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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人民检察院执法车采购项目(第四次)询价采购公告18627

时间:2022-08-06 18:35:04 来源:网友投稿

  采购编号:

 蒲政采询

 [ [ 2018] ]0 01 11 1 号

 蒲江县 人民目 检察院执法车采购项目 (第 四)

 次)

  询

 价 价 通 通 知 知 书

  中国·四川( 蒲江)

 )

 蒲江县 人民检察院

 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共同编制 8 2018 年 年 8 8 月 月

 - 2 -

 目

 录

 第一章

 询价邀请„„„„„„„„„„„„„„„„„„„„„„3 第二章

 询价须知„„„„„„„„„„„„„„„„„„„„„„6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0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1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2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23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24 第八章

 评审方法„„„„„„„„„„„„„„„„„„„„„„38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43

 第一章

 询价 邀请

  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蒲江县人民检察院委托,拟对蒲江县人民检察院执法车采购项目(第四次)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蒲政采询 [2018]011 号。

 2.采购项目名称:蒲江县人民检察院执法车采购项目(第四次)。

 3.采购人:蒲江县人民检察院。

 4.采购代理机构: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用款计划表:0000993);预算金额:120000 元。

 三 、 采购 项目 简介:

 采购项目货物品名、技术参数要求详见询价通知书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 供应商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六 、 严禁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 〕 125号)的要求,蒲江县 人民检察院 工作人员 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 .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 供应商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2. 蒲江县 人民检察院 向评审小组出具查询结果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应由查询人员签字。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询价通知书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 、 询价 通知书 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询价通知书自 8 2018 年 年 8 8 月 月 9 29 日至 8 2018 年 年 8 8 月 月 1 31 日 日 09: : 00- -

 17: : 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网上(http://www.cdggzy.com/)获取。

 2.询价通知书免费下载 (未按询价通知书要求在系统中成功提交《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的,不得参与); 3. 供 应 商 要 参 加 询 价 , 应 首 先 登 录 成 都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服 务 中 心 网(http://www.cdggzy.com/),进入项目采购公告,点击“马上报名”,填写《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并在系统中提交; 4.在项目采购公告下方【采购文件】栏中下载询价通知书; 5.咨询电话:028-88606008。

 八 、 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8 2018 年 年 9 9 月 月 4 4 日 日 10: :0 00 0(北京时间)。

 九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蒲江县鹤山街道 办事处 工业南路 6 16 号政务服务中心 4 4 楼(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询价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 、本询价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sczfcg.com)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 一 、 询价 地点:

 蒲江县鹤山街道 办事处 工业南路 6 16 号政务服务中心 4 4 楼(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

 十 二 、联系方式 采购人:

 蒲江县 人民检察院

  通讯地址:蒲江县鹤山街道办事处朝阳大道 168 号 邮

 编:

 611630 联 系 人:

 许老师 联系电话:028-88555976 采购代理机构:

 通讯地址:蒲江县鹤山街道办事处工业南路 16 号 4 楼 邮

 编:611630 联 系 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8-88606008 传

 真:028-88606008 电子邮件:2270418498@qq.com

  第二章

 询价 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 附表 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的方式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120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120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4 联合体询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5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谈判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报价产品中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报价产品中为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生产厂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4、报价产品中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节能、环保产品政策体现 一、节能产品政策体现 1、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本次报价产品型号必须为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报价产品型号和节能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报价产品所在节能清单页复印件,要求清楚标注报价产品型号,加盖单位公章。), 否则报价无效。

 2、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清单中的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报价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要求清楚标注报价产品型号,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二、环境标志产品政策体现 1、本次报价产品型号如为列入最新一期(环保清单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环保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报价产品型号和环保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报价产品所在环保清单页复印件,要求清楚标注报价产品型号,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三、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对属于节能清单中的优先采购产品给予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四、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对环保采购清单中产品给予 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 询价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资格性审查情况、询价情况、报价情况、询价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8 询价保证金 金

