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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创新奋发有为——省人大常委会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综述

时间:2022-08-12 10:50:02 来源:网友投稿

 改革创新奋发有为 ——省人大常委会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综述 来源: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2020-01-13

 改革创新是人大工作的永恒主题,也是人大工作深入发展的不竭动力。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统领,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重大改革决策部署,根据《青海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 年)》任务分工,以及省委年度改革工作要点和改革任务清单,以项目为抓手,以创新为动力,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系统谋划,强化工作举措,有序推进改革。从 2014 年至 2019 年 12 月,省人大常委会共完成改革项目 29 项,在人大依法履职的各方面,建立完善了一套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为推动人大工作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完善制度机制,

 提高立法工作质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省十三届人大换届以来,共审议通过省级地方性法规 28 件,审查批准法规条例 63 件。

 一是

  健全立法起草、论证、 协调、审议机制。制定并提请省委批转了《关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特色立法精细立法的青海实践,增强了全省立法工作的协同性。2014 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 42 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健全立法机制提高立法质量的意见》,不断完善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进一步规范立法过程和立法内容。2017 年 12 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 109 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工作规范》,使立法规划计划的编制更加科学合理。2019 年 9 月,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出的《制定争议较大的重要地方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的工作规范》,委托第三方开展立法后评估,对法律法规“做体检”,形成具有探索性、创造性、可操作性的评估制度安排。。

 二是完善立法协商机制。2015 年,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与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签署《关于建立立法协商工作制度备忘录》,从 2016 年起每年年初签订立法协调工作计划,形成立法协商长效机制。2016 年,在制定《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青海省可可西里自然遗产地保护条例》过程中,主动征求和吸纳了民主党派、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实现了立法机关与社会各界的良性互动。

 三是修改完善立法程序规定。2016 年,省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定》,对立法规划

  和立法计划、省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废止和解释、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为进一步规范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做好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地方立法权的行使工作,指导两市六州人大常委会制定立法程序规定全覆盖,进一步规范了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活动。四是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机制。2015 年,省人大常委会第 60 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暂行规定》,规范了基层立法联系点相关工作。2016 年,省人大常委会第 80 次主任会议审定基层立法联系点名单,同年 7 月,12 家基层立法联系点正式挂牌运行。

 严格依法规范,

 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常委会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于法有据、问题导向、多措并举。共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29 个,开展执法检查 5项、专题询问 2 次、专题调研 14 项,审查规范性文件 148件,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省委转发的《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意见》,全国人大以《内部情况交流》形式向全国推介。

 一是规范专题询问工作。常委会在认真调研、总结经验的基础上,

  注重完善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的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增强专题询问的针对性、互动性、实效性。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 20 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青海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试行)》,从询问原则、组织主体、应询单位、工作流程办理程序等方面,保障和规范专题询问工作依法有序开展。2012 年以来,先后就湟水流域水污染防治、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户籍制度改革、全省工业经济转方式调结构及产业升级、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扶贫开发、“五大生态板块”生态保护与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文化产业发展、“绿色产业发展”等工作情况开展了专题询问,推动相关工作,社会反响积极。

 二是加强审计和预算审查监督。2015 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作出《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制度的决定》,明确报告时间和重点内容,提出对不如实报告或者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告整改情况的,省人大常委会可以进行询问或质询,并视情况提出建议交由省人民政府处理。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对整改不力的,责成相关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继续整改,进一步强化了审计监督。2016 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预算审查前听取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若干规定》,着眼提高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实效,提升预算编制的民主化、公开化、透明化、科学化水平,健全完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要求财政部门编制省本级预算和部门

  预算草案,建立与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交流的平台,就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及投入重点等,在编制的相关环节,以专题调研、听取汇报、集中审议、发布公告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保障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预算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2019 年 8 月,列为重点改革项目的《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经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这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我省《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强化政策对支出预算的指导和约束作用,使预算安排和政策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效发挥财政在宏观经济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提高支出预算编制质量和预算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有利于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审查全过程监管,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

 三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督。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管理,及时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为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强化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实现国有资产治理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2018 年 11 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青海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办法》,有利于增

  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进一步管好用好国有资产,更好发挥国有资产效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是依法完善质询工作。2018 年 9 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青海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开展质询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填补了我省质询制度建设的空白,对开展质询的原则、内容、范围、程度等作出了明确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人大常委会监督职能,增强监督实效,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前行。

