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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A-2(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27 09:25:07 来源:网友投稿

 V:1.0 精选管理制度

 改 A-2(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制度)

 2020- -6 6- -8 8

 浙 江 歌 山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六合金宁广场项目部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目录 1. 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2.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制度

 3.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4. 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5.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6. 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和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7.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办法与奖罚制度

 8.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9.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0. 施工环境管理和检测办法

 11. 文明 施工管理制度

 12.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3. 劳动保护工作责任制及网络

 14.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15. 项目部各级岗位责任制

 16. 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

 17. 项目部各班组文明施工考核

 文明施工领导小组名单

 组内 分工 姓名 性别 文化 程度 部门 职务 分工 组

 长 林鹰 男 大专 项目部 项目经理 全面 副组长 王伟峰 男 大专 项目部

 项目副经理 施工负责 何燕林 男 大专 项目部

 项目工程师 措施计划 组 员 程光 男 大专 项目部

 安全员 管理资料 韩伟 男 中专 项目部

 质量员 质量管理 曹兴杰 男 大专 项目部

 资料员 管理资料 刘彩霞 女 高中 项目部

 办公室 卫生防疫 叶言磊 男 高中 项目部

 钢筋班长 班组管理 刘宜宝 男 高中 项目部

 木工班长 班组管理 张仁升 男 高中 项目部

 架子班长 班组管理 丁民林 男 高中 项目部

 泥工班长 班组管理 潘华峰 男 中专 项目部

 安装班长 班组管理 宋青海 男 高中 项目部 机修班长 班组管理 张明圣 男 本科 项目部 宣教员 宣传教育 肖裕宗 男 中专 项目部 综合办 环境保护 耿晓光 男 中专 项目部 综合办 综合管理 文明施工管理网络图

  项目经理:林鹰 副经理:王伟峰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责任制 1、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相关各级领导、有关部门及工人的责任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参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全体职工。

 2、管理内容与要求

  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管理责任 2.1.1

 公司总经理安全管理责任制 a. 认真贯彻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和规定。对组织和领导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b. 主持每季召开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听取汇报、分析安全工作情况,研究措施并作出决定,决定事项应有文字记载,并对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c. 批准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企业安全总目标,总督促实施。

 d. 定期向公司职代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

 e. 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批准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涉及法律现任者除外)。

 2.1.2

 总工程师安全管理责任制 a. 在经理领导下,对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具体组织指导,对安全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负总的责任。

 b. 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学习贯彻有关安全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提出贯彻实施意见,在安全技术范围内对公司经理负责。

 c. 领导制定企业工艺、技术标准,负责批准高、大、难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安全防护措施。

 d. 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时,主持制定并负责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其安全技术措施。

 e. 深入现场调查研究,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不安全因素的对策,听取质量安全科的技术负责人:何燕林 质 量 管 理 韩 伟 安 全 管 理

 程

 光 综 合 管 理 耿 晓光 环 境 保护 肖裕 光 卫 生 防 疫 刘 彩 霞 宣 传 教 育 张 明 圣 资料管 理 曹 兴 杰 木工班 刘宜宝 钢筋班 叶 言磊 泥工班 丁民林 安装班 潘 华 峰 架子班 张仁升 机修班 宋青海

 汇报,指导和支持质量安全科行使唤安全否决权。

 f. 负责审核、批准各专项作业施工方案并提出修改意见。

 g. 参加死亡或重伤三人以上(含三人)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对事故发生的有关问题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应采取的对策。

 2.1.3

 分公司经理(主任)安全管理责任。

 a. 贯彻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的法规、方针、组织实施公司的有关安全工作标 准、规定,领导全体职工开展安全活动对组织和领导分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b. 主持每月一次的安全例会,听取汇报,研究措施,并作出决定,决定事项应有文字记载,并检查执行情况,同时对书面安全交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c. 负责批准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及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向公司提出本单位年度安全目标及安全措施计划。

 d. 参加工伤事故调查和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的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e. 每月亲自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召开一次安全动态分析会,支持质安科开展工作和行使唤安全否决权。

 f. 对安全生产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或个人,应及时予以表彰或奖励。

 2.1.4

 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安全管理责任 a. 组织工种技术人员学习有关安全工作的规范、标准,对本单位安全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负全面责任。

 b. 主持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的修订、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督促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参与高、大、难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

 c. 在使用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引进设备时,负责主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防护措施。

 d. 组织编制改善劳动条件,完善安全技术的项目计划,报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批准并负责实施。

 e. 参加分公司安全大检查,指导质安科工作。

 f. 发生死亡、重伤、多人事故(三人或三人以上),应亲临现场调查分析,对事故发生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