 额:包1:1000元。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说明:不接受现金现场交纳或现金存入银行的方式交纳]。

 一、银行转账方式交纳 (一)收款账户 户名: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供应商登录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系统(http://www.cdggzy.com/)按项目包件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

 开户行:建行蒲江支行。

 (二)重要提示 1、询价保证金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16:00前到账; 2、询价保证金应一次性足额交纳(如有分包,则应按投标包件分别一次性交纳); 3、交纳询价保证金的户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9 履约保证金 本次采购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10 询价文件咨询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028-88555976。

  11 询价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8-88556261。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发出后,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在2 2 个工作日内可凭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到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理组织科领取成交通知书。2 2 个工作日内未领取的,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采取邮寄、快递等方式送达。地址为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请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时详细准确填写地址。

 联 系 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88606008。

 地

 址:蒲江县鹤山街道办事处工业南路16号4楼。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 系 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028-88555976。

 地

 址:蒲江县鹤山街道办事处朝阳大道168号。

 邮

 编:611630。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询价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对询价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询价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注:采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在评审委员会依法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人受理。

 采购人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028-88555976。

 地址:蒲江县鹤山街道办事处朝阳大道168号。

 邮编:611630。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28-88606008。

 地

 址:蒲江县鹤山街道办事处工业南路16号4楼。

 邮编:61163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询价结果的范围。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蒲江县财政局。

 联系人:雷老师、袁老师。

 联系电话:88555192。

 地址:蒲江县鹤山街道办事处桫椤路73号。

 邮编:61163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蒲江县财政局备案。

 二、总

 则

 1 1. . 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 采购主体

 2.1 本次询价的采购人是 蒲江县 人民检察院。

 2.2 本次询价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3.

 合格供应商 (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 费用(实质 性要求)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询价,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见询价,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

  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 联合体竞争性 询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 不 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 7. . 询价 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方式以及规定的时间前一次性足额交纳询价保证金。

 7.2 供应商提交的询价保证金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视为已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询价保证金:

 (1)询价保证金到账时间:供应商所交的询价保证金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1 个工作日 16:00 前到账; (2)询价保证金金额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 (3)交纳询价保证金的付款人名称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

 上述情形以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系统打印出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情况公示表》为准判定其有效性。

 7.3 如遇停电或系统故障等特殊情况,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封存响应文件,待系统恢复后,以系统打印出的《采购项目供应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情况公示表》为准判定其有效性。

 7.4 询价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成交人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

  金以及完成合同备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1)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后撤回询价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7)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 响应文件 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0 12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 知识产权 (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 询价 通知书

 10 . 询价 通知书 的构成 (实质性要求)

 10. .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

  要条款等。

 10. .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 询价 通知书 的澄清 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 响应文件的组成 (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内容:

  见第四章供应商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2 13.2 技术、服务性 响应文件 包括以下内容:

 1. 报价函;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 4. .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

 5 5. .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则其报价产品中的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享受采购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6 6.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则其报价产品中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不能享受采购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7 7. . 产品技术参数表 ;

 8 8. . 商务应答表 ;

 9 9. .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

 10. . 供应商 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

 11.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以上资料必须据实提供,不得有实质性遗漏,如询价通知书中提供了统一格式(见第 七 章响应文件格式),应按格式要求准备文件。封面上注明 资格 性 响应文件; 技术、服务性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拟参加询价的项目名称和分包号( ( 如有分包) ) 未按格式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14. 响应文件的语言 (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 15 5 .计量单位 (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 16 6 . 报价 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 1 7. 响应 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准备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一式一份;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封面上标注“正本”、“副本”字样);所有响应文件须注明询价通知书编号、项目名称、分包号和供应商名称。

 18.2 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视为无效。

 18.4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6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7 (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 .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 . 响应文件 的 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达询价地点,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20.2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 .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 回 (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 密封和标注 按照本章“ 19. . 响应文件 的密封和标注 ”规定处理 )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询价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 询价 及评审过程 22.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 事项

