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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6篇

时间:2022-05-24 09:15:02 来源:网友投稿

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6篇

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篇1

  学校食品安全是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保障学校的食堂食品安全则是基础。为了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保证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学校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成立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郑发平

  副组长:柳其敏

  成员:熊宣政 丁绍国 杨晓玲 各班班主任

  工作原则:

  全程预防、全程控制: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在学校食堂餐饮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以及学校负责组织提供的集体用餐导致的学校师生食物中毒事件。造成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学校按照“校长统一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协调配合”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落实各自职责。

  应急措施:

  学校出现食品安全事件时,由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救援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应当机立断,以人为本采取果断措施,

  安排教职工各就各位采取求助措施。根据人员中毒情况及时与当地卫生医疗机构取得联系、送医院救治。同时要摸清情况,如果是群体发病的还应彻底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名册,防止遗漏。

  及时报告。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向上级部门及食品安全管理有关部门报告。

  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为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要做好学生家长的安抚我作,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耐心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尽力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病源保护。学校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物样品,保护好现场,以便有关部门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取证、采样。

  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食品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必要时可向中心学校领导请示抽调其它各校人员进行支援。所需人员要听从指挥,确保到位,落实职责。

  要保障广大师生及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并根据情况定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不谎报,对一些谣传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协调各方面力量做好学校稳定工作,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学校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处置突发事件成绩显著的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处置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个人、对处置不当,贻误战机,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都应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或报请上级部门进行处理。

  工作要求:

  严把采购质量关,食品加工过程要坚持烧熟煮透的原则,坚持以预防事件发生为主。

  建立食堂从业人员体质健康管理制度,每年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体检,建立健康状况档案。教育食堂从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食堂食物要求专人管理 ,专库存放,要建档立卡。严把食物采购关,要认真落实伙食管理程序,填写伙食流程表,坚持饭菜留样制度。食堂禁止加工变质发霉食品、四季豆、野生菌和凉拌菜。要加强对饮用水的管理,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要保持食堂卫生。食堂用的`各种炊具、用具、桌、柜、地面等要时时清扫,做到干净整洁,无蝇蚊、蟑螂等。学生餐具要按要求消毒。

  学校应对全体师生及食堂从业人员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及食堂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最大限度减少学校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篇2

  为了保障我园广大教职员工和幼儿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的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完善应急救援机制,以便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及时、正确、高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把事件造成的损害降低到最低程度,特制定本预案。

  一、情况简述

  我园现有教学班10个,在园幼儿460人,教职工43人,食堂1个,安全重点问题是:食物中毒等食品事故。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领导小组,落实各部门职责

  1、成立由园长分管园长助理、保健人员、食品采购员、各班主任、保育员组成的领导小组。

  2、园长助理、保健人员协助医疗人员负责救护工作。

  3、食堂班长负责保存好食物留样。

  三、建立及时逐级报告制度

  教职员工和幼儿如发现短时间内出现多例有呕吐、腹痛、腹泻等类似食物中毒症状的病人时,当班老师应立即向园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安全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汇报园长,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事件的处理。园领导则立即向上级食品卫生部门、医院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中毒的单位、地点、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以利于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组织抢救,调查分析中毒原因和预防方法。若怀疑投毒则向公安部门报告。

  四、事故处置方法及具体措施

  一旦发现有食物中毒的现象,幼儿园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抢救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

  应急处理程序:

  1、一旦发现有食物中毒的现象,事件发现人要立即向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园领导则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并即时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现场,按照分工开展工作,并立即将中毒人员送医院抢救。

  2、食堂人员负责保留好饭样本及餐具,并送往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验。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食堂。

  3、组织由园长助理保健人员、骨干教师组成的陪护队伍,具体负责陪护事宜。

  4、稳定幼儿情绪,做好家长工作,保证幼儿园正常的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

  5、及时向主办单位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

  五、后期处置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食物,中毒者吃剩的食物和排泄物(呕吐物、大便),炊事用具,饭菜成品,半成品,留样品等保留待查,以便卫生部门检验,为确定食物中毒提供可靠的情况。每天留取食品样本,24小时后,全园一切正常后处理掉。