  工会和各职能部门安全管理责任

 2.2.1

 工会安全管理责任 a. 宣传贯彻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方针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标准、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

 b. 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和搞好总结评比工作对成绩显着、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或俱有权建议经理给予重奖。

 c. 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对隐患的整改有权进行监督检查。

 d. 督促和协助企业行政部门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完善安全设施和对尘毒进行综合治理,搞好劳动卫生,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e.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做好因工伤亡的职工和家属的慰问后善工作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2.2

 党委各部门安全管理责任 a. 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安全生产中,把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

 b. 抓好安全的宣传教育,培训安全宣传骨干,研究安全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c. 对安全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要建议行政给予严肃处理,把安全工作作为考核和配备各级领导干部的一项条件。

 d. 组织开展好党、团员身边无事故活动,协助工会组织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2.2.3

 材料供应部门安全管理责任

 a. 采购供应给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配件及附件,必须有完整的产品合格证,材质化验单或质保书,必须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

 b. 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特别是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所无原则的物资,必须及时供应。

 c. 对钢丝绳、桅杆、脚手架材料及登高器具、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等要定期检查,不合格的要及时收回,报废更新。

 d. 对易燃、易爆及剧毒物品必须严格按规定进行采购、保管和发放。

 2.2.4

 劳动人事部门安全管理责任 a. 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教育计划,负责组织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调换岗位工人和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b. 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条例,做好新招收工人的年龄审查,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新工人的体检,不得将有禁忌症的工人分配到所禁忌的岗位工作。

 c. 严格控制加班和保健费的审批,保证职工劳逸结合和健康,切实做好女工保护工作对在工伤残或患职业病的职工及时安排适当工作。

 d.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负责修改和制定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改进办法。

 e. 对违反劳动纪委影响安全生产的人应加强教育,经说服无效或屡教不改者,应提出处理意见报请领导严肃处理对安全事故的责任者,按领导批准的处理意见执行并将处理材料归档。

 2.2.5

 机械动力部门安全管理 a. 负责制定施工机械、车辆运输、压力容器等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维修,保证各种机具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b. 各种机械设备和安全防护设置,应齐全、灵敏、有效,并负责对新设备、自制机械设备投产使用前的鉴定和验收。

 c. 会同有关部门对机械操作、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2.2.6

 质量安全部门安全管理责任 a. 组织贯彻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方针和企业有关安全标准、规定,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b. 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执行办法,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搞好业务竞赛,对专(兼)职安全人员进行分期轮训,提高业务水平。

 c. 经常深入基层指导分公司、项目部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了解安全工作情况,研究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安全改进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或人员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d. 参加定期大检查(不定期检查自行组织随时进行),对查出的隐患,要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及时,遇有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e. 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查,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f. 监督检查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执行情况。

 g.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h. 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并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的措施,负责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以及事故的建档立卷工作。

 i. 督促检查企业的安全标准、规定和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不听劝阻者有权指令停止工作和越级上告。

 j. 对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采购质量、发放和正确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k. 经常深入职工居住点、监督检查食堂饮食卫生,防止食物中毒,职工宿舍的防寒保暖、防暑降温工作以及暑期清凉的供应和卫生状况。

 l. 配合有关部门搞好现场卫生,监测有害、有毒作业场所尖毒浓度、防止职业中毒。指导和检查现场材料的堆放,保养是否合理和落手清工作。

  项目部安全管理责任 2.3.1

 项目经理安全管理责任 a. 按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保证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对做好本项目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上级下达的无安全技术措施的生产侨务有权拒绝施工。

 b. 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规程,制止违章作业。

 c. 组织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本队无力解决的重大事件,在向分公司经理(主任)报告的同时,要负责采取临时的防护措施。

 d. 负责检查班组书面安全交底制度执行情况,组织班组安全竞赛活动,搞好总结评比,健全和完善班组安全网络,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工作。

  e. 负责具体落实上级编制或自行编制上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单位分项、分部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按安全要求和施工程序领导施工。

 f. 发生职工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立即上报,并负责保护好现场,全力抢救伤员(因抢救伤员变动现场的,应及时恢复原状),对轻伤要负责查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负责落实。

