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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书记候选通知

时间:2022-08-13 16:15:03 来源:网友投稿

  党组织书记候选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各党工委:

 根据《**市“十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评选和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广办发[2006]9 号)文件(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精神,市委决定,在**年全市三级干部大会上,命名表彰 2007年度“十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并将由市委市政府出资为其办理养老保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根据《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十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 、至评选时已连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 6 周年,或连续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 3 周年且累计任村(社区)主职干部满 8 周年以上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2 、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经济发展处于全市领先水平,集体有积累并有一定增长,村集体负债的当年化债 30% 以上;绝大多数村民有致富的主导产业,生活宽裕,人均纯收入或居民可支配收入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3 、任职期间所在村(社区)社会事业发展较快,水、电、路、通讯、电视、医疗卫生等基础设 施逐步配套完善; 4 、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显著,村容整洁,乡风文明,无宗族房头、黑恶势力、封建迷信及邪教组织等,计划生育、综合治理

  等工作处于所在乡镇办事处领先位次; 5 、村级组织建设达到“五好”标准,村“两委”班子成员团结协作,“两会”决策落到实处,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规范适用,规范化建设达到示范点标准,党员队伍整体素质较高,无三年以上不发展党员现象,流动党员管理措施到位; 6 、个人政治思想过硬,组织纪律性强,作风正派,工作思路清晰,开拓进取精神强,实绩显著,群众公认度高。

 凡出现《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情况之一的,不得作为“十佳”人选上报。

 二、上报要求 各乡镇办事处党(工)委要根据评选条件,在全体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认真筛选,提出初步人选,经所在村(社区)党员和村民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乡镇纪委、计生、综治、财经所等相关部门审查同意,党委集体研究并票决通过后确定一名候选对象,按要求填写“**市十佳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评选推荐表一式三份(表附后),附 1500 字左右的事迹简介材料,于**年元月 10 日前报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对审查合格的候选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凡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再另行申报。逾期没有申报或申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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