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篇3

  1、加强日常监管

  学校总务处、食堂管理人员、校务室等相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食堂、宿舍),尤其是食品采购、操作加工过程、贮藏、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师生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

  2、报告制度

  (1)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中心校、卫生院及有关部门报告。

  (2)责任报告人

  ①校园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②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③学校师生员工。

  (3)报告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中毒人数、临床表现、初步原因分析、责任主体、采取的措施等;

  (4)报告的程序:事发当事人报告—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赴现场了解基本情况(所进食物、进食时间、中毒人数)—报告中心校应急工作小组—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中毒人数、临床症状、所进食物、动态、已采取的措施)—形成文字材料—报上级主管部门。

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篇4

  一、目的

  为确保我园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必须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护送饭菜各环节的管理,杜绝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和流行,现将有关安全应急工作预案如下:

  二、成立安全应急情况工作小组

  三、安全措施

  1、为保证全园师生的生命安全和生活质量,伙食团严格执行园内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即《食品卫生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奖惩制度》等。

  2、工作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合格证上岗,每天上班前要清理个人卫生,操作和分饭时要戴口罩和手套,并且穿戴洁白色衣帽。

  3、严格把好采购、保管、操作三个关口,采购的食物要新鲜,肉类要到经畜牧局检疫的定点摊位购买;保管要符合要求,各种食品要分类存放,生熟食品要分开冷藏,坚决不进"三无"产品。

  4、把卫生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卫生管理责任目标,把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管理工作明确职责,责任到人,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头等大事长期抓好、抓落实。

  5、每餐的食物烹调后要保留样品,48小时后才能取消,以备检查,每餐的食物要先试尝后没有什么异样方能提供给学生,而且每餐的留样要有记载。

  6、操作间做到每日清扫,每周大清扫,保证墙壁、地面清洁无污垢;餐具每日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煮沸15分钟以上,再放入消毒柜),存放柜要保持清洁。

  7、随时提高警觉,注意每个环节把好关,非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出入工作地,定时地对工作人员进行政治学习和素质培养。

  四、具体处理办法

  1、一旦发现有什么异常情况,一边向卫生监督部门和园领导反应,同时马上与医院和有关部门联系或打120急救中心。

  2、充分作好调查、登记事情的经过原因,尽快配合有关部门找出隐患的根源,尽快地核实情况,要查个水清落实。

  3、即时与父母、家属联系,主动配合父母及有关单位,争取早日查出事故原因,要把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篇5

  本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为项目负责人。食堂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各食堂食品卫生和有关食品卫生的安全管理,保证食堂环境、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等符合《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食堂负责人必须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上岗。

  食堂负责人日常职责如下: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

  2、食堂工作人员要每年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合格证上岗。

  3、食堂卫生必需整洁,各类食品、炊具、用具必须放置有序,容器不得落地,生熟食品及容器、炊具用具必须分开放置。

  4、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从事食品的加工与制作,不做腐烂变质食物。

  5、食堂内必须设置防尘、放蝇、放鼠害设施、夏季要设纱窗、纱门,储备用水和餐具、饮具要定期消毒。

  6、不允许非食堂管理人员随意进出食堂。严禁将有害物品代入食堂。严禁在食堂内洗澡、洗衣服。

  7、不得安排人员在食堂内住宿。

  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如下:

  1、对各食堂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生活员履行其职责。

  2、保证食堂给、排水设施符合卫生标准。

  工程名称:

  总包单位:

  合肥市建筑工地食堂用品、餐具

  消毒制度

  1、食堂应有专人负责餐具的洗涤和消毒。

  2、严格执行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工作程序和制度。

  3、洗涮消毒要有专用设施设备,并有明显的标记和足够的容积,不得一池混用或一池多用。池内、外壁要完整、光洁、采用不锈钢板或瓷砖,下水道要畅通,污物要用加盖容器盛装,当日消毒。

