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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对国税系统党风廉政风险分析及防范对策思考

时间:2022-08-05 11:45:10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对国税系统党风廉政风险的分析及防范对策的思考

 一、产生廉政风险的原因 国税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执法部门,长期以来一直处于腐败与反腐败斗争的前沿。国税人员的执法风险、税收的流失风险往往和国税人员的廉政风险相关。国税人员的执法不公常常伴随着国税人员的以税谋私和为税不廉。或者说是因为国税人员以税谋私、为税不廉而出现执法不公和违规操作,从而加大了税收执法风险和税源流失的风险,具体分析,有以下三大诱因:

 一是环境的诱因。市场经济带来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分配方式、利益格局的变化,同时也带来了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多元化。各种矛盾和观念相互交织,各种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相互碰撞,使少数干部的价值观念、道德观念发生变形和扭曲,有的崇尚拜金主义、利己主义和腐朽的生活方式,成为拜金主义和个人主义的牺牲品。

 二是条件诱因。国税干部作为国家的执法人员,手中都握有一定的权力,领导有领导的权力、执法人员有执法人员的权力。虽然采取了各种制约措施,但在“两权”运行的体制机制上还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给意志薄弱的国税人员以可乘之机,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寻租,搞以税谋私和权钱交易。

 三是心理的诱因。现在一些国税干部出问题,主要起因于攀比心理、贪婪心理和侥幸心理。主要有:见钱眼开的贪婪心理、蒙混过关的侥幸心理、权钱交换的交易心理、有恃无恐的狂妄心理、孤注一掷的赌徒心理、能捞则捞的投机心理、追求刺激的享乐心理、盲目追随的从众心理、老实人吃亏心理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时效心

 理等。这些诱因的存在,无疑加大了国税廉政风险。

 二、确立廉政风险规避的理念 为提高廉政风险的规避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我们必须确立廉政风险规避的理念,把防范廉政风险纳入工作总体部署,融入在全党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之中,要创新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主题教育形式,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遵循风险规避的理念,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作出努力:

 1、道德规避。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中所特有的,由经济关系决定的,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的,并以善恶进行评价的原则规范、心理意识和行为活动的总和。相对于法律的硬性规范来说,道德是一种软规范,但对人的行为产生的影响却更普遍和长久。要有效地防范和规避廉政风险,必须大力加强国税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确立和遵从爱岗敬业、公正执法、优质服务、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营造“不愿为”的良好氛围,这是防范和规避廉政风险的第一道防线。

 2、制度规避。相对于思想道德教育,制度是更带有根本性和稳定性的行为规范。要下大功夫抓好制度的完善和制度的落实,真正形成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的制度体系,为防范和规避廉政风险提供制度保障。通过认真梳理税收执法、行政管理流转程序,及其运行环节中涉及的所有管理事项,形成简便直观的工作流程图,再由各部门结合各自的职能,在流程图上标明风险点所在的重点环节、重点事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并落实责任要求。在此基础上,让所有干部对照自身工作岗位及操作规程,明确自己在该流程节点中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确保干部在日常工作中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把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推向规范有序的运行轨道。

 3、岗位规避。一个领导、一个税收管理员在一个部门或一个岗位时间太长,难以受到有效的监督。成为滋生腐败行为的温床。因此,应对领导干部和税收管理员实行定期换岗轮岗制度, 5 年以上应轮换岗位。这即是对干部的一种锻炼,也是对干部的一种保护。

 4、程序规避。程序一般是指事情进行的先后次序,体现为按一定的顺序、方式和步骤来作出决定的过程。程序公正是法律公正的重要保障。程序是一种规则,是事先的约法,程序的一大特征是对事不对人,程序正当、科学,可以有效地促使权力正确运行。因此,要建立风险管理机制,明晰风险处置管理的各项程度规范,有效实施风险的防控管理。力求做到事前能知晓,即事前使各级领导和监察部门能熟知廉政风险所涉及的重点范围、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事中能发现,即事中对每一个风险点由监察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进行解剖,检查机制是否健全完善,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达到“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目标。事后能纠错,即事后能形成有效的防控纠错机制。

 三、建立完善廉政风险责任共担机制 完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是预防腐败的根本要求。面对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要以学习贯彻中央五年《工作规划》的重要抓手,注重依靠科技手段构建惩防体系,运用惩防体系预警软件实施科技防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第一,要进一步完善责任分解环节。按照工作任务不漏项、责任分解无空档、制约监控无死角的原则,进一步扩大责任风险的覆盖面。各级国税机关的主要领导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要签订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同时完善税收管理员岗责体系和稽查人员工作规范,科

 学合理界定税收管理员、稽查人员的责职范围。

 第二,要进一步完善责任考核环节。主要从四个方面加以改进和完善:一是硬化考核目标。使考核的目标一目了然,简单明了,便于把握。二是改进考核方式。由以往年终集中统一考核为主,改为以日常案头考核为主,重点抽查为辅。三是突出考核重点。由以往注重细节措施的考核为主,改为以注重实际效果为主;由以往注重目标落实过程的考核为主,改为以注重目标最终落实结果的考核为主。四是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相结合,与干部的提拔任用相结合,与单位的评先评优相结合,发生重大案件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同时,要试行基层单位勤廉巡查制。