 2.3.2

 现场施工员安全管理责任 a.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原则,施工前针对具体侨务和施工部位,具体布置安全工作,对不同工种、不同作业部位、不同作业内容,进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书面安

 全交底,并要有被交底人的签字。

 b. 辅导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所属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制止违章作业,对冒险蛮干者有权停止其工作,不得默许、鼓励和迫使工人违章作业。

 c. 对现场搭设的脚手架、施工用电、施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和现场消防设施等,要负责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d. 参加项目部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负具体落实整改的责任。

 e. 协助项目经理完善安全网络,支持班组安全员的工作,配合专职安全员的现场安全检查。

 f. 发生工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要积极抢救,及时上报,并负责保护好现场,查明原因,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具体落实。

 3.3.3

 班组长安全管理责任 a. 严格按施工程序、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组织班组施工,开展安全活动,根据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对本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健康负责。

 b. 开好每天的班前会,根据当天的施工特点作好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班前无原则对所用机具、防护用品及操作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无力处理的要及时报告施工员或项目经理。

 c. 组织本组人员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组员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有权拒绝违章的指令。

 d. 对新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与专业知识教育,并指定专人带领和指导其工作参加队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

 e. 模范地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标准、规定,教育组员严格遵守十项安全措施和六大纪律,支持班内安全员开展正常的安全检查工作。

 f. 发生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要积极抢救伤者,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并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分析,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2.3.4

 工人安全管理责任 a. 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纪律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及指示。

 b. 积极参加各荐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

 c. 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对

 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

 d.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维护一切安全防护设施的完整、齐全、有效。

 e. 对不安全的作业要积极提出意见,有权拒绝违章的指令,发生未遂事故要立即向班组长报告。

 3

 奖励与惩罚

  凡模范地执行本标准,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荣誉奖或物质奖励。

  凡违反本标准而造成失职行为或事故的,除承担应负的责任外,还应参照安全生产奖罚条例有关规定实行罚款,纪律或行政处分,事故性质特别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现任。

 4

 检查与考核

  各级领导人员由上一级领导对照管理职能逐条检查、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作为年终兑现条件之一。

  各管理部门由经理、总工程师(分公司经理主任、主任工程师)组织检查、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作为评比先进和年终兑现的条件之一。

  班组及施工工人每季度由项目经理、现场工程师施工员进行一次检查、考核,作为评比先进班组或个人条件之一。

 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09 年 10 月 18

 日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常规检查和验收检查以及不安全因素处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生产活动。

 2

 检查依据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规定。

 3

 检查内容与方法

  常规检查 3.1.1

 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以及防火,环境保护和卫生。

 3.1.2

 公司每季进行一次由总经理带队的大检查。

 3.1.3

 分公司(安全科)每月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大检查。

 3.1.4

 项目部每周应组织一次有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班组长等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

 3.1.5

 分公司(安全科)和项目部对施工现场应进行不定期的抽查、自查。特别是在节日前后,自然异常过后(如地震、台风、暴雨等)或特殊作业(如脚手架、井架、塔吊搭拆,构件吊装等)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

  验收检查 3.2.1

 验收检查的范围包括:井架、脚手架、塔吊、临时用电、中小型机具、临时设施(办公室、卫生间、宿舍、食堂、浴室)等。

 3.2.2

 验收检查依据 受检分项的国家标准、规范或有关上级规定。

 3.2.3

 项目施工员应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机操工对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分项工程进行检查验收,确定基本达到有关规定要求后,由施工员和操作班签字并上报公司(分公司)专职安全员。最终由公司(分公司)专职安全员验收合格签字挂牌后,才能正式使用。

  整改与复查 对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和严重隐患要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勒令其停工整顿。

  检查记录 常规检查应填写《安全检查记录》,验收检查应填写《×××检查表》并有参加检查(复查)人员的签字。

 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新入公司工人的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工人的安全教育和特种行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及发证。

 2

 术语与分类

  术语 2.1.1

 三级教育:指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2.1.2

 特种作业:指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2.1.3

 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包括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登高架

