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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县审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时间:2022-08-12 16:10:02 来源:网友投稿

 赤城县审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赤城县审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略)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依法审计,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行政执法的公开、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制度,结合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审计机关通过一定方式,依法将行政执法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的行为。

  第三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全面、有效的原则。

  第四条公示的内容。行政执法公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外,应当公示以下内容:

  (一)执法主体。公示本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名称、执法权限、执法人员等信息。

  (二)执法依据。公示行政执法权力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执法标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三)权力事项。公示审计部门的权责清单。包括本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监督等事项。

  (四)执法程序。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程序、执法时限和执法方式,行政执法流程图。

  (五)执法结果。

  (六)救济方式。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法定权利和救济途径。包括陈述、申辩、听证、申请回避、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

 (七)投诉举报方式。公示接受投诉举报的地址、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等信息。

  (八)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示的审计纪律等相关信息。

  (九)行政执法机关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网址。

  (十)其他依法依规应当公示的内容。

  第五条公示的形式。

  (一)事前公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在门户网站公开审计项目计划、完成时限、程序要求等。

  (二)事中公示。审计组进点审计时,在被审计单位张贴审计公示,明确审计事项、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方式、审计组长、审计人员、审计纪律及举报电话。

  (三)事后公告。在不违反保密制度情况下,逐步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及存在问题的整改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第六条公示的平台。

  (一)门户网站。在政府公众网站上公示。

  (二)办公场所。在办公场所设置宣传栏等方式进行公示。

  (三)其他方式。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

  第七条公示的更新。行政执法公示确保及时更新,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公布和更新相关内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生效或废止后及时更新相关内容。

  第八条认真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内容的保密审查机制,严格程序,明确责任。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依法依规应当保密的,不予公示。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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