  4、煮沸消毒温度100℃不少于五分钟,蒸汽消毒温度95℃以上不少于十五分钟。

  5、对不易蒸汽、煮沸消毒的茶、酒杯具可用经国家批准的用于食品用工具消毒的化学药物进行消毒,消毒剂的使用量、作用时间,应根据所用消毒剂的性能和要求浓度进行配制和操作。

  6、经消毒后的餐具,内外壁应光洁,无油垢和食物残渣,呈现出本色,并放在保洁柜内,防止再污染。

  7、消毒人员应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消毒并记录,并接受监督部门检查和群众的监督。

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制度篇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卫生部《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等有关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特制订《兴化市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堂“服务师生、安全第一、查防并举、预防为主”的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提高学校师生快速处置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师生人身损害,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校园。

  二、工作目标

  (一)充分发挥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夯实安全监管岗位责任,落实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各项措施,实现学校食品安全“零事故”,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二)建立反应快速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及时采取科学有效的防控措施,预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责任性事故,有效降低和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市委、市政府以及市食安委的有关要求,积极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及时发现隐患,减少安全事故发生,降低损失程度。

  2.依法管理。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对学校安全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要切实做好学校食堂、超市食品配送工作,建立健全学校食品中毒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属地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预防与控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学校校长对本校食品安全工作负责,并主动接受乡镇的领导和监管,经常进行工作汇报,市教育局对全市境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品安全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4.快速反应。教育局和各学校建立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能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及时准确有效处置。

  四、适用范围及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种类

  本预案适用于市教育局处置全市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本预案所指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是指在学校内部、正常工作状态下突然发生的学校食堂食品及校园超市销售食品引发的学校师生员工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2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的其他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省辖市级行政区域的,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危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疫病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食物中毒人数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1起食物中毒事故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学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50人以上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5.在全省性或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50人以上的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6.省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的,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食物中毒人数100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学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4.在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30人以上5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5.市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已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1起食物中毒事故中食物中毒人数30以上10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学校、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中毒人数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4.在地区性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事故,一次造成危害人数30人以下,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5.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上述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程序

  及时、准确地报送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对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及时有效地化解矛盾、保持全市学校稳定、构建平安和谐校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地报送相关信息。

  (一)报送程序及处理要求

  1.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分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信息和一般信息。

  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信息报送程序为初报、续报、反馈三个环节,学校一旦发生不明原因的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紧急情况,必须坚持“先救人,后查因,再追责”的原则,在第一时间拨打“120”、“110”电话请求援助,在1小时内将掌握的情况向市教育局报告,特别重大紧急信息须在半小时内报告。如果情况复杂,一时搞不清楚,可以“先报事后报情”,随后根据事故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随时报送有关信息。在初报的基础上,要及时、准确、全面地续报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事件的调查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特别重大的,应根据需要一日一报或一日数报。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可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报告基本情况后,再书面报告,但在任何情况下电话报告均不能代替书面报告。

  市教育局在接到重大事故及以上紧急信息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并通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根据收到的信息按时按规定程序上报。重大紧急情况处置后,要进行跟踪调查,及时反馈上级处置意见的落实情况和干部群众的反映。

  一般信息报送程序分为初报、续报、反馈三个环节。学校要在第一时间把信息报市教育局,最迟不得晚于事发后2小时。

  市教育局在接到信息报告后要立即向带班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带班领导、分管领导商量后进行处置,并向主要领导通报信息。

  学校在向市局报告的同时,应同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并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向公安、卫生、食药监等机构报告请求援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学校不得迟报、瞒报、漏报信息。

  2.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要求。学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要以“先控制,后处理,救人第一,减少损失”为基本原则,迅速果断处置。重大事故要立即启动本校预先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

  (1)发现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后立即按规定程序报告事故信息。

  (2)拨打“120”、“110”电话请求援助。

  (3)立即停止学校食堂食物及校园超市销售食品的经营活动,由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对现有可疑中毒食物、食品及原料、餐用工具、设施设备和现场采取封存控制措施。

  (4)配合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疾控中心的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包括中毒者的排泄物(如呕吐物)。