 设作业。

  分类 2.2.1

 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调换新工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工人的安全教育。

 2.2.2

 特种作业人员。

 3

 管理职能 新调入的干部和工人由公司(分公司)劳动人事科会同质量安全科进行一级安全教育,经教育和考试合格后,由项目部进行二级安全教育及考试,合格后再分配到班组,由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与考核。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对新招收的徒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代培人员、分配来的大中专学生、调转干部、转业军众等必须进行安全施工基本知识,安全纪律和操作规程三级安全教育。

  一级安全教育由人事科会同质安科进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的法规、方针、政策、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纪律和遵章守纪教育,时间为三天。

  二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负责,对经过一级教育的人员进行现场安全常识、结合施工性质进行安全规章制度,高空作业、现场安全用电、事故报告、劳动纪律教育,时间为二天。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教育内容是现场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本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管理使用的知识,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时间为一天。

  电焊工、受压容器焊接与操作司炉工,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气焊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由劳动局进行专业安全教育;电工由市电力局进行安全教育。上述特种作业人员都必须经上列有关部门考试发证,持证上岗。

  对其它工种工人,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安全技术讲座,普及安全知识并定期进行考核。

  班组要坚持开好每天的班前会,由班组长主持进行,内容是提出前一天存在的问题,布置当日的注意事项(布置的内容应记入书面安全交底记录本内)。

  一切生产工人(包括管理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认真执行原国家劳动局颁发的“十项安全措施”、“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各队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的各项安全实施细则。

 采用的新施工(生产)方法、新设备、新材料时,各处、队要组织制订新的安全措施,新的安全操作方法和新的岗位安全知识教育。

  未经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的人员,劳动人事部门不得分配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不得上岗作业,违者按安全生产奖惩条例进行罚款。

  公司、分公司要建立安全教育档案(包括书面安全交底记录的存档),积累资料,作为评比、奖励、晋级的依据之一。

  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人员要采取政策思想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办法同时执行。

 5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劳动人事部门和质量安全部门负责进行检查考核。

 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安全措施的编制审查、批准及考核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分公司承包队(工地)及施工班组。

 2

 术语

  安全技术措施 为了防止工伤、爆炸事故的发生,创造良好的安全劳动条件所采取的各种技术措施。

 3

 责任与分工

  参加编制、审查、批准安全技术措施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对所编、审、批的安全技术措施承担技术责任。根据工程项目的划分,逐级编制逐级上报审批,经审定批准后的安全技术措施(连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由各分公司施工技术部门报公司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质量安全科备案。生产技术部门不得下达无安全技术措施的生产计划或工程项目。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各分公司应在每年十一月份向公司安全科提出分公司经理批准的下一年度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由公司安全科负责汇总。

  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根据工程特点、施工季节及施工条件编制,要有针对性,能真正起到指导安全防护,确保安全生产的作用。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工艺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经理组织工程技术人

 员负责编制,并由技术负责人审核,分公司主任工程师批准,报公司(分公司)安全科备案。

  单位工程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部分,当施工项目由一个分公司项目部承包时,由分公司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编制或由主任工程师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分公司施工技术部门负责审核,主任工程师审定,分公司经理批准,报公司技术科、质安科及分公司质安科备案,作为施工服务和检查依据之一。

  高、大、难工程,复杂工程项目及施工项目由多个项目部共同承担时,由总工程师组织公司有关科室及分公司生产技术部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编制,公司技术科长审核,总工程师审定,公司经理批准,报公司及分公司两级生产部门、质量安全部门备案,作为施工服务和检查的依据之一。

  在推广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或引进技术设备时,由推广或引进的部门提出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名称、项目的确定和经费的来源,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5

 检查考核 本标准由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科、质量安全科(分公司由相应部门)负责检查考核。

  在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同时,检查各所属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若发现不按本标准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时,将根据情况参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分公司或项目部罚款(若分公司不向公司有关部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致使无服务目标和检查依据有,也参照上述办法罚款)。

  分公司若不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费计划和预算,或延期提出而影响公司计划的列入时,将给予工程队的责任者罚款。

 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和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施工生产中遵守机械使用的安全技术规定,机械事故的处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和所属项目部的机械设备安全生产和事故处理的管理。

