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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宗场镇人民政府2022年宗场镇区域节日氛围营造竞争性谈判成交公告4528

时间:2022-08-16 09:35:01 来源:网友投稿

  1 采购编号:

 5115022020000872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中国·四川(宜宾市)

 宜宾市翠屏区宗场镇人民政府

 共同编制

 川南众合集团有限公司

 二 〇二〇 年 十二 月

  2 目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 3 第二章

 谈判须知 ............................................................ 7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1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2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4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 24 第七章

 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 ............................................... 29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0 第九章

 评审方法 ........................................................... 51 第十章

 合同 ............................................................... 58

  3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川南众合集团有限公司受宜宾市翠屏区宗场镇人民政府委托,拟对 2021 年宗场镇区域节日氛围营造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15022020000872 2.采购项目名称:2021 年宗场镇区域节日氛围营造 3.采购人:宜宾市翠屏区宗场镇人民政府。

 4.采购代理机构:川南众合集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预算:764000.00 元。

 三 、 采购项目简 介:

 本项目 1 个包。(详见谈判文件第 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针对本项目的特殊要求:

 (1)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具

  4 有行贿犯罪记录;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本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 )

 的 要 求 , 采 购 人 /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将 通 过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谈判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谈判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

 (1)现场报名:现场报名办理购买谈判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谈判文件附件中的《报名登记表》、《介绍信》,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包号等)到川南众合集团有限公司获取。

 (2)网上(远程)办理:供应商网上(远程)办理购买谈判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谈判文件附件中的《报名登记表》、《介绍信》,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及传真号、电子邮箱、包号等)。将已填写的《报

  5 名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 PDF 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发送至 1655684319@qq.com。

 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时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谈判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若供应商需变更报名信息,请于获取谈判文件截止之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登记)。

 (二)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谈判文件的获取时间(即报名时间):2020 年 12 月 15日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4 时 00 分至 17 时 00 分(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三)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川南众合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商贸路 107号)

 (四)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 120 元/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得转让)。

 八、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 ( 参加谈判的时间) ) :2020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

 九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12 月 22 日上午 10:00(北京时间)在谈判地点开启。

 十一、谈判地点:川南众合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商贸路 107 号)。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 三 、联系方式

  6 采购人:

 宜宾市翠屏区宗场镇人民政府

 通讯地址:宜宾市翠屏区宗场镇宗治街 8 号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19961547220 采购代理机构:

 川南众合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商贸路 107 号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1-8352789 传真:/ 2020 年 12 月

  7 第二章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谈判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谈判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74760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747600.00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 不允许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6 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7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通过认证的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提供该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8 谈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10 履约保证金 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银行转账形式、银行电汇形式、网上银行转账形式、支票、汇票、保函。不接受以现金及个人名义汇款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退还: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无息退还。

 11 谈判文件咨询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1-8352789

 12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1-8352789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1-8352789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负责答复。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1-8352789

  10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谈判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谈判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谈判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谈判结果的范围。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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