进行统一调整。

 第六条

 项目成本节余的确认 项目竣工后,项目部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申请项目审计,公司按照《重大项目审计管理办法》的规定,由财务审计部组织进行项目审计,按照审计结果对实际成本和成本降低额进行确认。

 第七条

 项目成本节余的计算 项目成本节余=成本降低额=目标成本×(1 1 +A A %)-实际成本

 其中,目标成本由计划经营部确认并下达; A%为目标成本预计误差幅度,一般为-3%~0,与目标成本一并下达; 实际成本由项目决算审计确认。

 第八条

 项目成本节余提成的计算 项目成本节余提成=项目成本节余×(a a %+b b %+c c %)

 其中,a%为公司发展留存的比例,b%为除尘工程事业部成本节余基金的提取比例,c%为项目部所获成本节余奖的提取比例,1=a%+b%+c%; a、b、c 根据项目成本节余所占目标成本的比例实行分段浮动:

 1、当项目成本节余/目标成本≤2%,a%=20%,b%=20%,c%=60%; 2、当 2%<项目成本节余/目标成本≤5%,该区间提成比例为 a%=25%,b%=20%,c%=55% ; 3、当 5%<项目成本节余/目标成本, 该区间提成比例为 a%=30%, b%=20%,c%=50% ; 当项目部所获成本节余奖﹥30 万元时,则该超额部分奖金计入事业部成本节余基金,30 万元以下部分奖金由项目部提取。

 第九条

 项目决算审计结束后一个月内,计划经营部应办理相应的项目成本节余的结算,确定公司发展留存、事业部成本节余基金、项目部成本节余奖的具体数额。

 第十条

 事业部成本节余基金

 除尘工程事业部成本节余基金,主要用于平衡各项目的成本超支或节余情况,激励事业部员工的团队协作。

 (一)事业部成本节余基金的来源:

 当工程项目成本节余时,事业部按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比例或额度提成,计入成本节余基金。

 (二)事业部成本节余基金的支出:

 1、当某个工程项目成本超支时,首先以基金弥补部分超支成本,即 基金支出额=成本超支额×30% 其中,成本超支额由项目决算审计确认。

 2、年终,如果基金有结余,可以在事业部内部进行分配,即 基金分配额=基金余额×60% 分配方案由除尘工程事业部负责人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提出建议,报公司主管事业部的副总审批,并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三)剩余基金留存计入下一年度事业部成本节余基金,用于事业部项目成本的滚动平衡。

 第十一条

 项目成本节余奖的分配 项目成本节余奖中,项目经理的提取比例为 50~80%,由除尘工程事业部根据对项目经理的考核结果提出具体分配比例,并报公司主管事业部的副总审批; 项目成本节余奖的其余部分,由项目经理根据对项目人员的考核结果和项目人员参加项目的时间提出奖金分配方案,经事业部审核后,报公司主管事业部的副总审批。

 项目成本节余奖的分配方案须送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项目成本节余奖的发放 个人获得的项目成本节余奖,50%在项目决算审计通过后当期发放,50%在质保金收回时发放。

 第十三条

 项目风险抵押 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风险管理和责任意识,公司对工程项目实行风险抵押制。项目经理(设计总师)在项目责任书签订后一周内应一次性缴清风险抵押金。

 第十四条

 风险抵押金的标准 项目目标成本 项目经理* 设计总师 ≥3000 万 20000 元 15000 元 1000~3000 万 15000 元 10000 元

 500~1000 万 10000 元 7000 元 ≤500 万 5000 4000 元 *项目经理兼任设计总师的,按照项目经理标准缴纳风险抵押金。

 第十五条

 风险抵押金的扣减 (一)

 项目决算发生成本超支,扣减所有人员的风险抵押金; 成本超支额/目标成本 项目经理扣减 设计总师扣减 ≥10% 100% 100% 5%~10% 75% 75% 2%~5% 50% 50% ﹤2% 30% 30% (二)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项目经理的风险抵押金全额扣除;如果该事故原因存在设计失误的,同时全额扣除设计总师的风险抵押金; (三)擅自离开项目,不办理工作交接的,全额扣除其风险抵押金; (四)违反公司的其他管理制度和规定,造成成本超支的,视情况扣减风险抵押金。

 第十六条

 风险抵押金的返还 项目决算审计通过后,公司应及时退还该项目管理人员的 50%风险抵押金余额,质保金回收后提取另 50%风险抵押金,同时可按一定的利率支付利息补偿。

 第十七条

 未尽事宜,一般情况将依据公司有关制度执行;特殊情况,经公司总裁办公会讨论,总裁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计划经营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九条

