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编号:
KJCG[2017]6 116 号
开江县教科局 6 2016 年“全面改薄”学校教育技术装备项目教学仪器设备采购
招
标 标
文 文
件 件 采购机构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采购单位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
中国²四川( 开江 )
)
开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 中心
7 2017 年 年 1 11 月
目 目
录
第 一章
投标邀请
................................................................................................................................................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4 第四章
效 投标人、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 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 45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 务及其他要求
.............................................................................................. 47 第六章
评标办法
.............................................................................................................................................. 77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 88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开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开江县教科局(采购人)委托,拟对“ 开江县教科局 6 2016 年“全面改薄”学校教育技术装备项目教学仪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文件编号:
KJCG[2017]6 116 号 注意:本项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与本招标文件的采购文件编号为不同编号,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时以招标文件的采购文件编号为准。
二、 招标项目:
开江县教科局 6 2016 年“全面改薄”学校教育技术装备项目教学仪器设备采购
三、资金来源:
专项资金
四、招标项目简介:本次招标拟对
开江县教科局 6 2016 年“全面改薄”学校教育技术装备项目教学仪器设备进行采购,有关具体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
1、介绍函原件(加盖单位鲜章);(格式附后)
2、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 ( 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 )
。
七、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17 年 11 月 14 日起至 2017 年 11 月 20 日止(北京时间上午 9:00- 12:00、下午 2:00-5:00)在开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获取。(招标文件免费,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八、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7 2017 年 年 2 12 月 月 5 5 日上午 0 9:30 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 开标地点:
开江县新宁镇橄榄路 9 369 号(政务大楼五楼)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开江县教科局 联 系 人:
王先生 联系电话:15328966667 采购代理机构:
开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
址:开江县新宁镇橄榄路 369 号(政务大楼五楼)
联系电话:受理股 0818-5282225
组织股 0818-5282223
评审股 0818-5282221
监督股 0818-5282220
传
真 0818-8261511 十一、 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www.sczfcg.com )和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 dzggzy.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公告为准。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最高限价 20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性价比法 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4 资格性审查 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后评标前进行资格性审查 5 现场演示 ☑ 无
□有,请投标人自行准备现场演示所需设施。
6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 提出质疑的时间 自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起七个工作日内。
7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8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9 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金
额:40000元整 交款方式:只接受投标单位银行账户汇款 收款单位:开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汇款时请注明“ KJCG[2017]116号投标保证金”)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开江支行 银行账号:9558832317000076539 交款截止时间:2017年12月4日下午17点前,以银行回单为准。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0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联系电话:
0818-5282221 11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1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一份。
12 履约保证金 中标总金额的10℅ 交款方式:只接受投标单位银行账户汇款 收款单位:开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汇款时请注明“ KJCG[2017]116号履约保证金”)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江支行 银行账号:123943842141 交款时间: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
合同履行完毕,项目验收合格后,中标人凭《验收报告》(格式附后)和《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到中心退付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13 项目验收 中标人按合同施工完毕后,应通知开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派人参与验收。
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电话:0818-8261511
17748477856 14 合同分包 ☑不允许
□允许
应满足
要求
15 采购文件的解释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由招标采购单位享有。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招标文件内容,其他内容由开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16 供应商询问、质疑 的对象
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对除上述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机代理构提出。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2 有关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开江县教科局 。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集中采购机构是开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简称“招标人”)。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投标人”系指在开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报名并获取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在开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报名获取了招标文件并按规定有效缴纳了投标保证金。
4 合格的投标产品
4.1 参加政府采购所投标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生产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产品涉及到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必须是已依法获得了该知识产权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得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
4.2 若投标产品为需要安装软件才能正常工作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正版软件安装使用,不得安装使用盗版软件。
4.3 除非招标文件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否则只能用国内产品投标报价;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若国内产品的质量、技术和服务均能满足需求,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可以参与采购竞争。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6.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计算机多媒体教室学生用机、乒乓球台、电子琴、画架。
6.2 提供相同制造厂商不同品牌产品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制造厂商与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制造厂商投标产品所属品牌为该品牌的有效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制造厂商有二个以上品牌,只有分销商或经销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投标产品为不同品牌的,所投品牌产品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6.3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4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5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
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构成
7.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人、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5)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6)评标办法
(7)合同主要条款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投标。
8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8.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将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进行,并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 .3 投标人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 15 天前按招标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开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8.4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变更公告。
9 现场考察
9.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供应商认为有必要,可自行进行现场考察。
9.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0.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2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3 联合体投标
13.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但不需同时具备采购文件规定的特殊资格条件。
13.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采购活动。
13.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4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投标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投标的一切事务,并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3.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
