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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对于重申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有关政策通知

时间:2022-08-16 09:05:03 来源:网友投稿

 加急 太原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申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9-07-22

  来源:

 综合处

  字号:[ 大 中 小 ] 并财综〔2019〕27 号

 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委、局、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有关人民团体,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

 7 月 11 日,央视“焦点访谈”栏目播出我省安泽县非税收入局《免费服务 如此任性》的专题报道。7 月 12 日,省委副书记、省长楼阳生在《关于临汾安泽乱收费的相关情况》(舆情报告第 9 期)上批示:要坚决杜绝向企业乱收费、乱摊派,发现一起要处理一起,痛定思痛,引以为戒。为了认真落实省委副书记、省长楼阳生的批示精神,确保向企业、公民个人的乱收费、乱摊派问题得到长效治理,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0 号)、《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紧急通知》(晋财明电〔2019〕1 号)及《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申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综

 〔2019〕56 号)等有关制度规定,现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政策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财政票据(手工票)开具使用范围。按照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紧急通知》(晋财明电〔2019〕1 号)及太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并财综〔2018〕27 号)等有关规定,自 2018 年 1月 1 日起,原手工财政票据停止使用,各单位要及时予以核销,手工开具财政票据实施的收费行为一律视为乱收费,企业和公民个人有权拒绝缴纳。

 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日常管理。按照太原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并财综〔2016〕63 号)的有关规定,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将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严格限定在行政事业单位暂收款项、代收款项,严禁各部门各单位使用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票据变相向企业、公民收取费用。

 三、深入开展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财政票据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特别是对手工财政票据(包括非税收入统一票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及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等)的领购、发放、使用、保管情况要进行全面摸排,举一反三认真查摆存在的问题及短板。请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深刻汲取教育,深入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工作,从即日起至 7 月 31 日

 认真组织开展财政票据问题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并于 8 月 2 日前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太原市财政局(综合处)。

 市直部门负责组织所属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按部门报送自查结果,盖章纸质版送至太原市财政局各 归 口 的 部 门 预 算 管 理 处 , 电 子 版 送 至 指 定 邮 箱15386985602@163.com 。

 四、自查自 纠文件依据

 1、太原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并财综〔2016〕63 号)

 2、太原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并财综〔2018〕27 号)

 3、太原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明确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后票据式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并财综 〔2018〕77号)

 4、《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70 号)

 5、《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申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综〔2019〕56 号)

 6、《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紧急通知》(晋财明电〔2019〕1 号)

 附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重申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有关政策的通知》(晋财综〔2019〕56 号)

 请点击下载查看:自查自纠文件依据及附件.rar

 备注:(其中该文件《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紧急通知》(晋财明电〔2019〕1 号)不在网站上公开,有需求者可前往太原市财政局综合处查阅)

  太原市财政局

  2019 年 7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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