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城玮文档网 >作文大全 > 市政办工业经济运行意见

市政办工业经济运行意见

时间:2022-08-08 09:00:04 来源:网友投稿

 市政办工业经济运行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设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财政筹资设立 1 亿元“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市本级中小企业发展、设备投入补助、直接融资补贴、技改项目贷款贴息、“一事一议”专项支持以及重点项目前期费用补助等。专项资金实行总量控制、预算管理、滚动使用。

  二、设立 5000 万元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结合省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市财政给以相应配套,主要用于增加市本级担保机构的国有资本金和降低担保费率以及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和贷款贴息。

  三、对纺织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的进项税率与销项税率的 4%差额部分,由受益财政地方留成部分予以补贴。

  四、以年为基数,对新进规模以上企业,其所得税受益财政地方留成部分,2 年内实行即征即补,专项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扩大再生产。

 五、实行社保“五缓四减三补贴”。一是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前提下,缓缴期限暂定 6 个月,到期视情延长。缓缴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与经核准的企业签订缓缴及补缴协议,缓缴的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二是降低城镇企业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四项保险费率,降幅不低于 40%。三是可使用失业保险结余基金支付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补贴,补贴额不低于上年度结余额的30%;参保企业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60%的,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可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核定。

  六、进一步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乱收费,严厉查处行政事业单位乱收费、乱摊派行为。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自文发之日至年 12 月 31 日,对工业企业,暂缓征收河道工程修建维护费;对工业项目,暂缓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白蚁防治费、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基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七、控制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严格控制在标准下限的 40%以内收取。

  八、切实加大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行为的力度。银监部门要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规定,对顶风违规者从严查处。

 必要时市政府对违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相关情况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九、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用足用好已有信贷规模,全力扩大工业信贷投放,鼓励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实行贷款展期。对工业贷款和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超出上年基数的部分,市政府依据考核结果予以奖励。

  十、暂缓调整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已经出台并于年起执行调整政策的,区别情况通过即征即补减轻企业负担。一是对有税收贡献的工业企业,亩均年度税收 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的,按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增加的税额由受益财政给予 100%补贴;亩均年度税收3-5 万元(含 3 万元)的,按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增加的税额由受益财政给予 90%补贴;亩均年度税收 2-3 万元(含 2 万元)的,按土地使用税政策调整增加的税额由受益财政给予 50%补贴。其中,年及以后投产的企业,投产之日起两年内因购进固定资产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企业税收总额。二是对工业企业合同约定的建设期缴纳的土地使用税,由受益财政给予等额补贴。三是对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未按合同约定建设、未达到批准的容积率标准的企业,按实际建设土地面积计算补贴等次和补贴数额。

  十一、对闲置土地依法清收或实行回购,重新“招拍挂”,增加土

 地供应量;对新建 3 层以上标准生产厂房的,由受益财政给予每平方米 50 元的补助。鼓励“零增地”技改,企业利用原有厂房或场地进行改造、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的,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建厂房的房产税,实行即征即补,并在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上给予优先支持。

  十二、本意见由市经信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年 1 月 1 日起与《关于进一步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文件一并执行,有效期至年 12 月 31 日。两者若有不一致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扶持企业。其中,号所规定的各项补助资金在今年 5 月中旬前补助到位。

相关热词搜索: 经济运行 市政 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