 2

 管理职能

 公司动力设备科、质量安全科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基础培训、业务考核。一般机械事故由分公司自行处理,报公司备案。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报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由公司动力设备科会同安全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处理,各基层单位无权自行处理。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安全生产 3.1.1

 各种机械设备生产应严格遵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定》。企业各级领导要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规程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消除不安全因素。

 3.1.2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操作技术考核和理论考试,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单独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指导下才能操作,非机械人员严禁上机操作。

 3.1.3

 认真执行定期、定人、定岗位的“三定”制度加强责任心教育,要求操作人员不仅要保证本机安全,而且要保证协同作业人员的安全。

 3.1.4

 结合机械设备的定期检查,对机械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及安全指示装置进行检查,确保安全保护、指示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3.1.5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对于施工人员违反安全技术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可越级上报主管领导。

  机械事故和处理 3.2.1

 由于使用、维修、管理不当等原因造成机械设备的非正常性损坏者属机械事故。

 3.2.2

 机械设备事故按其性质分“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人为原因造成的属责任事故,自然灾害或意外灾祸发生的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属非责任事故。

 3.2.3

 凡属人为原因造成的机械设备主要部件、总成、附属装置的损坏,造成停机、停产损失后果为机械设备责任事故。

 3.2.4

 机械设备事故根据损坏程度和损失价值大小,分为一般事故、大事故和重大事故三类。

 3.2.4.1

 一般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 1000-5000(含 5000 元)者。

 3.2.4.2

 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 5000-20000(含 20000 元)者。

 3.2.4.3

 重大事故,机械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 20000 以上者。

 3.2.5

 凡发生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应立即采取保护现场,不得自行处理,并于 24 小时内以电话、电报报告公司动力科,重大事故由公司上报主管部门。

 3.2.6

 事故发生后,应迅速查明原因,开好分析会,吸取教训,经上级批复后尽快抢修,恢复生产。

 3.2.7

 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必须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与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无防范措施不放过),认真进行分析处理。

 3.2.8

 机械使用单位要按月填报《机械设备事故月报》机械管理部门建立机械事故台帐,记载事故的各种资料,定期分析,掌握事故规律,提出改正措施,降低事故频率。

 3.2.9

 由于机械事故导致人身伤亡者,除按本规定办理外,并应按照质量安全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4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公司动力科负责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

  本标准通过动力科个人标准一并考核。

 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办法与奖罚制度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方法和奖罚措施。

 本标准适用本公司所施工的项目部。

 2 、引用文件 《关于调整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优罚劣办法的通知》6/1998 《安全生产奖罚实施细则》 3 、管理内容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考核 3.1.1

 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由公司(分公司)经理、安全科负责考核,考核的

 依据为本年度的安全检查记录和伤亡事故记录以及在外部检查中获得的荣誉。

 3.1.2

 班组及施工工人由项目经理,现场工程师,施工员进行考核,考核依据为:是否做到遵章守纪。

  奖罚措施 3.2.1

 对在年度考核中被评为先进项目部的或在各次安全大检查中获得各种荣誉的依“奖优罚劣办法”进行奖罚;对在各次大检查(或抽查)中违反有关规定的按“实施细则”对项目部进行处罚。

 3.2.2

 对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中获得优秀的班组给予“先进班组”荣誉称号,附带适当物质奖励,对在各次大检查或抽查中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按“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伤亡事故统计报告调查处理制度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各种工伤事故。

 2

 伤亡事故的分类:

  轻伤事故:受害人能短期内恢复且恢复后不影响生活、工作的工伤事故。

  重伤事故:受害人恢复期较长,并经治疗后可能留下后遗症或致残的事故。

  多人事故:凡一次事故同时伤及三人或三人以上的事故。

  死亡事故:包括发生事故当场死亡和负伤后在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三人以上(含三人)的事故。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事故报告与调查 3.1.1

 职工发生轻伤事故,班组长必须报告并配合项目经理,现场施工员和项目安全员做好伤员抢救、事故调查与分析,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3.1.2

 发生多人事故,项目部必须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通知公司(分公司)安全科组织人员展开事故调查、分析,从中吸取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负责具体落实。

 3.1.3

 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在二小时内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全科和总经理。项目部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在 24 小时内据实将事故概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有关部门。

 3.1.4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进行抢救伤员并报告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通知公司安全科和总经理。由总经理组织有安全科、技术科、上级主管部门人员参加的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3.1.5

