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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国土资源局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队伍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228

时间:2022-08-06 19:10:04 来源:网友投稿

 纳溪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队伍采购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5105032018000273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纳溪区分局、

 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共同编制

 8 2018 年 年 2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1 第 四 章 供 应 商 和 投 标 产 品 的 资 格 、 资 质 性 及 其 他 类 似 效 力 要 求 … … 4 2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43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45 第七章

 评审办法……………………………………………………………………53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参考)…………………………………………………………66-7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纳溪区分局 委托,拟对 纳溪区第三次 全国土地调查队伍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纳溪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队伍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

 5105032018000273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四、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五、供应商应具有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投标人具备省级(含)以上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资质范围需同时包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地籍测绘);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未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 招标文件自 8 2018 年

 12

 月

 29

 日至 9 2019 年

 1

 月

 8 日 日 9:00(北京时间)。请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网上在线购买采购文件(不接受现场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0 300 元/ / 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七、投 标保证金:供应商应在规定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前,通过网银或柜面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0 120000 元整。

 1.请投标供应商登录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成为注册

 用户,使用供应商帐户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缴费链接自主选择相应银行,以网银方式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凡是未开通工、农、中、建、邮银行网银 B2B业务(或网上在线缴费不成功)的供应商,均可以通过“网银或柜面转账”方式交纳工本费或保证金。已注册供应商可选择原有登录方式报名交费,也可通过“供应商网上快捷投标”方式(无需注册)直接报名交费。并在转款凭证上注明:纳溪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队伍采购项目保证金(注:转款户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接受其他方式的缴款)。

  2.供应商可以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链接,自主选择相应银行,以网银方式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

 3. 交款截止时间:2019 年 1

 月

 17 日上午 09:00 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收款单位到账时间为准)。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9 年 1 月 22 日上午 9:30 (北京时间)

 。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九、开标地点:

 泸州市江阳区江景北路 6 号沣泽苑宾馆附楼四楼。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本项目报名、保证金交纳截止后,是否具备开标条件的信息,请在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lzsggzy.com/)的“项目开标前状态”栏目查看。本项目 开 标 、 评 标 具 体 场 地 安 排 信 息 , 请 供 应 商 及 时 在 泸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http://www.lzsggzy.com/)的“评标场地安排”栏目查看。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泸州市国土资源局纳溪区分局

 地

 址:纳溪区云溪西路 117 号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18111177173(项目咨询)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泸州市江阳区江景北路 6 号沣泽苑宾馆附楼负一楼 联系人:

 刘玥 18090161586

  0830-8566667

  二 0 一八年十二月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916.00 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610.00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

 3 服务时间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提交成果 4 服务地点 纳溪区。

 5 验收要求及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行业标准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验收合格 6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7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8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投标保证金

  供应商应在规定缴纳保证金截止时间前,通过网银或柜面转账的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120000 元整。

  1 、 请 投 标 供 应 商 登 录 泸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网(http://www.lzsggzy.com/),成为注册用户,使用供应商帐户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缴费链接自主选择相应银行,以网银方式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凡是未开通工、农、中、建、邮银行网银B2B 业务(或网上在线缴费不成功)的供应商,均可以通过“网银或柜面转账”方式交纳工本费或保证金。已注册供应商可选择原有登录方式报名交费,也可通过“供应商网上快捷投标”方式(无需注册)直接报名交费。并在转款凭证上注明:纳溪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队伍采购项目保证金(注:转款户名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接受其他方式的缴款)。

  2、供应商可以通过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链接,自主选择相应银行,以网银方式向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保证金。

  3. 交款截止时间:2019 年 1 月 17 日上午 09:00 前(投标保证金的交纳以收款单位到账时间为准)。

 10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照合同总金额的5%)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在收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采购人指定的财政专户。

 账户名:泸州市国土资源局纳溪区分局综合服务中心 账号:2011100000101643 开户行:泸州市商业银行安富支行 (交款注明纳溪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队伍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

 11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刘玥

 联系电话:18090161586 0830-8566667

 12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刘玥

 联系电话:18090161586 0830-8566667 13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到泸州市江阳区江景北路6号沣泽苑宾馆附楼负一楼四川勤德公司办公室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刘玥 18090161586

  0830-8566667 14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刘玥 18090161586

  0830-8566667 15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中的技术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卢康林

 0816-223799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纳溪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0-4281798。

 17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备案。

 18 采购代理费及相关费用

 采购代理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 号文件及国家计改发(2011)534 号文件中关于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本项目采购代理费为 52000.00元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