  (5)立即组织由专人负责的救护队伍,协助医务人员做好救护工作。

  (6)注意稳定师生情绪,不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如有家长来校探视,应由学校领导及班主任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要注意维护学校正常的学习和工作秩序,组织教师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要先查验记者证(按编号在网上查询),由学校确定的专门发言人向媒体发布信息,并及时向市委宣传部和教育局通报情况。

  (7)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二)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内容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中毒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已采取的措施、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问题;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人及联系电话等。

  (三)学校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置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校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的三个环节,并建立健全各环节报送的档案资料。对缓报、瞒报、谎报事故信息和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教育系统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曹伯高

  副组长:

  滕 艳 方晓春 陈国忠 陆仁杰

  成员:

  王槐堤

  主要职责: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教育系统内学校突发各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组长负责应急处置全盘工作,主持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及应急预案的启动、实施;副组长按照分工具体负责救助救援应急的指挥、协调、工作部署、任务下达、检查监督、考核、指导;各成员之间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做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和承担领导小组决定交派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全市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相关工作组及职责

  1.综合组

  组长:陈义荣

  成员:王新民

  工作职责: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监督检查预案的贯彻落实情况;负责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综合协调与联络工作;负责收集、传递、综合信息,收集各工作组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和上级有关部门上报信息,汇报学校突发食品安全事故救助救援处置工作的进展情况。联系市委宣传部统一向社会发布信息。

  2.现场处置指导组

  组长:方晓春

  成员:陈中琳

  工作职责:在学校突发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负责指导学校协助卫生部门开展中毒人员救治、危重病员转移抢救,督查学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对现有可疑中毒食物、食品及原料、餐用工具、设施设备和现场采取封存控制措施。根据领导小组的安排,随时掌握传递最新处置动态,收集、汇总、反馈各种信息;指导学校组织维持事故现场秩序,组织稳定事故现场事态,组织救助救援现场疾患人员等。

  3.稳定安抚指导组

  组长:顾其斌

  成员:顾桂海 潘瑞平

  工作职责:负责指导学校做好师生及家长的思想稳定工作及善后处理事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安抚事故疾患人员家属情绪,接待听取事故疾患人员家属意见,指导学校制定善后解决办法等。

  4.后勤保障组

  组长:吴 纲

  成员:顾国玉 黄振宇 史存进

  工作职责:负责筹措调配紧急救助救援物资和资金,为各工作组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

  5.事故调查组

  组长:滕 艳

  成员:唐 达 王槐堤

  工作职责: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经过,查清事故责任及责任人,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制,提出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处理意见等。

  七、事故救助救援应急行动

  (一)学校的应急行动

  1.学校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校长应及时向所在乡(镇)党委政府、市教育局报告,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按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及时处置好所发生的中毒事故,最大限度的减轻疾患人员的痛苦,确保疾患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事故发生后学校必须将事故情况在1小时内,特别重大紧急信息须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市教育局,2小时内将中毒事故详细情况书面上报市教育局。

  3.迅速按照预案抢救中毒师生,拨打“120、110”急救电话请求援助,转治危重疾患病员,稳定事故现场事态,妥善安排好其他学生的学习、生活,有序做好食品、饮用水等救助救援物质的筹集和发放等工作。

  (二)市教育局的应急行动

  1.市教育局在接到学校事故报告后,值班人员要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分管领导及主要领导,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抄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实施事故救助救援工作或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2.迅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研究部署救助工作。

  3.迅速组织各工作组赶赴事故学校,对事故原因、损害程度进行初步核查,慰问事故疾患师生,了解病员身体不适反应症状,及时解决好疾患病员的医疗、生活等问题。

  八、事故救助救援应急工作纪律

  (一)事故救助应急处置工作坚持集中领导,统一指挥,各组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领导小组的应急处置指挥命令,听从指挥,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二)事故发生后,各工作组要按领导小组的指令迅速进入工作状态,不得延误时机,确保救助救援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三)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事故救助救援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

  (四)事故善后处理、原因调查、责任追究结束前,单位主要领导必须坚守工作岗位,确需外出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安排好本单位工作。事故救助救援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审批。

  九、责任追究

  为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落实学校校长及相关人员的食品安全岗位监管职责,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学校按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431号),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其它

  本预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应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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