 项目部对死亡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场必须严格保护,待调查组或上级有关部门对现场勘查、拍照、测绘完毕并征得同意后才能恢复生产。

 3.1.6

 事故调查一般在十日之内完成并做出结论,如参加调查的单位意见不能取得一致时,可申请劳动局提出结论性意见,但调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天。

  事故分析与处理 3.2.1

 对工伤事故的调查与分析,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找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3.2.2

 工伤事故的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护措施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3.2.3

 对已触犯有关法律的事故责任者,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2.4

 工伤事故的奖罚办法(见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罚制度)。

  事故统计:

 对已发生的工伤事故,不论大小与事故性质,均需填写伤亡事故记录和伤亡事故调查

 分析处理报告。年终由安全科对工伤事故进行分析,总结事故主要原因,并提出预防措施作为制定下一年度安全计划的参考。

 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保障职工的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有关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体在册职工和临时工。

 2

 管理职能 劳动保护管理由公司各级劳动人事部门负责。

 3

 管理内容及要求

  向职工群众宣传党和国家劳动保护政策、法令及企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对职工群众进行遵章守纪和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知识的教育。

  贯彻执行各项劳动保护法令、规程、条例和规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有关安全生产卫生等方面的问题,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工人(包括临时工)、调换岗位工人、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配合卫生部门对新职工进行从业前的健康检查,对从事或接触有毒物质的作业人员实行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建立健康档案。

  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或因工伤致残后,确认不宜继续从事原工种工作的,应及时调离,妥善安置。

  必须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件,按照有关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为职工配备必须的劳动保护用品。对特殊防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防护性能已失效的不得使用,在搞好劳动用品发放的同时,要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改进意见。

  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有关规定,改善女职工的劳动保护设施。对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应给予特殊保护。

  贯彻劳逸结合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需加班加点的应控制时间和人数。

  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劳动保护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漏洞问题,应及时出改正意见,帮助解决。

 4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定期由劳动人事部门和质安科进行检查。

  本标准的执行民政部与部门及个人工作标准,一并进行考核。

 施工环境管理和监测办法 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管理措施、职责和奖罚的暂行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施工生产和生活后勤

 2

 引用标准 《环境保护法》 3

 管理职能

  建立公司、分公司二级管理。

  公司质安科负责其有关日常工作。

 4

 管理内容及要求

  组织领导

  为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定公司副经理分管此项工作,各单位相应由负责生产的领导分管,企业各级部门予以配合,其中公司质量安全科设兼职环保人员,负责其有关日常工作以形成企业环境管理和监测组织工作体系。

  管理措施 4.2.1

 施工生产 4.2.1.1

 现场水泥、石灰等易造成空间粉尘污染的建设材料,必须集中存储堆放并予以覆盖。

 4.2.1.2

 施工中的油漆、乙炔、沥青等挥发刺激性物品,应在荒僻处或有防护隔离措施的范围内使用并符合废气、废渣排放标准。

 4.2.1.3

 严格控制现场砼搅拌机、震动泵等建筑机械噪声。其中确无原则夜间施工的工程项目,应向环保部门申请办妥《夜间作业许可证》后方能进行。

 4.2.1.4

 现场及生产基地废水及汽车、机器废油,应按规定进行隔离沉淀分流等简单处理,符合标准后才能排除,不准直接排(流)入下水道。

 4.2.2

 生活后勤 4.2.2.1

 企业各单位食堂生活用锅炉需经市劳动局检验合格,并由持证上岗人员操作,其排尘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其它生活灶也应达到环保要求。

 4.2.2.2

 职工住宅和宿舍必须注重环境卫生,按时缴纳排污费、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并及时清理。

 4.2.2.3

 后勤生活区环境卫生、场容场貌和现场文明施工应符合有关规定。

 4.2.3

 责任与奖罚 4.2.3.1

 建立公司、分公司二级分管生产、生活后勤领导及现场施工员岗位经济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监测,统一考核和奖罚。

 4.2.3.2

 生产技术等业务部门应将环境管理监测列作部门职责范围,并视必要写下工程施工方案(即施工组织设计)。

 4.2.3.3

 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如发生环境污染等事故,则按有关规定予以罚款和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及领导责任。