 完善程序规定,

 助推决定任免规范

 省人大常委会注重研究创新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相关制度机制。2017 年 9 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明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范围和遵循的原则,按照法定权限,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列入重大事项的内容,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有效实施,促进了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坚持依法行使任免权,制定《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青海省实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民主集中制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就任免范围、任免案的提出、审议和表决等作出规定、提出要求,被任命人

  员的宪法意识、民主意识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实现了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为国家机关的正常运转提供了有力组织保障。

 加强制度建设,

 提高代表工作水平

 省人大常委会以改革创新精神建章立制,不断完善代表工作制度机制,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一是完善代表工作。

 相关制度。《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发挥代表作用的意见》《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主任会议成员联系委员、委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规定》《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提出和办理质量的意见》和《青海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价办法(试行)》,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强化措施,深入推进制度机制建设,共同推动全省代表建议工作提质增效。

 二是加强代 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和人大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建设。2014 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 42 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强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按照“全覆盖、制度化、见实效”的总体要求,本着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因地制宜、探索创新,依法进行、安全便捷,注重节约、提高效率,先行试点、总结推广的原则,在密切联系代表、创新代表活动方式、增强代表活动实效、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充分发挥代表作用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代表工作制度和机制进一步

  完善规范,对规范和加强全省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及“两室一平台”建设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促进作用。2015 年,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 66 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管理办法》,明确了管理目标和服务对象,重点对履职平台服务功能管理、管理机构及其职责和用户管理、平台信息发布和代表建议的管理以及服务保障等工作进行规范,有效提升了服务保障代表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三是创新省人大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管理工作举措。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改进工作理念,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办法,立了规矩,建了流程,提了要求,特别是对请假、发言、述职、联系、约谈、劝辞等作出严格具体规定,实施成效明显,委员和代表的参会率、出勤率显著提高。

 坚持党的领导,

 保障改革顺利推进

 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省十三届人大换届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党领导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原则,涉及改革的重大事项、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等,都及时按规定向省委请示报告,确保改革工作的正确方向。坚持从政治高度、全局角度研究思考,上下贯通,各方联动,工作到位,形成合力,推动人大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一是领导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引领。成立了改革领导小组,及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履行政治责任。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张光荣亲力亲为,重要改革亲自部署,重大方案亲自把关,落实情况亲自督察;小组成员按照分工真抓实干,抓方向、抓重点、抓推动,发挥了重要引领作用。

 二是部门勇于担当、确保任务落实。各承办单位在“硬骨头”面前不畏惧、不推辞,在工作过程中主动连天线、自觉接地气,善做善成,特别是有的承办单位在任务重、时间紧、难度大的情况下,直面挑战,事不避难,定人员、压责任、赶进度、保质量,发挥了主体主力作用。

 三是强化制度设计,全面统筹协调。明确责任领导、牵头单位,强化工作协调,落实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三固定”工作机制;加强改革督察问效,建立完善督察台账,确保协调有力、联系顺畅、督察到位。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抓重要领域、重点项目、重要环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项改革任务全程跟进、全程过问、全程负责。四是改革成效显现、推动工作发展。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痛点难点,从应做、能做入手,向做成、做好使劲,努力做到有的放矢、解决问题,推动人大工作提质增效,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挥了支撑促进作用。

 突出人大特色,

 彰显改革成效

 省人大常委会工作中推进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以及代表工作,突出人大特色,彰显改革成效。

 一是制度机制在改革中建立。始终以“钉钉子”精神推进人大改革,对标中央省委要求,做实做细改革方案,领导体制、工作制度、

  督查办法相继推出,形成了富有人大特色的改革制度保障体系。

 二是工作成果在改革中结成。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2015 年,省十二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青海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这是常委会 2014年立项起草并初审、2015 年审议通过的自主性、先行性、创制性立法,是全国第二部、藏区第一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明确了规划管理制度、生态红线制度和考评监督机制,以法治维护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推进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并实施《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预算审查前听取省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若干规定》,有效破解了多年来制约预算审查监督的难点瓶颈,《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实施意见》,这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省委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提高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实效的具体体现。。

 三是困难问题在改革中解决。《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制度的决定》的出台,使审计整改监督实现了持续跟踪问效,《青海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办法》的制定,有利于进一步管好用好国有资产,更好发挥国有资产效益。四是代表工作在改革中推进。《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暂行规定》的出台,以及 12 家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挂牌运行,使全省立法工作更接地气、更通民意、更贴民心,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履职管理办法、《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管理办法》、《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高代表建议提出和办理质量的意见》和《青海省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评价办法(试行)》的制定,推进代表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有效密切了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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