 二零零五年 月至 月试行本办法;二零零五年 月开始正式实行本办法。

 4、工程项目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实施工程项目的预(决)算审计程序和管理,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健全公司约束机制,保证和监督工程项目的健康运行,根据有关审计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除尘工程事业部负责执行的设计、采购、施工及现场管理的工程项目; (二)由总裁办公会确定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三条

 审计时间 项目审计原则上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进行。在项目执行期间的审计,可视具体情况酌情决定。

 第四条

 工程项目审计应以国家审计法规和财经政策为依据,以项目责任书为主要内容,对工程项目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和项目责任书规定的工作范围、实施方式、工作内容、奖罚办法等内容进行监督,并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五条

 被审计项目应提供的资料 (一)项目批准的有关文件:如工程设计、预(决)算的审批文件等。

 (二)工程项目总承包合同、分包合同、设备采购及主要材料的订货合同(附分包商和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单);

 (三)招标投标文件; (四)工程设计文件; (五)主要设备、材料清单; (六)施工分包商提供的注册证明和资质等级; (七)有关质保文件和技术资料; (八)工程的概预算及决算,工程价款结算情况的资料; (九)相关来往帐目; (十)工程项目建设缴纳有关税、费的规定; (十一)

 工程设计变更签证资料;设计修改鉴证和技术审核文件以及设计变更记录;材料、设备等调差价记录; (十二)

 初步竣工验收报告; (十三)

 自项目建设之日起的工程进度报表和财务报表、帐簿及凭证,工程竣工决算的财务资料,以及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有关资料; (十四)

 项目经理的述职报告; (十五)

 项目审计所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六条

 主要审计内容 (一)工程项目对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其他有关制度的遵守情况、

 财产物资的管理情况; 1、工程项目在审批、设计、招投标、合同等工程项目施工前的各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 工程分包是否规范合理,是否符合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 2、项目部在实施期间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3、项目成本核算制和成本管理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成本分析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4、项目目标成本、计划成本的执行情况,成本报表的编制情况; 5、审查各阶段资金到位情况是否落实,资金的支出、成本、效益是否合理,债权债务是否及时清理; 6、审查设计变更的内容是否符合手续齐全、资料完整的规定,工程材料和设备价格的变化情况是否合理; 7、审查与分包单位的工程款结算情况,往来帐项的核对情况; 8、审查材料物资采购的合规性; 9、审查是否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各项票据是否真实、准确; 10、 对项目税、费计缴情况进行审计; 11、 审查工程竣工资料和各项原始资料及记录,竣工决算报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12、 审查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库存物资实际存量以及往来帐款,核实债权债务; (二)项目责任书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

 1、 工程实际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收支情况; 2、 所有往来单位经济业务清算情况、往来帐项的核对情况; 3、 工程款的收取及上交款项完成情况(含各项税款); 4、 帐面资产的真实性和稳健性; 5、 工期、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 CI 形象等是否达到合同要求; 6、 项目管理是否符合公司一体化管理标准的各项要求,工程档案资料及其它技术资料是否完整,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7、 与业主的合同履行情况及遗留问题。

 第七条

 审计程序 (一)财务审计部根据公司项目竣工时间作出项目审计的工作安排,向除尘工程事业部和项目经理发出审计通知书; (二)除尘工程事业部和项目经理自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在十日内,按审计要求准备好所需的审计资料; (三)财务审计部牵头组成审计小组对项目进行就地审计,并写出审计报告初稿,与项目经理和除尘工程事业部负责人交换意见;

 (四)除尘工程事业部和项目经理如有不同看法,应在七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审计小组接到书面意见后,研究处理并写出最终的审计报告,送公司主管审计的副总裁审批; (五)经批准后的审计报告或决定,送达除尘工程事业部执行; (六)被审计部门对审计结论或决定有异议,可以在收到审计结论或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主管审计的副总裁申请复审; (七)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或决定继续执行,复审后的结论或决定为终审结论或决定。

 第八条

 审计处理 (一)对审计项目提出审计评价; (二)对审计出的问题以及发现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项目经理反馈和交换意见,提出改进意见; (三)对一般性问题,应立即组织项目经理改正和确定改进和补救措施; (四)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以及给公司造成损失和浪费的,根据问题的性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由总裁办公会研究处理办法。

 第九条

 本办法由财务审计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条

 本办法自二零零五年 月 日起试行,自 月 日正式执行。

 更多免费资料,尽在

相关热词搜索: 股份公司 环保科技 工程项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