 2 23 3. .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成交后,在 2 个工作日未领取成交通知书的,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地址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在 2 个工作日内可凭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到蒲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理组织科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胡老师,联系电话:88606008。

 23.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 24 4. .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要求,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将向人民检察院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 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 事项

  2 25 5. . 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5.2 询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5.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5.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5.5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 26 6. .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6.1 本采购项目不允许分包 27. .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8. .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9. .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29.1 本次采购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30. .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

  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2. . 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 . 验收

 33.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 . 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由采购人按程序支付。

 八 、 询价 纪律要求

 35. .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 、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 、其

 他

 37.本询价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文件不再做调整。

 38. . (实质性要求)

 在本次递交 响应 文件之前一周年内, 供应商本次 报价 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 相比 不得高于 15% %。

 。

 39. . (实质性要求)

 国家 或行业主管部门 对 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 技术 标准、 质量 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 等有 强制性规定 的 , 必须符合其要求。

 40.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 三 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询价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注:1 1. . 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 5 万元。

 2 2. .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 四 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

 1 1 、承诺函原件;(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2 2 、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复印件;

 3 3 、6 2016 年以来任意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说明:供应商成立时间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不足一年的,提供成立以来任意时段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4 4 、 供应商缴纳 6 2016 年以来任意 1 1 个月的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的复印件;

 5 5 、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缴纳 6 2016 年以来任意 1 1 个月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 件;

 6 6 、提供在行贿犯罪信息查询期限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原件 。(格式自拟)

 二 、 供应商应 提供的 报价 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无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第 五 章

 采购 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执法车 (1 1 辆)

 商务、服务、技术要求

 二、其他商务要求:

 1.提供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报价产品(整车信息)所在页复印件,要求清楚标注报价产品型号,加盖单位公章。

 2.供货期限和地点: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送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

 3.货款支付:合同签订后,用户单位出具《产品验收合格报告》后,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 95%给交供应商,余 5%作为质保金,一年以后质保期满货物无质量问题,十个工作日内无息支付供应商。如有质量问题,采购人可拒付剩余货款,并有权保留进一步追究供应商赔偿的权利。

 序号

 项目 技术要求 1 车型 全新 2 发动机排量(mL)

 1.6L 直列 4 缸自然吸气 3 变速箱 手自一体 4 车身结构尺寸 ≥长(4605)×宽(1765)×高(1460)

 5 燃料供油 汽油 6 排放标准 国五 7 驱动方式 前置两驱 8 悬架方式 麦弗逊式独立悬架/扭力梁式非独立悬架 9 车体结构 非承载式 10 助力类型 液压助力 11 前制动器类型 通风盘式 12 后制动器类型 盘式 13 驻车制动类型 手拉式 14 安全配置 遥控钥匙、车内中控锁、电动后视镜带侧转向灯、前雾灯、前保险杠 15 空调 手动空调 16 颜色 白色

  4.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为车辆购置金额,不包含车辆购置税、上牌、保险等费用。

  第 六 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技术要求:

 第五章技术要求为实质性要求。

 2.其他商务要求:

 第五章其他商务要求为实质性要求。

 3.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要求执行。

  第 七 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应执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未按格式要求提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

 (投标人名称)

 处 任

  (职务名称)

 职务,是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日期:2018 年

 月

  日

 说明:上述证明文件在响应文 件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提供护照复印件)时才能生效。

 二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 (单位名称),XXX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询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询价、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说明: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在响应文件中附有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时才有效; 二、 法定代表人参与询价采购活动以及 响应文件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其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该附件的内容。

  三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四 、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询价项目的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询价通知书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询价通知书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询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辅材中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产品的,均通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取得认证证书。

 七、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产品、辅材符合现行的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强制性标准。

 八、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九、如本项目询价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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