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3.6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中的一方(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为负责投标的全权代表的一方)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标相关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 3 项规定。
14 知识产权
14.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4.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4.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4.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5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5.1 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
15.2 报价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及备选投标方案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3)在一年之内(本次投标倒推 1 年),投标人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报价与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比例不得高于 15%且投标时报价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含与厂家授权其他投标商的投标报价比较)。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取消其中标资格。
15.3 技术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见投标文件格式“技术部分”要求。
15.4 售后服务。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要求作出的积极响应和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见投标文件格式“售后部分要求”。
15.5 商务部分。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以下内容:
具体见投标文件格式“商务部分”要求。
如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将取消中标资格。
16 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除明确允许投标人可以自行编写的外,投标人不得以“投标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 .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人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人所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17.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第 9 项规定。
17.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7.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7.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8 投标有效期
18.1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 90 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如投标人成交,将自动延至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
18.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9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 投标人应当按“投标人须知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等。投标文件的正本
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在其投标人名称处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9.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9.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逐处签字或盖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投标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9.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 胶装成册并编码。
19.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9.6 投标文 件统一用 4 A4 幅面纸印制 。
19.7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如有遗漏,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有下列情形的除外,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1)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的地方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2)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在投标文件内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2 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文档(光盘或 U 盘)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 “ 电子文档(光盘或 U 盘)”、“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20.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人印章(密封以投标文件不外露直视为限)。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4 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拒绝,由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文件规范性方面根据情况进行扣分:
(1)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人及投标项目名称,虽未完全按前款要求进行标注,但不影响公平竞争的。
(2)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1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0 条规定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包号(如有分包)与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编号、包号(如有分包)必须一致,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成功缴纳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4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20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投标。
22.4 投标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投标报价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五、开标和中标 23 开标 23.1 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3.2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参加开标活动。
23.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
23.4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5 , 开标结束后, 招标采购单位 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 家的,不得评标。
23.5.1 资格性审查无效投标条款 【其他无效投标条款的阐述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除本表条款外,投标文件其他偏差均列为细微偏差,不得作为无效投标依据】
序号 审查 因素 审 审
查
标
准 1 资格性 审查 (1)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应交未交或未按要求交投标保证金的。
(2)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
(3)投标人、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条件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等未满足招标文件第四章“投标人、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及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5)未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第 6 条。
(6)联合体投标不符合要求的:①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未按规定提交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②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含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③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其负责投标事务的一方与联合体协议中明确为负责投标的全权代表方不一致的。
注:在资格性审查时,除以上条款外,投标文件其他偏差均列为细微偏差,不得作为无效投标依据。
24 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并完成签到。
(2)宣布开标会开始。开标时间到,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并致辞,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宣布会场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3)由投标人代表等当众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宣布检查情况(如邀请了公证,公证人员参加检查并宣布)。
(4)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或公证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对其“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包号(如有分包)、投标总价等进行宣读。同时,工作人员将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投影在屏幕上(如使用投影仪),并做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
(5)(如邀请了公证)唱标结束后,主持人请公证人员当众致公证词。
(6)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后,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投标文件交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进入评标阶段。
25 投 标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不予以受理:
(1)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履行签到手续的。
(2)未通过开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报名获取了招标文件的。
(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或邮寄投标文件的。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方式和数额投标保证金的。
(5)《开标一览表》未单独封装、字迹潦草不能辨认或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
(6)在开标会现场有故意损毁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等扰乱开标秩序行为的。
(7)印制和签署、密封和标注等其他拒收投标文件的情形详见本章“第 19-21 条”具
体规定。
6 26 中标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 .1 中标供应商在结果公示期满后,凭介绍函原件(盖公司鲜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公司鲜章)、项目实施地县或供应商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需加盖查询地人民检察院鲜章)到开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若不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的供应商,则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书 格式附后)
26.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 签订合同
27.1 中标人在收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应及时与采购人衔接,在 30 日内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 27.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严禁自行将中标项目中的品牌、型号、配置、数量、报价等进行调整。