 付款方式:现金或转账方式

  收款单位: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绵阳临园口支行

  银行账号:22 2402 0104 000 3307 19 公示期限 本项目公示期限为 5 个工作日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1.2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 87 号令)的法律规章编制。

 2. 项目名称:

 纳溪区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队伍采购项目。

 3. 有关定义

 3.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是

 泸州市国土资源局纳溪区分局 。

 3.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招标人)。

 3.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3.4

 “供应商”系指购买了招标文件拟参加投标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4. 合格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投标邀请”第五条的基本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

 5. 投标费用

 5.1

 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6.1

 利 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

 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6.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6.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 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三、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的构成

 1.1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7)评审办法; (8)合同主要条款。

 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泸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

 2.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2.4 因泸州实行网上报名,招标采购单位无法书面通知报名的供应商,请报名的供应商自行关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泸州公共资源交易网该项目的情况,自行下载更正公告及相关内容。

  2.5

 招标文件有多次澄清或修改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公告内容为准。

 3. 现场考察

 3.1 本项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不组织现场考察 3.2 供应商可自行对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现场考察所发生的费用及其一切安全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的语言

 1.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 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规定的计量单位。

 3.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4. 联合体投标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知识产权

 5.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5.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5.3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6. 投标文件的组成(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内容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6.1

  资格性投标文件

 6.1.1 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6.1.2 承诺函。

 6.1.3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2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6.2.1 报价部分。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6.2.2

 商务部分。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优惠承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 (2)承诺函; (3)商务应答表;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6)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7)中小企业声明函(仅小微企业提供); (8)监狱企业声明函(仅监狱企业提供);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提供); (11)商务、技术、服务应答附表; (12)其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6.2.3

 技术服务部分。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技术服务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2)人员配置情况

  (3)服务应答表;

  (4)技术服务方案;

  (5)售后服务方案;

  (6)评分标准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技术服务资料。

  6.2.4

 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供应商自行提供,不作强制性要求,格式自拟。

 以上凡是提供复印件的都必须加盖供应商鲜章。

 7. 投标文件格式

 7.1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8. 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8.1

 供应商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8.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 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

 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8.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供应商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9. 投标有效期

 9.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开标后 90 天。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9.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0.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0.1

 供应商应当准备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以及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壹份),并分别密封封装。投标文件(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0.2

 投标文件(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复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个人印鉴。投标文件(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

 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10.3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10.4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和页码。

 10.5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0.6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设计图纸除外)。

 1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1.1

 供应商应在 投标文件(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开标时间。

 11.2

 投标文件(资格性投标文件、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和招标文件要求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并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开标时间。

 1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1

 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供应商不予接收的原因。

 12.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必须一致,否则投标文件无效,但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12.3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13.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3.1

 供应商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3.2

 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中“四、投标文件”中“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1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投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评标、中标

 1. 开标

 1.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1.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1.3

 开标时,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供应商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给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1.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供应商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 开标程序

 2.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供应商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供应商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供应商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评标结果供应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3 3 、评标

  详见第七章评审办法。

 4 4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5.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中标通知书

 6.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6.2

 供应商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方式按照供应商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6.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

 6.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830-8566667。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1. 签订合同

  1.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1.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1.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二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三份)送采购代理机构监章。联系人:刘玥,联系电话:0830-8566667。

 2.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 分包。

 3. 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5. 履约保证金

 5.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5.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6.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7.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8. 履行合同

 8.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8.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 验收

 9.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9.2

 验收结果合格的,中标人凭验收报告到泸州市国土资源局纳溪区分局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七、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完成“三调”数据成果验收合格后 且成功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50% ;将

 “三调”数据成果验收合格成功上报自然资源部后

 付合同金额的 15%, 同时退还履约保证金;剩余 5% 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支付。

 八、 投标纪律要求

 1.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1 1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1.1.1 供应商询问、质疑的对象

 1.1.1 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标细则及标准、采购过程及中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其他

 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

 资格性 投标 文件格式

 格式 1-1 封面:

 资格性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格式 1-2: 法定代表人/ /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格式 1-3

  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 1-4

  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按格式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第 二 部分

 其他响应性投标 文件格式

 格式 2-1 封面:

 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正本或副本

 格式 2-2 投

 标

 函

 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项目编号: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投标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他响应性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壹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开标后 90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格式 2-3

  承

 诺

 函

 四川勤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中标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格式 2-4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投标总价 交付成果时间

 小写:

 大写:

 备注

 注: 1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装订于投标文件中,一份单独密封用于唱标。

  2、“投标总价”应与“投标函”中“投标总价”一致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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