 第三,要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环节。要国税系统内部推行问责制,一要明确追究的范围。解决好追究谁的问题。对发生问题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又要追究直接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二要明确追究的程序。解决好怎样追究、谁来追究的问题。三要明确追究的程度。把握好责任追究与党纪政纪处分的界限。一般来讲,对领导责任的追究除了严重失职渎职,给国家税收造成重大损失的之外,主要采取组织处理手段予以追究,包括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岗位等。四要把握好责任追究的尺度和原则。(1)对因突发事件和偶然因素影响发生的案件,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时可适度从轻;对因工作应中不负责任,不履职、不作为,甚至失职、渎职而发生的案件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对因历史原因或遗留问题而引发的案件,在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时可适度从轻;对当年新发生的案件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对非因个人主观故意或是工作过失而发生的案件,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时可适度从轻;对因个人主观故意,性质恶劣的

 案件,要从重处理,从严追究。(4)对能够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查处案件,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损失、降低影响的,在追究相关责任时可适度从轻;对有案不查或是迟报瞒报,被司法机关查处的,要从严处理,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廉政风险的联动防控机制 按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廉政风险防范要坚持统筹推进、综合治理的原则。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结合起来,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阶段性任务与战略性目标结合起来,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当前,我们要进一步明晰岗位职权,修订权力运行工作规程,完善配套措施,建立“四联动”防控机制,最大限度地化解风险。

 一是落实“一岗两责”,实行政工和业务联动。从领导体制和风险管理上分解明确防控责任和要求,做到廉政风险管理与行政业务工作三同步:同步安排,同步落实,同步考核;按照“归口分级”管理的要求,做到“人人参与,人人有责”,全面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是坚持关口前移,实行纪检监察与专业职能部门联动。通过建立互通信息、工作例会、联合检查等制度,在实施税务稽查、财务审计、干部考察等工作过程中,同步实施行政监察,实现纪检监察与“征管查”、“人财物”等职能部门的紧密型协作。如“一案双查”制度,即对外检查纳税人偷、逃、骗税等涉税违法问题,对内检查国税机关及国税人员是否存在违反党纪政纪条规、不履行工作职责、违规执法等问题。

 三是加强评议监督,实现内外联动。以开展向纳税人公开“勤廉双述双评”为主要抓手,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致力打造“阳光国税”,强化社会监督制约,着力形

 成制度约束,纳税人评议,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联动防控机制。

 四是注重优势互补,实现“人脑”与“电脑”联动。切实把握各流程节点的风险高低、危害程度、发生频率、自由裁量权大小等特点规律,对风险点实行 A、B、C分类管理。其中,A 类是涉及法律法规的风险,也就是绝对不能触碰的“高压线”;B 类是涉及有自由裁量权的风险,也就是不能逾越的“警戒线”;C 类是日常管理规范和要求风险,也就是需要干部共同遵守的“斑马线”。根据三类风险指数,分清主次矛盾、轻重缓急,采取“人机结合”的管理方式,讲究抓大控小,控制关键节点,跟踪管理风险,提升防控实效,防止干部步入误区,踩踏“雷区”,从而有效规避风险。

 五、建立廉政风险的重点监控机制 搞好风险预测监控是防范和规避风险的首要环节。防控的核心和重点,就是要化解两项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各类廉政风险,做到防患于未然,惩治于已然。要依托国税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预警信息分析,注重预警信息应用,把更多的执法管理事项纳入到计算机防控体系,实行计算机全程监控。要建立健全廉政预警机制,通过预警信息的采集、预警信息的分析和预警信息的处置,预测和发现国税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动向和苗头,及时作出反应,采取措施,做到关口前移,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要在预测廉政风险的过程中突出重点,把“两权”运行中的重点环节、重点岗位和重点时段作为监控和预测的重点。

 1、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控。一是征收环节。主要是对税款的征收、入库、上解、提退等环节的监控。二是管理环节。包括发票的管理使用、一般纳税人的审核认定、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纳税评估、出口退税审批、纳税额核定、停歇业户管理、

 减免缓税审批等环节的监控。三是稽查环节。主要是对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个环节的监控。特别要加强对检查环节的监控,这是直接与纳税人打交道的环节,也是最容易出问题和最难监控的环节。四是处罚环节。主要是对处罚依据是否准确、裁定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的监控,自由裁量权是否合理运用。防治应罚不罚、重责轻罚、轻责重罚、高定低罚、以补代罚等问题的发生。

 2、加强对重点岗位的监控。主要是加强对掌管人、财、物等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的监控。特别要注意经费审批下拨、基建项目招标和大宗物品购买,包括票证印制、计算机软件开发、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和公务接待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

 3、加强对重点时段的监督。权力运行的时段不同,其潜在的廉政风险也高低不等。主要是加强对领导干部职位升迁、工作调动、子女上学、因病住院、婚丧嫁娶等时段的监控。防止领导干部借机收敛财物,对于一般干部主要是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节日期间以及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定额调整、所得税汇算清缴等时段发生不廉行为。

 4、加强对风险的动态监控。风险责任过于集中,监控难以到位,风险系数也会加大。要有效地化解风险必须将风险责任进行分解,通过层层签订责任状,将降低风险的责任分散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和每个时段。对廉政风险的预测监控又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必须随时调整预测监控的重点。比如,根据现有征管模式,在纳税评估中有一个约谈环节,当国税人员发现异常情况后,先不去企业检查,而是通知企业来国税机关约谈,经过约谈确实发现有偷逃税嫌疑后,再由征管环节转到稽查环节进行稽查。这在为企业提供与国税机关平等对话、改正机会的同时,也给少数不法分子提供了拉拢腐蚀国税干部的空间,成为一个易发生权钱交易的环节。因此,预测廉政风险

 必须坚持与时俱进,不断注意发现新的监控盲点和空白点,实现对廉政风险全方位的预测和监控,及早作出反应,采取措施,有效规避和化廉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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