 5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通过各有关业务部门工作标准进行考核。

  本标准通过公司质安科工作标准进行考核。

 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文明施工方案的具体要求与做法。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承建项目的文明施工要求。

 2

 引用文件

 《南京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3

 管理职能 公司(分公司)的安全部门负责文明施工的监督检查,项目部负责文明施工的实施和日常维护。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施工现场应设围墙、栅栏,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八牌二图(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六大纪律和十项安全技术措施牌、安全生产记录牌、防火责任牌)。

  施工现场积极推行硬地坪施工,道路畅通、平坦、整洁,场内排水良好。现场落手清,有定期考核检查制度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及时处理。

  建筑材料及周转材料严格按现场布置图分类堆放,堆放整齐,堆放不超标准,堆料不作他用,仓贮间有材料收发管理制度。

  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赤脚、穿高跟鞋、拖鞋、喇叭裤、裙子等上岗。

  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包括食堂、宿舍、厕所、茶水棚(亭、桶)与医疗室,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符合卫生要求。

  食堂位置适当、环境清洁,食品贮藏柜(箱)和菜饭应生、熟分开,厨房内不准住人,应设贮藏室,用品应与施工用品分别放置,严禁混杂,厨房应有灭蚊蝇、蟑螂措施。

  施工现场厕所男女界别,厕所结构要稳定、牢固、防雨、防风。坑池要用砖砌或砼作壁,蹲位口要用盖封闭,不得污染环境。厕所内保持清洁,随时清扫,及时清捣,水源充足,要有灭蝇措施,防止蚊蝇孳生,并实行专人管理,高层施工按规定设置便溺设施,工地内无随地便溺现场。

 宿舍房间净高不得低于 2.5m,进深不得小于 3.5m。床铺应为双层木板床,第一层距地面 0.5m,第二层床距第一层床间距为 1m,距天棚不低于 1m,床长不得小于 2m,每人铺位宽不得小于 0.8m,一个房间不得超过 8 人,床边、立柱、爬梯要刨光、刷漆。室内通风良好。采光系数不得小于,照明不得小于 4 个 25w,电源线、灯头、开关均符合标准。室内应保质清洁,墙壁天棚应刷白,卧具、用具应摆放整齐。不得有蚊蝇、老鼠、蟑螂,室外设晾晒衣绳架,不得在室内晾晒衣服。

  施工现场要有防火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防火责任制防火和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要有专人负责,重点部位配备必需的消防器材。

  焊割工持证上岗,明火作业有审批手续。

  木工间应有禁烟牌,易燃物及时清理,易燃物与明火的安全距离符合规定。民工宿舍严禁私拉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等明火设备。

  高层建筑应设置高压水泵或其它防火设备,并有上下通讯装置。

 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施工现场防火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建筑施工安全防火管理。

 2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南京市消防条例》 《南京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建立消防组织和制度 3.1.1

 项目施工中应建立由总包、业主及分包单位参加的消防领导小组,实行消防责任制,落实专人负责日常防火检查、明火督查等工作成立业余消防队,组织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培训等。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本着自防自救的原则,实行严

 格管理和科学管理。

 3.1.2

 加强消防意识和消防制度的教育和日常检查工作认真贯彻各项消防制度,经常开展消防活动。

 3.1.3

 工地的消防组织应与当地的公安消防组织加强联系,及时把工程民政部进行通报,一旦发生火警情况,应立即报告城市消防队,求得紧急救助。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3.2.1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制订消防措施,并付诸实施。高层建筑必须考虑消防水源,保证必要的水压与水量。施工用水要与消防用水分开,消防用水除利用城市消防管网外,还应根据条件设立贮水池,设置消防竖管,每层应设置消火栓,配置水带和水枪,此外尚需设置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供水,对超高层建筑可采用每隔楼梯间数层设一个消防水箱。

 3.2.2

 高层建筑施工要设置两路电源,除正常施工用电外,对起动消防水泵、安全电梯、安全扶梯、安全通道及紧急情况下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另备电源,电源的用电量和布线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加以安排。

 3.2.3

 施工现场按防火规定,在工地各区域设置灭火器具,一般临时设施每 100 平方米配备 2 只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 1200 平方米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水桶(池)、黄沙池等器材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临时木工间、油漆间、机具间等每 25m 应配置一只各类合适的灭火器,在建高层建筑塔楼,每层灭火器的配置可参考《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设置位置应在显眼易取的地方,且各层均设在相同位置,灭火器应按规定期限换药或更换。