27.3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中标后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三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四份)送开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复核,复核合同时,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27.5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 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对公
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8 合同分包 28.1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结果一致,且符合主合同约定内容。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4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附表”14 项规定。
29 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29.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30 履约保证金 30.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给予失信行为记录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0.3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中标人单方面原因(自然灾害和国家政策因素除外)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 (2)中标人提供的货物经质量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查实有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现象的; (3)中标人在售后服务中,被查实有被采购人举报服务质量问题且不妥善处理的。
31 履行合同
31.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1.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也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32 验收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和开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依据相关要求共同组建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该由 3 人以上熟悉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技术人员单数组成,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抽样检测(企业应提供相应的产品标准)。对质量与合同不符者,将采用拒绝收货、付款,直至终止合同,三年内不再允许该商家参与开江县所有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等惩罚手段。如验收合格,验收小组应签署《政府采购验收报告》(格式附后)(加盖采购人公章)并交开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备案。
七、支付货款
33 申请支付 采购人出具《政府采购验收报告》确认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及时签署《验收报告》,并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按相关规定程序向中标供应商支付货款,每次付款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正式等额有效发票。
八、投标纪律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1)-(5)项情形之一的投标人,中标无效。
35 投标人失信行为及处理 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不遵守开标、评审现场工作纪律,扰乱或者委托其他人扰乱开标、评审现场秩序的;
(5)向采购人、采购人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或采购相关专业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成交候选人资格的,或者放弃中标、成交的,或者中标、成交后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7)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或者不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将中标、成交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违规分包给他人的; (9)拒绝或者不按照约定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或者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 (10)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投诉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 (11)借维权之名获取非法利益、不当得利并经查证属实的; (12)在财政部门投诉、举报处理过程中隐瞒采购项目相关情况的; (13)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提供虚假情况的; (1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5)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的失信行为; (1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失信行为。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该供应商报价评审扣 3-5 分予以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
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 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以上属于投标或中标无效情形的,按投标或中标无效处理;属于违法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理。
36 投标人违法行为及处理 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九、 询问、质疑和投诉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
7 37 供应商询问、质疑的对象
(1)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前款规定之外的其他内容、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7.1 供应商提出询问的,应当有明确的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37.2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质疑书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详见附件: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37.3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附件:质疑书格式及内容 质
疑
书
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委托代理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被质疑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
(供应商)认为_______(质疑项目及编号,第几包)的(采购文件或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使我单位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现向你单位提出书面质疑。
质疑事项:
。
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
人 或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或主要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当提供的相关资料
(1)报名回执单 1 份(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需提供); (2)质疑书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如果涉及更多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数量的副本);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 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4)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 (6)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1 份(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的需提供); (7)针对质疑事项必要的证明材料。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 投标文件封面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分
包
号:
(如有)
投标人名称:
投
标
日
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二、投标文件正文顺序
投标文件请按以下顺序编序号分部分编制并编列页码:
1、目录(自制); 2、综合评分所需资料索引表(可自制); 3、投标函; 4、第一部分——报价部分; 5、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6、第三部分——售后部分; 7、第四部分——商务部分 各相应部分中的内容应按顺序编序号对应描述或提供,如其中项没有需要提供的,请分别注明“没有”或“不需要”。
投 投 标 函 函
开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招标文件(招标编号),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第
包投标,并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遵守招标规则,维护正常的政府采购秩序。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保证提供的货物(服务)等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并保证报价不高于市场平均价。第(
)包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起,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履约,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3、我方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贵单位缴纳人民币
万元(大写:
)的投标保证金。并承诺: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我方将不要求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接受失信行为记录、曝光通报、罚款、一定时期禁入等相关处理:
(1)如果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我方提供了虚假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3)在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如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恶意质疑、投诉;向相关人员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4)我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由于我方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并履行合同。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
份。
5、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
6、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 90 天。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我方同意延长有效期。我方如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我方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7、我方完全理解采购人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投标人的行为。
投标人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报价部分
(一)投标报价承诺
开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本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
” 编号:
采购项目的投标人,郑重承诺: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报价,不高于市场平均价,且与本次投标前一年内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的最低报价相比,比例不高于 15%。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自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