  明火管理 3.3.1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对施工工地要划分划禁火区域及动火等级,禁火区域要挂牌明确,禁止一切火种的进入。施工现场按动火危险程度划分为三级动火等级,执行分级审批制度。

 3.3.1.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级动火:

 (一)禁火区域内。

 (二)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

 (三)各种受压设备。

 (四)毗邻建筑间或邻街登高焊、割作业。

 (五)现场堆有大量可燃和易燃物品的场所。

 一级动火作业由施工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工程总包单位保卫部门及消防部门审查批准后。

 3.3.1.2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为二级动火:

 (一)工地范围内具有一定危险因素非禁火区域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

 (二)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三)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总包单位保卫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3.1.3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均属三级动火作业,三级动火作业由施工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工地项目经理或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动火。

 3.3.1.4

 建筑施工动用明火,必须在动火前由工地防火检查小组或安全部门对动火、周围、下方进行检查,消除易燃物,采取措施作好消防防护,动火时必须派监护人员值班,高空明火作业必须在其下方采取隔离措施,不得使火种从高处坠落。高层建筑施工期间,要配专职消防巡视员,三班制进行巡回检查,巡回路线要专门设计,保证一旦有火警,在可扑灭的时限内发觉和消除。

  现场防火要求 3.4.1

 施工工地内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确有困难的,应设置回车道,保证消防车辆畅通。

 3.4.2

 高层建筑主体内不应设有工棚、可燃材料和易燃材料仓库。高层主体建筑一长边或 1/3 周边附近不得布置棚,堆放建筑材料及架空管线等。施工现场需搭建的简易工棚应分类,分组布置,其间距应参考“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

 3.4.3

 建筑施工楼面作业与地面指挥机构要有可靠的通讯设备。一旦有险情,作业地点可及时向指挥部门报告

 3.4.4

 高层建筑不得在大楼内或高空明火熔化沥青;可燃材料作夹层或涂层的隔热、隔

 间、防腐的构件或设置需进行焊(割)作业的,除按动火等级进行报批外,必须采取切实可靠的防火安全措施,并加强监管和检查。

 3.4.5

 有冷却塔的工程,冷却塔安装应在确定现场不再动火后进,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进行安装的,必须采用阻燃型冷却塔,并在其顶部、周围加防护隔离。

 歌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工地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条

 建设单位配合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工程附近可能受影响的建筑物、构筑物、管线等,在施工方案确定前邀集设计、施工、房管、市政、公用、供电、邮电、人防等有关单位进行协同检查,提出相应的技术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第二条

 施工单位应将文明施工环境卫生设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制定工地卫生制度及文明施工制度,并由项目经理(负责人)组织实施。

  第三条

 施工单位在同操作人员明确任务、安排进度、质量、安全生产要求的同时,必须向操作人员明确文明施工的要求,严禁野蛮施工,对施工区域或危险区域,施工单位必须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并采取警戒措施。

  第四条

 施工单位要积极采取措施,降低施工中产生的噪声,要加强对建筑材料、土方、混凝土、石灰膏、砂浆等在生产和运输中造成扬尘、滴漏的管理,对施工中产生的混浆等必须经过沉淀后再排放。

  第五条

 建设工地四周围栏高度不小于 2.5m,无缺损并做到整洁、美观、围栏应用砖墙、夹板或瓦楞等材料,砌筑砖墙时,须用砂浆抹光并保证墙体稳固,用其它材料时,须砌筑 60 公分高度的底脚并抹光,不得使用竹笆、彩布条等,如沿路建造多、高层建筑时,应有防护措施,防止物件坠落伤人。

 第六条

 其它工地的围栏,可使用各种材料,其高度不低于 1.8m,并保持整洁,市政工地施工可使用统一的连续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做到材料堆放整齐、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排水畅通,无大面积积水,未经许可不得在围栏外堆放建材料、垃圾等物。

  第八条

 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制度,工地内污水不得外溢,建筑垃圾应集中堆放并及时清运,建材垃圾在清理过程中,应有防止滴漏飞扬的措施。

  第九条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卫生制度,包括工地保洁、操作落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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